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人合夥開公司 ,A不上班,B上班的需要發工資嗎
上班的股東是不是要發工資,要看雙方之間的協議或公司章程的規定,這是沒有法律規定的,只能股東之間商討是不是需要。
如果是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話,股權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義務、責任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如果有合作協議,那麼可以提前規定好責任和義務,例如有隻投資不參與經營的和直接經營的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可以用工資方式,也可以用分紅方式分出來。
(1)股份合作不開工資嗎擴展閱讀:
公司章程一經生效,即發生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於公司及股東成員,同時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1、對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准則,公司必須遵守並執行公司章程。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對股東負有義務。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東的權利與利益,股東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對公司提起訴訟。
2、對股東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章,每一個股東,無論是參與公司初始章程制訂的股東,還是以後因認購或受讓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東,公司章程對其均產生契約的約束力,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並對公司負有義務。
股東違反這一義務,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對其提出訴訟。但應當注意的是,股東只是以股東成員身份受到公司約束,如果股東是以其他的身份與公司發生關系,則公司不能依據公司章程對股東主張權利。
3、對股東相互之間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視為已構成股東之間的契約關系,使股東相互之間負有義務,因此,如果一個股東的權利因另一個股東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個人義務而受到侵犯,則該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對另一個提出權利請求。
但應當注意,股東提出權利請求的依據應當是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股東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而不是股東與公司之間權利義務關系。
如果股東違反對公司的義務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則其他股東不能對股東直接提出權利請求,而只能通過公司或以公司的名義進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章程
『貳』 在一家創業公司做了一年,都屬於合夥人沒工資只有分紅,只享受分紅不是入股,現在公司情況很不好
看老闆是否有能力帶你們走出來打出一片天,如果老闆能力強,你們公司前景好,那麼就留下來堅持,創業是一個非常難的事情,但回報也非常高,所以還需要多方考慮。創業的過程中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苦難,過去了就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不輕易放棄,也不太執著。
『叄』 合夥人有乾股上班還需要工資嗎
不管什麼人上班都是另外要發工資的股份,是年底的話,分紅跟你的工資沒有任何關系
『肆』 股東工資需要寫進股份合作協議嗎
沒聽說過公司股東還要發工資的。股東只會享受分紅,如果要發也一定是以董事會成員或者其他名義發的,這個不會寫進公司章程或者合作協議。
『伍』 合作股份不同,說每個月要發工資,工資是發一樣還是安股份發
如果你參與股份卻沒有上班那麼你就沒有工資。工資是指你在公司工作所得的報酬。股份是公司季度盈利或者年盈利所得的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