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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分析

發布時間:2021-05-26 18:03:31

『壹』 新會計制度的二,新會計制度與稅法差異分析

1,資產減值准備引起的納稅調整
《企業會計制度》第二章第五節要求企業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准備.歸納起來,八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會計處理方法如下表:
資產項目
比較基礎
損益項目
准備項目
計提方法
應收帳款
可收回性
管理費用
壞帳准備
銷貨百分比法,帳齡分析法,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法
存貨
可變現凈值
管理費用
存貨跌價准備
單項或分類計提
短期投資
市價
投資收益
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單項,分類或總體計提
長期投資
可收回金額
投資收益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單項計提
固定資產
可收回金額
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單項計提
無形資產
可收回金額
營業外支出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單項計提
在建工程
預計發生減值額
營業外支出
在建工程減值准備
單項計提
委託貸款
可收回金額
投資收益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單項計提
這里的可變現凈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銷售所必需的估計費用後的價值;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年末企業還應編制資產減值准備明細表.如以後資產價值有所回升,則應作相反分錄,但以該資產減值准備沖減至零為限.
與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比較,八項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會給企業所得稅申報工作帶來以下幾種情形的問題,財會人員應掌握相應的處理方法,以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1)稅法允許的減值准備,會計人員無需作納稅調整;超過允許的部分,作調整.
無論內外資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稅法原則上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經稅務機關批准,也可提壞帳准備,但內資企業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過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5%,而外資企業只限於信貸,租賃等行業,計提比例不超過3%.
這里還需注意的是,計提依據會計與稅法也有差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壞帳准備金的計提依據是:各項應收款項及包括已轉入其他應收款帳的預付帳款和轉入應收帳款的應收票據;按現銷,賒銷凈額(減去退回,折讓)提取;提取比例由企業自主決定(除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計劃重組和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不能全額提取).而稅法的計提依據是: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余額;內資企業的非購銷活動和關聯方往來,外資企業的同業拆借和有財產抵押貸款不能計提壞帳准備;按全額計提;按比例.
例如:2002年某新辦內資企業經稅務機關批准可計提壞帳准備,年末應收帳款帳余額1000萬元(無應收票據帳余額),會計人員採用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准備金50萬元,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50
貸:壞帳准備 50
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壞帳准備納稅調整項目應調增45萬元 (50—1000×0.5%).
設2003年中發生壞帳損失20萬元(經稅務部門核准),年末應收帳款帳余額800萬元,採用帳齡分析法應提取壞帳准備金40萬元,則會計分錄:
A年中:借:壞帳准備 20
貸:應收帳款 20
B年末,借:管理費用 10 [40-(50-20)]
貸;壞帳准備 10 [40-(50-20)]
按稅法規定可增提壞帳准備: 800 × 0.5%-(1000× 0.5%-20)=19萬元,在申報表壞帳准備納稅調整項目填-9萬元(10-19).
(2)稅法不允許扣除的減值准備,全部作納稅調整.
除上述壞帳准備金的計提稅法可能允許作部分扣除外,其他七項減值准備在所得稅申報時一律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某內資企業有一批帳面價值為100萬元的原材料,2002年末預計該批原材料的可回收凈值80萬元,則會計人員應計提存貨跌價准備20萬元;
借:管理費用 20
貸:存貨跌價准備 20
在所得稅申報時應在存貨跌價准備調增20萬元.
(3)由於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引起資產價值轉移差異的納稅調整.
存貨,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此類資產是企業勞動對象或生產資料,它們的價值會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逐漸轉移到產品成本中,隨著產品的出售最終計入主營業務成本而抵減會計利潤,由於會計對它們計提的減值准備都得不到稅法的承認,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造成了它們的結轉價值也不一致,從而又增加了一項納稅調整內容.
如2002年末某外商投資企業帳面有一台機器原價100萬元(該機器2000年末購入並投入使用,會計按十年期直線法折舊,預計凈殘值10萬元),已提折舊18萬元,現預計可收回金額50萬元,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應計提資產減值准備32萬元[(100-18)-50],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32
貸: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32
