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的監事必須是股東嗎
不一定。
公司法規定:設立監事會的,職工監事的比例不低於1/3。
所以,公司監事不一定是股東。
『貳』 公司法人必須是股東嗎可以是監事嗎
董事會作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是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盡管董事會代表著股東的權益,但公司股東並不一定擔任公司董事,兩者並非具有絕對性。試想一下,若公司董事必須為股東,而公司可以作為其他公司的股東,則董事會的組成則以自然人與公司或公司與公司的方式組成,無法及時形成有效的決議,且董事會董事均應由自然人擔任,我國法律並未規定董事必須由股東擔任,且根據實際情況,股東僅僅為投資人,主要享有股權及相應的分紅權利,而董事則是具體實施公司決策的機構的組成人員,需要一定的商業等能力。在實踐中,公司的股東往往因所佔公司股權比例不同,在董事會中能夠推薦委派的董事所佔比例亦非均等。因此,在實踐中股東不擔任公司董事時,因綜合考量董事人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叄』 監事會必須要有股東代表么如果股東全是法人怎麼弄
公司法規定里有原文,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股東如果是法人的,由其委派的監事作為股東代表。
『肆』 監事一定要股東當嗎
監事一般是由股東和職工代表擔任,不是股東的職工作為職工代表可以擔任監事,職工代表監事一定要在職工代表中產生,不是職工代表的職工不能擔任監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監事 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網路
『伍』 股份公司的監事必須是股東嗎是股東與不是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不一定是股東。
『陸』 監事可以不是股東嗎
事實上在監事大多數都不是由股東承擔的,而且就算是一個股東,這也是一件湊巧的事情,而且他在所有的股東當中佔比也非常小。
『柒』 監事中的股東代表必須為股東嗎
不一定。
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也就是說,股東代表起碼來說應該是個自然人,而股東的范圍就比較廣了: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組織、工會(上級工會批准)、國家都可以為股東。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捌』 監事可否外聘,股份公司監事是否必須是股東
可以,可以外聘。
公司法第146條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也就是說,監事應該是自然人。
而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國家、工會等等。
公司法對股東的能力要求並沒有規定:也就是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可以作為公司的股東。
而監事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所以,監事不一定是股東,可以外聘。
這就是公司的投資層面和管理層面分開。
投資層面只管投錢。
管理層面,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