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管理者沒打招呼就把客棧轉讓,轉手又開了另外一家酒店!請問我可以通過什麼手段要回本金
管理者沒打招呼就把客棧轉讓,轉手又開了另外一家酒店,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回本金
『貳』 買了一個(非法人)小股東百分之5的股份,簽了股權出讓協議,花了50萬,現在想退股有什麼辦法嗎
需要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而操作,需要提出退股或轉讓股權申請,經股東大會決定。
『叄』 朋友在我和別人合夥的酒店占我個人的股份,現在賠錢了,去法院起訴我,要我倆的合同的是無效合同
法院判決是有依據的,如果僅僅是入什麼你個人股份的話,你們自己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就行了,但你讓所有的股東簽字,這個可以視為入酒店股份,但你們卻沒有簽合同,所以這個是不認可的,這是只能視為你們雙方的民事糾紛,按你們兩個人的民事糾紛去處理。你們兩的合同對外是無效的,對內你可以要求他去承擔相應的責任。
『肆』 酒店法人是我的名字,但是轉讓合同上沒有我的名字,那這個酒店是我的嗎我能私自把酒店賣了嗎。
先看一個不等式:法人≠老闆(董事長), 再看一個等式 : 法人=總經理 。
酒店法人是我的名字,但是轉讓合同上沒有我的名字,那這個酒店就不是我的。我不能私自把 酒店賣了,賣掉的錢更不能是我的。
『伍』 本人與三個人合夥經營酒店 酒店生意不好 要轉讓酒店 本人是法人 一個人能不能決定轉讓飯店
如題所問,三個人合夥經營的酒店要轉讓就一定要三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轉讓。實際上這種情況在經營過程中有好多這樣的案例,大部分案例中有合作人買斷的,有共同轉讓的。
『陸』 張某是A酒吧的老闆,張某將酒吧的全部股權作價人民幣30萬元轉讓給我,工商變更登記工作由張某在一個月
問:張某是A酒吧的老闆,張某將酒吧的全部股權作價人民幣30萬元轉讓給我,工商變更登記工作由張某在一個月內負責辦理,隨股權一並轉讓的還有酒吧經營的所有證件,並由張某負責在一個月內辦理這些證件的驗證及變更手續。但張某在收取30萬元股權轉讓金後,拒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亦拒絕移交《上海市文化經營許可證》等特種行業證件,致使我無法經營酒店。請問此時我應該怎麼辦?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公司股權轉讓需變更的文件如下: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股權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內容,主要包括: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同;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股東承諾書;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3、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4、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股權轉讓有什麼手續
1、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6、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柒』 有沒有人知道的幫幫我,我是酒店法人,但是工商注冊我不是股東,我的股權放在另外一個股東名下,在酒店裝
你既然是酒店法人!工商營業執照上就必須是你的名字!才叫法人!這跟工商注冊是否是股東沒有因果關系!在大的股份制也只能有一個工商注冊的法人!如果你是法人!他們轉讓酒店的行為根本不合法!因為沒有你法人授權書!轉讓無效!
『捌』 沈長富的貪腐之路
從2010年10月19日的機場被「雙規」,到2011年10月10日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出庭受審,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下稱「中移動重慶」)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沈長富已經在看守所羈押了300多天。
至記者截稿,沈長富案仍未宣判。
沈長富案是否會繼續發酵,未來仍不可知,其辯護律師對本報表示,沈家上下,目前以保命為原則。
法庭上,現年60歲的沈長富被公訴方指控在1990年至2010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總計受賄3616萬余元。 本報從知情人士處得知,沈長富案發於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案的共同行賄人——長遠貿易株式會社總經理毛節琦。毛節琦是瑞典通信設備巨頭愛立信的代理商,未經證實的其另外一種身份是愛立信公司在中國的公關顧問。
2010年6月,李華在成都被紀委帶走,隨後毛節琦等人亦被帶走調查,四個月之後,沈長富亦落馬,被立案偵查。
李華案與沈長富案擁有共同行賄者毛節琦,此為兩者案發的相同之處,而且與毛節琦的特殊利益關系均維持了十幾年之久。
從1990年在重慶市電信局工作開始,沈長富已經走向不歸之路。
1990年至1998年,沈長富認識了金邦貿易公司、華通國際電訊有限公司總經理薛漢明,後者跟沈長富談成了一筆「買賣」:由薛漢明的公司向重慶電信局供應尋呼機,每台給予沈長富回扣5元錢。