年末在所得稅申報中,不能申報該營業外支出.
2003年起會計人員每年應提折舊5萬元[(50-10)/8],而稅法還允許其每年扣除折舊費用9萬元,故在以後所得稅申報中,每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萬元(9-5).
2005年以60萬價格處置.借:銀行存款 60
貸:固定資產清理 60
借:固定資產清理 40
累計折舊 28 (9×2+5×2=28)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32
貸:固定資產 1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20
貸:營業外收入 20
稅法凈值:100-4×9=64,調減24萬.
(4)由資產減值准備引起的資產處置所得差異的納稅調整.
會計人員計提了資產減值准備後,在造成計提當期稅法利潤(應納稅所得額)和會計利潤的差異的同時,又造成了資產帳面成本與計稅成本的差異,為以後處置該資產時候的納稅差異埋下了伏筆,會計人員到時不能忘記作納稅調整.
例如:2002年某內資企業以成本100萬元購入股票一批作短期投資,年末由於證券市場低迷,該批股票市價跌至80萬元,則會計人員應計提跌價准備.2002年該投資業務的會計分錄如下:
A購入股票時:借:短期投資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B年末計提資產准備時:借:投資收益20
貸:短期投資跌價准備20
顯然2002年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如2003年該企業趨證券市場反彈之際,以90萬元價(不考慮手續費用)將全部股票出售,則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90
短期投資跌價准備20
貸:短期投資 100
投資收益 10
在2003年所得稅申報時,會計人員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頷20萬元.
2,投資業務引起的納稅調整
(1)短期投資
持有期間收取股利(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和利息
(2)長期債券投資
利息與轉讓所得的稅收處理(注意國債)
(3)長期股權投資.
A成本法
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股利超過上述數額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回收額,沖減投資的帳面價值.
例:A公司於2002年4月1日以成本100萬元取得B公司10%的股權,2003年3月2日B公司宣告發放2002年現金股利110萬元.B公司2002年實現凈收益120萬元.
10%股權,適用成本法.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股利) 11萬(110*1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萬 (沖減投資的帳面價值)
投資收益 9萬(120*10%*9/12)
B 權益法
制度要求採用權益法進行長期投資核算時,發生股權投資差額,貸差(即確認的投資收益)按不低於10年攤銷,借差(即確認的投資損失)按不超過10年攤銷,稅法上都不予以承認,企業在申報納稅時.應加以調整.在其他納稅增加項目,填入借差攤銷額;反之貸方差額作為其他納稅的減少項目.
平時帳面調整,紅利處理及處置
例:甲公司2002年1月1日投資350萬元取得乙公司60%股權,而乙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所有者權益640萬元.如乙公司年末取得報表凈利潤100萬元,實際分配50萬元.
(4)注意事項:
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為投資而發生的利息;股權投資處置的稅前扣除辦法.
3 固定資產折舊引起的納稅調整
(1)計算方法
(2)范圍(最新會計准則只當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單獨計價入帳的土地外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4,融資租賃業務引起的納稅調整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融資租入定資產的原價,應以租賃開始日按租賃資產的原帳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較低者確認,按重要性原則,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等於或低於30%的,應以最低租賃款確認.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應按租賃協議或合同確認的價款加上運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時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為原價.由於確認的原價不同,必然會造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每年折舊額的差異,從而影響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上可採用各種方法計算融資租賃的財務費用,而《企業所得稅可扣除項目》: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例:某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一條生產線,租期5年.該生產流水線在租賃開始日的帳面價值為350000元,每年年未支付租金92000元,租賃期滿時,企業享有優惠購買價100元,則最低租賃付款額為460100元,最低付款額的現值為343620元.
5,無形資產業務引起的納稅調整
(1)計價:自創無形資產,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借款費用,租金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只將住用費,聘請律師費用作為成本,而稅法中自行開發並且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2)攤銷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中對各類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和方法作了規定,而新會計制度在這方面沒有變動.
6,長期待攤費用引起的納稅調整
主要是開辦費問題,新制度允許企業將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用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而稅法還是要求按不短於5年攤銷.
7,財產清查引起的納稅調整
