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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調研報告創業園

發布時間:2021-08-26 04:32:56

① 如何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總體改革方案

總體來看,30多年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成功的,概括起來有三個方面:
一是國有企業效率得到提高,尤其是中央企業。在國有企業創造的利潤中,80%左右是由中央企業創造的。2012年,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22.5萬億元,同比增長9.4%;實現利潤總額1.3萬億元,同比增長2.7%;有42家中央企業進入世界500強,比2003年增加36家。
二是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國有企業的壟斷,市場化水平得到提高,布局得到一定的優化。在典型的競爭性行業,國有企業已經部分退出,或者佔有的股份比例大幅度減少;在一些競爭性行業,盡管國有企業仍然在控制經營,但競爭水平已經得到提高;不少原先由國有企業獨家壟斷的行業,也開始允許非國有企業進入。
三是基本建立起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當然,這還只是「基本建立」,並非完全建立,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劃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從改革開放初期到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為國有企業擴大經營自主權階段;第二階段,從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到黨的十六大之前,為探索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和結構調整階段;第三階段,以黨的十六大為標志,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進入以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推動階段;現在是第四個階段,為重新界定國有資產職能和探索國有資產資本化新階段。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首要任務是明確目標,即國有資產存在、擴大的使命是什麼,其目標不是擁有國有資產本身。如果僅僅滿足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擴大規模,那麼國有資產存在的意義也就不大了。國有資產要通過微觀機制來配置,但其職能使命應當聚焦於公共性,防範化解公共風險。其次是要實現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完整性」,各種類型的國有資產都應納入一個統一的體制框架之中,並以法案的形式確定下來。再次是國家應當對地方管理的國有資產進行「確權」,明確其管理許可權及其邊界。最後是實行產權化改革,建立健全公共產權制度、公共產權收益制度,使國家所有權轉化為與市場融合的產權形式,在有效配置的基礎上,真正履行好國有資產的特有使命。

