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公司的股權可以自由買賣嗎
不可以
1、如果您的公司是有限合夥企業亦或者是有限公司,要是想向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話,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才可以進行轉讓股權(另外,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要特別說明公司股權轉讓的另行約定就按照約定的辦法進行解決);
2、如果您的公司是股份公司,想向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沒有太多限制,可以自由轉讓。
2. 公司小股東 買的公司股份可以退股嗎!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是基於公司穩定性方面的考慮。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發展。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一、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據該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可見,當公司在依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實際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該條款的設置目的在於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但是在實踐中該法條的解釋和適用很難把握,必然會遭遇如何解釋和適用該法條的問題。如,什麼樣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什麼情形才符合「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其他途徑」到底是哪些等。盡管如此,該項條款在股東在面臨公司僵局時的強制性退出提供了一個新的法律救濟方式。 總之,經過以上相關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法定退股、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等是目前《公司法》解決股東從公司退出的幾種方式。該幾種方式優劣分析如下:1、股權轉讓最快速、經濟的解決方式,應為股東考慮退出公司時的優先選擇。2、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優點是能很好的保護股東退出時的權利,缺點是辦理相關手續比較煩瑣。3、法定退股情形很難出現,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種理想選擇。4、在公司拒絕收購股東符合法定退股條件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此種方式是股東在窮盡其他救濟方式的最後的救濟手段,即在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會受到嚴重影響的前提下,當其他救濟手段都窮盡之後,公司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 丁保勇 律師 求好評
3. 大公司和小公司實力差距多少大公司有可能收購小公司要比小公司有錢多少
收購一家公司不是要比他多多少錢,首先,你要找專業人士來評估這家小公司的價值,然後你就去和這家公司的老闆探討收購話題,如果對方經營不善,你口才又好,就可以,以一個低於評估的價格收購到,假如對方生意興隆,不願出手,要麼你給很高的價錢,要不用卑鄙的手段迫害他,就算沒錢也可以收購小公司,這就要看手段了,你可以找投資公司,讓別人給你錢去收購,人脈足夠的話,能憑借自己的信用,打空頭支票,付點利息,都能辦到,也不一定是大公司吞並小的,小的也能反過來吞並大的
4. 關於小公司入駐大公司股份分配的問題
這種情況我感覺就是要坑你的入股錢,商業合作是很靈活的
如果對方堅持只能一種方式,那麼對方看中的不會是你們人對他們的影響因素
還有,你描述的這種情況也有,就是這個所謂的大公司,現金流很缺乏,這也是一種可能
一個是想要你們充足對方的現金,還有一個是每年的財務壓力輕一點。
不過如果對方對你們信心十足的話,一般是不會在乎每年多付一點的。
這年頭,不要太相信什麼股份,股份是什麼?就是跟你打借條,借條可以打上20年就是不還你。
分紅什麼的,你看不到對方的財報和賬,根本不知道分給你的是真是假
而且10%的股份根本沒有影響公司的決定權,有義務沒權利,誰傻誰干
現金為王,到手的票票才是真的
5. 為什麼有的大公司的股票價格會比小公司的價低呢 懂的給講講
1.比如,一個公司資產100億,但發行100億股,那就是1元/股,一個公司資產10億,但只發行1億股,那就10元/股了,因此你就覺得大公司的股票價格會比小公司的價低。
2.大公司資產多,如果股份劃分的小,每股價值將較大,股票價格就會比較高。大公司一般希望一般人都能買到自己公司的股份,所以就把股份劃分的比較多。
3 大公司成長性較差,不像小公司那樣有很好的成長性,所以在估值方面應該給比較低的市盈率,所以顯得股價低
4 大盤股流通股本巨大,莊家在運作時比較困難,拉抬時需要更多的資金,而小盤股只須很少的資金就可以炒上天,哪怕是基本面很爛的股票。
6. 如何購買公司股份
二級市場通過買公司股票,就可以買公司股份.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7. 買「能夠成為大公司的小公司的股票」都有哪些
給你說說行業吧,就在生態環保,物流里找。
8. 我們公司是股份制的,四個小股,一個大股,我的股份是通過親戚便宜轉讓給我,大股東一直想買小股的股份
根據現有《公司法》規定,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外部轉讓兩種,還有另一種叫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之前你取得的的股權是通過外部轉讓獲得的,已完成交易,故與本次交易無關。現在大股東希望購買你的股權是內部轉讓,而《公司法》關於內部轉讓的規定只有一句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並沒有對金額、數量做明確的規定。所以涉及交易金額這一塊就屬於兩人商討的范疇,你願意賣什麼價格,他願意出什麼價格買完全是自由買賣之間的事,故不涉及法律維權的問題。他給的價低,你不賣就行了,然後還能分公司的紅利。你開高價,他不買也很正常,符合市場化的邏輯。如果你基於變賣股份套現,那就只能低價出讓。綜上,不涉及法律維權問題。如果他強行用低價買,你不從,他用強行手段逼迫你賣股份,這才涉及到維權,否則只是單純的買賣交易關系。純手打,望採納。
9. 如果一個大企業要收購另一個小企業 ,但是那個小企業情緒上不想被收購,那收購能成功不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一般來說收購都是雙方達成意願的情況下完成的;當然也有那種被收購方不願意的情況,即平常所說的惡意收購,但是這種惡意收購一般只針對被收購企業是上市公司,其大部分股份都被收購方收購的情況,如果該小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不會發生這種情況的,畢竟想要收購非上市公司,只能找該公司的股東協商,不可能通過股市購買股份達成收購的。
10. 大股東直接收購小股東的股份法律允許嗎
允許的。大家可以談,一般都是大股東出個價,基本上讓所有投資者都解套就好了。如果你要更高的價格估計也很難。大股東可以通過要約收購的方式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你可以行使現金和股票選擇權。實際上你一般選現金的,如果選股票,退市後只能按凈資產計價了,肯定不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