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口原報價3500美元每公噸,FOB 天津,對方要求改報CFR2%,並要求以馬克計算,傭金按照FO
CFR2%應該是CFR價格的2%,但是客戶提出換成FOB2%,此時CFR2%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含佣CFR價格。假設原報價USD3500/公噸是凈價(不含佣價),則CFR2%=FOB價+運費+傭金=USD3500+USD150+USD3500x2%=USD3720/公噸。不太理解你說的人民幣收入不變,如果是指利潤,這樣的計算不會影響利潤,FOB價里本身就包含了利潤,後面加的全是透明的費用。(供參考)
Ⅱ 國際貿易中出口方按FOB CIF哪個成交有益
CIF 和FOB 是不同的成交條款,在一個合同中,只能選擇一種成交條款,不能二者並存,它是限制買賣雙方、而不是單獨限制某一方的。
在CIF條款下,海運費(空運費)、保險費、雜費均由出口方承擔。報關時,申報價格中已經包含了以上費用,因此不必再單獨申報運費保費。
在FOB條款下,海運費(空運費)、保險費、雜費均由進口方承擔。報關時,在發票價格的基礎上,還要向海關單獨申報運費、保費、雜費等,一起納入計稅價格。
出口FOB貨的增加,對我國國輪、貨運代理、貨主、海運外匯收支、保險及稅收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
我國在進口貿易中,大多使用FOB或FCA術語。在出口貿易中,則合力扭轉FOB貨增多的局面 ,爭取按CIF或CIP方式成交。
具體解釋如下:
一、FOB出口貨增多對我國相關行業的影響
在我國傳統的國際貿易中,出口貿易條款通常使用CIF、C&F;進口使用FOB。上世紀70-80年代,原外貿部在每屆廣交會前通常都要發一個通知,強調使用上述貿易條款和使用堅挺的貨幣結算。上世紀90年代以前,上述貿易條款佔到80%以上。當時,從事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的企業主要有中遠、外運兩家。中遠是主要的承運人,外運主要從事貨代和租船,我國的航運企業占據70%-80%的市場份額。但上世紀90年代以後,貿易價格條款逐步發生變化,FOB出口條款迅速增加,目前,佔到了出口貿易條款的80%以上。
二、出口FOB合同條款增多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在我方掌握運輸主動權的情況下,運力緊張,運價頻頻上漲,附加費層出不窮,我出口公司無法准確掌握合同價格。出口企業為了便於外貿成本核算,便逐步把出口CIF、C&F條款變成FOB條款;把進口FOB條款變成CIF條款。
第二,外國班輪公司、貨代企業和買主之間有著良好合作的歷史淵源。90年代以後,隨著我國航運市場改革的深入和航運市場的逐步開放,外國班輪公司迅速進入我國航運市場。1993年開始,外國班輪公司紛紛在我國成立獨資公司,外國貨代企業也紛紛跟進,在我國設立合資貨代公司或設立代表處,開展貨運代理業務。由於外國班輪公司、貨代企業的服務好、價格優惠,門到門服務到位,買主都願意指定外國班輪公司和貨代安排運輸,因此也要求簽FOB合同條款。
出口FOB貨的增加,對我國國輪、貨運代理、貨主、海運外匯收支、保險及稅收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
1.對國輪的影響:出口FOB、進口CIF條款的增加,使買方指定外國班輪公司運輸的現象進一步增多,國輪承運的份額越來越少。
2.對貨運代理的影響:為了進一步擠壓我國貨代企業、搶占市場份額,外國班輪公司和貨代企業從1994年開始紛紛降低訂艙傭金,曾先後降至2.5%、1%,最後完全取消。這使我國貨代企業生存空間日益狹窄。目前,我國的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己屬邊緣產業。
3.出口FOB貨的增加還造成海運運費收支不平衡。目前,我國出口貿易條款的80%以上是FOB條款,進口貿易的80%以上採用CIF條款,這樣,運輸基本上是兩頭在外。外方一般都指定外國班輪公司和貨運代理公司安排運輸。這意味著有80%的利益被外國班輪公司拿走,海運收支嚴重失衡。
4.對我國保險和稅收的影響:由於FOB指定貨將進一步增加,保險和運費的結算都在國外進行,因此我國的保險業和稅收都會受到嚴重影響。
5.對外貿貨主的影響:外國班輪公司在占據我國航運市場份額後,為了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其市場份額,紛紛讓利於外國的FOB買主和CIF賣主,開始利用其壟斷優勢地位擠壓我國貨主的利潤空間,在運費之外向中國貨主收取各種不合理的附加費,如碼頭作業費(THC)、簽單費、換單費、鉛封費、設備操作管理費、旺季附加費、幣值調整附加費等等,嚴重破壞了國際貿易慣例和航運秩序。
從2002年至今,僅THC(碼頭作業費)這一項費用,三年來中國貨主額外支出的金額累計約達530億元人民幣。
眾所周知,在傳統的國際貿易和班輪運輸條款中,除了不可預料的因素,如燃油上漲、港口擁擠、戰爭等原因可徵收附加費外,其餘可預料的、相對固定的費用都是包括在運費中的。碼頭作業費(THC)、簽單費、換單費、鉛封費等是運費的組成部分。據此,在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中,班輪公司有責任和義務承擔上述義務和費用。這都是傳統的國際貿易運輸規則。然而,近年來國際班輪公會和航線組織卻大肆破壞這些規則。在亂收費方面,世界航運巨頭馬士基表現最為突出。而這些班輪公司收費的特點是:不協商、不談判,隨意性強,想收錢就發一張通知,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不付錢就拿不到提單或提不到貨。
三、合力扭轉FOB貨增多的局面
