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辦理出口傭金的支付手續
答: ( 1 )明佣、暗佣的定義 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傭金比例的為明佣,在合同中無明確規定、另外製定了傭金協議的為暗佣。 ( 2 )審批原則 明佣比例超過 5% 、金額超過 1 萬美元的;暗佣比例超過 2% 、金額超過 1 萬美元的,要經過外匯局審批才能對外支付。 ( 3 )企業應提交的材料 境內機構支付超比例傭金(折讓)的申請書、傭金(折讓)匯出申請書、出口合同、傭金(折讓)協議、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收款人發出的付款通知(收款人的名稱、地址、帳號等)、中方支付銀行的對外支付憑證填寫正確後,加蓋公司大小財務印章並復印一份。分期支付的傭金,還需要列明傭金進程表。 ( 4 )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在銀行對外支付憑證及傭金(折讓)匯出申請書上加蓋出口收匯核銷監管業務章,銀行以此為企業辦理對外支付。
B. 出口退稅和傭金的幾個問題。。請指導!
1、這要看對應的退稅期間是否有免抵稅額。出口貨物退稅多少受退稅率、出口收入、當期進項稅留抵稅額三個因素影響。退稅率暫且不論(相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是固定的),在退稅的那個月份,如果出口收入*退稅率小於留抵稅額,那麼肯定滴說,出口收入增加了,就可多退稅;如果當期出口收入*退稅率已經大於留抵稅額,那麼退稅額只限定於留抵稅額,假如出口收入增加了,不但不能多退稅,反而增加了免抵稅額,從而增加了地稅的提取基數。因此,出口收入的增加,是否能夠多退稅,還要看進項稅留抵額的多少。
2、國外傭金,按規定是要沖減出口收入的,因此支付是正常進行,只是在賬務處理上可以動心思,但是何時沖減,稅務沒有明確規定。結合上述內容,假如按照正常收齊單證出口收入申報退稅,如果當期有免抵稅額,由於免抵稅額是提取地稅的依據,為了少提取繳納地稅,國外傭金沖減出口收入就可以在此期進行賬務處理,從而減少出口收入*退稅率的金額,達到避稅目的——即:國外傭金沖減出口收入月份,選擇出口退稅有免抵稅額的月份。
C. 進出口業務支付傭金問題
好象沒有什麼特殊規定,所得稅允許扣除傭金的比例是不超過總金額的5%。作為傭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計入銷售費用:1、有合法真實憑證;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供參考。
D. 支付出口傭金業務外匯如何處理
目前進出口傭金在國際收支統計中歸類為服務貿易項下的「其他商業服務」。既然屬於服務貿易,就應當適用《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的第三條規定,境內機構支付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是無需辦理和提交《備案表》的。
由於企業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背景。因此如果進出口貿易的中介行為發生在境內,則境內機構向境外支付進出口貿易傭金,是需要辦理和提交《備案表》的。
在處理業務時,可以參考《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等法律法規。
E. 做出口的傭金怎麼計算
通常為價款的1%~5%。傭金的種類1.明佣:通常是在規定具體價格時,用文字明確表示傭金率。何如,USD200persetCIFSanFrancisco2%Commission,或者USD200persetCIF&C2SanFrancisco。2.暗佣:暗佣是指不在合同中明確表示傭金率,而是按事先約定另付傭金支付的一種做法。暗佣通常由出口商向成功完成一筆交易的買方代理支付的,以此作為買方代理提供有關競爭性售價和提供出口商產品進入其委託人市場機會的一種補償。暗佣通常為出口價款的2%或3%。傭金的計算公式:1.一般計算公式:傭金=計算傭金的價格X傭金率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計算傭金的價格和傭金率。實際業務中,計算傭金的價格常採用合同中的交易金額,即發票金額,也就是含佣價。當然也可以規定雙方認可的其他計算傭金的價格作為計算傭金的基數。2.含佣價與凈價之間的關系含佣價即為含有傭金的價格,凈價即為不含傭金的價格。根據定義及通常計算擁金的辦法,可知含傭金價與凈價之間有如下的關系:含擁價=凈價/(1-傭金率)凈價=含佣價-傭金=含佣價-含佣價X傭金率=含佣價(1-傭金率)傭金的支付傭金可由賣方,也可由買方向中間商支付。但是,要避免雙頭佣,即買賣雙方重復支付。通常的做法是:買方直接從價款中扣除支付給中間商;或者賣方收到貨款後,再支付給中間商。傭金是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買方或賣方)進行交易而收取的報酬。通常為價款的1%~5%。傭金的種類1.明佣:通常是在規定具體價格時,用文字明確表示傭金率。何如,USD200persetCIFSanFrancisco2%Commission,或者USD200persetCIF&C2SanFrancisco。2.暗佣:暗佣是指不在合同中明確表示傭金率,而是按事先約定另付傭金支付的一種做法。暗佣通常由出口商向成功完成一筆交易的買方代理支付的,以此作為買方代理提供有關競爭性售價和提供出口商產品進入其委託人市場機會的一種補償
。暗佣通常為出口價款的2%或3%。傭金的計算公式:1.一般計算公式:傭金=計算傭金的價格X傭金率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計算傭金的價格和傭金率。實際業務中,計算傭金的價格常採用合同中的交易金額,即發票金額,也就是含佣價。當然也可以規定雙方認可的其他計算傭金的價格作為計算傭金的基數。2.含佣價與凈價之間的關系含佣價即為含有傭金的價格,凈價即為不含傭金的價格。根據定義及通常計算擁金的辦法,可知含傭金價與凈價之間有如下的關系:含擁價=凈價/(1-傭金率)凈價=含佣價-傭金=含佣價-含佣價X傭金率=含佣價(1-傭金率)傭金的支付傭金可由賣方,也可由買方向中間商支付。但是,要避免雙頭佣,即買賣雙方重復支付。通常的做法是:買方直接從價款中扣除支付給中間商;或者賣方收到貨款後,再支付給中間商。
