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股份超過三分之二,那麼他做決定可以不經過股東會嗎
不可以。仍需通過股東會,並書面立案。將來投資失敗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B. 股東大會的決議是由股權結構決定的這句話對嗎
企業法律顧問:公司治理結構及控制權問題
公司控制權的三個核心的股權比例,67%、51%、34%。
1、67%,絕對控制權
67%:擁有絕對控制權,佔到三分之二,能夠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有權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擴股等重大事項,公司章程是除了《合同法》《公司法》之外,能夠約束股東權利和義務。
2、51%:相對控制權
51%:擁有相對控制權,佔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對公司重大決策進行表決和控制,比如制定董事會和高管的薪酬,以及股權激勵等。
3、34%:一票否決權
34%:擁有一票否決權:佔比大於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章程有設定,對於股東會的決策,有直接否決權。這是針對67%而相對設定的。
C. 上市公司股東多少股份可以有決策權
可以參考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D. 股東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行使
股東大會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的機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E. 股東大會有效有沒有代表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的要求,法條是什麼
應該是,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對於修改公司章程。
換句話說,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才是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這個是不正確的、分立,除非是根據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你題目的話是只要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內容就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F. 股份制企業開股東會強制收回股東的股份可以嗎
不可以,除非章程中有約定這樣做。
股權是財產權,不得隨意剝奪其股東的股權。
那麼,在公司中,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按照法律規定轉讓出去。
公司法第71條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在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G. 股權投資,投融資等需要股東會決定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重大資產處置、股權投資、投融資等需要股東會決定(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展閱讀:股東大會的職責
1、根據我們中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可以決定上市公司的經營方針以及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長,決定有關於董事的報酬事務。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並且也能夠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和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上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方案以及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以及擬補虧損方案。
8、對於公司的增加或者是減少注冊資金作出決議。
9、對於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作出決議。
10、對於上市公司的合並分立以及解散和清算事務等相關的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上市公司的規章制度。
12、對於公司的聘用以及解聘會計師事務可以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的表決權股份總數5%以上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應該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股東大會也應該每年召開一次可以被稱之為年會,當出現特別情況的時候,應該在情況出現之後的兩個月之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來決定相應的對策。
H.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有人數或股權數限制嗎怎樣決議才能有效
第一個,無,第二個,除需特別表權的以外,出席股東會半數以上。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