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杠桿收購的經典案例
美國RJR Nabisco公司爭奪戰
說到杠桿收購,就不能不提及20世紀80年代的一樁杠桿收購案——美國雷諾茲-納貝斯克(RJR Nabisco)公司收購案。這筆被稱為「世紀大收購」的交易以250億美元的收購價震動世界,成為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筆杠桿收購,而使後來的各樁收購交易望塵莫及。
這場收購戰爭主要在RJR納貝斯克公司的高級治理人員和聞名的收購公司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Co.)公司之間展開,但由於它的規模巨大,其中不乏有像摩根士丹利、第一波士頓等這樣的投資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直接或間接參與。「戰爭」的發起方是以羅斯·約翰遜為首的RJR納貝斯克公司高層治理者,他們認為公司當時的股價被嚴重低估。1988年10月,治理層向董事局提出治理層收購公司股權建議,收購價為每股75美元,總計170億美元。雖然約翰遜的出價高於當時公司股票53美元/股的市值,但公司股東對此卻並不滿足。不久,華爾街的「收購之王」KKR公司加入這次爭奪,經過6個星期的激戰,最後KKR勝出,收購價是每股109美元,總金額250億美元。KKR本身動用的資金僅1500萬美元,而其餘99.94%的資金都是靠垃圾債券大王邁克爾.米爾肯(Michael Milken)發行垃圾債券籌得。
Ⅱ 股權投資中的杠桿收購是什麼意思
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又作LBO)是一種收購的方式,其本質即是舉債收購,指收購者僅有少許內資金,藉由舉債借入資金來容收購其他公司,有如運用杠桿原理以較小的力量抬起重物一般。融資收購通常以將收購的公司或未來的現金流做擔保,有時獲利不如預期,因此風險極大。因為是以原有小資金買大公司,有如利用杠桿原理以小力量舉起重物,因此稱作杠桿收購
Ⅲ 杠桿收購的歷史
你好,杠桿收購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盛行,當時公開市場發展迅猛,向借版貸人敞開了方便之權門,允許他們借貸數百萬美元去購買那些本來是很勉強的項目(先前是絕不可能的)。在杠桿收購發展之初的1980年,被認為是杠桿收購之基的四大並購項目,其累計交易額就達到了17億美金。1988年是杠桿收購的發展巔峰時期,當時累計交易額已經達到了1880億美金。這些通過大舉借貸完成的交易行為,必然會導致極大的風險,也就是那些利率極高的「垃圾股」。這些所謂的垃圾股,之所以風險極大,是因為它們往往用高利率去吸引股東,而其背後卻無支持力量。所以,毫不奇怪,一些80年代的項目最終演變成了災難,並以借貸人的破產收場。
Ⅳ 比較杠桿收購與管理層收購,各自有什麼特點
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s,MBO)是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或控制權結構,進而通過重組目標公司,實現預期收益的並購行為。由於收購中運用了大量負債融資,也即利用了財務杠桿方式,所以說管理層收購是杠桿收購(LBO,Leveraged Buy—outs)的一種。
Ⅳ 杠桿收購和管理層收購是一樣的嗎
一樣的
Ⅵ 杠桿收購的國內風險
中國企業激進的財務風格的普遍化,也有一些文化上的根源。長期以來,我們崇尚成者為王,敗者為寇。在很多價值評判體系中,都是以數據來論英雄。地方政府的唯GDP論, 企業的唯業績論,都是以結果為唯一衡量指標,卻不顧這個結果的取得是否合乎經濟發展邏輯,是否是可持續增長的模式,甚至也不問這個結果的取得是否道德、合法。在這種風氣下,為了追求漂亮數字,企業家總有一種想把企業規模迅速做大的沖動。諸如「5年時間躋身世界500強」,或者「利用三五年時間,打造**個億元的企業」之類的口號,這些年來國人見得太多了,前者往往被刷在企業高牆上,後者往往見諸某地政府的「施政綱領」中。在這些口號和價值評判標準的引領下,企業就不可避免地受短期利益的驅動,偏激手段占據上風,以求快速達到目標。
還有,環境與經濟體制上的一些痼疾,以及某些監管部門的權力尋租,經常逼迫企業鋌而走險。久而久之,高風險經營居然成了企業經營的常態,孤注一擲,放手一搏則是企業家自我安慰的心理陷阱。
