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重組
1、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重組
比較常見的原因包括:
(1)買殼賣殼。公司經營不善,幾乎破產,故尋求買家,並對公司進行重組,或由買家實現借殼上市。
(2)資產注入。同一集團內的重組,將資產裝入或拿出上市公司,或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
(3)整體上市。上市公司是企業集團的一部分,集團通過重組將幾乎所有資產裝入上市公司,實現整體上市。
(4)債務重組。公司經營不善,要求與債權人就債務進行減免等重組。
(5)破產、重整。
2、重組是怎麼回事
大體上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叫做重組:
(1)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了變化
(2)主要資產發生了較大變化
(3)主要業務發生了較大變化
3、在什麼情況下才會重組
重組可以分為主動和被動兩種。主動的重組,比如賣殼、整體上市等。被動的重組,比如被惡意收購、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等。
Ⅱ 國有營利性企業的資產重組方式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財稅[2009]59號《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並、分立等。
Ⅲ 國有營利性資產重組的方式
原有企業改制,不論是整體改制還是部分改制,一般都是將企業由單一投資主體變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多元投資主體。這種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可以通過存量資產的處置來實現,也可以通過新增資本的投入來實現,以上統稱為企業重組。目前,企業改制過程中資產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增量吸補。企業的存量資產全部投入改制後企業,作為改制後企業的部分資本,其它的注冊資本依靠吸收新的股東投入,即資本增量靠外來注入。這種重組方式適合原資產清晰,投資主體單一,企業發展較好,資金短缺的企業。
2、凈資產切割。企業評估完成後擬將凈資產作為改制企業的注冊資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資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凈資產出售給其他企業、個人或本企業職工。這時,企業雖存量資產未動,但資產持有人發生變化,因而企業資產由單一變化為多元。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委、市經委《關於進一步加快本市國有小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7)50號)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委改委《關於進一步加快本市國有小企業補充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8)43號)的規定,企業職工在購買國有小企業資產時,可以享有相應的優惠政策。
3、零資產或負資產出售。經評估,企業的凈資產為零或負數,原資產持有者(主辦單位)可將企業連同負債採取零價值方式轉讓給新的股東,新股東在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同時,也相應地承繼企業的負債。新股東購買企業後,須再行出資投入到新購買的企業,其出資之和作為改制後企業的注冊資本。
4、撤資租賃。原有企業的資產評估確認後由原主辦單位(投資人)將全部有形資產收回,並承擔原有企業債權、債務,而將商譽、字型大小、商標等無形資產有償提供給新股東使用,新股東需對企業投資入股,投資之和作為注冊資本,完成企業的改制登記注冊。
5、股權投資。股東將其在另一企業的股權作價投入改制企業。這種方式屬於新增資本投入的權益投資,多見於部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 6、債權轉股權。企業改制時,在徵得其他股東同意的基礎上債權人可將其債權轉為對企業的投資。其本身由企業的債權人變為企業的股東。但銀行金融機構,驗資、評估等中介機構等不具備投資主體資格的債權人不能債轉股。
這幾種重組方式既可單獨運用,又可採取多種重組方式,企業根據自身的情況和條件選擇運用
Ⅳ 重磅!兩大央企重組,事關16家上市公司,重組後會有哪些優勢
東方通信(600776,股吧)、東信B股、成都普天電纜股份聯袂發布公告,公司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普天通知,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普天正在與中國電科籌劃重組事項,中國普天整體產權擬無償劃轉進入中國電科。
此次合並涉及的兩大主體分別為中國普天和中國電科,雖然該方案尚需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准,但只要方案落地,一家通信巨無霸企業就將呼之欲出。
對此,有分析認為國企兼並重組既有利於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也有利於提升產業的集中度。
同時,通過戰略性合作,也將推動國企的混改,甚至通過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推進企業上市等各種改革,更好地支持我國經濟發展。
至於這次中國普天和中國電科的合並,將有利於整合兩家央企的優勢資源,打造通信電子領域的超級航母,從而可以對標國際一流水平,提升國際競爭力。此外,在這次合並重組達成後,行業的集中度將上升,對於行業龍頭來說是提升市佔率的好事,而對於小公司而言則有被吞並清掃的風險。
Ⅳ 47家國企停牌重組發生什麼了
產業與經濟結構的不斷優化、企業盈利能力的顯著回升、龍頭企業的優勢進一步突出,成為2017年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一大突出特徵。在即將到來的2018年,在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動中國企業在橫向擴展和縱向產業鏈並購、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方面,資本市場有望成為主戰場。
天風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煜輝表示,資本市場的靈魂就是整合、並購和重組,中國經濟結構轉型重構對資本市場而言,映射的就是產業整合並購重組,把資本市場融資能力從已經步入暮年的產業和企業中讓渡出來,要麼行業集中度提高煥發青春,要麼轉移給消費升級和新興產業,要麼跨境吸收海外優良基因引入國內。
在海外市場,中國企業的並購交易也十分活躍。普華永道發布的最新報告顯示,2017年前三季度,中國企業海外並購交易達572宗,金額977億美元,接近2014年及2015全年的總和。普華永道中國企業並購服務部合夥人吳可認為,隨著供給側改革進一步深入、國內產業升級及「一帶一路」政策的指引,順應企業戰略發展的需求,海外並購在未來幾年將呈活躍態勢。預計2018年起,中國的跨境並購市場將會變得更加合理和有序,並在2020年前迎來新的高峰。
國企也要有競爭才行。
