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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桿率創新紀錄

發布時間:2021-05-16 14:28:59

1. 杠桿率趨穩是否意味著去杠桿已經完成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隨著去杠桿穩步推進,金融風險防控成效初顯,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較為穩固,但目前企業負債率仍然偏高,居民部門加杠桿速度過快,政府部門隱性債務大量存在。因此不能過度解讀為去杠桿已經完成,未來一段時間,金融嚴監管、去杠桿的政策大方向不會變化。

董希淼說,未來必須堅定不移去杠桿,將債務水平和杠桿率逐步降下來。要堅決出清「僵屍企業」,減少無效資金佔用。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及活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目前來看,相比大力培育新動能、強化科技創新、推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降低實體經濟成本等成效,在大力破除無效供給、處置「僵屍企業」方面還需繼續努力。

2. 為什麼美國五大投行是次貸危機的重災區

要說到你全明白會比較長一點,太多細節了^_^:
銀行賺錢的管道最主要的就是放貸,但是美國有很多人買不了房子,因為他們在銀行的信譽的評價很差,銀行不給他們貸款,但是當房產很好的時候,銀行覺得房產這么好放貸給這些人其實還是比較安全的,因為就算這些人到時候不付貸款了 銀行還是可以拍賣他們的房子來補帳的,所以很多銀行就給這些人放貸,但是銀行放貸多了 他自己能去投資的錢也就越來越少了,所以他就把這些貸款包裝成債券,而且這個還是交易形的高利息債券(購買人收到的利息就是銀行收這些屋主的利息來的),這些債券看似是很可口的,所以成了很多基金還有投行的投資組合,銀行靠著"兩房"(就是被Feb接管的Freddie Mac 和Fannie Mae)去債券市場發完債券有了錢以後就再去放貸,然後再發債券,這樣一個循環,基本來算 貸款16天就能包裝成債券脫手了,很多的投行還有個人都購進了不少這樣的債券來做投資組合.但是當房價開始走低,這些債券就開始沒人要了,當房價更低,這些房子就算拿去拍賣 也贖不回這些債券了,在投資次貸的這些的投行和個人里頭,很多都是低利息的國家或是個人融資去持有這些債券的,所以當美國地產開始走低,這些債券基本就是廢紙.但是要是投行也完全拋售的話 這個市場需求沒有這么大 所以他們根本跑不了.
這就是為什麼倒閉的都是投行 雖然銀行還是有些損失的 但是壞債都是投行吞了. 還有就是最近鬧得最厲害的AIG 他們是做保險的,看似應該跟次貸沒有關系,但是他們給很多投行手裡的次貸債券作了保險,所以雷曼一倒,手裡的次貸還有外債就都由AIG買單了,AIG這樣的公司Feb不能讓它倒
所以因為很多的虧損和壞債,讓很多金融部門沒有錢周轉,所以最後要Feb注資去救這些大機構
以上就是大概就是一個次貸的故事大綱啦 要是你想知道具體的他們是怎麼賣風險的(risk management) 我可以email給你,因為真的好長的一個故事^_^

3. 房地產稅又出大動作,專家建議海南深圳先推行

最觸動人們神經的房地產稅改革,或將迎來大動作。

5月11日,財政部新聞辦公室發布消息稱,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寥寥百字,傳達的信號意義深遠。從參會部門看,決定房地產稅立法、徵收的四個單位聚齊,尤其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參與其中,會議的分量顯得更重。

雖然從立法進程來看,房地產稅立法至少在2021年仍沒有時間表,但推出的迫切性卻愈發強烈。有專家認為,在立法完成之前,先在部分城市試點的思路未嘗不可。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認為,今年國家相關部門負責人多次提到房地產稅,並召開房地產稅試點座談會,意在為隨著經濟回升可能出現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漲提前降溫,也是在落實「房住不炒」,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理念,更是保證我國基本民生住房需求和實現經濟結構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

「房地產稅是包括開發、交易、持有三個環節稅收的總稱,房產稅則側重在持有環節,之前相對重開發輕持有,我認為房地產稅改革是從重開發、交易,向持有轉移,房產稅進一步推廣的可能性比之前更大。這次座談會既然提到了房地產稅改革,那這個方向還是有的。」 中泰證券政策研究所政策組負責人、首席分析師楊暢對中國房地產報記者表示。

