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資額與股份的區別
我國新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承擔責任是以有限公司承擔,與股東無關。但如果股東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是要對相關人員承擔責任的。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第三十八條規定:「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屬於股東會的職權。第四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如果是有人要退出的話,你們其他3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這個要退出人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B. 企業年報股東出資和股東變更該怎麼填寫
一、按經工商局變更後的股東及股權結構填寫。
二、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注冊資本不變更的情況,也是要進行財務處理的,實收資本明細帳調整的完整會計分錄。例如,原股東A變更為新股東B,股本金為50萬元,原股東C變更為新股東D,股本金為30萬元。帳務處理為: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A) 50萬元
實收資本----(原股東C) 30萬元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B) 50萬元
實收資本 ----(新股東D) 30萬元
(2)股東出資信息與股份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因此,上述事項變更都被視為「企業變更」。
內容
1.企業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企業住所變更。企業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企業法人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參考資料 網路 變更登記)
C. 關於公司兩個股東一樣出資,持有股份是否應該一樣
可以不一致。具體持股比例自由約定。
《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出資信息與股份擴展閱讀:
案例:
《深圳市啟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鄭州國華投資有限公司、開封市豫信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股權確認糾紛案》【(2011)民提字第6號)】,明確了股東可以自由約定持股比例:
二、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是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但公司的有效經營有時還需要其他條件或資源,因此,在注冊資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下,我國法律並未禁止股東內部對各自的實際出資數額和佔有股權比例做出約定,這樣的約定並不影響公司資本對公司債權擔保等對外基本功能實現,並非規避法律的行為,應屬於公司股東意思自治的范疇。
D. 股票與股東出資
一、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包括發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在公司設立時作為發起人出資的是原始股東。一般情況下原始股東持有股票的價格會低於市場價格。例如,原始股東出資100元,股票的市場價格為1000元,這說明股票已經升值。
二、凡是買入公司股票的人都是公司的股東。除了在公司設立時作為發起人出資的原始股東之外,還有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等,一般的「散戶」都是普通股東。
三、原始股東在國家規定的凍結期滿允許流通之後,無論股票升值或是貶值賣出,都是合理合法的。而「散戶」在公司股票升值後買入股票,是因為看好公司未來發展或者為了博取短期市場差價,總之,是認為用資金買入股票之後會有升值機會,這和原始股東當初出資的目的是基本一致的,都是為了未來發展、資金升值。所以,雖然原始股東減持賺取了比自己當初給公司實際出資更的錢,也不能說是無中生有(不當獲利),如果當初沒人出資,怎麼會有該公司,散戶又怎麼能夠買到該公司(升值後的)股票?這就是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區別。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E. 股東出資是什麼意思
股東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出資並獲得公司股權,並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嚴格來說,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1]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的啟動資金比有限責任公司多。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
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公司法》同時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應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非依上述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者,其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為向公司出資,並且其名字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者。
至於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既允許發行記名股票,也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規定了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應理解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而無記名股票的持有人則同時須將其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方為公司股東。
F. 工商年報中企業股東有增資的情況那麼股東及出資信息應該怎麼填呢
1、如果按照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的話,則政府出資佔37%,A股東出資佔22.5%,B股東佔40%。據實填列即可,另外如果不是按照實際出資額確定的投資比例的話,則需要樓主提供當時股權劃分協議是怎樣的情況另作其他股權分配。
2、所謂認繳和實繳就是針對營業執照中所列出的股東應當出資的金額,而實繳則是股東實際出資的情況,前者是承諾,後者是付諸實施行動。填報企業公示資料時,按照取得營業執照時間確認認繳金額,按照實際繳付出資時間確認實繳時間即可。
比如原來股東A認繳出資10萬元,股東B認繳出資20萬元,合計出資30萬元。現在股東A新增出資40萬元,認繳出資額達到50萬元,股東B增加認繳出資額70萬元,認繳出資額達到100萬元,那麼就應該按照股東A認繳50萬,股東B認繳100萬填寫。
G. 企業年報里股東及出資信息怎麼填
就按股本結構來填寫。
中國股份公司股本結構由以下幾種或一種構成:
國家股、法人股、外資股、職工股、社會公眾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外資股是指國外和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以購買人民幣特種股票形式向股份有限公司投
資形成的股份,外資股包括法人外資股和個人外資股 。
(7)股東出資信息與股份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從內部人控制是「出資人不能有效地對經理人員行為進行最終控制時」產生的這一命題中,可以引出內部人控制的產生其實與其股權結構大有關系。
當公司股權十分分散時,每個出資人由於佔有的股份很小,就必然不願花大力氣去關心、監督經理人員的行為,而希望別的股東花大力氣去這樣做,自己則坐享其成,這就是所謂「搭便車」心理。
股東從監督經營者行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費的高成本相比較,必然導致他們這種「搭便車」心理。廣大股東都存在這種心理而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聞不問時,對經理人員的監督就會變得軟弱無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本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