另外,中國的企業通常歷史都不久,多數企業缺乏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缺失科學決策程序,更沒有量化決策能力,判斷、管理和規避風險的能力都非常薄弱。在一些大型國企,常常是一把手說了算,而在民營企業,更盛行家長式作風。在內控失效的情況下,激進,乃至冒進的財務作風普遍化,也就毫不奇怪了。
的確,若趕上了天時地利,激進的財務手段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宏觀經濟或者市場前景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之時,就會有比較大的風險。比如,之前的一些房地產企業,在發展早期通過極端激進的財務手段獲得成功,所以一直對豪氣萬丈的大手筆買賣過於自信甚至迷戀。某著名地產企業,依靠高負債經營,一開始獲得了巨大成功,但在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銀根收緊後,其140%至160%的凈資產負債率所面臨的就不是什麼利潤縮小的問題,而是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的巨大風險了。真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Ⅶ 杠桿收購對企業的影響
杠桿收購主要針對企業進行債務融資.如果企業運營狀況好,實行杠桿收購,企業股東股權不會得到稀釋.如果企業未來經營狀況不好,可能會大致企業債務大幅增加,甚至走向破產.
Ⅷ 中國有哪些經典的杠桿收購,管理層收購的案例
杠桿的少,就一個好孩子的,還是被國外收購的
管理層收購,研究不多,你可以找一下論文,我國管理層收購有很大問題,研究的人還是蠻多的
Ⅸ 杠桿收購的步驟有哪些
第一階段:杠桿收購的設計准備階段,主要是由發起人制訂收購方案,與被回收購方進行談判,進行並購答的融資安排,必要時以自有資金參股目標企業,發起人通常就是企業的收購者.
第二階段:集資階段,並購方先通過企業管理層組成的集團籌集收購價10%的資金,然後以准備收購的公司的資產為抵押,向銀行借人過渡性貸款,相當於整個收購價格的50%-70%的資金,向投資者推銷約為收購價20% -40%的債券.
第三階段:收購者以籌集到的資金購入被收購公司的期望份額的股份.
第四階段:對並購的目標企業進行整改,以獲得並購時所形成負債的現金流量,降低債務風險.
Ⅹ 杠桿收購與MBO的關系
ManagementBuy-outs,簡稱MBO,自上世紀70~80年代起流行於歐美國家,其主要動因是希望有效降低企業代理成本、優化公司治理結構。90年代初期,MBO在國外極盛而衰。在英文中,Management是經營者,Administrator是管理層,所以管理層收購實際上是把ManagementBuy-outs變成了AdministratorBuy-outs。實際上經營者並不等於管理層,只有在很小的企業中,個人才同時兼任經營者與管理者。企業達到一定的規模,經營者與管理層就有區別了。例如,私人公司中,有合夥人,他們既是產權的所有者,同時也是經營者,被他們僱傭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稱為管理層。所以,ManagementBuy-outs真正意義是合夥人之間的轉讓和收購,不是管理層收購。
所謂杠桿收購(Leverage Buy-Out,簡稱LBO),是企業資本運作方式的一種特殊形式,它的實質在於舉債收購,即通過信貸融通資本,運用財務杠桿加大負債比例,以較少的股本投入(約佔10%)融得數倍的資金,對企業進行收購、重組,,並以所收購、重組的企業未來的利潤和現金流償還負債。這是一種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高技巧的企業並購方式。正是基於杠桿收購的特性,在過去的20年間,英美的投資銀行家們將MBO與金融創新工具結合在一起,以垃圾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創新的金融手段應用於購並業務,成功地解決了管理層的收購資金問題。
杠桿收購的融資方式與普通收購的方式有明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