「現在有些地方樓市熱得難受就往下硬壓,這都是行政手段為主,治標不治本,可以治本的依然是出台房地產稅。」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經濟學家賈康此前建議,海南和深圳兩地,應當積極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產稅改革試點。

半年內4次提房地產稅

此次座談會,是今年以來官方第四次提及「房地產稅」。

3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正式發布,和房地產相關的內容中提到,要「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

4月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發布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要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5月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撰文提到,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必須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劉昆提到,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5天後,5月11日,中央四部委聯合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並首次提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稱,若是追溯過去的改革,2011年《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中曾提及「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內容, 2011年恰是上海和重慶試點房產稅的階段。所以從此類邏輯看,當前首次提及「改革試點工作」,有很強的風向標意義,即此次會議後房地產稅在部分城市會試點。

嚴躍進認為,從當前房地產市場的管控思路看,「解決大城市住房問題」成為今年的發展思路,或意味著大城市先行試點的可能性最大。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結合最近官方表態來看,上述座談會釋放出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號。未來可能在房地產稅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產稅試點,這些城市試點經驗也可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工作。

哪些城市有望先行試點?

此次座談會消息發出後,不少網友在微博上留言:「這就是抑制房價的『王炸』,希望可以盡快推進!」「只有堅決遏制投機倒把炒房,才能改善民生福祉,實現高質量發展!」

2020年至2021年,杭州、成都、深圳、上海、南京、東莞等城市的樓市再度火爆,隨後都迎來調控的收緊,但市場熱度並未被壓住。

一組數據可以看出當前我國居民加杠桿購房的熱情有多高。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一季度我國商品房銷售面積達3.6億平方米,銷售金額達3.8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63.8%和88.5%,較2019年同期分別增長20.7%和41.9%。全國住房均價在一季度首次邁上萬元大關,達到10658元/平方米,去年全年均價則為9859元/平方米。

與此同時,居民背負著巨額房貸,杠桿率創新高。一季度末,居民中長期貸款新增1.98萬億元,刷新了2020年三季度1.8萬億元的紀錄,同比增長57%,而居民中長期貸款的大部分構成就是按揭貸。去年末,住戶部門的債務余額是73.6萬億元,同比增長14.6%,房貸則佔了家庭總負債的70%以上。

央行發布的最新政策研究顯示,一季度我國宏觀杠桿率為276.8%,其中,居民杠桿率為72.1%,政府部門杠桿率為44.5%,企業部門杠桿率為160.3%。

房產收益直接拉大了貧富差距。中國家庭金融調查中心數據顯示,房產占我國家庭資產65%-70%的份額,比美國高出2倍,房產增值收入占家庭財產增值90%以上。

房改20餘年以來,房產已成為居民特別是富人的第一追逐目標。城市居民家庭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總收益率均值為340.3%、143.2%和96.7%。

能讓人們如此放心借錢買房的原因,正是由於房產的「不敗神話」。

「從疫情後房地產演進形勢來看,加快推出房地產稅,調節因為房產拉大的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穩定社會形勢、夯實『內循環』的需求基礎,勢在必行,不能拖,越拖越被動。」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對中國房地產報記者表示。

此前,財政部公布了房地產稅立法的三大原則,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和分步推進。因此,立法先行被認為是房地產稅開征的先決條件。

在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房地產稅立法並未被提及。不過,根據「十四五」規劃「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著眼的是整個「十四五」時期,即2021年到2025年,未來幾年推出將是大概率事件。

這期間,試點先行不失為一種思路,畢竟上海和重慶已經推行了10年的房產稅。近年來,關於房地產稅試點擴圍的呼聲不斷。

賈康認為,房地產稅立法沒有所謂的最佳時間。房地產稅開征後,既能降低炒作現象,又能為地方財政增加穩定來源。他建議,海南和深圳兩地應當積極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海南要建全球最大規模的自由貿易港區,要實現投資便利化、貿易自由化,內在的配套改革邏輯,是需要匹配房地產稅制度,若還按限購模式調控,已沒法向世界交代。深圳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先行示範區,應沖在中國改革攻堅克難的最前沿。

