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固定匯率所帶來的負面經濟影響
固定匯率的弊端:不能靈活反映外匯供求關系,使匯率的市場性喪失或削弱;匯率市場性的喪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過來調節外匯的供求關系,自動調節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調節。但政府確定匯率的弊端十分明顯:一是受到主觀影響,如果政府調控能力不強還會出現重大失誤;二是受到客觀因素的牽制,匯率的確定和變動涉及到各方面利益,政府不得不充分考慮;三是受不同政策目標的牽制,匯率目標可能和其他目標相沖突,若匯率水平脫節到相當嚴重的程度就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另一方面,「蒙代爾三角」理論認為,資本自由流動、固定匯率和貨幣政策三者不可能兼顧,只能犧牲其中之一而保證實現另外二者。因為假如在固定匯率制度和資本自由流動下採取緊縮的貨幣政策,利率會上升,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利率的上升帶來對本國投資收益的增加,大量的外國資本會流入,造成本幣升值的壓力,為維持匯率的固定水平,政府要賣出本幣買入外幣進行干預,這樣緊縮的貨幣又被擴張了,貨幣政策無效。因此,在資本自由流動的前提下,堅持固定匯率就要放棄貨幣政策的自主性、獨立性和有效性。
在我國乃至世界歷史上,固定匯率制都曾發揮過它的積極作用。二戰後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其實質就是一種固定匯率制度,對於戰後各國經濟復甦和建立穩定的經濟貿易聯系,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從我國以前的情況來看,資本自由流動不存在,通過政府調整可使國際收支大體平衡,固定匯率制的利大於弊。亞洲國家高速發展的90年代,固定匯率制對於穩定投資者預期也曾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經濟泡沫膨脹,經濟增長減慢,貿易赤字上升,投機資本沖擊的情況出現,此時固定匯率制的不利影響就遠遠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❷ 固定匯率制度有何特點浮動匯率對經濟有什麼影響
特點:
固定匯率制度是貨幣當局把本國國幣兌換其他貨幣的匯率加以固定,並把兩國貨幣比價的波動幅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對經濟的作用:
1、浮動匯率有利於增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2、對匯率的適度管制可以保證金融市場的安全。
3、匯率政策是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
❸ 誰能告訴我固定匯率制度的利和弊(可以任挑幾點回答哦)
固定與浮動匯率只是兩種不同的匯率制度,無所謂對錯或優劣之分。在某個階段、相對某個經濟結構,固定匯率可能比浮動匯率更適合。但在另一個階段、另一種經濟結構下,浮動匯率可能更合適
有關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爭論持續了多年,總體上有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及分析。因研究國際金融而獲諾貝爾獎的蒙代爾教授與斯坦福大學專門研究日本及中國匯率制度的麥金農教授認為:現階段最好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是與美元掛鉤。而幾乎所有其他的具有國際影響的經濟學家,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投資銀行界,及國際學術圈的經濟學家,都認為人民幣應該浮動。
其實,固定與浮動匯率只是兩種不同的匯率制度,無所謂對或錯,只是在兩種制度下個人、企業及宏觀經濟的行為及調整方式不一樣。在某個階段、相對某個經濟結構,固定匯率可能比浮動匯率更適合。但在另一個階段,另一種經濟結構下,浮動匯率可能更合適。因此,在比較固定與浮動匯率制度的利弊時,需要對兩種匯率制度的本質及中國經濟的發展階段及結構有透徹的理解。
固定匯率制度的最大好處是政府幫助個人及企業消除了匯率風險,降低了國際貿易及投資的交易成本。二次大戰後,由凱恩斯等經濟學家設計的國際貨幣體系,包括監督執行這一體系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是一個固定匯率制度。由蒙代爾倡導的歐元體系在歐盟各國之間也是一個固定匯率制度。港幣與美元的掛鉤及人民幣與美元在1994-2005年期間的掛鉤,也屬於固定匯率制度。顯然,固定匯率制度對促進國際貿易與投資功不可沒,中國的外貿及外商直接投資的迅速發展主要發生在1994年實行人民幣與美元掛鉤之後。
對於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固定匯率還有一個特殊的功能——幫助建立一個更符合市場規律的相對價格體系。在計劃經濟里,工資及吃、住、行、教育、醫療等的相對價格並不真實地反映商品及服務的成本與效益,改革初期中國城市居民收入的一半以上都是花在吃上面,而住與醫療幾乎不花錢。這樣的相對價格體系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各種商品及服務的相對價格體系很不一樣,顯然需要調整。固定匯率使得中國各行各業相對價格的調整更容易、也更順利。
