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並購的基本類型有哪些
一.按照不同行業的被並購對象來分,並購的基本類型可分為縱向並購、橫向並購、和混合並購。
橫向並購是指為了提高規模效益和市場佔有率而在同一類產品的產銷部門之間發生的並購行為。
縱向並購是指為了業務的前向或後向的擴展而在生產或經營的各個相互銜接和密切聯系的公司之間發生的並購行為。
混合並購是指為了經營多元化和市場份額而發生的橫向與縱向相結合的並購行為。
二.按照並購的動因分,並購可分為:
1.規模型並購,通過擴大規模,減少生產成本和銷售費用。
2.功能型並購,通過並購提高市場佔有率,擴大市場份額。
3.組合型並購,通過並購實現多元化經營,減少風險。
4.產業型並購,通過並購實現生產經營一體化,擴大整體利潤。
5.成就型並購,通過並購實現企業家的成就欲。
(1)我國企業杠桿收購數量擴展閱讀
企業並購的基本原則:
企業在進行並購時,應當根據或本效益分析進行決策。其基本原則是並購凈收益一般應當大於零,這樣並購才有利可圖,以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並購凈收益的計算通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首先、計算並購收益、並購收益應當為並購後新公司整體的價值減去並購前並購方和被並購方(目標公司)整體價值後的余額。
⑵ 杠桿收購要付出哪些成本呢
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s),是指收購者用自己很少的本錢為基礎,然後從投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籌集、借貸大量、足夠的資金進行收購活動,收購後公司的收入(包括拍賣資產的營業利益)剛好支付因收購而產生的高比例負債,這樣能達到以很少的資金賺取高額利潤的目的。這種收購戰略曾於20世紀80年代風行美國。
目錄
1基本信息
▪ 簡介
▪ 復興
▪ 操作過程
▪ 杠桿購並在中國
2好處
▪ 對管理人員有激勵效應
▪ 其它好處
3適用條件
▪ 穩定的現金流量。
▪ 穩定而富有經驗的管理層。
▪ 充裕的成本降低空間。
▪ 一定規模的股東權益。
▪ 收購前較低的負債。
▪ 易於分離的非核心產業。
1基本信息
簡介
杠桿購並(leveraged buyout)起源並風行於美國。今天,在變革的中國,其生命力已初露端倪。杠桿購並就是收購方主要通過借債來獲得目標公司的產權,即藉助財務杠桿作用完成購並活動,因而被稱為「杠桿購並」。杠桿購並資金來源於風險資本,即稱為風險杠桿購並。
復興
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購並」在美國由來已久,但為什麼從70年代後期開始,杠桿購並會在美國復興呢?它興起的原因和背景是什麼?總的來說,主要是由於70年代後期和80年代初期,美國的經濟環境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具體分析,有以下幾點:
(一).這一時期發生的通貨膨脹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很大.通貨膨脹對公司資產的價值和運用都有直接的影晌。第一,通貨膨脹使公司資產的名義價值超過其歷史成本。美國1981年」 經濟復興稅法」 (ERTA)允許企業對新購進的舊資產和全新資產採用加速折舊。企業利用這一機會收購資產,可以在較大基數之上從頭加速提取折舊.而且,依據美國1986年稅制改革以前的稅法,全盤收購對企業稅賦更為有利,因為稅法規定;清算中的企業出售其資產可免繳資本收益稅.第二,通貨膨脹使企業實際債務負擔減輕.因為債務利息率是固定的,並不隨物價指數上漲而升高,從而通過舉債可以獲得通貨膨脹帶來的部分收益,進而轉移債務負擔。
(二) 稅法的變動是促進杠桿作用兼並的另一重要原因。50年代到60年代,由於聯邦所得稅率(適用於公司營業收入)與資本收益稅率之間差異較大,相比而言,美國聯邦所得稅率偏高,而資本收益稅率偏低,從而極大地推動了股票市場的繁榮。70年代後,國家對稅率進行了調整:所得稅率下降為50%,資本收益稅率 的上限提高至35%。兩者稅率差距縮小,使得股票交易在70年代處於「零增長」時期,很多股票不得不以低於公司帳面價值的價格出售。股票的上市與發行也不活躍,企業主要以借債來融通資金。而且,持續的通貨膨脹及人們對通貨膨脹的預期,使得借債更為合算。1981年的「經濟復興稅法」使得職工持股計劃(ESOP)更具吸引力。職工持股計劃,是一項鼓勵職工購股、參股,增強職工參與意識的計劃方案。利用該計劃,可以從銀行貸款購買公司股票,並且在利率和本金償付上享有優惠。因而,公司通過ESOP計劃借進貸款更加有利可圖。