②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如何突破

□張春霖 隨著中共十六大的成功召開,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正在進入一個新的階段。過去的24年,中國的經濟改革取得了史無前例的成功,而國企改革可能是其中最不成功的一個部分。24年國企改革的努力通常以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為界,劃分為放權讓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兩個階段。但如果更仔細地研究國企改革的各項舉措,就可以看到,實際存在著相互交錯的兩種改革思路。這兩種思路在實踐中通常都相互妥協,很多改革政策都是兩種思路的混合體,因此不容易劃出一條清楚的邊界。但從概念上區分這兩種思路,有助於我們理解下一階段改革面臨的任務。
第一種思路在1993年以前占據主導地位,之後也仍然具有很大的影響。這種思路以搞好搞活(具體表現為企業的利潤)每一個國有企業、發展壯大國有經濟為目的,在不改變原有基本制度框架的條件下,試圖通過採取如下主要措施達到改革的目的。 1.放權。賦予企業管理層以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削弱行業主管部門(「婆婆」)的權力直至將之撤銷。 2.利潤分享。以「讓利」和放鬆對工資、獎金、福利的控制等形式,准許企業管理層和職工與國家所有者分享企業的實際利潤,從而使企業內部人部分獲得了剩餘索取權。 3.監管。保持黨政部門對企業管理人員的任免權,強化黨政機關對企業管理人員的監管。 4.增加投入。表現為以多種方式增加對國有企業的資源投入,包括允許國有企業不向國家財政上繳利潤、主動或被動地豁免其部分償債責任、提供貼息貸款、要求股票市場向國有企業傾斜、容忍國有企業的市場壟斷、政策上歧視非國有企業等。 5.裁減人員。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裁減富餘人員,提高勞動生產率。 這些措施有其內在邏輯。放權的目的是減少政府行政干預,利潤分享的目的是調動管理層和職工的積極性,黨政機關監管保證在放權讓利之後內部人控制被限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限度內,增加投入和減人旨在通過為國有企業減輕「負擔」,使其增加利潤。這些措施也反映了這種思路對國有企業低效率之原因的基本診斷。 第二種思路發端於80年代中期,1993年以後逐步占據主導地位。就改革的目的而言,1995年以前,這種思路也強調搞好國有企業,但1995年以後,以「抓大放小」的提出為標志,著眼點明確地轉向了調整國有經濟布局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主要的改革措施包括: 1.公司化。即從1993年開始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努力。公司化的目的之一是藉助《公司法》把政府在國有企業中的角色限定為股東,從而從根本上解決國家所有制與市場經濟的兼容性問題。 2.股權多元化。1999年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多數大中型國企都要建立股權多元化的公司制度。在實踐中,中外合資和上市是大型國有企業吸收私人股權投資的主要方式。促進股權多元化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引入一種制衡機制,進一步規范政府角色,克服國有獨資公司表現出的弊端。 3.放開中小國企。1999年《決定》之前是「放小」,這是收縮國有經濟戰線的直接努力。 4.破產兼並。一部分國企實現了「關門走人」式的真破產,一部分國企被非國企兼並或收購,這些都起到了收縮國有經濟戰線的作用。 盡管第二種思路在十五大和十五屆四中全會的文件中都居於主導地位,但這種思路的貫徹落實應該說並不理想。在公司化方面,由於國家在絕大多數公司化的企業中繼續掌握控股權,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滯後,使公司化的國有企業包括上市公司面臨嚴重的公司治理缺陷。在中小國企的改革方面,中央政府基本扮演了一種踩剎車的角色,而地方政府則採取「只做不說」、各自為政的對策。其結果是,從總體上看,一方面,國家遠沒有從中小企業退出,到2000年底,仍然有大約18萬家中小企業屬於國有;另一方面,已經改制的企業很多都進行的很不規范,國家所有者、職工和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件屢屢發生,激化了社會矛盾,付出了很高的成本,卻沒有看到改制後的企業表現出明顯的業績改善。在破產方面,由於對債權人的保護薄弱,借破產而逃債幾成風氣,地方政府和企業聯手通過破產逃債向中央財政索取隱性補貼,使破產變成了向失去生命力的國企注入資源的一種手段。近年來,由於社會穩定壓力,破產的步伐放緩,新《破產法》也由於顧及國企而難以出台。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對第二種思路的實施具有基礎性的意義。不論是退出那些決定要「放「的企業,還是管理那些決定要」抓「的企業,國家實際上都需要一種新的制度依託來有效地行使其所有者職能。 1993年以後,從政府與企業關系的角度,最有影響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思路是所謂「三層次」模式。