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計時發現:國有企業母公司的高管和中層管理人員同時兼職子公司的高管和中層管理,在母子公司領取薪水。
該國企存在這種兼職又領薪的情形是違規的,集裁判員和運動員一體,大開利益輸送方便之門,是企業內控體系的嚴重漏洞。
國資委出台有國有企業領導人兼職和領薪相關規定:企業領導人員經批准在下屬企業或其他企業兼職的,不得領取任何兼職報酬,也不得報銷與兼職企業無關的任何費用,已領取的兼職報酬以及報銷的與企業無關的費用必須全額上交任職企業財務部門,不得據為已有。
因此,至少對該國企而言,應該糾正母公司高管在子公司兼職領薪的違規行為。
至於是否構成違法,則主要看關聯交易是否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是否有人中飽私囊,損公肥私等。
2. 請問公司法里對股份公司總經理的薪酬規定有什麼上限約束嗎總不可能控股股東想定多高就多高吧。。。
公司法是管宏觀的,股份公司總經理薪酬規定是微觀問題,法律不可能管得這么細,股份公司總經理等高管的薪酬是由企業制定薪酬管理辦法並經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作為企業內部「法律」來約束的。
3. 公司高管有侵佔股東利益嫌疑,股東要求對公司進行司法審計,那條法律法規規定,股東可以參與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4. 甲是一個中外合資公司,乙是其控股母公司,由其派駐一名高管任甲公司總經理,該外派高管的工資8,000元
1、母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是獨立的法人,不能混為一談,子公司的經理是子公司的員工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從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三個人之間選一個。
5. 是董事會決定還是股東會決定,高管工資是董
公司高管,一般是由董事會任命並確定薪資待遇的;副職高管,也有由總經理任命的做法。具體看公司章程約定。
6. 為什麼很多公司高管的工資跟待遇都不讓員工知道呢
肯定不讓知道的,這也是公司的核心機密,如果大家工資都透明,每個人的都不一樣多,人都有攀比心理的,雖然做的事情不一樣多,但是錢拿少了會感覺心理不平衡。會影響整個公司的士氣,所以一般來說都是保密的
7.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的高層工作,公司一個持股百分之一的股東將自己的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外的人,消息還沒有
問:我在一家上市公司的高層工作,公司一個持股百分之一的股東將自己的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外的人,消息還沒有對外公開,這算是內幕消息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保護股東的優先受讓權(優先購買權)《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權有優先購買權。」這里的同等條件是股東相對股東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防止低價向第三人轉讓股權,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權益。
8. 私企二人工資一個控股可以要女兒做會計不經另一個股東同意
你好(*)!
如果是公司,通常公司章程是會有相關約定的,財務負責人屬於高管人員,理應有股東的同意,當然具體還需要參考一下各自的出資比例哈。
9. 股東委派中高層人員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另一股東可否要求該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所以,高管應該由董事會決定
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是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執行機構。所以真正的權利人是股東大會,而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對於執行機構出現的問題,當然要由權力執行機構承擔連帶責任。對於中外合資企業,一定要在公司章程裡面做好約定,以免出現糾紛,如果有疑問可來電咨詢,
10. 股東公司的的中高層薪金怎麼定
第三條:公司中層以上(含中層)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3年,可連聘連任。
第四條: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實行年薪制。
第五條: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 基本年薪; 2、 績效年薪; 3、 獎勵年薪; 4、 法定福利和保險; 5、 特別福利保險計劃; 6、 總裁特別獎勵或總經理特別獎勵; 7、 中高層經理人持股計劃(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