從實際情況出發,海南、深圳目前也是國內樓市較為火爆的城市和省份,海南為打擊炒房實施全域限購,深圳雖調控不斷加碼但依然難以遏制瘋狂的樓市「打新」。這些城市和省份推出房地產稅,無疑有利於穩定樓市。「兩個地方不能再等了,深圳和海南要拿出改革的膽識和勇氣。」賈康此前呼籲。

4. 請問誰有《美國新金融監管法案》的文本容或者請問誰知道美國《新金融監管法案》的核心思想是什麼

核心思想就是加大了政府的權力,新的法案忒厚了,估計美國人自己看著都頭疼。
奧巴馬帶領著美國走向大政府的這條不歸路。

5. 銀發2016年132號外匯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銀發[2016]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並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並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以放款形式用於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餘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採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採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總量調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採取徵收風險准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採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採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並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於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於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並在提款後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後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後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徵收定向風險准備金。
對於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後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後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
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

1
國家開發銀行
2
進出口銀行
3
農業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農業銀行
6
中國銀行
7
中國建設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信銀行
10
中國光大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中國民生銀行
13
招商銀行
14
興業銀行
15
廣發銀行
16
平安銀行
17
浦發銀行
18
恆豐銀行
19
浙商銀行
20
渤海銀行
2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2
北京銀行
23
上海銀行
24
江蘇銀行
25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7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6. 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有哪些不一樣

1、 2017年: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各項工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會議回顧,2016年「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適度擴大總需求,妥善應對風險挑戰,經濟社會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會議指出,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會議強調,2017年在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的同時,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堅持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准、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適度擴大總需求,加強預期引導,深化創新驅動,全面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今年沒有提具體的GDP目標,意味著政府已經不再簡單追求經濟增長,從穩增長更多轉向改革和調結構。各項政策以「穩」為主,穩是主基調,穩是大局,在穩的前提下要在關鍵領域有所進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奮發有為。在政策托底的同時,堅持供給側改革為主、需求側適度擴大為輔。17年來看,供給側改革的推動以及調控房地產,金融防風險,供需兩方面結合,可能會出現類「滯脹」格局,經濟增速平穩或略走弱,但工業品為代表的通脹水平上升。
