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濟南市密敬田受賄副市長
二、宓敬田的違紀違法事實
曾任濟南市第一建材廠長、山水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山水集團營銷中心副總經理及總支副書記、遼寧分公司黨委書記及營銷中心總經理。
根據職工舉報,經審計和調查,宓敬田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違紀違法犯罪事實:
1.在他擔任第一建材廠長期間,利用企業改制之機,轉移國有資產、挪用資金1000多萬元;在擔任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期間,發現虛假簽證、偷工減料、采購弄虛作假、暗箱吃回扣,涉嫌受賄罪。我們已向濟南市檢察院報案,已受理,正在審查過程中。
2.在他擔任集團營銷中心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趙利平等人,涉嫌侵佔犯罪。銷售提成共計1.5億元,只有7000萬元有賬可查,7600餘萬元去向不明,證據確鑿。我們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3.在他擔任遼寧分公司黨委書記分管銷售工作期間,2010年至2013年通過巧立名目、虛開發票,套取、侵佔公司資金1500餘萬元,涉嫌侵佔犯罪。我們向遼寧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當地公安機關已受理,正在立案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