Ⅵ 什麼是國有企業重組
國有企業重組是對國有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
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6)國有上市公司重組擴展閱讀:
企業在重組的同時應該遵循以下四項原則,以確保企業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全面性,這樣有利於企業的全面發展。
1、合法性原則
在涉及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其他物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發明權、發現權、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
以及購銷、租賃、承包、借貸、運輸、委託、僱傭、技術、保險等各種債權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時,毫無疑問的是只有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避免無數來自國家的、部門的、地方的、他人的法律風險。
2、合理性原則
在組合各種資產、人員等要素的過程中效益始終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合理的前提--穩定性。只有穩定銜接的基礎上才能出效益。再次是合理地操作--誠信原則。只有誠信地履行並購協議,才能讓重新組合的各個股東和雇員對新的環境樹立信心。
3、可操作性原則
所有的步驟和程序應當是在現有的條件下可以操作的,或者操作所需的條件是在一定的時間內可創造的,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和事實障礙。
4、全面性原則
要切實處理好中國企業的九大關系——黨、政、群、人、財、物、產、供、銷,才能不留後遺症,否則,後患無窮。
Ⅶ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五大類是什麼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 一、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 (1)收購兼並。 (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劃撥、有償轉讓和拍賣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購並(以公告舉牌為准)。 (3)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資產或所擁有股權從企業中分離、出售的行為。 (4)資產置換,包括上市公司資產(含股權、債權等)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 (5)其他類。 二、這五大類具體的內容是什麼?找法網公司法欄目小編為您詳細分析。 一、收購兼並 在我國收購兼並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購其他企業股權或資產、兼並其他企業,或採取定向擴股合並其他企業。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購兼並概念是上市公司作為利益主體,進行主動對外擴張的行為。 它與我國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概念不同。「股權轉讓」是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層面上完成的,而收購兼並則是在上市公司的企業層面上進行的。兼並收購是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當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重組方式。 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另一個重要方式。在我國股權轉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包括股權有償轉讓、二級市場收購、行政無償劃撥和通過收購控股股東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權轉讓後一般出現公司股東、甚至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變動,從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調整原有公司業務,實現公司經營管理以及業務的升級。 三、資產剝離和所擁有股權的出售 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將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給目標公司而由此獲得收益的行為。根據出售標的的差異,可劃分為實物資產剝離和股權出售。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作為減少上市公司經營負擔、改變上市公司經營方向的有力措施,經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國上市公司當中,相當一部分企業上市初期改制不徹底,帶有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為以後的資產剝離活動埋下了伏筆。 四、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國資產置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等行為。資產置換被認為是各類資產重組方式當中效果最快、最明顯的一種方式,經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資產置換行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權轉讓、兼並收購、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據資產重組的定義,筆者認為我國還出現過以下幾種重組方式:國有股回購、債務重組、託管、公司分拆、租賃等方式。因篇幅關系,在此不一一贅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殼」重組和MBO不是一個單獨的資產重組方式。因為這兩種方式都是「股權轉讓」重組的一種結果。配股(包括實物配股)不是資產重組的一種方式,因為配股過程中,產權沒有出現變化。雖然在增發股份的過程中產權發生了變化,但根據約定俗成,把增發股份當作一種融資行為,而不當作資產重組行為。上市公司投資參股當中的新設投資屬於上市公司投資行為,而對已有企業的投資參股則是「兼並收購」的一種。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資產重組的知識,小編推薦:資產重組不同角度的定義是什麼?如何看待資產重組的股票情況?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修改)
Ⅷ 你好!~國有上市公司股票重組停牌是否有時間規定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