按照這種模式,在第一個層次上要成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實現「政資分開」,即政府的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與其社會管理職能分離。 在第二層次上是國家控股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企業集團的集團公司等國有資產經營機構,它們在第三層次的企業即實行了公司制和股權多元化的國有企業中代表國家行使股東權利。這種設計思路在中央層次上沒有能夠實施,在地方層次,也只有深圳、上海等幾個地方進行了比較大規模的試驗。種種跡象表明,這些地方的試驗沒有能夠真正實現「政資分開」。究其原因,首先是因為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是一個「虛」的機構,成員均為兼職,一身二任,在組織上就沒有為政資分開創造條件。更為重要的是,政府經營國有企業的目標仍然是多元的。政府不僅希望國有企業盈利,同時也繼續賦予其種種政治、社會目標和經濟政策目標。這就決定了政府必須經常利用其國有企業所有者的職能來實現其它政治、社會和公共管理的職能。 十六大報告至少在兩個方面使多年來基本處於停滯狀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實現了突破。其一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報告為多年來關於是否應當允許「地方所有」的爭論劃上了一個句號,提出在國家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對於中央和地方行使所有者職能的范圍,報告的界定是中央負責三大類: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企業、基礎設施。重要的自然資源,其他都歸地方。對照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的有關論述,這個劃分的含義應當是,中央管「抓」:管理好那些需要長期保留的國有企業,地方管「放」:逐步從需要退出的國企中退出。在這個意義上,這次的中央和地方的許可權劃分與歷史上的企業下放有本質的區別。其二是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報告明確要求在中央、省、市三級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並強調「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這一原則如能切實貫徹,將有助於解決多年來一直在討論的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問題。 不過,十六大為國有企業改革開辟的空間遠不止於此。從更深層的意義上看,將十六大精神貫徹到國有企業改革中來,首先要求重新審視國有企業的地位和職能。多年來,國有企業一直被認為不僅僅是企業,而且有意識形態和政治方面的意義,國有企業的多少被認為直接關繫到社會主義制度和共產黨的地位。國有企業改革也因此一直被認為是一個「政治問題」。按照十六大的精神,包括「三個代表」思想和對黨的性質的重新定義,國有企業恐怕不應該再具有過去那些意識形態的和政治的色彩。國有企業應該是和其他企業一樣的企業,是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者之一種,惟一不同的是它們的股東中包括了政府。當然,有些國有企業可能同時是政府實現其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工具,但這些企業畢竟是少數,而且也不應該再具有意識形態的或政治的含義。 如果能夠消除國有企業的意識形態和政治含義,就可以進一步放手採取兩方面措施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其一是在社會承受能力容許的范圍內,國家盡快有組織、有秩序地退出大多數中小企業,並開始退出一部分急需根本性重組但尚未失去生命力的困難大企業。如果能在今後5年之內從現有的17-18萬家中小企業中基本退出,則不僅國有經濟的布局會發生重大改變,非國有經濟的發展也會大大加快。其推動經濟增長和工作崗位創造的潛力很快就會顯現。其二是從根本上改變政府管理國有企業的目標,明確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代表國家管理國有企業的目標就是單一的商業目標,即企業價值最大化。具體來說,就是要建立以經濟增加值(EVA)為中心的管理模式。 管理目標的單一化、商業化,主要的意義不在於賺錢,而在於促成國有企業的商業化。全世界的國有企業面臨的一個通病就是來自政府的、基於非商業目標的干預。很多國家的國有企業的實踐表明,如果能夠有效地控制這種政治干預,國有企業的業績可以大有改善。但因為國有企業以政府為其所有者,要想排除這種干預十分困難,以致很多國有企業只有在私有化之後才能變成真正的商業實體。那麼在國家由於種種原因決定要繼續控制的國有企業中,如何能盡量排除非商業目標的干預?除了議會、媒體、民間力量對政府的監督,就是要確立明確和可觀察的商業目標。因為任何基於非商業目標的干預都會損害商業目標,因此,政府作為所有者越是追求商業目標,非商業目標的成本就越高,干預就越困難。 為了硬化商業目標對政府行為的約束,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的透明度。