(三)購並活動需要巨額資金,金融機構的貸款是購並資金的重要來源。由於政府對金融管制的放鬆,金融機構之間競爭加劇,金融機構自身取得資金的成本也在上升,這使得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努力尋找放款渠道。1978年以前,為杠桿並購提供貸款的只是少數大保險公司。而現在,各種金融機構都設置有專門的並購部門。據估計,並購所需資金90%是來自金融機構的貸款,並且貸款的數目和種類都在不斷增多。
綜上所述,通貨膨脹、稅制修改、充足的金融市場是促進杠桿購並的三個宏觀經濟條件。為適應宏觀經濟變動,企業紛紛採取措施,期望從中獲得好處,杠桿購並隨之興起。
風險杠桿購並與一般杠桿購並的區別在於,前者的債務資金不是來源於銀行貸款,而是來源於風險投資資金。而且風險杠桿購並的資金運用也與一般杠桿購不同,它是用於富有創新精細和潛在市場的風險企業。
操作過程
下面以杠桿購並的一種典型形式,即把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杠桿購並轉為非上市公司為例,介紹一下杠桿購並的主要過程。
第一階段:籌措接管所需要的資金,以及設計出一套管理人員激勵體系。通常情況下,由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員或接管專家們領導的收購集團提供10%的資金,作為新公司的權益基礎。以股票期權或認購權的形式向管理人員提供基於股票價格的激勵報酬。這樣,如果企業經營得好,管理人員(不包括董事)的股份額將不斷增加,一般最終會高於30%。所需要資金的50%到60%通過以公司資產為抵押向銀行申請有抵押收購貸款。該貸款可以由數家商業銀行組成辛迪加來提供。這部分資金也可以由保險公司,或專門進行風險資本投資或杠桿收購的有限合夥企業來提供。如果資金來源為風險投資,這樣的標桿收購就叫做風險杠桿購並,其他資金以各種級別的次等債券形式,通過私募(針對養老金基金、保險公司、風險投資企業等)或公開發行高收益率債務(也就是垃圾債券)來籌措。
第二階段:組織起來的收購集團購買目標公司所有發行在外的股票(購買股票形式),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所有資產(購買資產形式)。為了逐漸償還銀行貸款,降低債務,公司新的所有者將公司的一部分出售,並大力降低庫存。
第三階段:管理人員通過削減經營成本,改變市場戰略,力圖增加利潤和現金流量。他們將整頓和重組生產設備,增強庫存控制和應收賬款管理,改變產品質量、產品線及定價,調整雇員工作,並努力與供應商達成更為有利的條款。為了按時支付大大膨脹的債務,他們甚至將進行裁員,並削減在研究和新廠房設備方面的投資。
第四階段:如果調整後的公司能夠更加強大,並且該投資集團的目標已經達到,該集團可能使公司重新變為公眾持股公司,稱為反向杠桿收購。這個過程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權來實現(這一發行通常稱為第二次公開發行)。這樣做的一個原因就是為現有股東提供流動性。此外,一項針對1976年到1987年間72家進行反向杠桿收購的企業進行的研究揭示了86%的企業打算用第二次公開發行籌集的資金來降低公司的杠桿率。進行反向杠桿收購的大多數是成功的杠桿收購公司。以上除第一階段以外,風險杠桿購並與一般杠桿購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杠桿購並在中國
當前,中國經濟改革正全方位進行,然而重中之重在於企業改革。在企業改革中,「購並」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形式,越來越愛到政府和各屆的重視和青睞。 中國現代的經濟結構以及企業制度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發展,已到了必須進行調整和升級的階段。一些歷史累積問題只有通過比較劇烈的手段才能解決。例如,對一些包袱沉重且缺少存在必要的企業實行破產或兼並。但是,中國目前的社會政治與經濟體制不容許企業大規模破產,而將眾多勞動者拋向街頭。因而,在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完備的情況下,需要主要運用兼並和資產重組這種比破產更溫和的手段來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
我國由政府推動的資產重組和企業兼並活動始於1984年,到1988年達到一個小的高潮。1989年經濟緊縮後逐漸終止。1993年開始的經濟軟著陸使政府重新起動購並與重組。十五大召開後,企業改革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再加之市場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市場機制的進一步健全,這一切都為企業購並創造了良好的土壤。可以說,企業購並的新時代已經到來!