2、 財政政策:積極有效,並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會議指出,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效,預算安排要適應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稅費負擔、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去杠桿方面,要在控制總杠桿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要支持企業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加強企業自身債務杠桿約束等,降低企業杠桿率。
——其中 「控制總杠桿率」、「宏觀上管住貨幣,微觀信貸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購房」、「降低企業杠桿率」,從社會結構來看,居民加杠桿受限,而企業在去杠桿周期,因此,整體來看,政府或將小幅提升杠桿,延續2016年「階段性提高財政赤字率」的說法,預計2017年我國赤字率或小幅提升(赤字率可能從3%提高到3%-4%),具體的力度有待兩會確認,對應的國債與新增地方債額度將有所增加。與此同時,我們認為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有利於增加經濟活力,尤其是在目前全社會資本回報率較低的情況下。不過,個人稅費改革在此並未提及,有待推進。
此外,會議還提出,「穩妥推進財稅和金融體制改革,落實推動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總體方案,抓緊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系方案」。12月16日,財政部也在其官網上發布《國務院關於實行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表明「以2015年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對增值稅增長或下降地區不再實行返還或扣減,返還基數右財政部核定」。
3、 推進農業供給側改革,但不意味農產品通脹
會議指出,今年以「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為抓手,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初步成效,部分行業供求關系、政府和企業理念行為發生積極變化。明年要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會議還提出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提到農業供給側改革,市場認為明年農產品價格可能也會出現像今年煤炭鋼鐵那樣的爆發式行情。我們認為這可能曲解了農業供給側改革的本意。農業供給側並不是簡單粗暴的去化農業產能,而是要理順價格和供需關系,包括收儲制度的改革。今年已經推行了玉米等收儲制度改革,補貼農民而不是補貼玉米價格,今年玉米價格盡管有所上漲,但主要是減產導致的,而不是改革導致的。本質上農產品價格仍是看供需關系。明年政府可能繼續鼓勵農民減少玉米種植,增加土豆和大豆種植。農作物結構有所調整。但育種能力的提高,使得目前新種子會提高每畝單產,比如美豆今年單產就明顯提高。此外,農村土地的集約化,從小農戶種植轉向大農戶機械化種植也會提高種植效率。因此,農業供給側改革並不等同於農產品通脹。目前在農產品中,除了油脂和白糖基本面相對支持價格上漲,其餘的產品還看不到價格明顯上漲的基礎。
4、 貨幣政策重提流動性閘門,偏緊態度顯現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明年貨幣政策的定調是「穩健中性」。盡管仍是「穩健」,但含義可能已經發生了一定變化。這次提到「貨幣政策要保持穩健中性,適應貨幣供應方式新變化,調節好貨幣閘門,努力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和機制,維護流動性基本穩定。」
從歷史上來看,當貨幣政策提到「閘門」或者「流動性閘門」都意味著貨幣政策處於收緊的基調上,比如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上半年,2013年全年以及2014年上半年的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都提到了「閘門」。
從目前經濟環境來看,PPI近期有快速上升的壓力,帶動CPI也緩慢上升,而全球的通脹水平和通脹預期也在上升,加上今年房地產過熱,貨幣政策在年內其實已經針對通脹風險悄然收緊,包括近期流動性偏緊推動整體市場利率大幅上升。不過,目前央行尚未對基準利率進行調整。如果明年美聯儲持續加息,如果加息次數達到2-3次甚至更多,那麼在美元走強以及人民幣匯率壓力增強的情況下,國內央行可能也會考慮適度提高基準利率。但前提是經濟仍保持相對平穩發展。
不過目前國內經濟基本面更類似於「滯脹」格局,上中游工業品價格上漲帶來通脹壓力,但下游的終端需求可能在房地產調控以及居民杠桿放緩的情況下逐步放緩。這可能對下游企業構成不利。因此貨幣當局在「滯脹」局面下更艱難平衡貨幣政策的松緊程度,可能處於邊走邊看的狀態。
對於流動性而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到,「適應貨幣供應方式新變化」,如果外匯占款的流出一直使用逆回購和MLF進行對沖,那麼可能會存在機構可質押券不夠以及LCR指標分子縮水導致融出資金意願減弱等問題,貨幣市場流動性偏緊的格局即使在央行不提升基準利率的情況下可能都會處於緊平衡狀態。我們的市場調查中,投資者也普遍認為明年7天回購利率平均水平處於2.5%-3.0%區間,高於今年2.0%-2.5%區間。而近期債券市場的劇烈調整已經較大程度反映了貨幣政策的收緊,明年利率水平不會再出現明顯的上升,甚至可能會有一定幅度回落。

