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收入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抄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個徵收人所得。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因此,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1、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扣除40%的展業成本和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其餘額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後為應稅所得額,應稅所得額乘以20%的稅率為應納所得稅額。
2、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扣除40%的展業成本和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其餘額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後為應稅所得額,應稅所得額乘以20%的稅率為應納所得稅額。
3、一次應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㈡ 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應當繳納哪些稅
(1)保險營銷員為保險公司的非雇員的,取得傭金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取得收入以後,保險營銷員要首先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同時還要按照營業稅稅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保險營銷員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勞務報酬所得,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後,可按其餘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保險營銷員為保險公司雇員的,只需就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㈢ 保險公司的傭金指的是什麼
保險傭金是什麼——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專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屬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首期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附加傭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傭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傭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壽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保險期間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到終身,長達幾十年。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
㈣ 平安保險業務員的傭金是什麼意思嗎
保險業務員的傭金是指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
保險營銷員是以保險這一特殊商品為客體,以消費者對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為導向,以滿足消費者轉嫁風險的需求為中心,運用整體營銷或協同營銷的手段,將保險商品轉移給消費者,以實現保險公司長遠經營目標系列活動的從業人員。
(4)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從業資格認定
2015年8月18日起,保監會下發的《關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以後龐大的保險營銷員不再以代理人資格證書作為上崗的前提,「以後代理人資格證書將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1、今後將只登記不考試
《關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保監會決定廢止《關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不再委託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執業前,所屬公司應當為其在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執業登記,資格證書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2、簽訂《代理合同書》
保險營銷員取得《代理資格證》後,需與保險公司簽訂《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簡稱代理合同書)。
3、取得《展業證》
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代理資格證》持有人應當取得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簡稱《展業證》),方可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展業證》是保險營銷員接受保險公司委託代表其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證明,由中國保監會監制。 保險公司向《代理資格證》持有人發放《展業證》前,應當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辦理該持有人《展業證》的登記注冊。
㈤ 保險營銷人員的傭金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規定,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舉例:A小姐是一名保險企業的營銷員(不屬於企業雇員),本月,A取得了4000元的傭金收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以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業成本1600元(4000×40%),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222元。其中:營業稅4000×5%=200(元),城建稅200×7%=14(元),教育費附加200×3%=6(元),當地規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這樣余額2178元,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於余額不足4000元,應減除800元,則A小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2718-800)×20%=27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