盤盈,盤虧和毀損財產,以前會計制度要求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經過主管財政部門批准後才能處理,如未批准,只能掛帳.此次新制度規定,經企業權力機構批准後,在期未結帳前處理完畢.如期末尚未批准.會計人員在對外提供報表時先進行處理,並在報表附註中說明,有差異調整報表相關項目年初數.所得稅法要求將財產損失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尚可扣除.這樣也會有差異. 1預計負債
2無法支付應付款 1接受捐贈
《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了以下問題:(1)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如何計價;(2)如何進行帳務處理(內外資企業有不同).
稅法上規定了接受不同類資產捐贈(現金資產,非現金資產),不同類企業(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得稅處理方法
例:某外商投資企業2002年接受某單位捐贈的設備一台,價值50000元,無其他費用.
例:某內資企業接受設各捐贈一台,依納稅人發票確定價值10萬元,已提折舊2萬元,按10年期直線法折舊,不考慮凈殘值.如一年後以11萬元價出售或以7為元出售又如何
a)借:固定資產 10
貸:累計折舊 2
資本公積 5.36
應交稅金 2.64(8*33%)
b)借:管理費用 0.8
貸:累計折舊 0.8
不考慮增值稅
c)借:累計折舊 2.8
固定資產清理 7.2
貸:固定資產 10
按11萬出售
d)借:銀行存款 11
貸:固定資產清理 11
借:固定資產清理 3.8
貸:營業外收入 3.8 假如年利潤20萬,應納稅所得額:
11+0.8-3.8=8
e)按7萬銷售,
借:銀行存款 7
貸:固定資產清理 7
f)借:固定資產清理 0.2
貸:營業外支出 0.2
應納稅所得額:
20+8+0.8+0.2=29 1,收入確認標准
會計上:
A商品銷售:四個條件(商品所有權上風險與報酬轉移;沒有保留與所有權有關繼續管理權;與交易有關的經濟利益能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可計量.)
B勞務收入;不跨年度(合同完成法);跨年度(能可靠估計:完工百分比法;不能可靠估計:如能補償,以成本確認;如不能補償,則作當期費用)
C建造合同:基本與勞務收入同
例:某公司2001年1月10日採用托收承付方式銷售產品一批,成本8000元,不含稅價10000元,增值稅率17%.產品發出辦妥手續,但知購貨方因一場大火無法支付貨款.
1月10日:借:發出商品8000
貸:庫存商品8000
開出專用發票:借:應收帳款——購方17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如以後購方恢復:借:應收帳款——購方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8000
貸:發出商品8000
如購方確實無法支付貨款,並退貨:
借:庫存商品8000
貸:發出商品8000
根據退回的專用發票或開具的紅字發票:
借:應收帳款——購方 1700(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紅字)
如購方不退貨也不退發票:
應收帳款TM壞帳損失,發出商品TM營業外支出
如某船廠與客戶訂了金額為1000萬元的固定造價合同,建造一艘船,最初預定成本900萬元,工期一年.第一年發生630萬元,年末因材料漲價,預計尚需成本420萬元.假定該合同結果可估計.
第一年完工:1000*60%-630=-30
第二年完工:1000*40%-420=-20
2,視同銷售
自產,委託加工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和分紅時稅法上應視同銷售.
外購貨物用於投資,捐贈和分紅時視同銷售.
3,計價
稅法上包括價款,價外費用.(注意隨同產品的包裝物問題)
非酒類押金
酒類押金
逾一年並入銷售收入
黃酒啤酒
其他酒
逾一年並入銷售額計稅
銷售時並入計稅 1工資與福利費
A工資組成:僱用關系(固定職工,合同工和臨時工),內容(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工資).獎金包括正常生產經營獎金,剔除特殊獎金,如合理化建議,見義勇為,創造發明獎;津貼和補貼按正常國家規定,崗位,技術,剔除偶然津貼,如困難補助,職工獨生子女,差旅費;加班加點工資,剔除法定節假日;特殊情況下,事病假,探親假,退休金不屬於工資總額.
稅法上:誤餐補貼名義發放的不列入工資總額;特殊獎金中合理化建議可以作為工資列支.
B稅前扣除:內資企業有四種扣除方式(計稅工資,工效掛鉤,軟體企業,事業單位);軟體企業據實列支,事業單位按國務院文件執行.外商投資企業由稅務部門核定扣除.外商投資企業在稅後利潤中還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中方職工個人方面的獎勵及福利.
福利人員工資在福利費中列支,不計入計稅工資;沒有進入成本.
教育經費:教育費用不得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福利費:外商投資企業提了五項在14%內據實扣除.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應付福利費;企業發展,儲備基金——盈餘公積
例:企業(共有職1160人,其中在建工程工人5人,福利人員5人) 工資及三項費用分配表:(單位:萬元)
會計科目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
生產成本
100
14
製造費用
20
2.8
管理費用
15
2.8
3.2
2.4
營業費用
10
1.4
在建工程
10
1.4
應付福利費
5
合計
160
22.4
3.2
2.4
所得稅申報中工資積三項費用表:
會計科目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
生產成本
100
14
製造費用
20
2.8
管理費用
15
2.1
3.2
2.4
營業費用
10
1.4
在建工程
10
1.4
應付福利費
5
0.7
實際發放工資或實際提取的三項經費
160
22.4
3.2
2.4
准予稅前扣除金額
148.8
20.832
2.976
2.232
注:
納稅人本期職工人數:155
工資薪金項目納稅調整額:6.2
職工福利費等三項經費納稅調整額:1.96
計稅工資:155*960*12,剔除福利人員人數;在建工程人員調差額部分:160-148.8-5=6.2
3,期間費用
A業務招待費.計稅依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退回折讓
B廣告費,符合三個條件:1)發票,2)專門機構製作,3)通過媒體,否則作業務宣傳費.(可以不扣除折扣折讓)
標准:1)糧食酒類,0%;2)一般,2%;3)八大行業,制葯,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8%;4)從事軟體開發,集成電路製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主管稅務機關審核,100%.