5、 房地產調控延續
中央經濟工作會提提到: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要在宏觀上管住貨幣,微觀信貸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購房,嚴格限制信貸流向投資投機性購房。
這意味著明年仍會保持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通過限購限貸以及房貸政策打壓投機需求,支持剛性自住買房需求。
而就在2015年年末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當時對房地產的基調仍是化解房地產庫存,提到「取消過時的限制性措施」。而2016年的房地產放鬆使得房地產快速上漲,導致目前又轉變為進行調控,市場的起落很快。明年預計房地產銷量有明顯的放緩,房貸增量也相應下降,也會一定程度帶動房地產投資回落。這是明年經濟向下的風險點。
6、 下決心處置一批風險點,著力防控資產泡沫
會議提到,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決心處置一批風險點,著力防控資產泡沫,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會議並沒有明確指出金融風險點是哪些。但指出是有「一批」。我們認為這些風險點可能包括今年政府很關注的金融杠桿風險、P2P、互聯網金融風險、近期的保險舉牌、房地產首付貸和土地拍賣融資等房地產違規融資、部分商品期貨過度炒作等等。而近期資金面的收緊已經對金融杠桿以及債券杠桿進行了一定去化和調控。預計明年銀行理財新規還會對過快發展的銀行理財業務進行約束。預計明年整體金融杠桿都會有所放緩,從而導致貨幣流通速度放緩以及貨幣增速放緩,這也會某種程度上制約金融資產泡沫。
2001-2016年財政貨幣政策基調
2001: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繼續發行長期建設國債,保持必要的投資拉動力度……繼續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進一步加大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要加強信貸管理,降低不良貸款比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2002: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明年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發行一定規模的建設國債。要進一步用好國債資金。調整和優化國債資金的使用方向和結構,著力提高使用效益。集中力量辦大事,確保重大項目的投入和建設。要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
2003:要繼續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2004:要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第一次轉向穩健)
要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繼續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過快增長。
2005:堅持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
2006:要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
要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強流動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貸投放和優化信貸結構。要注意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合理引導和有效調控。要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土地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的協調配合。
2007:要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從緊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轉向從緊)
完善和落實宏觀調控政策,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好勢頭。要把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作為當前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按照控總量、穩物價、調結構、促平衡的基調做好宏觀調控工作。明年要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從緊的貨幣政策。
進一步發揮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嚴格控制貨幣信貸總量和投放節奏,更好地調節社會總需求和改善國際收支平衡狀況,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防止投資反彈,促使經濟增長保持在合理水平。要採取有力措施抑制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
2008: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轉向適度寬松)。
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供應總量合理增長,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引導和改善市場預期,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進一步改善國際收支狀況。保持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2009: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
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把握好政策實施的力度、節奏、重點。要突出財政政策實施重點。
要密切跟蹤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把握好貨幣信貸增長速度。要積極擴大直接融資,引導和規范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2010: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轉向穩健)。
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發揮財政政策在穩定增長、改善結構、調節分配、促進和諧等方面的作用;保持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下決心壓縮一般性支出,厲行節約;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堅決防止借「十二五」時期開局盲目鋪攤子、上項目。
要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按照總體穩健、調節有度、結構優化的要求,把好流動性這個總閘門,把信貸資金更多投向實體經濟特別是「三農」和中小企業,更好服務於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2011: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財政政策要繼續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加大民生領域投入,積極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嚴格財政收支管理,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貨幣政策要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適時適度進行預調微調,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優化信貸結構,發揮好資本市場的積極作用,有效防範和及時化解潛在金融風險。
要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搖,促進房價合理回歸,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擴大有效供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2012:「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充分發揮逆周期調節和推動結構調整的作用。」
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要結合稅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各級政府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把錢用在刀刃上。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注意把握好度,增強操作的靈活性。要適當擴大社會融資總規模,保持貸款適度增加,保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切實降低實體經濟發展的融資成本。要繼續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不動搖。要高度重視財政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隱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2013: 必須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厲行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擴大營改增試點行業。
要保持貨幣信貸及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改善和優化融資結構和信貸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進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金融運行效率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014: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有力度,貨幣政策要更加註重松緊適度。
2015:「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大力度」「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適度」。
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大力度,實行減稅政策,階段性提高財政赤字率,在適當增加必要的財政支出和政府投資的同時,主要用於彌補降稅帶來的財政減收,保障政府應該承擔的支出責任。
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適度,為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降低融資成本,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和社會融資總量適度增長,擴大直接融資比重,優化信貸結構,完善匯率形成機制。
2016: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效,預算安排要適應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稅費負擔、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 貨幣政策要保持穩健中性,適應貨幣供應方式新變化,調節好貨幣閘門,努力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和機制,維護流動性基本穩定。
要在增強匯率彈性的同時,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決心處置一批風險點,著力防控資產泡沫,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7. 什麼是投資銀行的杠桿

