㈠ 控股股東的股權發生變動上市公司需要公告嗎
控股股東的股權發生變動上市公司需要公告。
股權變動是指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就公司內部關系而言,公司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之時可視為股權交付、股東身份開始轉移之時;就公司外部關系而言,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權變更登記行為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㈡ 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持股變化公告的請教
只要持股量超過5%的股權變動都需要公告(賣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於5%就不需要公告了。
㈢ 主要股東持股變動公告的數據在哪可以看到有的話請給鏈接
最簡單的方法還真是F10
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調整上市公司臨時公告事後審核范圍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為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決定繼續調整擴大上市公司臨時公告事後審核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特別處理公司、暫停上市公司和本所關注公司外,其餘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實行臨時公告事後審核。
二、當公司臨時公告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仍實行事前審核:
(一)需要本所多部門配合處理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送股、轉增、派息公告,發行、上市公告,更名公告,實施特別處理公告等);
(二)適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的公告事項;
(三)適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7.2.3條規定的重大收購、出售資產的事項;
(四)適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7.3.12條規定的重大關聯交易的事項;
(五)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以及應當召開股東大會的對外擔保、投資、債務重組、委託理財等對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六)需要向本所豁免披露義務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必須由本所進行事前審核的;
(八)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認為需要進行事前審核的。
三、全部公告在披露之前仍須向本所上市公司部進行事前登記。
四、公司應高度重視本所上市公司部事後審核意見,及時回復有關問詢,並根據要求,及時進行補充或更正公告。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㈤ 十大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數是不是每天更新
不是,我們只能從公告上看才知道,一般一次性操作的比例超過2%要公告;股東信息上一季度才更新一次!
㈥ 持股低於5%的十大股東減持需要發公告嗎
需要的。
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6)十大股東持股變動臨時沒公告擴展閱讀:
減持股份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2、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證券交易所應當視情節採取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限制交易的處置措施禁止相關證券賬戶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
㈦ 持有5%以上的股東持股發生變動,不超過1%,是否需要公告
需要,這是法律規定的,
㈧ 十大流通股東減持需要披露嗎 東減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東),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