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7家P2P平台幕後老闆獲刑,分別是哪7家平台
聰明投,奶瓶兒,早點兒等多個P2P網路借貸平台因為公司老闆方某沒有經營好,導致一整個起源系資金短缺,方某隨後被公安局管控,闊別3年多,這次P2P驚天大案的結果總算敲定,據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網公布的8月13日的一篇刑事判決書表明,方某及員工共1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定為違法吸納社會公眾個人存款罪,一審判決方某刑期8年6個月,樂行,聰明投,早點兒,奶瓶兒,玩兒家,錢罐兒,火牛財富等7家網路借貸平台系出同一個公司老闆。
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最終判定13名犯罪嫌疑人均犯違法吸納社會公眾個人存款罪,對方某判罪刑期8年6個月,並罰款50萬元,對其他的犯罪嫌疑人處刑期2年至5年不等,並罰款10萬元至40萬元左右,募集資金錢款從來沒進到對公賬戶,均是在三方支付平台流向涉案人員的私人帳戶,除退返投資者利息,網上項目投資,個人借貸外,集資款的運用均要在3至6個銀行賬號中間相互劃轉,並且出現大量的循環往復操作,作案手法非常隱蔽。
② 國資系P2P平台出事後,它的國資股東要負責嗎
國資系是P2P中很重要的一個分支,一般是指國有企業佔有股份的平台,然而有很多平台的國資背景卻不一定是有效的,今天來普及一下國資的概念以及P2P中國資股東要負的責任。
首先要說明一個概念,大多數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組織形態的一種,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認繳)為限。
倘若有限公司被債權人清盤,債權人不可以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所以即使國資平台經營不善破產了,但是國企所負的責任以認繳資金額為限,所以要明白一點,從法律上來說不管上市系、風投系、國資系股東都是沒有兜底責任的,從去擔保的角度來說,以後可能負的責任就更小了。
國有企業的分類以及職責是什麼呢,大多數P2P平台中的國企參股是一種什麼狀態,又要承擔哪些責任呢?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或聯邦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
③ p2p代持80%的股東,公司出事了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嗎
是股東就要承擔風險,賺錢有得賺,虧錢肯定也要承擔責任。最多破產,沒滋沒味的。
④ 人民政府可以是P2P股東嗎
可以通過控股上市公司,間接成為股東嘛
⑤ P2P平台法人跑路,我們可以找平台的其他股東要求兜底么
一般來說,p2p的法人是富有主要責任,但是平台的股東也是有次要責任的,如果平台本身有問題,可以聯系投資人起訴,這個要看法律怎麼判咯。一般說跑路,主要有一下三種情況:
1)跑路失聯(血本無歸);
2)壞賬逾期(部分損失,往往與提現困難一起出現);
3)提現困難(生死難測,含清盤)。
這個最好還是起訴最好咯,能聯繫上先聯繫上平台再說。
我投資投的都是本地的,有什麼問題我就直接喊人上門咯,一般來說我都是投本地口碑可以的那種平台。介貸網在湖南本地的口碑當然可以的啦,有什麼不懂的都是可以客服進行咨詢哦。都比較耐心的呢。
⑥ p2p平台股東那些行為屬於濫用股東權利
股東濫用權利行為怎麼認定
1、股權資本顯著不足,是指股東投入公司的股權資本與公司從債權人籌措的債權資本之間明顯不成正比例的公司資本現象。
既包括股東出資低於最低注冊資本的情況,也包括股東出資雖然高於最低注冊資本,但顯著低於該公司從事的行業性質、經營規模、僱工規模和負債規模所要求的股權資本的情況。新公司法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做了大幅度的下調,最低注冊資本在保護債權人方面的功能已大打折扣。因此,法院應當將最低注冊資本制度升級為動態的、彈性的股權資本顯著不足的認定標准。實踐中,可以從公司往來賬目中得到准確的數據,判斷出是否屬於股權資本顯著不足。
2、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手續,即公司是股東的「第二自我」或「工具」。
法律對公司從設立到經營均有嚴格的規范要求,公司股東也簽署了章程來約束其行為。如果存在公司法人的設立、經營與法律規范不符,達不到要求標准,或者公司在經營中從未召開過股東會、董事會,登記的其他股東也從未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應當不被考慮。
