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僵屍企業」究竟是哪些企業
僵屍企業是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
❷ 企業一直在盈利,怎麼被工商判定為僵屍企業
那你可以去工商申請行政復議。
要舉證企業正常有經營活動,正常納稅,正常盈利。
❸ 什麼是僵屍企業僵屍企業有哪些特徵
一、僵屍企業是指喪失自我發展能力,必須依賴非市場因素即政府補貼或銀行續貸來維持生存的企業。盡管這些企業不產生效益,卻依然佔有土地、資本、勞動力等要素資源,嚴重妨礙了新技術、新產業等新動能的成長。
二、企業特徵
1、企業規模較大。「僵屍企業」大多為規模較大、員工較多的國有企業。這些國有企業在地方經濟中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政府出於維穩考慮,既不讓其破產,也難以使其獲得新生,只能通過銀行或政府的不斷輸血維持現狀。
2、行業產能過剩。「僵屍企業」大多是產能過剩的鋼鐵、水泥、家電等行業。這些行業因盲目擴大生產,造成產能過剩,最終導致產品積壓、員工失業率上升。
3、產業領域低端。從產業來看,「僵屍企業」基本屬於產品附加值較低、利潤空間小的製造業領域。這些產業由於技術含量低、轉型升級困難,導致債務負擔沉重,最終形成資不抵債局面。
三、形成原因
1、政府過度保護因素。地方政府為了拉動本地經濟,不斷鼓勵企業投資公用事業和競爭性領域,當這些同質化投資遭遇經濟下行,很快成為企業的負累,
而政府出於政績和社會穩定的考慮,不願企業倒閉破產,持續利用財政補貼和銀行支持等手段,寄望於風險不在短期內暴露,不斷累積的負債導致成為「僵屍企業」。
2、結構調整因素。一些低端產業的企業、高污染高能耗企業、「低小散」企業,由於技術含量低、產品附加值低、轉型升級難,在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下,
無法實現資源合理配置,不能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服務以及勞動者充分就業的機會,持續經營困難導致成為「僵屍企業」。
3、市場競爭因素。一些企業在激烈市場競爭下,由於企業缺乏自主創新意識,旗下產品和服務比較優勢不明顯,無法搶占市場先機,繼而出現產品無市場、經營無利潤,連年虧損,債務堆積,被市場「拋棄」導致成為「僵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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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危害
1、浪費社會資源。「僵屍企業」需要銀行和政府財政不斷輸血,大量土地、資金、原材料、勞動力等社會資源被無效佔用,造成生產要素配置扭曲,社會資源整體利用效率降低。
2、擾亂市場秩序。「僵屍企業」搶佔了其他健康企業的資源與機會,缺失主動創新、提高效率的動力,還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破壞了市場優勝劣汰的機制和公平競爭的環境。
3、脫離資產監管。「僵屍企業」長期脫離監管機構的監管,資產質量差,經常出現產權歸屬不清、管理混亂的問題,資產管理基本處於失控狀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無從落實。
4、損害職工權益。「僵屍企業」失去收入來源的情況下,拖欠職工工資、社保情況嚴重,職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積極性不高,嚴重影響職工隊伍穩定。
5、形成金融風險。「僵屍企業」不具備償貸能力,也沒有足夠的資產償還貸款,造成銀行不良貸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
❹ 什麼是僵屍企業
僵屍企業是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於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於倒閉的負債企業。
僵屍企業是經濟學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個經濟學概念,就是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於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於倒閉的負債企業。
僵屍企業不同於因問題資產陷入困境的問題企業,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屍企業的特點是「吸血」的長期性、依賴性,而放棄對僵屍企業的救助,社會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綁架勒索性的特徵。
摘自《網路》
❺ 僵屍企業是什麼
僵屍企業是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於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於倒閉的負債企業。
僵屍企業是經濟學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個經濟學概念,就是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於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於倒閉的負債企業。
僵屍企業不同於因問題資產陷入困境的問題企業,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屍企業的特點是「吸血」的長期性、依賴性,而放棄對僵屍企業的救助,社會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綁架勒索性的特徵。
❻ 何為「僵屍企業」
僵屍企業是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於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於倒閉的負債企業。
僵屍企業不同於因問題資產陷入困境的問題企業,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屍企業的特點是「吸血」的長期性、依賴性,而放棄對僵屍企業的救助,社會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綁架勒索性的特徵。
❼ 僵屍企業的案例
溫州一停產16年的「僵屍企業」達成債務和解
2013年6月3日,甌海區人民法院順利審結溫州市雅爾達鞋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促成停產倒閉16年的雅爾達公司債權債務人達成破產清算和解協議,裁定確認無爭議債權46.5萬元,債務人股東代為清償債務23.25萬元,實現50%的普通債權清償率。
雅爾達公司成立於1995年,注冊資本108萬元,主要經營橡膠鞋、皮鞋、服裝等產品。因公司資金鏈斷裂而倒閉停產,1997年7月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2006年12月,杭州洛克管理投資有限公司通過轉讓取得雅爾達公司的46.5萬元債權。
2013年6月4月24日,甌海法院立案受理洛克投資公司對雅爾達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審理中,洛克投資公司與雅爾達公司、債務人(原雅爾達公司股東)達成和解協議,由雅爾達公司股東代公司向「洛克投資公司」一次性支付款23.25萬元,洛克投資公司不再向雅爾達公司及股東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同時,鹿城區人民法院昨天裁定認可溫州市鹿城新亞鞋業有限公司的《和解計劃執行協議書》,終止和解程序。據悉,此案系我市首例由法院促成達成和解協議的破產和解案件。
鹿城法院、甌海法院有關人士介紹,對於關而不清、倒而不破的「僵屍企業」,長期懸擱債權債務關系,嚴重妨礙市場秩序和社會發展要求。一些企業通過破產退出市場有利於助推經濟轉型升級,不僅能夠讓企業重新上路,還能讓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