能否扭轉FOB貨增多的局面,關繫到我國的船公司、貨運代理、物流企業的生死存亡。要扭轉這個局面,需要我國的船公司、貨運代理、貨主的必須共同努力,三方應該相互配合,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面對激烈的國際貿易競爭,國外的貿易商為了降低貿易成本和運輸成本,要求運輸企業做到「迅速、准時、節省、安全、高效」,通常要求貨物運輸要做到門到門的服務。我國航運企業、貨運代理、物流企業還不能完全滿足國外客戶的需要,因此首先要提高服務水平、穩定運輸價格,在國外設立服務網點。如果沒有能力設立網點,則要與外國的貨運代理企業、物流企業建立互為代理的合作關系,為貨主提供門到門的一條龍服務。只要我國的航運企業、貨運代理企業、物流企業對運輸環節的費用能夠保持穩定、有競爭力,服務能滿足國外客戶的需要,我國貨主和外商在商簽貿易合同時,就有理由要求簽訂CIF合同條款。
要從根本上解決國際航運壟斷巨頭亂收費的問題和航運市場秩序混亂的問題,不僅需要行業協會的抗爭,也需要推動政府完善有關國際航運的法律法規,規范航商及貨運企業的經營行為和收費行為。
首先,有關法規要突出船貨雙方的公平協商機制,給予收、發貨人平等的地位。同時,建議我國政府和立法機關根據我國航運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自己的確實可行的、公平的航運法規,退出《聯合國班輪公會行動守則公約》或者增加保留條件,或者參照美國、加拿大和歐盟的立法,制定更具有針對性的限制班輪運輸組織享受反壟斷豁免的法律,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海運法律體系,保證我國航運和貿易的健康發展,保護我國貨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THC問題引發了航商在航運市場上肆無忌憚地公布其他一系列名目繁多的運費之外的亂收費項目。因此,政府要進一步規范航運市場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運價報備制度,規定承運人只能向托運人收取一口價的運費,不準在運費之外再收其他費用。
第三,進一步整頓航運市場的無序競爭,航運行業協會要發揮協調作用,禁止不公平的運價大戰,防止運價大起大落和亂漲價,堅決查處違規操作,使航運市場的運價保持在穩定、合理的水平上,防止航運企業通過不公平競爭手段攬取貨物,並把由於無序競爭造成的虧損或其它不合理的費用轉嫁給無辜的中國貨主。
第四,要進一步規范遠洋運輸中介的經營行為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切實保障我國貨主的合法權益。
作者:蔡家祥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副會長
商務部《中國經貿》2005年第6期
Ⅲ FOB條款出口方會有哪些費用
賣方必須支付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為止;及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它費用。
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3)出口報價條款中FOB能加傭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總體來講,在出口業務中採用CIF或 CFR 術語成交要比採用FOB有利。因為,在CIF條件下,國際貨物買賣中涉及的三個合同(買賣合同、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都由賣方作為其當事人,他可根據情況統籌安排備貨、裝運、投保等事項,保證作業流程上的相互銜接。
另外,有利於發展本國的航運業和保險業,增加服務貿易收入。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應根據交易的商品的具體情況首先考慮自身安排運輸有無困難,而且經濟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 如不得已採用FOB條件成交時,對於買方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應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以免賣方貨已備好,船遲遲不到,貽誤裝期的事情發生。
三、對於FOB條件下,買方指定境外貨代的情況應慎重考慮是否接受。屢屢發生買方與貨代勾結,要求船方無單放貨,造成賣方錢貨兩空的事情。
另外,還有的貨代只在裝運口岸設個小小的辦事處,並無實際辦理裝運的能力,回過來再通過我方有關機構辦理,既增加了環節,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費用。作為賣方應對買方指定的貨代的資質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如認為不能接受,應及時予以拒絕。
四、選擇貿易術語時還應與支付方式結合考慮。如採用貨到付款或托收等商業信用的收款方式時,盡量避免採用FOB或 CFR 術語。因為這兩種術語下,按照合同的規定,賣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的義務,而由買方根據情況自行辦理。
如果履約時行情對買方不利,買方拒絕接收貨物,就有可能不辦保險,這樣一旦貨物在途中出險就可能導致錢貨兩空。如不得已採用這兩種術語成交,賣方應在當地投保賣方利益險。
Ⅳ 出口貨物FOB報價怎麼報
FOB價格是根據當地的物流價格來定:報關+拖車+國內碼頭所有費用(含封條+駁船+THC+DOC),各地費用不盡相同。所以在開大船之前的費用除以即期匯率(也可以是你和客戶約定的匯率)得出的價格(一般按一個櫃來算),然後用你得出一個櫃的FOB價除以你的貨物數量。。。
後面你應該會計算了吧。
比如:以平方米計算,一個櫃子裝1296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單價是4USD,單貨物的總值是5184USD.