作為購並形式的一種,杠桿購並在中國具有其廣闊的發展前景。
第一,我國目前存在大量應該被收購的企業,這些企業擁有相當數量的有形無形的資產,便資產運營效率較低,迫切需要進行重組,尋找出路。
第二,除了極少數實力相當於雄厚的公司之外,大多數優勢企業無法完全靠自有資金進行購並活動。況且,即使資金雄厚的公司,出於資本結構優化等方面的考慮,也可能通過舉債實現購並。
第三,我國金融機構存在數萬億的存款,這些存款急待尋找有效率的投資渠道。
綜上所述,盡管在實際運作中,不可避免會遇到一系列的障礙與困難,但「杠桿購並」作為一種有效的經濟調整方式,在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風險投資業的興起和發展,我國的風險杠桿購並也將會逐漸發展,成為一種重要的金融方式。
2好處
對管理人員有激勵效應
下面主要分析一種典型的杠桿收購(把上市公司轉為非上市的杠桿收購)杠桿收購,尤其是管理層收購(以目標公司管理層為主要推動力量的杠桿收購),使管理人員持股增加,從而增加了他們提高經營業績的動力。首先,一些高效益的投資項目需要管理人員付出極其艱辛的努力,因此,只有在管理人員獲得與該項目收益相應的收益時,該項目才會被採納。但是,外部股東可能會認為對這些管理人員報酬合同「過於慷慨」。在這種情況下,將上市公司轉為非上市有助於報酬協議的達成。其次,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可能浪費資源,以在潛在的競爭者和外部的股東面前保住自己的職位。他們可能進行一些利潤並非最高、但收益比較容易受到外部人士注意的項目。轉為非上市可以消除這類成本。一般說來,按管者持有大量股權。因此,他們會密切關注接管後的企業管理。這將減少管理人員與股東之間的信息不通暢、不對稱現象。從這種角度來說,杠桿收購導致的「股權集中」反映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再結合,這必然會降低代理人成本。再次,自由現金流量往往促使管理人員進行奢侈的支出,而不是將其作為股息分發給股東。通過杠桿收購而增加債務,可以迫使這些現金流量被用於償還債務。此外,杠桿收購是支付股息的有效替換方式。相對於股息的發放來說,管理人員對於償還債務的自由選擇餘地就比較小了。因此,債務的增加減少了管理人員對自由現金流量的分配權;杠桿收購減少了自由現金流量引致的代理人成本。債務的增加也會給管理人員帶來壓力,並促使其加倍努力,以避免公司破產。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杠桿收購代表了一種債務約束行為,對管理人員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下面兩組數據可作為上述理論的經驗證據。第一,在管理層收購後,管理人員持有股權比例大大增加。一項1980年到1986年間對76例管理層收購的抽樣表明,接管前,總裁和管理人員的持股份額比例分別為1.4%、5.88%。按管後,分別變為6.40%和22.63%。因此,管理人員所有權在接管後增加了三倍。第二,杠桿收購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人員通過對重新上市的公司的第二次公開發行公告書的發現,超過2/3的企業(72家中有54家)揭示了在杠桿收購後至少進行了一項重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重新調整資產(生產設備重組以及資產剝離等等)、採取成本降低計劃、改變市場策略(包括產品線、產品質量、定價以及客戶服務)等等。作為這些重組活動的結果,這些公司的經營業績有了很大改善。在35例可以獲得相關數據的案例中,對於中等規模的企業,在杠桿收購後到第二次公開發行前這段時期(平均為29個月)中,以不變價格衡量的總銷售額增加了94%,毛利潤和經營利潤分別上升了27.0%和45.4%,成果是比較顯著的。
其它好處
(1)對被收購方而言:
由於公司整體經營戰略的變化,本公司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可能已不再適宜繼續經營,那麼可以通過杠桿收購賣出股權同時保全自己員工的利益,避免勞資沖突。另外,如果股票市場不活躍,很多股票的市價低於其資產凈值,而杠桿購並卻能在市價基礎上為其支付一筆溢價;對於那些「煙囪工業」(夕陽產業)來說,因為發展前景不樂觀,這種溢價效應更加明顯。
(2)對於收購方而言:
a.杠桿作用,以少量的投資購得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並充分享受高額負債帶來的杠桿作用。
b.納稅優惠,高杠桿帶來更多利息避稅。帳面資產價值增加帶來較高折舊;如果被收購方是虧損企業,還會產生虧損遞延等等作用。
