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法中要過半數股東通過是人數過半還是股份過半
應該是股份過半吧,電視劇裡面都是這樣的。
Ⅱ 司法考試股東會決議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是什麼意思,所持表決權過半是
出席會議的表決權過半,這一點在上市公司尤為明顯。
Ⅲ 股東會哪些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同意
1、《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證券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
上市公司就發行證券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23以上表決權股東過半數擴展閱讀:
表決權是公司賦予股東的權利之一,是股東依據公司章程或者其出資比例對於公司的運作進行管理和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
股東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股票的種類和數量。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優先股有優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利,但這部分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一般沒有表決權,或者要受到種種限制;但是若優先股的股息被拖欠,這部分股東通常具有表決權。
表決權可以由股東委派他人行使。大股東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從而控制該股份公司。
基本上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表決投票的計算,但是公司法提倡高度自治,也就是如果公司法章程有規定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的,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制定的方式進行。
Ⅳ 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 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 過半數通過 是哪個法條
貌似你這個發條不對
過半數的情況:1、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二)通過公司章程;(三)選舉董事會成員;(四)選舉監事會成員;(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六)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4、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5、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6、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況:
1、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Ⅳ 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超過半數通過,這里的2/3是指全體股東表決權 還是單指出席會議
有限責任公司是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二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人的全部表決權的三分之二。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多零星小股東,開會的一般是股權多的。一般百分之三四十就是控股了
Ⅵ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包括半數嗎這個過半數不同嗎
不包括半數,例如股東人員為偶數,必須過半才能分結果。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當指「其他股東人數過半」,並非「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數過半」。
2、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指除了轉讓股東之外的其他股東,同意的股東人數超過1/2,如果等於1/2,也視為法律條件不成就。比如,某公司共5個股東,除了轉讓股東之外,還有4個股東,則同意的股東人數必須是3人或者4人,方可視為法律條件成就;如果同意的股東人數為2人,仍視為法律條件不成就。
3、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23以上表決權股東過半數擴展閱讀
《公司法》關於「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規定:
《公司法》第39條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法》第40條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43條規定「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90條規定「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第103條規定「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公司法》第110條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公司法》第121條規定「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公司法》第18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Ⅶ 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表決通過,表決權一定要過半數嗎是法律規定的,還是章程自己定
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表決通過,表決權一定要過半數;而且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表決權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這是由相關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7)23以上表決權股東過半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規定: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Ⅷ 那有限公司的股東會表決,表決權一定要過半數嗎
有限公司中是百分之40就行了,我是工商管理的,這是基礎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