到後來因為尋呼機業務太好,每台的回扣又漲至10元錢,同時薛漢明設立了981尋呼台,在轉讓981尋呼台所持股份給重慶市電信局的過程中,沈長富同樣為薛漢明提供幫助,此些年間,沈長富從薛漢明處收受人民幣共計160餘萬元。
1997年,時任重慶電信局副局長的沈長富認識了香港商人毛節琦。毛節琦出手闊綽,一上來就送沈長富巨額美元匯票,為了規避「風險」,沈長富安排其姐夫汪曉誠,分別在北京、深圳等地收受毛節琦所送的美元共計141萬元。
2008年,沈長富授意毛節琦在香港為其開設股票賬戶,並通過毛節琦注入資金,港股賬戶共計注入人民幣600萬元。
2010年3月,沈長富攜妻子去香港遊玩,毛節琦提出要給沈的妻子買禮物,沈長富表示不用了,你把我妻子自己購買的禮物折算成錢送給我好了,之後,毛節琦在重慶的金科大酒店送給沈長富夫婦在港購物開銷6萬元。
到了2010年4月,沈長富開始以資金緊張為由,主動向毛節琦索要現金,為此,毛節琦又在沈長富重慶移動辦公室內送出人民幣20萬元。
行賄者並不止毛節琦、薛漢明二人。
1998年,香港友邦電訊郵箱公司與重慶市電信局達成協議,前者轉讓持有的重慶澳斯通訊語聲技術有限公司的股份給後者,沈長富暗中促成此筆股權轉讓交易,為此友邦電訊公司的董事長陳樹暢送給沈長富180萬元。
1999年,在國務院的介入下,中國電信改組分家,最終成為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三大集團,重慶電信局旗下企業亦隨著業務的剝離而分裂。
此時,沈長富亦開始尋求自己新的職位規劃。他想得到重組後重慶移動公司董事長的職位,但上級給他安排的是重慶通信管理局局長。他找到時任重慶電信局局長,要求重新安排其職位,楊小偉(現任中國電信副總經理)被重新安排職位,就任重慶通信管理局局長一職,而沈長富如願擔任重慶移動的總經理。
作為地方上權傾一時的移動公司一把手,沈長富擔任過政協委員,還是全國人大代表。 在法庭上,沈長富的兒子沈俊成(又名沈力,以下稱沈力)跟隨父親同案被捕,起訴方對沈力犯罪內容的指控,也跟其父親一樣,但作為共同受賄人的沈力並沒有與其父親同台就審。
對此,沈長富的辯護律師亦感到不解,「也許是為了防止台上出現翻供、串供的事情發生。」他猜測說。
沈家父子有一個共同信任的朋友——成都東訊電子工程公司負責人劉衛。劉衛以前是成都電信局的職工,跟沈長富很早就熟識。上世紀90年代劉衛辭官下海,不久之後就迅速發達。2003年與沈長富見面的時候,沈長富要求劉衛好好帶一帶他剛從英國留學歸來的兒子。
沈力出生於1981年10月,個子不高。2003年7月,22歲的沈力從英國讀書歸來,此時的沈長富已經非常「富有」——通過毛節琦等人收受賄賂款1000多萬元。沈力向父親表示,想做生意,並且就做通訊業務這一塊,沈長富便讓沈力去成都找自己的昔日老友劉衛。
劉衛和沈力設立了成都市冠新通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冠新通信」),公司的資金全部由劉衛出資,但沈力佔有多數股份,專門銷售當時重慶移動下的無線座機,沒賣兩個月,因為產品質量有問題而停止銷售。
回重慶之後,沈力向父親提出要好好乾點事情,沈長富便向一家通訊公司在重慶的負責人曾某表示,希望兒子能夠進入該公司工作。
曾某將沈力帶到深圳,向其人力資源部報到,並且安排培訓,讓其選擇就業地點,沈力記得父親給他的訓誡:要做生意不要在重慶做,盡量避嫌,開公司不要用自己的名義。沈力選擇了該公司在成都的代表處工作。
工作兩個月後,沈力不安於領薪過日的現狀,向沈長富提出還是想做生意,准備放棄這個工作。於是,沈從成都代表處告辭。從2004年1月,沈俊成離開了這家公司的成都代表處,但該公司一直給沈俊成續簽勞動合同直至沈長富案發。
從成都代表處離開之後,沈力又找到劉衛,兩者商量合計設立了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冠達」),由劉衛墊資,沈力佔有55%的股份,起初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沈力,後來沈力又找來沈長富的姐夫汪曉誠代為沈力持股。
為了能讓新設立的四川冠達承攬到重慶移動基站維護的生意,沈長富專門制定萬州為試點區域,進而可以直接指定四川冠達來做萬州的基站維護。
現任重慶移動董事長、總經理秦大彬幾次向警方作證的時候均表示,沈長富不止一次的在公司董事會上跟他們打過招呼,要求關照四川冠達這家公司。
從2004年起至2010年案發,沈力與劉衛通過四川冠達,承攬了重慶移動的基站外包業務,並獲得豐厚的利潤,沈力先後三次分得劉衛以紅利的名義所送人民幣1309萬元。
有錢之後的沈力不僅購買了賓利等名車、別墅豪宅和昂貴店鋪,還娶得重慶籍女星殷桃為妻,雖然出生於1979年的殷桃比沈力大兩歲,但年齡似乎並非兩者之間的障礙。知情者表示,沈家案發之前,沈力已經和殷桃協議離婚,近日殷桃也通過經紀人向本報表示,兩者已無任何瓜葛。
在庭上,沈家父子的辯護由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擔當,該案的辯護跟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案一致,沈長富的辯護律師劉沛諝向本報表示,從2002年7月中移動改制開始,重慶移動歸屬於香港上市公司中移動香港公司所管轄,因此重慶移動為全外資企業,沈長富的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值得商榷。
就李華案的宣判(死緩)來看,這一辯護思路,不太容易得到法院的採信。
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沈長富的受賄史長達20多年,該案在重慶的電信系統不太可能是孤案。比如四川移動李華案中,李華「落馬」後,經其檢舉揭發,檢方又進一步掌握了原四川移動副總經理陳炳瀾涉嫌違法違紀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