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公益廣告形式宣傳不得宣傳的產品,列入業務宣傳費.
C業務宣傳費
D傭金.1)憑證,2)中介機構,3)個人5%內.
向本單位職工支付不得作為傭金.
E回扣與賄賂支出
F利息費.1)扣除比例限制,2)關聯方.
G保險費.財產險指正常生產經營;人壽險指基本保險,養老保險.商業保險不得抵扣,中介機構,事務所的職務保險一般准予抵扣. 1,營業外收支
A捐贈支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1)農村義務教育,紅十字事業,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100%,2)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對下列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一)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二)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四)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10%;3)其他稅法允許的,3%.
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計算:
(一)調整所得額,即將企業已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贈額剔除,計入企業的所得額;
(二)將調整後的所得額乘以3%,計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扣除額;
(三)將調整後的所得額減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扣除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當期發生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不足所得額的3%的,應據實扣除.
B罰款支出
金融機構正常罰息,正常的違反經濟合同支付的違約金,罰款准予列支;行政機關的罰款不允許列支.
2,利潤形成與分配
注意補貼收入的稅收處理,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問題,股票股利的處理.
補貼收入,增值稅直接減免,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金
貸:補貼收入
先征後返還,即征即退: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
所得稅返還: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 例;甲廠 乙廠
庫存商品 《——————》 機床
(帳面價值80000元,公允價90000元) (原價140000元,累計折舊50000元,公允價100000元)
補付10000元
借:固定資產 1053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 15300(90000*17%)
銀行存款 10000
確認的收益:10000-10000/100000*90000=1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90000
累計折舊 50000
貸:固定資產 140000
借:庫存商品 165000
銀行存款 1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85000(50*17%)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0
例:企業以一輛自用小汽車(原價50萬元,已折舊5萬元)公允作價51萬換取原材料一批,原材料公允價 50萬元,另收1萬元補價.
確認的收益:1-1/51*45=1-0.88=0.12
借:固定資產清理 45
累計折舊 5
貸:固定資產 5
借:原材料 52.67
銀行存款 1
貸:固定資產清理 45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 8.67(51*17%)
借:固定資產清理 0.12
貸:營業外收入 0.12(八)債務重組的涉稅問題
會計和稅務處理
債務重組形式
債務人
債權人
現金清償
計入資本公積
當期損益
非現金資產清償
計入資本公積或當期損益
不確定損益
債務轉資本
計入資本公積
不確定損益
修改債務條件
計入資本公積
當期損益
修改債務條件又有三種情況:
A債務帳面價值>未來應付帳款(見上表)
B債務帳面價值<未來應付帳款(不作帳務處理)
C存在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用謹慎性原則)
例:企業應付帳款余額234000元,以產品(成本18萬元,公允價21萬元)償還;如產品成本9萬元,公允價10萬元,債務人和債權人又如何處理
應交增值稅:21*17%=3.57,21*(1+17%)-23.4=1.17,3-1.17=1.83;
借:應收帳款 23.4
貸:庫存商品 18
應交稅款 3.57
資本公積 1.83
債務人損失不能稅前扣除.
所得稅3萬
借:應付帳款 10
資本公積 0.7
貸:庫存商品 9
應交稅金 1.7
借:原材料 21.7
應交稅金(進項稅金)1.7
貸:應付帳款 23.4
所得稅12.7萬三,稅務稽查調帳
(一)增值稅檢查調整
會計核算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三個明細帳,稅務調帳用後者.
(二)所得稅檢查調整
對涉及損益科目:當月,調本科目;當年跨月,調本年利潤; 跨年的,調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可採用直接調整法,分步分攤法和比率分攤法.
例:檢查中發現有記帳憑證:借:應付福利費8000
貸:庫存商品8000
原始憑證顯示為企業將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福利,產品成本8000元,市價10000元.
借:應付福利費 9700
貸:庫存商品 8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700
借:應付福利費 17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700
例:檢查發現有企業某月底材料暫估入帳:借:原材料 10000
貸:應付帳款 10000
但下月初未用紅字沖減,收到發票後重新入帳.同時該企業有關帳戶資料如下:
帳戶名稱
原材料
生產成本
庫存商品
當期結存
2000
4000
2000
本期貸方發生額
8000
12000
18000
借:應付帳款 10000
貸:原材料 2000
生產成本 2000
庫存商品 6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400