F. 怎麼支付給境外公司傭金,要哪些資料
支付給境外個人出口項下的傭金免個人所得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發生地在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稅范圍之內,故境外個人取得的發生在境外的傭金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支付單位也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而得出的結論。因此,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提供的勞務要根據勞務發生地原則進行判斷,其是否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它沒有像企業所得稅表述的那樣清楚。
下面看一下上述論斷的稅法依據,這個依據是靠推斷出來的。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本條的解讀講的通俗一些:假如: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中國人;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是指外國人,這樣的解讀從稅法角度不一定非常准確。中國人、外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怎樣情況下的所得算是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請大家思考。)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是指外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大家思考,怎樣情況下的所得算是從中國境內取得的。)
對《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從中國境內或境外取得的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對此予以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根據這一條的解釋: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那麼怎麼樣的情況是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或境外所得,為此,《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又進行了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至(五)省略。
(根據這一條的解釋: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這就是說,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所以,該所得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大家看一看,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依據上述規定,若擬簽訂合同的境外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外籍人士,俗稱外國人),履約發生地是在中國境外,其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在中國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可知,境外企業或個人在境外為境內企業提供各種勞務(包括傭金)境內企業不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但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G. 關於出口傭金的比例的最新規定
外管局的規定是「雙十」,即原則上不超過10萬美金或總金額的10%,超過任何一條都需要單獨向外管局提交材料進行單筆申報審核,審核通過方能向國外支付傭金。所以比例小於10%是沒問題的。
H. 如何辦理對外支付出口貿易項下傭金
對外支付出口貿易項下傭金按以下規定辦理:對出口項下單筆不超過合同總金額10%或者雖超過上述比例但未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傭金售付匯,可憑相關單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辦理售付匯手續;對超過上述比例和金額的傭金售付匯,應持相關單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I. 外貿企業對外支付傭金稅法有何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規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合稱新稅法)有關規定,現將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新稅法實施之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按本通知規定處理。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J. 支付傭金的條件
支付時:借:銷售費來用-傭金貸:現金自或銀行存款如果是個人就用現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