(3)對債權人而言:
可獲得高於優惠利率3-5個百分點的利率好處,另一方面又可通過接受抵押、擔保,參股等多種形式降低貸款風險。
(4)對政府而言:
前面提到參與杠桿購並的公司可以獲得納稅優惠,那麼這是否意味著財富由國家轉向企業,國家利益受到損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對於在杠桿收購中出售的股票,股東要為相應的資本利得繳納所得稅;另外,如果以後企業變得更加強大並重新公開上市,公司將會交納更多的公司稅。
為什麼國家和企業均可受益,原因就在於杠桿購並往往會帶來價值創造的過程。這在前面所述的管理人員激勵效用中可以得到一定的啟示。另外一個價值源泉可能來自杠桿購並帶來的資產重組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3適用條件編輯
何種企業適合杠桿購並很難一概而論。然而,一般而言,並購目標對並購方的吸引力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穩定的現金流量。
債權人對現金流量的穩定性尤為關注,在他們看來,現金流量的穩定性甚至比其數額大小還要重要。
穩定而富有經驗的管理層。
貸款方對於收購目標的管理人員的要求往往比較苛刻,因為只有管理人員盡心盡力,才能保證本金和利息如期償還。人員的穩定性一般根據管理人員的任職時間長短判斷。管理人員就職時間愈久,則貸款方認為他們在完成收購後留任的可能性愈大。
充裕的成本降低空間。
杠桿收購後目標公司不得不承擔新的負債壓力,如果公司可以比較容易地降低成本,那麼這種壓力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緩沖,可能的降低成本措施包括裁員、減少資本性支出、清理冗餘設備、控制營運費用等。據統計,美國公司發生並購後,行政人員的平均裁減比例為16%,而生產線上的工人的裁減比例則微乎其微。
一定規模的股東權益。
目標企業用於抵押的資產可以為債權人提供某種保護,再此基礎上,如果收購方能夠做一定數額的權益投資,如增加一定的股本金等,那麼債權人的風險就可以得到進一步的緩沖。進入九十年代以來,貸款方的自我保護意識普遍有所增強,因此對收購方權益投資比例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收購前較低的負債。
如果目標企業在收購前的負債低於可抵押資產的價值,那麼收購方在收購該企業後就可以承擔更多的債務。而如果目標企業已經是負債累累以至資不抵債,那麼收購方就不能獲得新的負債能力。
易於分離的非核心產業。
如果目標企業擁有較易出售的非核心部門或產業,那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過出售這樣的部門或產業,迅速地獲得償債資金。這是能夠吸引貸款方的優勢之一。
⑶ 什麼叫重組並購
企業並購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企資產的重要途徑。現階段我國企業並購融資多採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支付方式。隨著並購數量的劇增和並購金額的增大,已有的並購融資方式已遠遠不足,拓寬新的企業並購融資渠道是推進國企改革的關鍵之一。
目前,我國現行的並購融資方式可分為現金收購、證券(股票、債券)收購、銀行信貸等。但這些融資支付方式局限性較大,無法滿足重大並購的復雜情況和資金需求:
1.僅僅依賴收購方自有資金,無法完成巨大收購案例。
2.銀行貸款要受到企業和銀行各自的資產負債狀況的限制。
3.發行新股或實施配股權是我國企業並購常用的融資方式,但它卻受股市擴容規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規則限制,許多公司無此條件。發行公司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資方式,但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的資產規模、負債、償債能力方面均達到一定要求,方有資格發債。上述並購單一融資方式顯然制約了多數並購重組的進行。在此情況下,杠桿收購融資方式就成了我國並購市場亟待探討和開拓的融資方式。
杠桿收購的資金來源組合可因各國具體金融環境而異,並不一定完全照抄美國模式。例如,在我國,杠桿收購不一定要以被並購企業的資產作為擔保融資,也可用收購方的資產和收入為基礎,或以並購雙方的資產和收入為基礎擔保融資。對於許多公司企業,杠桿比率不宜太高,但參與者必須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機構。高風險高收益的垃圾債券不宜採用。自有資金和現金支付也應佔有一定比例。運用股票和債券融資還必須符合國家監管機構的有關法律規定。同時,國家監管機構也需要對有信譽的公司、銀行、證券交易商放寬融資限制,這樣才能真正推動企業的資產重組。
