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表決通過,表決權一定要過半數嗎是法律規定的,還是章程自己定
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表決通過,表決權一定要過半數;而且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表決權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這是由相關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股東大會最低參會表決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規定: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貳』 股東大會表決權當如何計算
股東大會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這是指在股東大會會議上,進行表決時,是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來計算表決權的,每一股份為一個表決權,而不是按參加會議的股東人數來計算表決權的。這項規則所體現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資本的聯合,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享有所有者的權利,就是在股東大會的表決時,能享有多少表決權取決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多少,而股份的多少則取決於投入公司的資東多少。至於具體到股份,它們都是被劃分成等額的,每一股的權利是相同的,即同股同權。
『叄』 股東大會重大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句話什麼意思是說全體股東的2/
股東大會重大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就是出席會議的股東,不是全體股東。
『肆』 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達到什麼程度才可表決
有限責任公司中,出席會議的股東人
數應當超過全體股東數的半數;設有董事會的公司中,出席董事會的董事要
超過全體董事的半數,方可進行表決。例如共有9位股東或者董事,應當在5
位及5值以上出席的情況下才能形成合法表決,或者有的股東、董事不能出
席,提供書面表決意見也視為參加了表決,視為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並無人數規定,應當按照達到持有公司股份50%
以上的要求辦理。根據《公司法》第106條、第107條之規定,股東大會
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表法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公司合並、分立、
解散、修改章程等則需經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
為有效。
『伍』 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多股東不參加會議,參加的股東持股比例低於50%,那麼召開的股東大會決策結果有效嗎
股東會決議
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
中文名
股東會決議
依據
公司章程
效力
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通知時間
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
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概述
除公司法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的決議方法,也因決議事項的不同而不同。普通決議事項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規定,特別決議事項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陸』 股東大會我沒有參加,如果公司解散了,那麼書上說的表決權2/3以上通過,是不是我如果持有1/3
你如果有1/3以上股份,不參加股東會議,就沒辦法形成解散公司的有效決議
不過如果公司經營困難,也可以通過起訴解散公司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