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是否可以替已失信人員代持股份嗎
我理解問題的關鍵在於,失信人員通常是「老賴」,即欠債不還的人。而之所以他會讓你代持股份,目的就是「轉移」財產,防止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這其實並不是個代持協議是否有效的問題,而是協助失信被執行人隱匿財產的問題。
❷ 替別人代持股份他的合夥人涉黑我怎麼辦。我有責任嗎
如果他跑了那你就需要承擔責任,還面臨坐牢的危險
❸ 股份代持協議可以讓代持人在法律上規避債務風險嗎
不能,這不利於保護債權人權益,甚至如果證據明確的話,代持人和實際權益人是要承擔連帶風險的,兩個都跑不了。
❹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我幫他人代持股,如果公司出現貸款還不上,最後我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首先我國的公司了類型只有臉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是哪種類型,都是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以其認繳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代持股協議僅有內部效力,沒有外部效力。你代持股份,如果出資到位,公司再怎麼欠錢還不起最多破產,就當出資打水漂了股東不需要承擔額外責任。但是如果出資沒到位,你作為名義上的股東要承擔補足出資額的責任。但是你可以依你和實際股東的代持股協議向他追償。
❺ 老公作為股份代持股東,公司債務,他要承擔嗎
看該股東實繳完沒有。
不管是顯名股東還是隱名股東,如果該股東按照章程的約定實繳完認繳出資了。
這時候,股東不需對其他公司債務負責任(破壞公司財產獨立性的除外)。
如果認繳的出資沒有實繳完畢,那麼股東應當繼續在認繳的范圍內出資。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十三條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第二十七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❻ 出錢買的股權但是別人幫我代持,工商沒我名字。老闆不作為導致現公司虧損有債務,我是否需要承擔虧損
造成股權虧損,這個與股權名義在誰的名下並沒有實際關聯,除非實際出資人願意把股份贈送給代持有人。否則自己花錢買的股份,就必須自己承擔這個股份的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