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幣合同匯兌損益是否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不能簽訂補充協議
⑵ 合同都有哪些主要條款呢求答案
合同的主要條款即合同的內容。合同內容是由當事人之間平等協商達成的,法律並不幹預合同的內容。《合同法》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但是,現實中的合同多種多樣,無論其差別如何,簽訂合同的目的是將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用某種形式加以固定。所以盡管合同之間存在差異,但是主要的合同條款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這些基本相同的合同內容,您可以致電合同的主要條件。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當事人的名稱及住所,是指公民的個人身份證或者戶籍登記記載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及其他個人情況。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如果戶籍所在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住宿,請慣常居所。
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住所,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名稱及住所要在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所以,由登記機關記載的名稱和住所就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名稱和住所。訂立合同要明確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目的是為了確定合同的權利人和義務人,確定各類文書的送達地點、明確合同的履行地以及合同發生爭議後的仲裁地或訴訟管轄地。相反,黨的姓名或居住的合同不明確上述內容則無法確定。
2.標的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沒有標的,民事法律關系就不可能存在。因此任何合同都必須有標的。例如,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旅遊的時間、路程、景點及服務標准。這項協議是合同標的的內容。
合同的標的可以是物,如買賣合同中的商品;也可以是行為,如智力開發成果和提供服務等,應該說合同的標的是非常廣泛的。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成為合同標的。但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和法律禁止的行為,不能成為合同的標的。
3.數量合同的數量是對標的的具體衡量。和權利,以確定締約國數目尋找的並不是強制性的。例如,在買賣商品中,如果對商品的數量沒有約定具體標准,合同自然無法履行。
簽訂合同的數量標准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如包、箱、件、袋、堆等。如果沒有法定計量單位的,在訂立合同時要明確重量或者數量。對標的的數量是通過計量單位表達的,應使用國家規定的單位,如果你是其中一部份,台灣,公斤,噸,米的正方形和立方米。對標的以貨幣為內容的,以元、角、分等計算。
4.質量合同的質量標准也是衡量標的的尺度。由於合同的標的不同,衡量標的的尺度自然也不同。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訂立合同時,有國家標準的,適用國家標准;有行業標準的,應適用行業標准;沒有上述標準的,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標准或合同的目的商定的標准。旅遊合同中涉及的某些服務標准,如導遊人員的服務標准,星級飯店的服務質量標准,應該適用國家旅遊局或旅遊行業協會頒布的標准。對旅遊服務中沒有明確規定標準的服務項目,旅遊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與旅遊服務者作出明確約定,以免發生爭議時難以確定責任。
5.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統稱為價金,為了履行義務,是一方須接受另一方當事人以貨幣的形式支付的代價。標的如果是貨物,代價稱為價款;標的如果是提供勞務,代價稱為酬金。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用人民幣計算和支付。涉外合同用何種貨幣支付,必須在合同中寫明,以防因匯率變動發生爭議。
根據《價格法》的規定,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關系重大的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政府根據不同情況,可以給予管理,或政府指導價。所以,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價格時,有政府定價的,必須執行政府定價;有政府指導價的,必須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范圍內確定價格。
⑶ 與客戶簽訂一份匯率差額協議書怎樣寫
不是的.一般談定什麼幣種就以什麼幣種付.
到時候匯率損失是自己的.你自己估算一下.HKD和RMB一般相對波動較小的.
⑷ 我公司要與客戶簽一份以美元來計算的合同,(美元的匯率天天在變化)我該怎樣來定這個匯率
肯定是按合同簽訂當天的匯率啊,而且你以美元簽訂的合同,你算美元就好了,就是你收錢的時候到銀行換人民幣的時候會受影響。
⑸ 匯率標準是怎麼制定的
1、 直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又叫應付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1、100、1000、10000)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付付出多少單位本國貨幣。就相當於計算購買一定單位外幣所應付多少本幣,所以就叫應付標價法。在國際外匯市場上,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目前都採用直接標價法。如日元兌美元匯率為119.05即1美元兌119.05日元。。在直接標價法下,若一定單
位的外幣摺合的本幣數額多於前期,則說明外幣幣值上升或本幣幣值下跌,叫做外匯匯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來較少的本幣即能兌換到同一數額的外幣,這說
明外幣幣值下跌或本幣幣值上升,叫做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幣的價值與匯率的漲跌成正比。直接標價法與商品的買賣常識相似,例如美元的直接標價法就是把美元外匯作為買賣的商品,以美元為1單位,且單位是不變的,而作為貨幣一方的人民幣,是變化的。一般商品的買賣也是這樣,500元買進一件衣服,550元把它賣出去,賺了50元,商品沒變,而貨幣卻增加了。
2、 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又成應收標價法。它是以一定單位(如1個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收若干單位的外匯貨幣。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如歐元兌美元匯率為0.9705即1歐元兌0.9705美元。在間接標價法中,本國貨幣的數額保持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隨著本國貨幣幣值的變化而變化。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少,這表明外幣幣值上升,本幣幣值下降,即外匯匯率上升;反之,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多,則說明外幣幣值下降、本幣幣值上升,即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匯的價值和匯率的升跌成反比。因此,間接標價法與直接標價法相反。
3、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所表示的匯率漲跌的含義正好相反,所以在引用某種貨幣的匯率和說明其匯率高低漲跌時,必須明確採用哪種標價方法,以免混淆。
4、美元標價法又稱紐約標價法,是指在紐約國際金融市場上,除對英鎊用直接標價法外,對其他外國貨幣用間接標價法的標價方法。美元標價法由美國在1978年9月1日制定並執行,目前是國際金融市場上通行的標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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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海外工程建築工程合同中約定了匯率可以按實調整,在其後簽證的補充協議中約定「除另有規定外,本補充協
「補充協議」是指當事人對於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且充分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協議內容合法有效的話,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發生沖突時,視為對主合同的變更或撤消,其效力優於主合同。即補充合同中與主合同相沖突的條款,補充協議的條款優先適用。
因此,既然在補充合同對於匯率的問題進行了重新約定,即視為主合同中的相應約定條款已變更,那麼也就不存在以原合同中的條款作為「另有規定」來解釋了。
⑺ 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麼簽訂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參考行業範本再結合履行中實際可能發生的風險來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