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自然人股東是否承擔無限責任
如果是普通合夥人是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是有限合夥人則不需要...
有限公司股東只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債務,而公司獨立對外承擔債務...
~股東,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從公司財產出...
❷ 什麼叫負無限責任股東
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是投資者對其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
所謂有限責任或有限責任,是指投資者僅憑本人對企業的債務、資不抵債、免責的部分自然免除責任形式。如果有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100萬元,公司由於管理不善和損失,損失分配下投資者的名稱是120萬元,因為他是有限責任,然後他只是為了100萬元投資的主要責任,額外的200000美元的投資者在依法免徵。一般來說,法人企業的投資者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我們的公司法規定,股東的資本與投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債務。
無限責任或無限責任是指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是有限的投資資本,當公司債躺的名義的份額超過資本的投資,資本除以原債務,他必須和他的其他財產繼續承擔債務。
例如,一個人在公司的資本中投資1萬元,而公司債務的份額為1。如果他是有限責任股東,他只承擔1萬元,其他債務則依法免收。如果他是一個無限的負債,他就會被他在企業的1萬元投資來承擔債務,他還必須拿出自己的5000元來償還債務。如果他的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他只能依照法律申請破產保護,也就是說,法院應當決定放棄或者依法延期償還債務。
根據國際慣例,合夥企業的一般合夥人和某一公司的投資者對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什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後期有其他股東投資呢
一人公司如果能證明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是獨立的,則不用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比如有的一個公司每年都會有審計,公司財務清楚明確,無需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
❹ 一人公司在什麼情況下,股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在公司依法經營,依法辦理清算手續,一人公司能夠證明不存在與投資人存在財產混同的情況下,沒有問題,但是一旦出現以下情況,股東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虛假出資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30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出資不到位
《公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35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115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4)無限人股東擴展閱讀:
公司股東承擔的責任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擔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詳見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此外,還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責任。[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❺ 無限責任股東
無限責任,當公司財產無法補償公司債務時,股東用自身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就是公司經營所欠債務,公司的財產不夠還的時候,用無限責任股東的財產來還.
這一般是在合夥制公司中出現,根據合夥協議,部分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部分承擔無限責任.
無限責任股東可以有什麼權利,主要是根據合夥協議來規定.因為合夥制的人合性,合夥人之間彼此信賴關系,權利和義務之間並不一定是對等的.當合夥協議沒有規定的時候,才適用其他法律,如合夥企業法.
當承擔無限責任股東發現合夥企業經營者損害公司利益(如大規模的舉債或對外擔保)有可能損害合股東利益時,可以制止或提起訴訟.
我國的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人也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