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積金是哪個單位徵收
這個不是稅,不能說是徵收。是繳納,是你給你自己繳納的,以後你可以取出來用,而且可以用於公積金貸款,相當於你用一小筆錢撬起了一個大的杠桿。
2. 公積金貸款選擇哪種還款方式比較好
一般採用的是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在貸款利率不變的情況下:等額本息每月還款月供總金額不變,其中本金部分逐月遞增,利息部分逐月遞減,還款壓力相對來說會比較小;等額本金每月月供總額逐月遞減,本金每月不變,剛開始還款利息比較多,還款壓力相對比較大,但總體會比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節省一些利息。
貸款期不到一年的,採用一次還本付息方式
計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1+年利率(%))(貸款期為一年)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1+月利率(‰)×貸款期(月))(貸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積金貸款1萬元,貸款期為7個月,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為:10000元×(1+(4.14%÷12月)×7月)=10241.5元
3. 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做什麼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有購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租房,父母給兒女購房,銷戶提取全部余額,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治療重大疾病。
一、購房
1、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3、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4、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三、租房
1、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2、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四、父母給兒女購房
1、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2、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3、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五、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1、離、退休的。
2、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3、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6、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7、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六、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
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七、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4. 杠桿買房啥意思
一般說藉助資金買房,比如貸款。首付30%,那麼你有30萬,就可以貸款70萬。可以買個100萬房子等升值。假如啊,1年或者10年,房價翻番,那麼你賺100萬,去掉利息、手續費,按10萬算,你賺90萬,而你的本金才30萬。
如果你當初只是用30萬買房,房價翻番,你也就是賺30萬,去掉手續費,賺二十多萬。
2019年5月,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布2019年一季度全國居民購房杠桿研究報告顯示,2019年一季度,全國居民購房杠桿率為31.7%,環比上升0.7個百分點,同比下降1.4個百分點。
杠桿率即一個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風險與資產之比(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值為杠桿率)。杠桿率是一個衡量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面反應出公司的還款能力。
(4)上海公積金杠桿擴展閱讀
買房時還需注意以下:
1.申請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
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存余額用於支付房款,那麼公積金賬戶上的公積金余額即為零,這樣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也就為零,也就意味著將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
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滿1年後提出,並且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3.還貸有困難不要忘記尋找身邊的銀行
當在借款期限內償債能力下降,還貸有困難時,不要自己硬撐,可向銀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經銀行調查屬實,且未有拖欠應還貸款本金、利息,銀行就會受理的延長借款期限申請。
4.貸款後出租住房不要忘記告知義務
當在貸款期間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必須將已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
5.貸款還清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
當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持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抵押物的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前往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
6.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
申請按揭貸款,銀行與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借據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於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作為借款人,應當妥善保管的合同和借據,同時認真閱讀合同的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7.辦理公積金貸款不用找中介代辦
公積金貸款無需擔保,僅憑公積金賬戶額度及信用即可辦理,程序也不是很復雜,完全可以個人到公積金貸款處領取相應表格填寫、准備相關材料,即可辦理。
5. 我工作7年以上,工資4300多(含公積金),這樣能帶公積金嘛,能代40萬嘛~
得看你公積金里有多少錢,一般都是十倍杠桿,也就是你公積金卡里有四萬就能貸四十萬,具體你們地區的政策你只需要到隨便一個銀行問一下就好了。最好直接到你買房子的那家開發商那裡問他們的合作銀行是哪一家,你到那家銀行問下就行了。公積金貸款一般都是開發商管你要相關資料,你給開發商,他們就會替你辦的
6.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調整問答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為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嚴格按照國家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堅持體現差別化信貸政策;
支持購買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強化信貸風險管控,以體現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實現政策的長期性和穩定性,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
本次調整內容均符合當前總體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和防範控制風險的方向,同時兼顧公積金貸款管理的連續性和漸進性。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以往主要是審核申請貸款家庭名下住房情況,即使繳存職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在還清後仍可再次申請。本次調整為同時審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況和公積金貸款記錄。
對於購買首套住房且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不作任何調整;
對已使用過1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即使名下無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
對已經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再向其發放第三次公積金貸款。
這將有利於體現公積金貸款的差別化和公平性,同時也體現公積金重點支持的對象。
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貸款政策是根據本次房地產調控要求所作的相應調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2014年11月,為支持住房消費,本市根據人民銀行、銀監會文件要求,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均參照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在目前房地產調控的背景下,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參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對其首付款比例,公積金貸款利率和最高貸款限額都進行相應調整,以更好地體現與首套首次購房家庭的差別化管理。
調整借款人計算還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數比例是根據《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中「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進行調整的。
本市目前計算公積金借款人還款能力為月還款本金不超過工資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還款額占工資收入的70%左右,超過了50%-60%的上限控制標准。
本次從50%調整為40%後,能夠真實反映借款人的償債能力,月還本付息額控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以降低公積金貸款違約風險產生。
嚴格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是根據《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中「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進一步明確認定口徑。
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繳存余額倍數,通常綜合考慮貸款風險杠桿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續原則。全國其他城市都不高於25倍,普遍在10-20倍間,本市兼顧了政策連續性和漸進性等因素,從40倍適當下調至30倍(補充公積金從20倍下調10倍)。
本次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措施執行時間是什麼時候?
考慮到將政策調整對新申請貸款家庭的影響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調整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界。網簽時間在11月28日之後的,申請公積金貸款執行新政策,網簽時間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請公積金貸款執行原政策不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買新房,就上搜狐焦點網
7. 住房公積金有什麼用 公積金七大用處效果杠杠滴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