固定匯率的另一個好處是對本國的貨幣政策加以限制,使得本幣的利率及通脹與國際主要貨幣的利率與通脹不會無緣無故地相差太多。對於像香港這樣的開放型、以國際貿易及資本市場為主的經濟體,固定匯率有利於營造一個相對穩定及容易預測的宏觀經濟環境。對於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當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制定及執行能力還不成熟時,固定匯率也有利於穩定通脹預期及宏觀經濟環境。1994年人民幣與美元掛鉤之後,中國的通脹預期很快就得到控制,在亞洲金融風暴期間甚至出現輕微的通縮。
但是,固定匯率對貨幣政策的限制也可能成為一個問題。當中國由於製造業等行業勞動生產率迅速增長而導致住房、醫療、教育及服務業成本及價格上漲過快時,央行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就無法通過人民幣升值來減緩通脹壓力。因此,在中國沒有出現嚴重的由於勞動生產率迅速增長而產生的非貿易商品價格高漲之前,固定匯率制度對中國是基本適用的。但是,一旦持續的生產率增長導致較明顯的通脹,特別是非貿易商品(如住房)價格的上漲,浮動匯率下的人民幣升值就有必要,也比較容易被社會接受。特別是在通脹環境下,人民幣升值不會導致通縮的風險。
固定匯率能夠成功實行的前提是政府有能力守住固定的匯率,這對日本、中國及香港特區這些擁有大量外匯儲備及貿易順差的經濟體不是一個問題,但對拉丁美洲及亞洲一些常年擁有貿易逆差的國家就是一個很難實現的條件。阿根廷、韓國、泰國、印尼等國家在金融危機時無法守住官方匯率,就是因為它們持續的貿易逆差導致外匯儲備流失,不得已只能讓匯率浮動。
浮動匯率的主要好處是為央行提供了一個獨立的貨幣政策工具來控制通脹,但成本是個人、企業、銀行必須承擔匯率風險,包括市場投機人民幣升值的風險。
斯坦福大學麥金農教授對日本及中國實行浮動匯率的風險研究得最透徹。他提出了一個道德矛盾及沖突(conflictedvirtue)的理論。日本及中國都持續多年擁有大量貿易順差,也就是不斷積累美元凈資產,這本來是一種勤儉儲蓄的美德。可是,當日元與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形成並實現時,本國居民將普遍不願意持有不斷貶值的美元而更願意持有不斷升值的本幣,這就形成了一個無法解決的矛盾及沖突:本國居民通過貿易順差不斷積累凈美元資產但卻不願持有美元資產!結果是官方外匯儲備大升,並導致本幣發行量大增,本幣利率下降,甚至開創零利率時代,也稱為「貨幣流動性陷阱」。
麥金農的道德矛盾及沖突理論的一個基本經濟學原理是:在市場環境下,投資不同貨幣資產的回報在調整風險之後應該相同。比如,給定同樣的風險,投資人民幣資產的回報主要體現在人民幣名義利率(=人民幣實質利率+中國通脹率),而投資美元資產的回報則體現在美元名義利率(=美元實質利率+美國通脹率)。但在人民幣相對美元升值時,人民幣資產的投資回報還包括人民幣的升值率,因此:人民幣名義利率+人民幣升值率=美元名義利率。
如果美元名義利率是6%,而人民幣每年升值率達6%,在中國開放資本流動的條件下,人民幣名義利率就可能被壓至零。這就是為什麼麥金農教授不希望人民幣採取浮動匯率制度的原因。
在沒有通脹時(如日本在1990年代),麥金農的分析完全正確。可是,一旦有了通脹,人民幣名義匯率(人民幣實質利率+中國通脹率)就可以比零高很多。而一旦有了通脹,由於通脹與升值的替代關系,人民幣升值壓力及升值率也必將相應減小,人民幣名義利率跌至零的風險,即落入「貨幣流動性陷阱」的風險,也會減小。可見,維持一個適當的由生產率快速增長導致的通脹率,可以降低人民幣升值導致零利率的風險,也可以減低升值的壓力。
因此,我認為中國今後的通脹率應該至少高於美國目前的通脹率(大致2%-3%)但低於日本1950-1970年間的平均通脹率(大致5%-6%),低通脹對工薪階層及退休職工的影響則可以通過工資/退休金與通脹指數掛鉤等方式來解決。
❹ 為什麼固定匯率有利於抑制啟動通貨膨脹的政府行為
固定匯率也就是央行在外匯市場上規定了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交換比率。eg:1$=8¥ 那麼在外匯市場上美元對人民幣的兌價只能是1:8或者有小幅波動。然後各國在從事對外貿易時,自然會出現貿易順差或逆差,這樣就導致外匯市場的本國貨幣有升值或者貶值的壓力,這個時候央行就要通過在外匯市場上的買入和賣出外匯和本國貨幣,作反向操作,來穩定官方的固定匯率。固定匯率導致的結果是:1.當本國利率=國際匯率時,外國游資就不會進入,從而解決了外部性通脹。2.當本國利率>國際匯率時,國外游資進入,導致本國貨幣升值壓力,那麼央行就要維護貨幣固定匯率,作反向操作,這就要求本國有充足的外匯儲備。但是總的來說國內貨幣供給M=D+R(本國貨幣供給+國外貨幣供給),此消彼漲,所以固定匯率下,國內的貨幣供給是穩定的,就不會出現供給型通貨膨脹,也就是你說的政府行為型通貨膨脹。
98年亞洲金融風暴時,泰國就是個很好的例子。這里就不多說,你去查查就知道了。索羅斯之所以沒把香港經濟搞垮,就是因為97年香港剛好回歸,有大陸在後面撐著,這也是在2005年之前,我國實行固定匯率時,一直要求出口創匯的原因。
草,打了半天的字,才發現才給5分,不採納太對不起我了,有什麼疑問,接著問,要加點分啊!
❺ 中國現在實行的還是固定匯率制度嗎
不是。