③ 怎樣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全面深化國企國資改革,重點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要大力調整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加大資產重組和資源整合力度,構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台,提高國有資產證券化水平。二要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著力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全面推進股權多元化,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多種形式。三要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制,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四要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
要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改革的組織領導,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既充分調動企業領導人員和職工群眾的積極性,激發企業發展活力,又嚴格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企業改革的公平公正和規范透明。要進一步落實支持國企改革的政策措施,大力營造國有企業改革的良好氛圍,確保國企國資改革順利推進。

④ 關於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繼續深化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是當前建立和完善地勘新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內蒙古自治區近年在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轉換地勘單位經營管理機制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地勘單位由事業單位向企業法人過渡,由於改革力度大、具有體制突破性意義,一度受到廣泛關注。按照部黨組關於開展地勘新機制研究工作的要求,調研組重點對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有三家直屬地勘單位隸屬國土資源廳管理,共有職工26793人,其中在職職工14083人,離退休人員12710人。改革前三大地勘單位都存在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管理落後、歷史包袱沉重等許多困難,改革發展舉步維艱。為適應進一步解放地勘生產力、支持地勘單位發展的形勢需要,內蒙古自治區於2003年開始,系統研究和設計區內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方案,通過精心組織,廣泛調研,充分論證,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單位改革的基本方案。2005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決定將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列入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2005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實施《關於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推進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意見》,正式啟動了自治區屬地化管理的地勘單位的內部企業化改革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實行內部事業和企業職能分開,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推進企業化經營,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產權制度,增強地勘單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能力。在改革步驟上,先從內部改革入手,轉換機制,積累經驗,逐步向企業過渡;在管理機制上,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體現新人新政策,老人老辦法,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切身利益;在運行機制上,堅持「牌子不摘、經費不斷、身份不變」的「三不變」政策,真正實行事業與企業分體運行。

基本做法是:

1.剝離地勘單位辦社會職能

為減輕地勘單位的社會負擔,2004年,自治區政府對三大地勘單位所屬的9所子弟學校和職工技校實行屬地管理。由三個地勘局分別與學校所在盟市簽訂協議,以2004年在編在冊人員、上級撥款和各類資產為基數,成建制移交地方,現有人員與地方同類人員的工資差額,由自治區財政和原主管局各承擔50%,補貼3年,地勘單位不再承擔義務教育的社會職能。

2.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管理

將三個地勘局的12710名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單列,專項核撥。改革後新增加的政策性調資、政策性補貼等費用,全部由自治區財政撥款解決。三個地勘局共劃出單列經費23486萬元,占國撥地質勘探事業費67%,人年均1.85萬元。2005年以來,新增加的政策性調資、補貼、遺屬生活費等近5000萬元,已另由自治區財政追加撥款。同時,將其中的355名離休幹部納入自治區本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統籌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將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一由自治區本級醫保中心報銷。

3.在職人員經費包干,編制注冊管理

改革財政補助方式,三個地勘局原有的在編在冊人員,以2005年地勘事業費預算為基數,在分別扣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劃轉經費後,剩餘部分實行定額管理,包干使用,自負盈虧。對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改革前的在職在冊人員實行注冊備案,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和享有事業單位退休政策。改革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減少一人相應減少一名事業編制。新進人員按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和經費。地勘單位的內設機構及其領導職數自行調整,改革前的院處級幹部注冊管理,改革後新聘任的領導幹部不再確定行政級別。在勞動人事和經費、編制上,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管理機制。

4.組建三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06年5月8日,自治區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地礦、有色、煤勘三個集團公司相繼掛牌運營。新組建的地勘企業為自治區國有獨資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自治區政府授權國土資源廳履行出資人職責,對三大公司授權經營,並負責經營業績考核和監管工作。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質局與各自組建的集團公司,實行事企分開管理,人員、資產、財務分開,分軌運行。進入集團公司的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原身份、職級、工資等進入檔案。

二、改革成效

從調研情況看,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促進了地質工作,深化了地勘單位改革,轉換了地勘工作機制,盤活了勘查生產要素,增強了地勘單位的活力,發展了地勘單位經濟,穩定了地勘隊伍,改善了職工的生活。