在20倍的高杠桿放大作用下,各大金融集團在次貸危機中的投資損失率達到18%至66%,平均損失約% 次貸危機席捲了整個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除了美國的Countrywide、新世紀金融公司以及英國的諾森羅克銀行、北岩銀行等業務相對集中於抵押貸款領域的機構遭受重挫外,美林證券、花旗集團、瑞士銀行等大型綜合銀行或投資銀行也未能倖免。 盡管美林有大量相對穩定的經紀業務,盡管花旗有大量的零售銀行業務和全球化的分散投資,盡管瑞士銀行因其低風險的財富管理業務一貫享受著最高的信用評級;盡管房地產抵押貸款只是它們眾多利潤源中的一個,而且貢獻並不大——但正是這個不起眼的業務讓這些金融巨頭們遭受了沉重的打擊。 金融集團希望通過復雜的業務結構來分散風險,用精細化的測算來撥備風險,但從上世紀80年代初的垃圾債危機、到1987年黑色星期五中的組合投資保險策略隱患、90年代末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套利危機、再到此次次貸危機,大型金融集團在歷次金融創新產品危機面前不堪一擊,「風險分散」和「流動性撥備」都變得毫無意義。 雖然在此次次貸危機中,中資企業損失較小,但在中國的金融發展過程中,到處都需要創新,到處都可能是創新的「地雷」,美國的次貸危機也許能給我們更多啟示。 多收益源不能分散風險美林證券與貝爾斯登是次貸危機中損失較大的兩大投資銀行,但從他們的業務結構看,包括了股權、固定收益、投資銀行、交易清算、私人客戶理財和資產管理等多個部門,涉及代客交易、交易清算、結構化產品設計銷售、做市商、自營交易、風險套利(套利並購重組事件)、傳統套利(套利價差)、證券出借、證券化產品發行和投資、融資、並購重組、私人股權投資、財富管理、資產管理等多項業務。 除了抵押貸款證券(MBS或ABS)外,他們的業務還涵蓋了國內股票、國際股票、國債、市政債、公司債、垃圾債、可轉換證券、股票衍生工具、利率互換產品、外匯互換產品、商品期貨、對沖基金等多種產品。 雷曼兄弟等亦是如此,其業務結構是一個極其龐雜的體系,每個結點都充斥著風險,他們希望通過多結點來分散這種風險。 現實中,他們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一般來說,美國大型投資銀行的收益來自於五方面:自營(Principal Transations)、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ing)、抵押貸款服務權收益(MortgageServicingFees)、傭金收益(Commissions)和資產管理收益(Asset Management)。而花旗、瑞銀等以銀行業務為主的大型金融機構,其業務結構就更加復雜,收益源也更加廣泛。 但問題是,金融機構的高杠桿可能會完全對沖掉多收益源的風險分散作用。 大機構次貸損失30%經過上百年的發展,歐美的金融機構都建立了一套嚴格的流動性和資本金管理體系,其核心是:集團根據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計算出在發生危機事件時所需要的最大流動性,這個流動性需求將主要通過資本金來滿足。 即,公司的資本金應該可以保障公司在發生極端事件、且不能進行外部融資情況下,不用變賣資產就能夠滿足正常的債務償還需求、法定資本金需求和一定概率下或有負債的發生額(擔保、資本承諾等),並可滿足危機發生時抵押品價值貶損所導致的抵押融資額減少、甚至無法獲得抵押融資時的資金需求,以及公司長期債被降低一級時衍生品交易中所產生的追加保證金要求。 為了保守起見,金融集團一般都會要求其現金資本和其他備用流動性所構成的流動性池應該大於危機發生時的最大資金需求——貝爾斯登和美林都要求其流動性資源應是短期無抵押融資的1.1倍以上,而雷曼兄弟則要求其流動性池裡至少要保持20億美元的富餘流動性。此外,美林還要求它的長期資本資源至少要比長期資產需求多出150億美元,這一原則也同樣被用於新巴塞爾協議中對銀行風險的監管。 精確的數量化管理似乎給公司穩健經營提供了足夠的保障,而它的一個現實結果就是各家金融機構都放心大膽地使用較低的撥備和較高的財務杠桿。美國證券公司平均的總財務杠桿(總資產/股東權益)大於20倍,而凈財務杠桿((總資產-低風險資產)/有形股東權益)在15倍左右,商業銀行平均的總財務杠桿則在12倍左右。高杠桿雖然提高了資本回報率,卻也對風險的估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公司低估了風險,導致撥備額不足,將使單一業務的風險在20倍的杠桿作用下,放大至整個集團。 