而我當地的FOB費用是300USD/櫃,那就等於:300USD/櫃÷1296平方米=0.2315USD(得出的這個就是FOB的單價,如果以箱計算就要除箱數),然後最終FOB報價是1296平方米X4.2315=5484.024USD
Ⅳ 一下出口報價是否正確:1、每噸500美元FOB西雅圖 2、120澳元CIF新港包括2%傭金 3、每箱200元CIFC大阪
這些出口報價都是錯的。
1、FOB報價後面應該是國內港口
2、CIF報價後面應該是國外港口
3、CIFC後面應該註明傭金率,如CIFC3、CIFC5等,如果採用凈價,則直接報CIF大阪。另外應該註明幣種。
其他的錯誤原因見1樓答復。
Ⅵ 外貿如何計算FOB價格,給客人報的的都是出廠價,人家問都答不上來
FOB報價=實際成本+國內費用+銀行手續費+利潤(有傭金的要加上傭金)
CFR報價=實際成本+國內費用+海運費+銀行手續費+利潤(有傭金的同上)
CIF報價=實際成本+國內費用+海運費+保險費+銀行手續費+利潤(傭金同上)
比如:商品的增值稅為17%,出口退稅為9%,國內費用有:出口包裝費15元/紙箱,倉儲費5元/紙箱;一個20英尺集裝箱的國內運雜費400元,商檢費550元,報關費50元,港口費600元,銀行費用算1個百分點,其它費用1400元。海運集裝箱包箱費率由上海至紐約每一個20'集裝箱為2200美元。保險為發票金額加成10%投保一切險和戰爭險,費率為分別為0.6%和0.3%。公司要求在報價中包括10%的預期利潤,付款方式是即期信用證。(美元匯率為:8.25:1)
20英尺集裝箱包裝數為200紙箱,每紙箱裝貨12件,報價數量:200*12=2400件
成本:含稅成本 150元.
退稅收入 [150/(1+17%)] * 9%=11.5385元/件
實際成本 150—11.5385=138.4615元/件
費用:國內費用 (15*200+5*200+400+550+50+600+1400)/2400=2.9167元/件
出口運費 2200*8.25/2400=7.5625元/件
客戶傭金 報價x 3%
保險費用 CIF報價 x 110% x 0.9%
利潤: 報價 x 10%
FOB報價=成本+費用+銀行費用+傭金+利潤
=138.4615+2.9167+報價x 1% +報價 x 3% + 報價 x 10%
所以
FOBC3報價=(成本+費用)/(1-銀行百分點-傭金率-利潤率)=(138.4615 +2.9167) / (1-1%-3%-10%)=164.3933元/件=19.93美元/件
CFR報價=成本+費用+銀行費用+傭金+利潤
=138.4615+2.9167+7.5625+報價x 1%+報價 x 3% + 報價 x 10%
所以CFRC3報價=(138.4615+2.9167+7.5625) / (1-1%-3%-10%)=171.1962元/件=20.75美元/件
Ⅶ FOB價格怎麼計算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 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現匯買入價
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則:FOB={人民幣含稅價-{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現匯買入價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另外:如果您的產品有出口關稅,FOB價是這樣計算的。
FOB美元價=[FOB人民幣價格×(1+關稅率)]/美元現匯買入價
匯價:外幣電匯,信匯或票匯買賣業務所使用的匯率。
一般它高於現鈔匯價,這是因為外幣現鈔一般不能在本國流通。
買入價: 只要您不把美元換成人民幣,會計都是按中間價拆算成人民幣記賬的,如果換成人民幣則銀行是按現匯買入價來算的。
買入價就是銀行收取外幣時願意支付的價格。
(7)出口報價條款中FOB能加傭金擴展閱讀
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 ,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價格公式
對於工廠: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
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匯率
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則:
FOB={人民幣含稅價-{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匯率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價}/匯率
對於外貿公司: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收購價}+ 利潤}/現匯買入價
或:
FOB={{1-[退稅率/(1+ 增值稅率)]} *人民幣含稅收購價}/[現匯買入價*(1 +利潤率)]
Ⅷ 外貿報價FOB價一般是怎麼算出來的,具體一點
所謂FOB價格就是出口商品的(成本)價格,加上將貨物運到裝運港船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除以報價外幣的牌價所得到的外幣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