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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

發布時間:2021-08-25 20:20:16

㈠ 怎樣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1,從其他應收款幾乎不可能看出來,因為上市公司受《證券法》 管理,而《證券法》對於上市公司將款項借貸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幾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類不得發行新股、不得發行新債等等...所以大股東不會通過直接借款,將上市公司資金佔用。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方法比較有限,但經常使用的是關聯方交易,這也是現今為止,注冊會計師行業、證監會、廣大股民最為頭疼的問題。通過交易舞弊,可以隱藏公司下滑的業績、可以隱藏企業的詬病。
關聯方,有的是不在關聯方名單之內的,也就是說,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關聯方關系,這樣的企業和上市公司之間的交易,通常不會被發現為關聯方交易。有的企業間的交易非常復雜,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來,根本不知道它的價格是否還公允。一旦價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隱藏了私自借貸的資金利息。另外,有的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復雜,它的第六級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裡面的堂表親公司無數,這樣的集團,為了資金之間更加的融通,採用了資金池管理(資金共享,內部調度,核算本息。),並委託了某一銀行或投行代為管理資金池(俗稱:委託貸款。),如果上市公司參與該資金池的運作,實質上,就是大股東佔用資金的典型。
2、虛構現金?倒沒聽說。上市公司的銀行函證都是項目組成員陪同直接去銀行函證的,除非與銀行舞弊,否則很難想像虛構現金。
可能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現金未直接存放在銀行,而是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類似於一種「准備金」,比如,我以前審計過一家農產品國有企業,除了主營業務之外,還從事同產品的期貨業務,有時為了價格對沖,有時只是投機而為。他們將2.3億元的資金放入期貨公司,建頭寸時使用,平倉時也不取出。對於期貨公司而言,該公司屬於大客戶,甚至對於該農產品種類的期貨來說,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戶。所以我們向期貨公司的函證,和向銀行進行的函證,考慮證據的質量時,會認為較弱,還需要佐證。

㈡ 股權並購中發現控股股東資金佔用,有何解決辦法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的資金來自於公司發行股票時購買股票的投資人,或以後多年經營產生的利潤,是不應該挪作他人使用的。但是由於中國的公司法沒有明文的規定,導致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將上市公司的資金佔用的情況,這就是所謂的「控股股東佔用資金」的現象。

㈢ 為什麼要做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佔用的專項說明

主要防止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企業資金或者和其他關聯方存在不公平交易

經營性資金佔用是指通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采購、銷售等生產經營環節的關聯交易產生的資金佔用。
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是指合並范圍內各公司為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墊付的工資、福利、保險、廣告費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償還債務而支付的資金;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拆借給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的資金;為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承擔擔保責任而形成的債權;其他在沒有商品和勞務對價情況下提供給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使用的資金。

㈣ 什麼是大股東資金佔用

唉!就這樣說吧.大股東的把公司的錢,拿去做私活了,公司沒錢經營了,還會不虧損才怪呢.

㈤ 有限公司股東占股份比例和債務承擔責任的關系

若公司無力還款,股東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如下:

1、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股東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股東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股東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股東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采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而股東的個人債務也就是私人債務,和公司沒什麼關系。

私人債務和公司債務區別:如果是公司債務,必須由公司進行償還,但是如果是私人債務,與公司無關,公司不用償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㈥ 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的專項說明每年都需要做嗎

主要防止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企業資金或者和其他關聯方存在不公平交易

經營性資內金佔用是指通容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采購、銷售等生產經營環節的關聯交易產生的資金佔用。
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是指合並范圍內各公司為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墊付的工資、福利、保險、廣告費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償還債務而支付的資金;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拆借給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的資金;為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承擔擔保責任而形成的債權;其他在沒有商品和勞務對價情況下提供給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使用的資金。

㈦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不付利息,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哪一條謝謝!

違反了公司法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關聯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挪用公司資金;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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