以貝爾斯登為例,總杠桿率、凈杠桿率分別為30倍、16倍,只要總資產中的3%、風險資產中的6%發生凈損失,就會產生致命後果——公司現有130億美元的有形股權資本、正常情況下每年可產生20億美元的稅前利潤,即,可承受的最大虧損就是150億美元,而公司在抵押貸款上的投資達到560億美元,其中的20%發生問題就將是致命打擊。 而對於美林來說,表外風險頭寸則是一個潛在的威脅,其一年內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表外承諾額就高達470億美元,一年內如發生降級等特殊事件所導致的追加保證金或回購承諾要求達到630億美元,兩項相加就達到1100億美元,而公司的有形資本金不到400億美元,即使加上其他備用流動性,最多也只有630億美元。實際上,公司總財務杠桿率、凈財務杠桿率分別為20倍、13.8倍,如果總資產損失5%以上,風險資產損失7%以上,就將導致破產危機。 實際上,正是高杠桿讓金融控股集團在金融創新過程中變得異常脆弱——如果金融集團將總資產平均分布在20項業務上,那麼,在20倍杠桿下,每類資產50%的損失將導致集團資本金損失一半,而在次貸危機中,各大金融集團的投資損失率在18%至66%之間,平均損失30%左右。 貝爾斯登賣股權給中信真實原因在成熟業務上,經過多年的數據、經驗積累,歐美市場上的成熟金融機構對於風險的估算確實已經比較准確,足以支持其低撥備下的高杠桿運作,並成為其在收益率上戰勝新興市場金融機構的有力武器。 但在金融創新過程中,由於歷史數據較短,風險的估算常常發生偏差——這種偏差不是一兩家金融機構的偏差,而很可能是系統性的偏差,比如次貸危機,AAA的次貸最終被證明是整個金融系統在房地產牛市行情中的整體估價錯誤。 其結果是,當危機真實發生時,實際的流動性需求可能遠遠超過公司的估算:抵押品價值的貶損程度可能超過預期,從而要求更多的保證金支持——沒有一個機構會為AAA級的債券撥備出30%的貶值空間(真實的撥備額不到2%),為AA級債券撥備出60%的下跌空間。 實際上,當危機到來時,所有次級貸款的價值都發生了大幅貶損,AAA級債券目前已累計下跌30%以上,AA級下跌60%,A級跌幅超過70%,直追BBB及BBB-80%左右的累計跌幅。盡管各大金融集團都以AAA及AA級次貸為主,但各大金融集團在次貸中的投資損失率都達到20%以上。 此外,或有負債可能在某一時刻被要求全部兌現——次貸危機中的回購協議成為許多金融機構的致命傷,按照歷史的估算,售出的次貸被要求回購的概率僅為1%至2%,但當危機發生時,幾乎所有次貸的違約率都上升到10%、甚至20%以上,從而被要求全面回購;抵押融資渠道可能大幅萎縮,目前新的次貸發行幾乎成為不可能;而公司信用評級可能被連降幾級,從而在次貸以外其他衍生品的交易上被要求大額追加保證金......總之,針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撥備可能完全不夠,它將吃掉所有的富餘流動性和公司計劃用以擴張的資金,甚至會消耗其他業務的撥備額,並引發全面裁員。 寧選高風險不選高杠桿金融創新過程中風險的估價通常是不準確的,金融集團希望用復雜的業務和分散的收益點來降低單一事件的沖擊力,但金融企業的高杠桿放大了單一事件的沖擊力,使單一業務的風險可能會感染其他業務,並危機整個集團的安全——實際上,在投資銀行平均15倍左右的凈財務杠桿和20倍以上的總財務杠桿下,5%以上的風險資產虧損將給公司帶來致命打擊。不僅如此,危機還對股價產生了長遠的影響,限制了企業在其他高速成長領域上的擴張速度。 如果把金融機構的三要素繪成一個三維圖,波動性、收益率和杠桿率。那麼,對於金融集團來說,在新業務上杠桿率的控制尤其重要,因為此時波動率的數據變得不那麼可信了,一旦風險失控,低杠桿的集團能夠將風險控制在局部,從而可以發揮真正的金融集團多收益源分散風險的作用,在低谷中趁機收購其他企業;與之相對,高杠桿的集團將使風險擴大至整個集團,從而成為低谷中的被獵食者。 在金融創新中,唯一安全的是現實的撥備,而不是信用評級或其他基於歷史數據的模擬測算。 金融創新過程中,控制杠桿是分散業務風險的前提,是控制創新業務風險范圍的必須。「可以承受高風險,絕不承受高杠桿」的原則,不僅適用於新產品的拓展,也同樣適用於跨地域的擴張,在新地理市場上,當風險不可測時,控制杠桿比控制風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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