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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股東

發布時間:2021-07-09 12:41:18

① 有能力的人怎麼成為股東

可以用自己的技術入股,折算價格。關系也可以折算成現金價值。

② 公司股東沒有管理能力怎麼辦

股東可以不懂管理,但是不能沒有經營頭腦,有經營頭腦就可以聘請懂管理的職業經理人來管理,否則所有的資金(股份)都會被自己敗掉。 根據現行法律,沒人可以處置大股東,他只能自己解決。 這就相當於:如果你真的想死,就沒人能阻止你自殺一樣!

③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作為公司股東投資設立公司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股東資格 現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均未對自然人股東資格作出明確規定,造成公 司登記管理機關在進行公司注冊登記, 司法部門在審理行政許可、 股權糾紛案件時較難操作。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下簡稱「兩種人」)能否作為股東而成為投資設 立公司的主體?實踐中爭議頗多,亟待釐定。本文試圖依據相關法規的規定對此進行分析。 「兩種人」不能成為公司的原始股東。 《 民法通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 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民事 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民事活動。 由此可見, 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人必須具有 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均不得獨立實施民事行為。 《公司法》規定:股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記載於 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 成, 股東會議上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 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 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 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 並在授權范圍內 行使表決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兩種人」從事民事、商事行為受到諸多限制。股東作為一種特定 的身份,其權利的行使和責任的承擔也有嚴格的限制。「兩種人」之所以不能成為公司的原始 股東,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第一,申請設立公司必然涉及重大資產處置行為,而該行為是「兩種人」不得從事的。第 二,股東權是股東身份派生出來的一種特有權利,具有不可分割性,他人不得代為行使。雖 然《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 決權,但該條款並不符合《民法通則》規定適用的情形。並且,對於由股東身份派生的諸如 參加股東會、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法律也未設定代理制度。第三, A 公司是企業法人,主要目的是營利,生產經營風險具有不確定性,往往難以預見和控制, 而「兩種人」並不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第四, 《公司法》規定「兩種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而公司的重要經營決策、人事調整、分配決策大多由董事會、經理、 監事會決定,這就難以保證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是,在經濟責任承擔上,均以股東出資 額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 這又有違法律的公平、 公正原則。 第五,「兩種人」受主觀能力和法律規定的限制,其股東權利難以行使,遭侵權後也難以通過 法律程序尋求救濟,不利於交易秩序的維護。第六,依據《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 「兩種人」顯然不能成為一人公司的股東。 因此,建議在《公司法》中就自然人的股東資格作出規定,以解決公司登記機關和司法 機關執法實踐中適用法規的難題。 「兩種人」繼受股東資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 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作為繼受股東,同樣面臨本文所談到的問題,仍然難以解決「兩種 人」股東權利的行使、保護和責任的公平分擔問題。即使試圖交由公司自行解決,實踐中也 難以落實。 因此筆者建議,對《公司法》第七十六條作如下修改: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具有全民 事行為能力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無民事行為 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股東財產權益,並依法予以轉讓。

④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做公司股東嗎

  1.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做為公司股東,但必須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一起行使股東權利。

  2.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股東資格,現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均未對自然人股東資格作出明確規定。

  3. 造成公司登記管理機關在進行公司注冊登記, 司法部門在審理行政許可、 股權糾紛案件時較難操作。

⑤ 一人公司股東的可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嗎

《公司法》中對於公司高管有明確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但對於一人公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理論,公司股權可以繼承,繼承人可能是無限人,那麼無限人當然可以做為公司股東,只是其行為能力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
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問題的答復》:
「《公司法》對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其股東權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根據上訴答復,股東可以為無限人。

⑥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做公司股東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做為公司股東,但必須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一起行使股東權利。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股東資格,現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均未對自然人股東資格作出明確規定,造成公司登記管理機關在進行公司注冊登記, 司法部門在審理行政許可、 股權糾紛案件時較難操作。
「兩種人」不能成為公司的原始股東。
《 民法通則》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民事 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民事活動。
由此可見, 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均不得獨立實施民事行為。
《公司法》規定:股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 成, 股東會議上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 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 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兩種人」從事民事、商事行為受到諸多限制。
股東作為一種特定 的身份,其權利的行使和責任的承擔也有嚴格的限制。「兩種人」之所以不能成為公司的原始股東,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第一,申請設立公司必然涉及重大資產處置行為,而該行為是「兩種人」不得從事的。
第二,股東權是股東身份派生出來的一種特有權利,具有不可分割性,他人不得代為行使。雖然《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但該條款並不符合《民法通則》規定適用的情形。並且,對於由股東身份派生的諸如,參加股東會、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法律也未設定代理制度。
第三, A 公司是企業法人,主要目的是營利,生產經營風險具有不確定性,往往難以預見和控制, 而「兩種人」並不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
第四, 《公司法》規定「兩種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而公司的重要經營決策、人事調整、分配決策大多由董事會、經理、 監事會決定,這就難以保證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是,在經濟責任承擔上,均以股東出資額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造成事實上的不平等, 這又有違法律的公平、 公正原則。
第五,「兩種人」受主觀能力和法律規定的限制,其股東權利難以行使,遭侵權後也難以通過 法律程序尋求救濟,不利於交易秩序的維護。
第六,依據《公司法》關於一人公司的規定, 「兩種人」顯然不能成為一人公司的股東。 因此,建議在《公司法》中就自然人的股東資格作出規定,以解決公司登記機關和司法 機關執法實踐中適用法規的難題。
「兩種人」繼受股東資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作為繼受股東,同樣面臨本文所談到的問題,仍然難以解決「兩種 人」股東權利的行使、保護和責任的公平分擔問題。即使試圖交由公司自行解決,實踐中也 難以落實。 因此筆者建議,對《公司法》第七十六條作如下修改: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具有全民 事行為能力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股東財產權益,並依法予以轉讓。

⑦ 對公司沒有能力的股東如何分開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做為公司股東,但必須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一起行使股東權利。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股東資格,現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均未對自然人股東資格作出明確規定,造成公司登記管理機關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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