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質押會有什麼壞處
股市大跌股權質押風險隱現,股權質押是上市公司大股東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融資的規模一般都不會太小,在上市公司股價頻頻出現腰斬的情況下,大股東也會面臨有如杠桿一樣的風險,投資者對此也得密切關注。
股權質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股權質押擔保力的大小直接關繫到債權的安全,與質權人的切身利益相關。
(1)股份有限股權質押擴展閱讀
一、股權出質流程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二、 股權出質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二)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2、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1)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
(2)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後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2、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四)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2、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書;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2.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要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
3. 什麼是股權質押
你好,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
【舉例】石家莊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大股東北京北明偉業控股有限公司通知,北明偉業將其持有的首發後限售股 18,500,100 股股票辦理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具體事項如下
【特點】股權的價值易受公司狀況和市場變化的影響,因而使得股權質權的擔保功能較難把握,對質權人而言,風險比較大。以股票出質的,因股票是有價證券,其流通性、變現性強,因而其擔保功能較強。以出資出質的,其股權的流通性、變現性較差,因而其擔保功能相對較弱。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4. 股權質押需要多長時間
1、一般要5-10工作日;
2、經出質人同意可以採取轉質方式處理;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可以採取轉讓股份的方式處理。
股權質押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出質人、質權人簽字或蓋章);
2.出質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製作要求:載明:「與原件一致」字樣,簽名、捺印;1份;
3.出質人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無需年檢後)、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無需組織機構代碼
4.質權人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復印所得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帶上原件。無需組織機構代碼。質權人為個人,提供第2條所述材料。
5.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
要求:(1)粘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由質權企業、出質人簽名或加蓋騎縫章,無需企業法人簽名授權,1份);(2)載明「與原件一致」,並簽名。
7.現場列印出質企業股東出資證明書(1份);
8.股權(出質)合同1份。
5. 如何辦理股權質押手續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 股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股權出質流程
1、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6)股份有限股權質押擴展閱讀
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有兩方面的作用:
一、是為當事人約定擔保范圍提供參考,或者說提供範本;
二、是在當事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援以適用。但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屬於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在約定時,可予以增刪。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擔保范圍所作的約定與法律規定不一致時,應從其約定。
7. 股權質押的流程是什麼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
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
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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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的效力,是股權質押制度的核心內容。股權質權的效力是指質權人就質押股權在擔保債范圍內優先受償的效力及質權對質押股權上存在的其他權利的限制和影響力。
1、對所擔保債權范圍的效力
因權利質押,法律未作特別規定的,准用動產質權的有關規定,所以與動產質權相同,股權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一般由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但各國的立法大都有關於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
主要包括:主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實行質權的費用及違約金。中國台灣地區《民法》對違約金未作規定,但台灣有學者認為違約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時,為質押所擔保,對於不適當履行所約定的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屬於擔保范圍。
中國《擔保法》第67條規定,「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有兩方面的作用:
一是為當事人約定擔保范圍提供參考,或者說提供範本;
二是在當事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援以適用。但法律對質押擔保范圍的規定,屬於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在約定時,可予以增刪。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擔保范圍所作的約定與法律規定不一致時,應從其約定。
2、對質物的效力
股權質權對質物的效力范圍,一般應包括:
⑴質物。即出質股權。質物是質權的行使對象,當然屬於質權的效力范圍。
⑵孳息。即出質股權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紅利、公司的盈餘公配等。中國《擔保法》第68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但該條之規定,仍是一種任意性規范,「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對質權人的效力
股權質權對質權人的效力,是指股權質押合同對質權人所生之權利和義務。首先,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權利,一般應包括:
⑴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可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受償。這是質權人最重要的權利。這種優先受償權主要體現在:第一,質權人就出質股權之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第二,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優先受清償。
從理論上講,質權以交付佔有為設立要件,這就排除了出質人再就質物設立質權的可能性,但依外國的立法例,質物的移轉佔有,不以現實交付為限,而允許簡易交付、指示交付,這些變相佔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質物上設定兩個以上質權成為可能。
中國《擔保法》對能否在同一質物上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未作明確規定。但中國《擔保法》以轉移佔有為動產質權之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故可以認為,在動產上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是不允許的。
但對股權質押,中國《擔保法》並未要求必須轉移佔有,而是以進行登記為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所以在股權上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是可行的,而且,只要後位質權的當事人同意也應允許,以尊重當事人締約上的意思自治,充分發揮股權的擔保功能。
第三,質權人就出質股權所生之孳息,有優先受償權。根據中國《擔保法》第68條第2款之規定,質物之孳息,應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而後才能用於清償質權人之債權。
⑵物上代位權。因出質股權滅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賠償金或代替物時,質權及於該賠償金或代替物。中國《擔保法》第73條規定,質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⑶質權保全權。質權保全權,又被稱為預行拍賣質物權。是指因質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質權人的權利時,質權人得預行處分質物,以所得價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代充質物。
對股權質權,因股權價值的不穩定性,使股權價值易受市場行情和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而發生較大變化,尤其對股票,此傾向更甚。所以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質權保全權,對確保其債權的安全極為重要。
4、對出質人之效力
出質人以其擁有的股權出質後,該股權作為債權之擔保物,在其上設有擔保物權,出質人的某些權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質人仍然是股權的擁有者,其股東地位並未發生變化,故而出質人就出質股權仍享以下權利:
⑴出質股權的表決權。對出質股權的表決權,究竟由誰行使,國外有不同的立法例:一種以法國為代表,認為出質股權的表決權應由出質人行使。如法國《商事公司法》第163條第3款規定,「表決權由作抵押的證券的所有人行使。為此,受質人應其債務人的請求&;按法令確定的條件和期限寄存其抵押股份」。
瑞士《民法典》也采此觀點。一種以德國為代表,認為抵押權人不得妨害股東表決權之行使,但應將作為抵押權標的的股份交付於有信用的第三人,如銀行或股東的代理人,經該股東之同意代為行使,違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日本《商法》對於出質股權的表決權由誰行使未作明確規定,但中國有學者據日本《商法》第207條關於股份出質須轉股票佔有之規定,認為股權為用益權,應由用益權人行使表決權。我個人認為,股權的表決權是股東特有的權利,非持有股東之委託,他人不得代為行使。
即使在股權質押期間,也不能例外。中國《擔保法》和《公司法》對此均未作出規定。但依照中國《擔保法》,股權質押並不以轉移佔有為必須,而是以質押登記為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
質押登記只是將股權出質的事實加以記載,其目的是限制出質股權的轉讓和以此登記對抗第三人,而不是對股東名冊加以變更。在股東名冊上,股東仍是出質人。據此,可以推斷,出質股權的表決權,應由出質人直接行使。
⑵新股優先認購權。在股權的諸多權能中,包含新股優先認購權,該權能屬於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是股東基於其地位而享有的一個優先權,非股東不能享有。所以在股權質押期間,該權能仍屬於出質人享有。
⑶余額返還請求權。股權質權實現後,處分出質權的價值在清償債權後尚有剩餘的,出質人對質權人有請求返還權。出質人的義務,在股權質押期間,主要為非取得質權人的同意,不得轉讓出質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