(一)地質勘查工作得到切實加強

近年內蒙古地質勘查工作呈現出爆發式增長的趨勢。2005年以來,自治區共投入各類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29億元,政府投資的拉動效應、巨大的市場和良好的市場前景同時也吸引了近44億元社會資金投入到地質勘查市場。現在已逐步形成了以煤、鐵、有色金屬和貴金屬為主要礦種,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相互協調配合的地質勘查市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成立兩年來共承擔了各類地質項目2200多個,資金總額超過30億元,完成鑽探工作量300多萬米。形成了一批新的重要地質找礦成果。三個集團公司相繼發現和探明了白音華、烏審召、五間房、呼和諾爾等多處超大型和大型煤田,新增煤炭儲量3700多億噸。發現和評價了一批重要的礦產地,新增金屬量:金8.84噸,銀8282噸,銅27萬噸,鉛鋅317萬噸,鉬30萬噸,鐵2.3億噸。特別是拜仁達壩、維拉斯托銀鉛鋅多金屬礦,通過詳查均達到大型或超大型礦床規模。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從改革方案的出台,到集團公司的正式運營,橫跨兩年多的企業化改革,突破了地勘單位體制性、結構性的障礙,強化了地勘單位適應市場的經營機制,激發了地勘單位蘊藏的生機活力,促進了地勘生產力的發展。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起來的三大地勘集團公司積極探索建立現代產權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在內部經營管理上,推進了「三項制度」改革,實行生產經營責任制,競爭上崗,績效掛鉤;改革分配製度,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股權分紅為主,收入與業績、效益等貢獻掛鉤,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新組建的產業公司和各企業再投資公司,全部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社會融資、職工入股。各集團公司還加強了對資本運營、礦權運作、項目籌劃、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的管理,對整合重組的地勘單位和企業賦予經營自主權,建立了以資產經營責任制為核心的生產經營考核體系,重點考核經濟效益、發展速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同時各集團公司積極探索「探采一體化」的地勘工作運行新機制,初步形成了地質勘查、礦產采選、冶煉加工一條龍的產業鏈條,建立了可持續發展的延伸產業。內蒙古地礦集團利用掌握的資料和礦業權,向礦產開發業延伸,走出了一條勘查、開發、經營一體化的新路子。地礦集團通過採取自籌資金、社會融資、項目合作、集資參股等多種方式,先後建成花敖包特鉛鋅礦、拜仁達壩銀多金屬礦、油簍溝金礦等礦山,2006年銷售收入8億多元,實現利稅4億多元;2007年銷售收入20億元,實現利稅8億元。預計到「十一五」末期年總產值可達到100億~150億元,利稅30億元以上。

(三)地勘單位綜合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

改革激發了內蒙古地勘單位的活力,促進了內蒙古地勘經濟的快速發展。2006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實現經營總收入36.62億元,同比增長了76.66%;其中經營性收入32.72億元,同比增長92.4%;實現利潤4.1億元,同比增長156%;上繳稅費2.8億元,同比增長133%;新增經營性資產6.1億元,同比增長79.4%。職工人均年收入1.95萬元,增長42%。同時地勘單位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整體大為提高,2006年有18個院隊級地勘單位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9個單位的經營收入超過億元,1個地勘單位經營收入超過5億元;4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了5000萬元,15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千萬元。2007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預計可完成年產值50億元,實現利稅10億元以上。三個地勘集團公司的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大大增強。近年發展迅速的內蒙古地勘十院2007年礦業產值將突破10億元,成為北方地區產值最高、上繳利稅最多的地勘企業。自治區政府給內蒙古地礦集團提出了力爭到2015年打造成經濟總量達到100億美元的龍頭企業集團的宏偉目標。

(四)地勘隊伍在改革發展中保持了和諧穩定

自治區政府在設計改革方案時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統籌兼顧、循序漸進」的原則,提出了「三不變」、「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離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切實維護了地勘職工的利益,消除了地勘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顧慮,取得了廣大職工的認可和支持。隨著地勘單位改革的不斷推進,內蒙古地勘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從被動觀望變為了積極主動參與。從地勘單位的反映來看,三個地勘局的幹部群眾對自治區黨委、政府推進地勘單位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思想認識有了質的飛躍,普遍認為,企業化改革符合實際,有利於地勘單位發展。地勘單位的同志認為,改革變以前的「甩包袱」為現在的「促發展」,得到了地勘單位的支持和擁護。近三年的企業化改革,始終保持了經濟發展、隊伍穩定、職工安心,從未發生職工上訪案件。

三、借鑒與啟示

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歷經數年努力,能夠取得階段性成效,根本原因在於,政府統籌主導有力、目標方向明確、支持政策到位、符合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勘新體制、新機制的客觀要求。