⑷ 什麼叫做融資杠桿
融資杠桿指的是來某一源企業在擬收購其他企業調整結構以及重組資產的時候,用被收購企業的資產和未來的收益能力作為抵押,從銀行集和一部分資金,用於收購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而且,一般來說,融資杠桿借入的資金占收購資金總額的70%左右,剩下的一部分作為自有資金。另外,通過融資杠桿的方法進行收購並重組的公司,其總負債率往往在85%以上,其中,絕大部分的負債是向銀行進行借貸的。
(4)我國企業杠桿收購數量擴展閱讀:
在融資杠桿中,融資保證金比例可以用來控制投資人投資初始資金的放大倍數,投資人在進行融資或者融券交易的時候,所支付的保證金都會滿足保證金比例,當保證金金額達到一定比例的時候,越高的保證金比例,證券公司向投資人融資或者融券的規模也就越少,因此,財務的杠桿效應也會變得越低。
⑸ 我國企業跨國並購的現狀
1、 中國企業並購的發展
(1)第一次企業並購浪潮(1984年-1989年)。
據統計,8年代,全國共有6226戶企業並購了6966戶企業,減少虧損企業495戶,減少虧損金額5.22億元。
這一階段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並購的動因主要是由於政府部門要卸掉財政包袱,消除虧損企業。企業產權改革不配套、企業經營自主性差、缺少競爭機制和利益驅動機制,工作效果並不甚理想,有的並購增加了優勢企業的負擔,使優勢企業效益下降。
(2)第二次企業並購浪潮(從1992年至今)。
自1992年中國經濟確立市場經濟的方向後,企業並購無論在規模還是形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企業並購的高潮又一次來臨。
近十幾年來,我國企業並購的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從22年開始,隨著我國GDP規模的擴大,我國並購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並購金額與GDP的相關系數為.667,由此可知,我國企業的並購金額與GDP呈中度相關,也就是說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國企業的並購規模越來越大;並購筆數與並購金額的相關系數為-.333,可見它們之間呈負相關,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單個企業並購的金額很大,而且中國目前的企業並購越來越活躍。
2、 中國跨國並購的現狀及特點分析
本文收集了23年-26年在中國發生的比較有影響力的大部分並購數據(大約4個並購案例),發現在目前我國的跨國並購(包括中國企業並購外國企業和外國企業並購中國企業)活動的一些特點:
(1)以協議收購為主。
目前階段,中國跨國並購中協議收購的比重最大,佔5%。這說明,不管是中國企業並購外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並購中國企業,在並購發生前,都是先發出收購意向,然後再和被並購公司簽訂並購協議最終完成跨國並購。這主要是因為跨國並購中存在著文化種族沖突和不同的政策環境的影響,如果惡意收購很可能使主並購企業的形象受損。
(2)上市公司之間的跨國並購居於並購的主導地位。
主並購企業和被並購企業都是上市公司的比重有67.5%,而主並購企業和被並購企業均不是上市公司的比重僅僅只有5.%。由此可見,目前中國的跨國並購主要都是上市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並購,這可能是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比較容易以及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比較透明所致。
(3)並購金額較大。
目前中國跨國並購的金額越來越大,平均並購金額達到了18億美元,最大的一筆並購活動是中海油收購優尼科,並購金額達到了185億美元,這與中國目前的能源政策有關。最小的一筆並購活動是長虹收購美菱電器,並購金額也有一千萬美元。盡管如此,與國際上動輒幾百億美元的企業並購活動比起來,我國目前發生的一些並購活動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4)主並購企業和被並購企業多為高科技企業。
近幾年來,我國的跨國並購活動多發生在高科技企業之間,所佔比重達到了7%,這主要是因為目前中國的一些高科技企業技術方面比較薄弱,因此採用並購這樣一個手段來取得技術方面的優勢。
