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些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行為,是不是不看好公司的未來
我們經常會發到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票的行為,很多個人大股東都屬於公司的高管,而高管對於公司的情況較為了解,當這部分股東減持是否代表並不看好公司的未來的發展呢,因為高管或者一些大股東能夠接觸到公司的一些核心經營狀態,如果公司的發展狀態良好,後期股價大概率還會出現上漲的情況
所以當上市公司公告大股東擬減持公告的時候,下一個交易日股價都會出現明顯的下跌,即使不下跌也會出現低開或者盤中回落的情況,但有些時候大股東減持後很多股票都是出現短暫的下跌,並不是影響其原有的趨勢和走勢,下面我們來重點講解下大股東減持的諸多原因和我們持有的個股出現大股東減持的時候,我們操作策略上該如何應對。
總結:上面通過大股東減持原因,減持細節分析後,我們在策略上也要做出改變,當股價業績較好,股價較低,減持比較較小的情況下,完全可以繼續持股,當減持比例較高,高位減持,特別是短期大幅度炒作上漲後出現減持,公司實控人或者高管減持我們要注意風險,當減持比例較小的情況,可以忽略減持。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Ⅱ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要公告嗎
從4月8日,他家一直在發減持提示性公告,你沒有看到?看上市公司公告是要去交易所的網站或者巨潮資訊網,知道嗎?
Ⅲ 是不是外圍股市沒有大小非減持的,只有中國股市才有嗎
股票市場都會存在大小非減持的現象,如果股市沒有減持的話,控股股東和大股東手裡的股份就是沒有實際意義,不能變現的股份就是虛的,沒有任何價值的股份。
因為全球各大國家股市都存在大小非減持的現象,但由於每個國家股市制度不同,導致大小非減持對股市產生的影響是不同的。
比如美國股市制度是非常完善的,只要看美國股市新聞的都知道,就在今年美國有一隻區塊鏈的股票上市,上市後股價一路飆升。
但話又說回來,大股東股份出現減持是無法避免的,如果大股東股份永遠不能減持套現,將會失去股份的意義,這樣也是不可取的,這也是全球股市都會有大小非減持事件發生。
只是希望咱們股市對於股份減持制度要完善好,對於大股東股份合理合規地進行減持,一旦發生違規減持者重罰,提高違規成本,學美國股市的罰到大股東都不敢減持,老老實實按照規定操作。
總之股票有大小非減持是全球股市無法避免的,全球股市都會存在的,最大區別是各個國家股市對大股東大小非減持規定不同,從而造成對股市影響不同。
Ⅳ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散戶該不該立即賣出該股票為什麼
大家對於大股東減持,肯定是恨之入骨,往往感覺大股東高位套現坑害散戶投資者,市場把大股東減持稱為市場利空,那麼上市公司發布減持公告後,散戶該不該立馬賣出股票呢,下面說說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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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上市公司管理人員數量減持過半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既不是利好也不是利空,屬於中性吧。
Ⅵ 上市公司減持他家公司股份是好是壞
減持一般屬於利空消息,因為是上市公司股東對未來股價不看好才會減持。
但是了解多了之後會比較辯證的看待這個問題:即深究股東減持的目的是什麼?
這個問題的答案只有股東本人清楚,但是歸根結底還是股東缺錢了,總體上偏利空
Ⅶ 上市公司說減持卻沒減持如何處理
上市公司發公告要減持股票但一直沒減,可能是上市公司股東計劃減持股票,但公告後,相關股東繼續看好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所以主動選擇未減持公司股份。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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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Ⅸ 上市公司高管減持的股票去了哪裡是和散戶一樣放在A股市場去賣嗎
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大宗交易平台出售給券商或其他感興趣的投資機構,而是通過自有賬戶在a股二級市場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