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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制股東有限責任的濫用

發布時間:2021-08-02 19:30:08

① 《公司法》對股東不得濫用權利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的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如何規制股東有限責任的濫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普法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② 如何規制股東有限責任的濫用

簡而言之,公司法法人人格否定製度,對濫用有限責任的,追究股東的無限連帶責任

③ 如何理解股東權利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權利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股東權利是指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權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④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是什麼意思2、承擔

1、股東有限責任是指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承認。超過其出資額的債務,股東不承擔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舉例而言,甲乙丙三人為某公司股東,公司成立後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100萬,但實際上這100萬並未用於公司經營,而被甲乙丙三人揮霍一空,按照公司有限責任制度,該100萬的債務應有公司承擔還債責任,但由於本案甲乙丙三人屬於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的情形,對這一百萬的債務與公司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⑤ 如何認定股東是否濫用股東權利,請看最高院的判決書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⑥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是什麼意思啊

正常情況下,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責任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如果股東自己與公司沒有分開,實際上就否認了公司的股東法人地位,這可能會導致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常見的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行為有: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家;一人組成多個公司,各個公司表面上獨立,但實際上財務不分、人員不分、資產不分;股東未履行足額出資義務,出資存在瑕疵或者抽逃出資等等。 如果還有不懂可以參閱臧小麗律師股東維權網《股東行使權利的誤區》一文。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095239583641.htm

⑦ 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應如何承擔責任

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應如何承擔責任? 一、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上述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延伸閱讀】新公司成立經營范圍的規定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合作協議書範本公司股權變更

⑧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什麼的利益

一般指的是財產利益。
公司是獨立法人,其財產利益是獨立於股東財產的。股東將財產出資到公司換取股權(股份),然後法人則以自己獨立的法律人格從事活動。而且我國的公司是有限公司,公司以自己獨立的財產對外界負責,破產止於公司不涉及股東其他利益。
在現實中為了防止股東以公謀私,濫用公司的獨立地位,為個人目的減損公司的財產或擴大公司的債務,所以有這一條的規定。學屆又稱之為「揭開公司的面紗制度」。

⑨ 高中政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

單純從學理上探討,不容易理解。為了形象說明這個問題,我假設一種典型的情況:A公司是B公司的大股東。A公司之所以設立B公司,就是把B公司當作一個「殼」來套錢的。
因為B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B公司的股東也依法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意思,就是股東僅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將來公司的欠債再多,股東也不會從自己腰包里再拿錢替公司還債——股東的責任因此是「有限度」的。
B公司設立後,在貌似正常的經營活動中大量佔有其他企業資產;同時,A公司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逐漸把B公司掏空。B公司最後一文不名,根本無法償還巨額債務。A公司作為B公司的股東,因為實施了上述行為,從理論上講,就不能只承擔「有限責任」,而要對B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問題要復雜得多。讓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之外的責任,需要「解開公司的面紗」。
祝你學業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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