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並購資產評估問題
評估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根據國資委評估相關規定,企業整體資產或股權投資時,應包括企業的全部資產,其中,對全資子公司要納入企業評估范圍,控股的子公司要單獨進行評估並計算控股資產價值,對參股子公司也要單獨進行評估並計算參股資產價值,參股公司不能進行評估時要獲取參股公司年初即上年末審計報告(最好是評估基準日)並據以計算參股資產價值。
Ⅱ 論述我國上市公司並購中存在的資產評估問題
資產評估進一步服務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問題
在中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歷史實踐中,資產評構以其獨立、客觀、公正的專業價值意見,為相關方提供了交易定價的參照基礎,為監管部門提供了資產估值定價的評判依據,為並購重組市場的良性有序發展和國有權益的保障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以來,電子信息(手游)、文化傳媒、環保等輕資產公司的並購重組估值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並購重組中面臨的大量新情況和新問題對資產評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對價支付手段對估值的影響,對賭條款對估值的影響,一些典型新興業態的估值,上市公司海外並購估值等,均給評估工作提出挑戰。為此,評估機構需要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一)進一步提升估值方法應用的市場化程度
提升估值方法應用的市場化程度,是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估值方法未來發展的重要趨勢。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中國證監會上市部相繼開展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企業價值評估和定價研究》、《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法評估研究》等課題,並將課題成果公開出版。中評協於2011年底發布《資產評估准則——企業價值》,進一步規范和推動收益法和市場法的運用;2012年底發布《資產評估操作專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評估報告披露》,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評估報告信息披露質量。中評協及各地方協會還開展了諸多收益法和市場法的課題研究,並且多次舉辦收益法和市場法的專題培訓班。以上措施,均是適應並購重組的市場要求、提升方法應用的市場化程度的重大舉措。
(二)進一步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使資產評估更深層次地融入資本市場
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還需要加大對流動性和控制權折(溢)價等問題的深入研究,形成適用並指導中國市場估值定價應用的有益結論。建立服務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估值的資產交易資料庫系統。針對一些通用性參數的確定,如無風險利率、市場風險溢價等,制定操作性強的細化性指南。對於個性特色較強的參數,如個別風險調整系數等,建立相關規范的指導體系。做好典型案例、創新案例的整理公開工作。
此外,目前評估行業呈現「五龍治水」局面,資產評估、礦業權評估、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等各類評估機構均有各自的評估准則及規范。准則之間存在的差異,可能造成遵從各專業規范後,評估結論產生一定的矛盾和差異。因此需要加強不同准則之間的協調,盡早形成適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特點的統一的准則規范體系。
(三)拓展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的資產評估服務,更好的維護相關利益方的合法權益
在未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資產評估機構應當進一步發揮其作為專業估值機構的優勢,探尋建立以為並購重組各方提供中立性市場價值服務為主,為特定交易方提供投資價值參考和資產盡職調查為輔,並結合為上市公司提供合並對價分攤的全面的估值服務體系,為資本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多的價值評價視角和參照,為價值信息的及時有效披露做出積極貢獻。
資產評估機構應該突破法定評估的局限,以更加廣闊的業務領域,為資本市場發現和衡量價值,協助投資者以更加理性的思維評判資本市場的價值。如,在不涉及關聯交易的要約收購、協議收購等並購事項中,評估機構可以在確定被收購公司價值的基礎上,為收購人提供投資價值的評估,以使收購要約更加公平、合理。在涉及收購人以股票支付對價的,評估機構還可以對相關股票進行估值分析,就收購條件對被收購公司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應該接受收購人提出的收購條件等為被收購人提出專業意見。
Ⅲ 上市公司擬收購非上市公司中的資產評估業務
是的,《股票上市規則》應披露的交易中有規定,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交易事項,審計和評估都需要有證券從業資格。
Ⅳ 被兼並企業的資產評估方式有哪些
轉載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1、市場價值法。該法根據市場交易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適用於專利、商標和版權等,一般是根據交易雙方達成的協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計算上述無形資產的許可使用費。該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由於大多數無形資產並不具有市場價格,有些無形資產是獨一無二的,難以確定交易價格,其次,無形資產一般都是與其他資產一起交易,很難單獨分離其價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據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無形資產價值。諸如商譽、特許代理等。此法關鍵是如何確定適當的折現率或資本化率。這種方法同樣存在難以分離某種無形資產的經濟收益問題。此外,當某種技術尚處於早期開發階段時,其無形資產可能不存在經濟收益,因此不能應用此法進行計算。
3、成本法。該法是計算替代或重建某類無形資產所需的成本。適用於那些能被替代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計算,也可估算因無形資產使生產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減少或價格降低,浪費減少和更有效利用設備等所帶來的經濟收益,從而評估出這部分無形資產的價值。但由於受某種無形資產能否獲得替代技術或開發替代技術的能力以及產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響,使得無形資產的經濟收益很難確定,使得此法在應用上受到限制。
A,非國有企業並購的資產評估方法
《關於企業兼並的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重置成本法、市場法、收入法,三種方法可以互相檢驗,亦可以單獨使用;
B,國有資產評估方法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了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37條規定,「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時,應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選用《辦法》第23條所規定的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評定估算。選用幾種方法評估的,應對各種方法評出結果進行比較和調整,得出合理的資產重估價值。」
相關法律知識: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條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出現競爭要約時,發出初始要約的收購人變更收購要約距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不足15日的,應當延長收購期限,延長後的要約期應當不少於15日,不得超過最後一個競爭要約的期滿日,並按規定比例追加履約保證金;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追加相應數量的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
發出競爭要約的收購人最遲不得晚於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15日發出要約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第四十一條
