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無實際出資的股東可以享有分紅嗎
公司的分紅,一般都是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來的公司法也是這樣規定的。但在實際運作中,許多公司並不僅僅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紅利。根據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同時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因此,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全體股東應簽署書面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確規定。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貳』 股東協議出資未繳足,股東分紅權受限制嗎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所以,一般情況,股東分紅是按實繳資本比例分配,雖然認繳但沒繳足,分紅是要受到影響的
『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否必須按照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優先認繳出資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如果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紅或者認繳出資的,按照股東約定辦理。公司第三十四條的內容如下: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肆』 公司中,股東為什麼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對於公司分配利潤方面,是公司股東的一項權益,因此公司法立法上採用的是「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來分配,你認繳100萬元,實繳50萬元,那麼分配利潤的時候就按照50萬元的股權來分配,繳納多少分多少,其法理也是一樣的,目的也是鼓勵股東盡快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保證公司資本的充實。
『伍』 全體膠東都未實繳出資,能進行利潤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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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不實並不當然喪失利潤分配請求權,而是原則上按照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紅。但公司章程可以對其分紅權予以限制,公司全體股東也可另行約定分配紅利的比例。
特別提示的是:公司法的原則是堅持「以股東之間約定優先」的原則,亦即只要股東之間就利潤分配有特殊約定的,一般應該遵照執行股東之間的約定進行分配利潤。
『陸』 《公司法》中哪一條規定了不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也享有分配利潤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有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所以分配利潤是每個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柒』 未足額出資股東能否要求按其認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從《公司法》的立法精神看,對於出資存在瑕疵的股東,其股東權利應當受到限制。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出資不足的股東在未履行完全出資義務的前提下,其分紅權、優先認繳出資權以及表決權等均應當受到相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