『貳』 金融工具會計與稅務處理的差異有哪些

一、基本概念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的下列資產:(一)現金;(二)持有的其他單位的權益工具;(三)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四)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五)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六)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的下列負債:(一)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二)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三)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四)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
衍生工具,是指本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價值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數的變動而變動,變數為非金融變數的,該變數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二)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三)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徵的工具。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會計分類
在會計處理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可以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第一,取得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回購或贖回。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第二,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其中,「金融工具組合」指金融資產組合或金融負債組合。第三,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財務擔保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企業不能隨意將某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只有在滿足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條件的情況下,企業才能將某項金融工具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對於包括一項或多項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而言,如果不是以下兩種情況,那麼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嵌入衍生工具對混合工具的現金流量沒有重大改變;類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顯不應當從相關混合工具中分拆,例如嵌在客戶貸款中的、允許借款人以大致等於貸款攤余成本的金額提前還款的權利。
此外,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應將某嵌入衍生工具從混合工具中分拆,但分拆時或後續的資產負債表日無法對其進行單獨計量的,應將整個混合工具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對於以上混合工具以外的情形,只有能夠產生更相關的會計信息時才能將某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說明直接指定能夠產生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一,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而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設立這項條件,目的在於通過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將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以消除會計上可能存在的不配比現象。例如,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有些金融資產可以被指定或劃分為可供出售類,從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但與之直接相關的金融負債卻劃分為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從而導致「會計不配比」。但是,如果將以上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均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類,那麼這種會計不配比就能夠消除。
第二,企業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此項條件著重企業日常管理和評價業績的方式,而不是關注金融工具組合中各組成部分的性質。例如,風險投資機構、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會計主體,其經營活動的主要目的在於從投資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中獲取回報,它們在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中對此也有清楚的說明。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稅務處理
對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不同。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轉讓財產收入,《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實際交易發生前,雖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但屬於沒有實際取得的收入,企業此時沒有納稅能力,一般來說,不應當計入收入總額,應對會計處理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實際交易發生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一般來說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應進行納稅調整。

『叄』 手續費及傭金如何記賬

手續費是因他人代為辦理有關事項而支付的相應報酬。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手續費及傭金實質上是企業支付的符合一定條件的勞務報酬,在商業活動中普遍存在。本文就手續費及傭金的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進行分析。
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的會計核算
對於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因為手續費及傭金是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業務費用,屬於「營業費用」的核算范圍。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發生業務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營業費用」,同時設置「營業費用——手續費及傭金」進行明細核算,期末結轉計入「本年利潤」。
對於實施新《企業會計准則》的納稅人,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規定,屬於銷售商品、提供勞務過程中的業務費用的手續費及傭金,作為期間費用歸入「銷售費用」科目核算。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銷售費用」,同時設置「銷售費用——手續費及傭金」進行明細核算,期末結轉計入「本年利潤」。
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肆』 成本費用的會計與稅收處理差異

基本上就是涉及一個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的問題吧。
常見的就是:
1、業務招待費
按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和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金額的60%中孰低的金額;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按銷售收入的15%為限扣除,超過部分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3、福利費
按工資總額的14%為限扣除;
4、工會經費
按工資總額的2%為限扣除,且必須取得工會經費的收據;
5、五險一金
按當地省級政府規定比例扣除,商業保險不得扣除,補充養老和補充醫療扣除金額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5%
6、職工教育經費
按工資總額的2.5%為限扣除;
7、捐贈支出
公益性捐贈支出按利潤總額的12%為限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
8、贊助支出
不得扣除;
9、利息支出
不得超過向金融企業借款同期借款利率,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10、財產損失
如壞賬准備、資產減值准備等,在實際發生時,將報損材料送稅務局報批後扣除,其餘不得扣除,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
11、技術開發費
技術開發費可以加計扣除50%

