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營業執照上公司性質是: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請問這是民營還是國企
非上市股份公司是和上市股份公司相對而言的,上市股份公司是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你這問題根本就是毫無關聯的兩件事。
Ⅱ 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營業執照嗎
以是否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為標准,如果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包括工業產品生產、銷售、租賃經營,農業產品種植養殖、加工、銷售等經營(農民自產自銷除外),營利性服務經營等,都需要按照其組織類型向市場監管部門分別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股份合作制企業營業執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等。如果不是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而是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或者其他社會事務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無需也無法申辦營業執照。
Ⅲ 民辦非企業單位能變更股東嗎
民辦非企業就沒有股東。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個新概念。它是於1996年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以往的民辦事業單位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業單位是國家舉辦的,而民間不應再稱事業單位。
1998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界定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於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徵。營利與非營利主要應從兩點來區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業,包括服務類型的企業,其宗旨就是通過其經營活動而獲取最大的利潤,營利是一切企業的出發點。
而民辦非企業單位則不同,其宗旨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自身的服務活動,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其目的不是為了營利。社會公益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最大特徵。也正因為如此,國家才會在稅收等方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一些特殊的減免政策。
二是從財務管理和財產分配體制上來區分。企業的盈利可以在成員中分紅,清算後的財產可以在成員中分配,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和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Ⅳ 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工商注冊企業有什麼區別
一、指代不同
1、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2、工商注冊企業:指的是公司,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發點不同
1、民辦非企業單位:其宗旨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自身的服務活動,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其目的不是為了營利。社會公益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最大特徵。
2、工商注冊企業:所有的企業,包括服務類型的企業,其宗旨就是通過其經營活動而獲取最大的利潤,營利是一切企業的出發點。
三、財務分配不同
1、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餘和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2、工商注冊企業:企業的盈利可以在成員中分紅,清算後的財產可以在成員中分配。
Ⅳ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出資人怎麼辦理
攜帶以下資料到工商部門進行變更即可。
《公司法》第7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26條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出資方式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登記附表--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Ⅵ 民辦非企業單位(研究院)可以作為投資人投資成立有限公司嗎有沒有什麼限制性的規定
有限制,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者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章程規定的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
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6)民非股份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有關國家機關認為應當撤銷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
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或者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繼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民辦非企業單位被限期停止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被撤銷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收繳登記證書和印章。
Ⅶ 民營公司好還是股份制公司好
綜下所述,股份制公司要優於民營公司。
一、定義:
1、民營公司:可以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限制在2-50人之間,以書面記名方式記錄股權,不需要股票認購,法人代表一般為股權最大的一方,對於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這些機構,並不是必須具備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做調整。
2、股份制公司: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體,以集股經營的方式自願結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利於強化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二、特點:
1、民營公司的特點:
(1)公司小,機制靈活,跟著市場應變,轉型快,能夠及時跟得上市場的變化。
(2)管理混亂。民營公司的管理實質上是國營體系管理改良簡化版。
(3)人才培養力度不夠,沒有股份制公司的一整套培養體系,導致民營企業在人才使用方面,始終需要借力於市場環境。當市場環境無法借力時,民營企業往往在原地打圈,無法繼續前進。
2、股份制公司的特點:
(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