要約收購報告書所披露的基本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收購人應當在該重大變化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
第四十二條
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股東(以下簡稱預受股東),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預受要約的相關手續。收購人應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票,在要約收購期間不得轉讓。
前款所稱預受,是指被收購公司股東同意接受要約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約收購期限內不可撤回之前不構成承諾。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3個交易日前,預受股東可以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要約的手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收購人應當每日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告已預受收購要約的股份數量。
出現競爭要約時,接受初始要約的預受股東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預受的股份,並將撤回的股份售予競爭要約人的,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初始要約的手續和預受競爭要約的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收購期限屆滿,發出部分要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以終止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
收購期限屆滿後3個交易日內,接受委託的證券公司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結算、過戶登記手續,解除對超過預定收購比例的股票的臨時保管;收購人應當公告本次要約收購的結果。
第四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在收購行為完成前,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在收購報告書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第四十五條 收購期限屆滿後15日內,收購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關於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
第四十六條 除要約方式外,投資者不得在證券交易所外公開求購上市公司的股份。
Ⅳ 企業並購與資產評估的關系
企業並購與資產評估的關系是很重要的,資產評估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繫到資產能否被有效的利用...
Ⅵ 上市公司哪種經濟行為下的資產評估報告需要到證監會備案
涉及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評估報告。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配套募集資金,這個行為是要證監會核準的,相關評估報告當然也是需要報備的。
Ⅶ 股票停牌涉及收購標的資產評估是什麼意思
1.股票停盤是指企業有重大事項,如收購其他企業資產、資產並購、資產重組等。
2.在進行收購資產的同時,是需要對被收購方的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3.在收購完成後會在官方進行公布,後續就會開盤。
4.都是企業發展戰略,上市公司進行資本運作是在正常不過的。
5.上市公司要並購資產, 被並購的資產正在進行資產評估。
Ⅷ 對被兼並方企業資產評估作價的方法有哪些
A,非國有企業並購的資產評估方法
《關於企業兼並的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重置成本法、市場法、收入法,三種方法可以互相檢驗,亦可以單獨使用;
B,國有資產評估方法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了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清算價格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37條規定,「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時,應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選用《辦法》第23條所規定的一種或幾種方法進行評定估算。選用幾種方法評估的,應對各種方法評出結果進行比較和調整,得出合理的資產重估價值。」
相關法律知識: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條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出現競爭要約時,發出初始要約的收購人變更收購要約距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不足15日的,應當延長收購期限,延長後的要約期應當不少於15日,不得超過最後一個競爭要約的期滿日,並按規定比例追加履約保證金;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追加相應數量的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
發出競爭要約的收購人最遲不得晚於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15日發出要約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第四十一條
要約收購報告書所披露的基本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收購人應當在該重大變化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
第四十二條
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股東(以下簡稱預受股東),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預受要約的相關手續。收購人應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票,在要約收購期間不得轉讓。
前款所稱預受,是指被收購公司股東同意接受要約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約收購期限內不可撤回之前不構成承諾。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3個交易日前,預受股東可以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要約的手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收購人應當每日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告已預受收購要約的股份數量。
出現競爭要約時,接受初始要約的預受股東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預受的股份,並將撤回的股份售予競爭要約人的,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初始要約的手續和預受競爭要約的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收購期限屆滿,發出部分要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以終止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
收購期限屆滿後3個交易日內,接受委託的證券公司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結算、過戶登記手續,解除對超過預定收購比例的股票的臨時保管;收購人應當公告本次要約收購的結果。
第四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在收購行為完成前,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在收購報告書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第四十五條 收購期限屆滿後15日內,收購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關於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
第四十六條 除要約方式外,投資者不得在證券交易所外公開求購上市公司的股份。
Ⅸ 企業收購過程中是否必須要資產評估
盡量評估一下,因為我們做的一些公司上市前期沒有做這塊評估,影響了上市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