(一)政府統籌主導是推進地勘單位改革的組織保障

地勘單位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有強有力的政府組織保障。內蒙古自治區領導認為,盡管地勘單位成建制企業化改革在全國尚無先例,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率先推動地勘單位改革,可能會在行業內部引起震盪。但是,不轉換機制,積重難返;不加快改革,就難以沖破體制性的障礙,搞活地勘單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強地質勘查工作和推進地勘單位改革,自治區領導親自掛帥,著力理順管理體制,協調落實改革政策,科學設計改革方案。確立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指導思想。國土資源廳還專門成立地勘單位改革辦公室,抽調3名同志負責擬定政策、爭取政策,掌握了解改革動態,協助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政策,為推動地勘單位改革發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務支撐和政策保障。自2003年開始,在自治區政府領導下,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人事廳、機構編制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落實有關政策,形成了自上而下、領導重視、各方配合、上下聯動、齊心協力促改革的局面,保障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建立地勘新機制是企業化改革的根本目標

改革不能回歸舊體制,必須堅持改革的方向不動搖。時任內蒙古自治區主席的烏雲其木格指出:「地勘單位要擺脫面臨的困境,只能轉換機制,深化改革,不改革沒有出路。」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不是甩包袱,根本目的在於轉換機制,增強地勘單位活力,解放和發展地勘生產力。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方向十分明確,就是堅定不移地推進地勘單位事企分開,堅定不移地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堅定不移地推進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堅定不移地推進商業性地勘工作進入市場。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最大成效,在於通過改革,建立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地勘新機制,即在事企分開、剝離負擔的基礎上,通過轉換經營機制,政府投資拉動,給予礦權等支持政策,促進了勘查開發有效銜接,引導和鼓勵地勘單位形成勘查開發良性循環機制,成為商業性地質工作和資源開發產業的市場主體。如在礦業權管理政策上,既支持地勘單位依法獲得礦業權,同時又限制「圈而不探」,規范其轉讓,目標是促進勘查開發。

(三)政策支持是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的必要條件

按照「大改革給大政策、小改革給小政策、不改革不給政策」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支持措施到位,配套政策扎實,可操作性強。國土資源廳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加強指導、多做服務」的原則,做好地勘單位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自治區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政策,在礦權設置和資源配置上扶持三大集團公司做大項目、做大產業。支持地勘單位優先取得自治區地質勘查項目,建立找礦突破激勵機制,鼓勵多找礦、找大礦,發展勘查、開發一體化產業。除了實行「三不變」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剝離辦社會職能、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管理等減輕負擔穩定隊伍的政策外,還給予投資支持、礦權支持、用地支持等政策,優先安排地勘單位承擔自治區地勘項目,支持地勘單位爭取礦權,促進形成勘查開發一體化,同時在有償出讓國家出資礦產地價款提取10%返還地勘單位用於支持地勘工作,給予經營用地等優惠政策支持。這些配套政策,為地勘單位推進改革,加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四)正確處理地勘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是地勘單位改革的基本方法原則

考慮到地勘行業的特殊性及其歷史形成的體制性、結構性矛盾,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堅持了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統籌兼顧、穩步發展的原則,突出以人為本,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始終把握好企業化改革的力度、進度和職工的承受能力,確保了改革目標平穩推進。在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歷史遺留問題的前提下,從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入手,轉換經營機制,實施企業化管理,使地勘單位適應市場經濟,與市場經濟接軌,進一步激活內在活力,從而放開搞活地勘單位,壯大地勘產業經濟,逐步使地勘單位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並為最終實現轉企改制創造了必要條件。

圖1 內蒙古事企分開運行的地勘管理體制示意圖

圖2 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各類資金分開運行示意圖

圖2 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兩類地勘工作分開運行示意圖

圖3 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地勘單位人員管理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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