1994年之後,人民幣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1994年1月1日起,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4月1日起開始以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等內容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6年12月1日起,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實現可自由兌換。1998年12月1日起,停止了外匯調劑交易,境內外匯交易統一納入銀行的結售匯體系,形成了單一的人民幣匯率。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同時美元每天浮動范圍限制在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的上下3‰之內,對非美元則在1.5%的范圍內浮動。
❻ 固定匯率的匯率政策
是以某些相對穩定的標准或尺度作為依據,以確定匯率水平的一種制度。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現實匯率水平受平價的制約,只能圍繞平價在很小的范圍內上下波動。 固定匯率政策是指貨幣當局或直接干預外匯市場(通過買賣外匯)或間接影響外匯市場以把市場匯率維持在一個既定的狹窄目標范圍之內的政策操作。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人民幣從1949年到1952年用浮動匯率制度。
從1953年到1973年,以計劃經濟制度,人民幣與美金有正式的掛鉤,匯率保持在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的水平上。但是在這時代中國大陸的外國貿易很少,所以人民幣匯率意義不是很大。
1973年,由於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為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為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1973年的l美元兌換2.46元逐步調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對人民幣貶值了39.2%,同期英鎊匯率從1英鎊兌換5.9l元調至3.44元,英鎊對人民幣貶值41.6%。
從1980年到1994年,中國大陸有雙重匯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核算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對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調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53.3%。1985至1991年4月復歸單一匯率制度。匯率繼續向下調整. 從1984年7月的2.30下調到1985年1月的2.80,之後又多次下調。這階段雖然恢復了單一的匯率制度,但在具體的實踐中隨著留成外匯的增加,調劑外匯的交易量越來越大,價格也越來越高,因此名義上是單一匯率,實際上又形成了新的雙重匯率。
1991年4月至1993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調。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到1993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為5.7和8.7。可見,這時期人民幣匯率制度演化與改革的特點是: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官方匯率逐漸向下調整。
人民幣在1994年起與美元非正式地掛鉤,匯率只能在1美元兌8.27至8.28元人民幣這非常窄的范圍內浮動。
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突然宣布,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並且不再與美元掛鉤。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人民幣匯率一籃子機制就是綜合考慮在中國對外貿易、外債(付息)、外商直接投資(分紅)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並分別賦予其在籃子中相應的權重。具體來說,美元、歐元、日元、韓元等自然成為主要的籃子貨幣。此外,由於新加坡、英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澳大利亞、泰國、加拿大等國與中國的貿易比重也較大,它們的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也很重要。
2005年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擴大了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
