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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企業組織機構

發布時間:2021-07-21 05:14:18

①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的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經理行使下列職權: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提請任免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

② 公司里都應該有哪些組織機構

公司里的組織機構一般設置如下:

1、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就是由公司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對公司一系列重大問題發表意見,做出決議的公司最高決策機構。

2、股東大會的類別

股東大會的各種會議,主要依據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以股東會議的召開時間為固定時間或可選擇的其他時間為標准進行劃分。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會議分為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

(1)股東年會

股東年會是指每年必須至少召開1次的全體股東會議,且應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一定時期內召開。

股東年會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負責召集,並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開。

股東會議。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45日以前就會議審議事項發出公告。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年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以前至會議閉會時止,股票交存於公司。

股東年會的主要議題是:聽取和審議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審議公司的年度財務決算、股利分配方案以及虧損的彌補方案;決議公司債的發行;討論公司股本的增減;選舉或罷免公司董事會和(或)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決議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或)清算等;審議和決定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項。

(2)股東臨時會

公司除每年必須召開1次股東年會以外,當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董事會應在2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

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人數的2/3時;

②公司累計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 1/3時;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也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前30日通知各股東,且股東臨時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做出決議。

3、企業管理中樞—董事會

股東大會雖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但由於一般股東只關心股利分配和股票價格對自己利益的影響,而對公司的大計方針、發展戰略並不關心,這就導致一般股東與公司的聯系越來越鬆散,股東大會僅就公司的發展方向、經營規模和盈利分配等重大問題做出原則性的決定,而真正掌握實權發揮決策作用的是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大會職權的常設權力機關,也是最高業務執行機構,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董事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股東們對董事的選任十分審慎。現代各國公司的董事會,大都由經濟管理專家、技術專家、法律顧問及高級職員等組成,人員素質很高。

4、企業業務執行—經理人員

公司的經營業務由董事會做出決策,但董事會並不負責經營業務的具體執行或實施,而是聘任經理人員具體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因此,經理人員是公司必要的、常設的經營業務執行機構。

經理人員是經董事會過半數的董事同意委任,秉承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有權管理公司事務並有權代表公司簽字的人。一個公司可有1人或數人擔任經理,當有數名經理時,應以1人為總經理,其他的人為副總經理、經理或副經理。總經理是經營業務執行機構的最高行政首長,其他經理人員協助總經理工作。

5、企業監督機構—監事會

由於股份公司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法人組織,其經營決策權集中在董事會成員手中,日常事務管理權更集中在受聘於董事會的總經理一人身上,因此,公司股東為防止其委任者濫用職權,違反法令和公司章程,就要求對委任者的活動及其經營管理的公司業務進行監察和督促。

但是,由於為數眾多而又十分分散的股東受知識能力的限制(行使監督職能需要有專門的知識技能)、管理公司時間上的限制(股東大會1年的召集次數總是有限的)和空間是的限制(股東分散於全國各地,多數股東有其自己的職業很難脫身),所以就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代表股東大會以監督公司業務執行為其主要許可權,並對股東大會負責。

(2)股份有限企業組織機構擴展閱讀:

設置原則:

1)任務與目標原則

2)專業分工和協調原則

3)指揮統一原則

4)有效管理原則

5)責權利相協結合的原則

6)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原則

7)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原則

8)執行和監督機構分設原則

9)精簡機構的原則

③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有哪些構成

您好,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等構成。

④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包括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主要包括:

1、決策機構

即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的具體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

2、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是由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的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就是指對董事會執行的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阻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行為;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4)股份有限企業組織機構擴展閱讀:

主要特徵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

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⑤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組織機構是按《公司法》的規定築建的,你必須按規定去這樣做,不然就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也就不是什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了。

⑥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⑦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的各機構規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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