(5)外國企業通過並購中國企業大規模進入中國
隨著中國加入WTO後5年保護期的逐漸臨近,外國企業為了更迅速地進入中國市場,搶占戰略高地,越來越傾向於採取並購中國企業這一手段。
在目前的中國,跨國並購多是外國企業並購中國企業,這一形式的並購大約佔到了57.5%,當然,中國企業也開始積極進行海外並購,大約有25%的比重。
總之,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企業參與全球並購的行為會越來越多。
⑹ 什麼是杠桿收購
杠桿收購又稱融資並購,舉債經營收購是一種企業金融手段。指公司或個體利用收購目標的資產作為債務抵押,收購此公司的策略。杠桿收購的主體一般是專業的金融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是以合適的價錢買下公司,通過經營使公司增值,並通過財務杠桿增加投資收益。通常投資公司只出小部分的錢,資金大部分來自銀行抵押借款、機構借款和發行垃圾債券(高利率高風險債券),由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量及收益作擔保並用來還本付息。如果收購成功並取得預期效益,貸款者不能分享公司資產升值所帶來的收益(除非有債轉股協議)。在操作過程中可能要先安排過橋貸款(bridge loan)作為短期融資,然後通過舉債(借債或借錢)完成收購。杠桿收購在國外往往是由被收購企業發行大量的垃圾債券,成立一個股權高度集中、財務結構高杠桿性的新公司。在中國由於垃圾債券尚未興起,收購者大都是用被收購公司的股權作質押向銀行借貸來完成收購的。
⑺ 並購重組的定義,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有沒有明確指出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從法律規制層面,依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對我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做出了創新性的制度安排,與2006年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共同構成了我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的基本制度框架;
《關於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的決定》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則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這一新的並購重組審核機制上升到法律層面,賦予其明確的法律地位,將提高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效率從審核機制上予以了保障;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及其配套文件則進一步規范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及其信息披露行為;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則是針對目前證券市場上股價異動,部分違法犯罪分子利用並購重組信息炒作股票,牟取非法所得而出台的。其旨在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加大對虛假信息披露和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從中牟利並破壞證券市場秩序,從而進一步營造良好的並購重組環境和資本市場生態環境,推進並購重組在上市公司做優做強中的重要作用。
六部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同時發布,體現了證券監管部門求真務實、與時俱進的監管理念和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監管思路,說明了監管部門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完善資本市場功能,提高資本市場運作效率的信心。同時也表明了證券監管部門打擊虛假信息披露和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