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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桿期權

發布時間:2021-03-10 16:22:13

⑴ 50ETF期權的杠桿率是多少

50ETF期權的杠桿率是多少?

50ETF期權杠桿大約在幾倍至幾百倍不等。(深虛值的期權合約杠內桿倍數很高,但是容沒意義)

50ETF期權杠桿率計算方式

50ETF期權杠桿倍數=50ETF現貨價格÷這份合約的最新價格

=========舉例=========

假設這份合約的最新價格是0.448,50ETF的現貨價格是3.013,兩數相除,3.013÷0.448=67.25

這份價格為0.448的合約,計算出其杠桿倍數為67.25倍。


意味著您只需要花4480元,就能撬動30130元的現貨效果。

50ETF期權,每份合約杠桿倍數不同,倍數大概幾倍—幾百倍不等。

圖片來源公號:期權知識星球

我們可以在行情軟體上查看 每一份期權合約的杠桿率。

文章首發於:期權知識星球

⑵ 什麼情況下期權買入杠桿倍數最高

那就是合約期限了 ,時間越短,需要的權利金越低,這邊十萬一周3000就可以

⑶ 請問上證50etf期權的杠杠是多少倍

交易過上證50etf期權的投資者,可能對杠桿並不陌生,簡單的說就是「以小博回大」,用小量的資金,能夠答交易大額的資產。


50ETF期權杠桿是動態變化的,一般情況下:50ETF期權越實值杠桿越小,越虛值杠桿越大;隨著到期日的臨近杠桿會逐漸增大,臨近到期50ETF期權擁有超高杠桿;對於賣方由於繳納了不菲的保證金,其杠桿效應會大打折扣。


50ETF期權杠桿的倍數取決於所交易合約的價格

不同合約的杠桿倍數不一樣,實際上是不同合約價格不同,所以造成了杠桿倍數的不同。簡單的來說,50ETF期權杠桿倍數=50ETF現貨價格÷這份合約的最新價格


圖片來源於公號:期權知識星球


我們以上述行權價3.000的認購合約為例,其杠桿倍數為67.25倍。

這份合約的最新價格是0.448,50ETF的現貨價格是3.013,兩數相除,3.013÷0.448=67.25

50ETF期權合約單位為10000,意味著您只需要花448元,就能撬動30130元的現貨效果。


如果還有其他關於上證50ETF期權方面的問題,我都會樂於和大家解釋和介紹,歡迎關注公號[期權知識星球]和留言。

⑷ 期權的杠桿是多少

期權很吸引人的一個地方,就是它可以用很少的資金(權利金)就可以相當於控制數倍到數十倍甚至百倍價值的標的,那到底是多少倍呢?其實這個沒有一個確定的比例,因為其中要算杠桿的東西是一個變數,這個變數專業術語:Delta
Delta 表示標的價格變化一個單位時,對應的期權合約的價格變化量。就是假設我們現在做的50ETF如果漲0.1元,我們的權利金漲了0.05元,那麼Delta就是0.05/0.1=0.5
Delta 值隨著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認購期權的 Delta在 0 至 1 之間變化;認沽期權的 Delta 在-1 至 0 之間變化。即將到期的實值期權的 Delta 絕對值接近 1,虛值期權的 Delta 絕對值則接近 0,平值期權的 delta 約等於 0.5。

⑸ 期權的杠桿系數的標准值

知道與否跟自己靠期權賺多少錢有多大關系?

⑹ 50etf期權杠桿哪裡看

上證50ETF期權看漲或者看跌合約,合約單位10000份,這個是ETF指數期權,跟蹤的是上證50指數,標的物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50ETF」),實物交割(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手續費詳詢你要開戶的公司,各家收費不同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⑺ 上證50etf期權合約杠桿多少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於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以下簡稱「上證50ETF期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自2015年2月9日起,本所按照不同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及行權價格,掛牌相應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
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證券簡稱為「50ETF」,證券代碼為「510050」,基金管理人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上證50ETF期權的基本條款如下:
(一)合約類型。合約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類型。
(二)合約單位。每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50ETF」基金份額。
(三)到期月份。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共4個月份。首批掛牌的期權合約到期月份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
(四)行權價格。首批掛牌及按照新到期月份加掛的期權合約設定5個行權價格,包括依據行權價格間距選取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基準行權價格(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行權價格存在兩個時,取價格較高者為基準行權價格),以及依據行權價格間距依次選取的2個高於和2個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行權價格。
「50ETF」收盤價格發生變化,導致行權價格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少於2個時,按照行權價格間距依序加掛新行權價格合約,使得行權價格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達到2個。
(五)行權價格間距。行權價格間距根據「50ETF」收盤價格分區間設置,「50ETF」收盤價與上證50ETF期權行權價格間距的對應關系為:3元或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為1元,50元至100元(含)為2.5元,100元以上為5元。
(六)合約編碼。合約編碼用於識別和記錄期權合約,唯一且不重復使用。上證50ETF期權合約編碼由8位數字構成,從10000001起按順序對掛牌合約進行編排。
(七)合約交易代碼。合約交易代碼包含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行權價格等要素。上證50ETF期權合約的交易代碼共有17位,具體組成為:第1至第6位為合約標的證券代碼;第7位為C或P,分別表示認購期權或者認沽期權;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後兩位數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設為「M」,並根據合約調整次數按照「A」至「Z」依序變更,如變更為「A」表示期權合約發生首次調整,變更為「B」表示期權合約發生第二次調整,依此類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權價格,單位為0.001元。
(八)合約簡稱。合約簡稱與合約交易代碼相對應,代表對期權合約要素的簡要說明。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簡稱不超過20個字元,具體組成依次為「50ETF」(合約標的簡稱)、「購」或「沽」、「到期月份」、「行權價格」、標志位(期初無標志位,期權合約首次調整時顯示為「A」,第二次調整時顯示為「B」,依此類推)。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連續競價期間,期權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漲跌幅度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5個最小報價單位時,期權合約進入3分鍾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

開倉保證金最低標准
認購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前收盤價)] ×合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Min[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 ×合約單位

維持保證金最低標准

認購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合約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收盤價)]×合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Min[合約結算價 +Max(12%×合標的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合約單位

⑻ 期權是多少倍的杠桿

不同股票不同的價格都不一樣,不同周期也會影響倍數,基本在8-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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