3、股東與公司之間人格高度混同
第一、股東對公司存在過度控制或不公平的管理,二者之間人格的高度混同。既包括核心人格特徵(如人員、機構、業務、財務、財產)的混淆,也包括外圍人格特徵(如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網址、辦公地點)的混淆。具體包括以下表現形式:股東與公司在資產或財產界線上混淆不分,沒有記載相關的財產、資產的轉移和登記手續;股東與公司在業務方面混淆不分,股東與公司之間相互履行以對方名義簽訂的合同,在供貨、收款上沒有嚴格區別開;股東與公司在機構方面混淆不分,辦公機構設置在同一地點,人員標准基本相同;股東與公司在工作人員方面混淆不分,存在交叉任職、股東任命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員職務等情況。
第二、公司沒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和會計賬簿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法人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真實、獨立的會計賬薄,並妥善保管。如果正常經營的公司沒有獨立經營的銀行賬戶和符合國家會計法要求的賬簿,其業務往來收支結算等手續均由股東操縱或掌控說明其受制於控股股東或某個實際控制人,獨立公司不過是他人行為的工具而已。
第三、公司從未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議
股東會、董事會是公司法人的權利機構,獨立經營的公司應當具備相應的完備的機構運行記錄。而公司不能提供或者完全沒有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記錄,關鍵的是除去控股股東以外,其他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況是否一無所知,或根本不存在行使股東權利的情況,公司是否已成為股東的「另一個自我」。
法庭在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時,必須綜合考慮一系列重要的因素,在具體的案件中,股東某一欺詐事實只是導致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一個依據,但它不能是充分的理由。法院應當從股東與公司之間資本不實、公司未履行必要的程序以及股東有不良動機來證明,公司只是股東個人獲取不當利益的「工具」,或公司是個人之「另一個自我」。法院只有在實現公平正義目標的需要遠遠壓倒維護法人制度的穩定性時,方可適用法人人格人格否認制度。
⑦ 在p2p平台理財,可以作為股東的形式入股嗎
股東形式是可以的,不過需要很大的資金量,那如果你有這么的一個流動資金,你又何必來參與投資p2p呢?目前p2p平台年化大概在8%-15%資金,你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模式或理財手段獲得高於它的收益呀!
⑧ 什麼是國資,國資P2P又是什麼
所謂國資系p2p平台,就是有國企參與投資並控股的p2p平台。去其他平台相比,國資系p2p平台有著雄厚的資金資本,嚴格的運營與操作,可以最大程度的確保投資者本金的增值。
目前主要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國企投資,另一種是銀行投資。而從股份佔比來看,可以分為三種形式,分別是國有獨資平台、國有控股平台、國有參股平台。其中,國有獨資平台最可靠,其次是國有控股平台、國有參股平台。此外,從國資股東背景來看,又可以分為四種形式,分別是國家層面、省和直轄市層面、市級層面、地區層面的國資股東。
想要識別真偽國資系p2p平台,首先要從股東結構上來看。有些平台是國企直接參股,而另一些平台則是國企經過多層股東結構間接參股。如果股東層級較多,那麼這家國企對系p2p平台的把控能力就越差。所以,盡量選擇那些國企直接參股的p2p平台。
除此之外,某些p2p平台會虛假宣傳自己是國資系的。所以,我們要了解國資系p2p平台的具體形式,包括國資股份佔比、股東結構以及股東背景情況等,不要盲目相信那些虛假宣傳。
⑨ p2p公司的股東和法人參與投資犯法嗎
只要是按照正規程序辦理,不應該算辦法。
p2p公司就是民間借貸平台。只要防控好風險。應該是可以運營的。有正規的手續,應該不算犯法。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