2005年12月29日,外管局批准13家銀行開展做市商服務,包括工、農、中、建4家國有商業銀行,交行、中信、招商、興業4家股份制銀行以及花旗、渣打、匯豐、荷銀以及蒙特利爾5家外資行在內的總共13家銀行獲得了首批人民幣做市商牌照。2006年1月4日,13家人民幣做市商開始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
2006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6〕第1號)規定,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以下簡稱OTC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自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美國財政部在《國際經濟和匯率政策報告》中以大量篇幅評論中國的人民幣匯率政策。報告稱,人民幣對美元的固定匯率政策「阻礙了價格指數的變動,妨礙國際收支不平衡的調整,吸引大量風險資本流入,並對中國經濟構成越來越嚴重的威脅」,中國應該立即採取措施,大幅度調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以「有效改變其低估的市場價值」。 1946年12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定為0.334987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等於2.65285荷蘭盾。1949年9月21日,荷蘭盾貶值30.2%,含金量減為0.233861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80荷蘭盾。1960年11月1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簽訂的經濟聯盟條約生效,三國內部貨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為1.5%。
1961年3月7日,荷蘭盾含金量升為0.245489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62荷蘭盾,波動的上下限為1美元等於3.5925~3.6475荷蘭盾。1971年5月10日起,隨西德馬克一起,荷蘭盾突破上限浮動,造成實質上荷蘭盾的貶值;8月15日在美元實際貶值之後,自8月23日起荷蘭盾與比利時法郎、盧森堡法郎仍同5月10日以前的匯率水平(即1荷蘭盾等於13.81215比利時法郎)掛鉤;對其它貨幣實行受控浮動,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將浮動限度控制在5月10日匯率水平的上下1.5%;9月6日,荷蘭對非居民購買荷蘭債券進行限制,因而導致了「0」類荷蘭盾的產生;12月18日美元貶值;12月21日,荷蘭盾的含金量提高2.76%,官方匯率調至1美元兌3.2447荷蘭盾,同時制定了波動幅度為4.5%的實際匯率,即波動上下限為3.1719~3.3175荷蘭盾。
1972年4月24日,荷蘭宣布執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內部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超過2.25%的規定。比、荷、盧三國貨幣波恢復至7.1320~7.3490荷蘭盾兌100比利時法郎。1973年2月12日美元貶值,2月14日,荷蘭盾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92024荷蘭盾,波幅在2.8545~2.9860荷蘭盾之間;從3月19日起,荷蘭盾對美元自由浮動,同時與比利時、丹麥、法國、西德、盧森堡、挪威、瑞典多國貨幣聯合浮動,9月15日,荷蘭盾升值5%,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781美元。1974年2月1日,非居民購買債券用的「0」類荷蘭盾取消。
1976年3月15日起,歐共體成員國內2.25%的波幅取代比、荷貨幣聯盟1.5%的波幅限制;10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降低1.96%,官方匯率調至2.837荷蘭盾兌1美元。1978年10月16日,荷蘭盾貶值2%,官方匯率1美元兌2.895荷蘭盾。
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成立,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幅上下為2.25%,同時確定了定期調整的固定匯率和干預限度。
現荷蘭盾匯率固定為2.20371荷蘭盾兌換1歐元,或者0.453780歐元兌換1荷蘭盾。
❼ 請在固定匯率制度下,一國採取財政政策 將如何影響該國的經常項目
在一個國家的固定匯率制度下,一個國家的財政政策肯定會影響一個國家的經濟的發展。
❽ 為什麼固定匯率制度下,擴張的財政政策會導致利率的上升
別把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弄混了。
擴張性的財政政策,主要是指政府減稅,增加支出,從而增加社會總需求,進一步增加對貨幣的總需求。而在貨幣政策保持不變的情況下,貨幣總需求增加,導致利率上升。
擴張性財政政策當然可以與擴張的貨幣政策一起使用,不矛盾。擴張性財政政策的目的是增加總需求,利率上升只是自然結果,不是其目的。因為反過來,利率下降,不會造成總需求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