『伍』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的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包括辦理結算業務、咨詢業務、擔保業務、代保管等代理業務以及辦理受託貸款及投資業務等取得的手續費及傭金,如結算手續費收入、傭金收入、業務代辦手續費收入、基金託管收入、咨詢服務收入、擔保收入、受託貸款手續費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買賣證券、代理承銷證券、代理兌付證券、代理保管證券、代理保險業務等代理業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實現的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續費及傭金收入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的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按應收的金額,借記「應收手續費及傭金」、「代理承銷證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手續費及傭金,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手續費及傭金」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陸』 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及處理

一、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的原因
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准確性。
《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因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等)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稅額,及時申報繳納。
二、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的處理方法
1.納稅調整
流轉稅:流轉稅需要納稅調整的項目,例如銷售貨物、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提供應稅勞務時向客戶收取的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資款、手續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又如房地產企業取得的預收賬款需並入當期營業額計征營業稅。流轉稅按月計征,月末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應納稅額提取並申報繳納。
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方式。企業在報送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需要針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項目進行納稅調整,調整過程通過申報表的明細項目反映。
2.所得稅會計
由於會計制度與稅法在資產、負債、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和計量原則不同,從而導致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利潤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差異,即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後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與會計利潤之和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作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會計成本)與其計稅基礎(計稅成本)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於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對暫時性差異統一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會計核算,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分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後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可直接依據賬面應轉回的金額填制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運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明細核算每一項暫時性差異,可以徹底取代納稅調整台賬(或備查簿),會計與所得稅法的差異問題將迎刃而解。

『柒』 成本費用的會計與稅收處理有哪些差異

成本費用的會計與稅收處理差異:
一、費用
會計准則界定的「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對會計准則與稅法界定的費用差異分析如下:
1.費用的范圍
實施條例明確了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凡沒有計入成本,沒有資本化的支出,都應計入期間費用,具體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成本與期間費用之間重復扣除的項目。例如,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只要符合稅前扣除基本條件和一般原則規定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凡沒有計入成本,沒有資本化的支出,以及稅法沒有禁止和限制的,都應計入期間費用在稅前扣除。
2.銷售費用
企業為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各種費用,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中按會計准則處理的廣告費、銷售傭金、福利費等費用稅前扣除有標准限制;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要在實際發生售後服務支出時才能扣除;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符合稅法規定大修理支出標準的,要作為長期待攤費用進行資產化處理。
3.管理費用
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各種費用,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中按會計准則處理的行政管理部門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等稅前扣除有標准限制;研究費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加計扣除;屬於被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排污罰款不允許扣除等。
4.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納稅人籌集經營性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其中按會計准則處理利息支出應作納稅調整,因利息收入已計入收入總額;匯兌損益應作納稅調整,因匯兌收益已計入收入總額;企業發生的現金
折扣
可作為財務費用,但收到的現金折扣應計入收入總額,應作納稅調整。
二、稅金
會計准則界定的「營業稅金和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企業發生的稅金是企業為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與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性質相同,是企業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生的經濟負擔,符合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因此,將稅金和成本、費用並列為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稅款是依據應稅收入減去扣除項目的余額計算得到,本質上是企業利潤分配的支出,是國家參與企業經營成果分配的一種形式,而非為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不能作為企業的稅金在稅前扣除。
目前,我國的增值稅是價外稅,產品的價格和稅款分開。企業的增值稅通過逐環節抵扣,最終將增值稅負擔轉嫁給最終消費者,並非企業的實際負擔,因此,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不允許作為稅金在稅前扣除。對於企業未實際抵扣,由企業最終負擔的增值稅稅款,按規定允許計入資產的成本,在當期或以後期間扣除。
三、損失
會計准則界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所形成的損失。「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按財產的性質分為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投資轉讓或清算損失、固定資產損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損失、無形資產損失和其他資產損失;按申報扣除程序分為自行申報扣除財產損失和經審批扣除財產損失;按損失原因分為正常損失(包括正常轉讓、報廢、清理等)、非正常損失(包括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失,因人為管理責任毀損、被盜造成損失,政策因素造成損失等)、發生改組等評估損失和永久實質性損害。這些損失允許按照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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