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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財政支農資金杠桿作用

發布時間:2021-05-31 20:58:13

① 「十三五」時期財政支農要做哪些事

重點一:

加大投入,強化管理

通過機制創新來加大投入。按照「保障重點,壓縮一般」的要求,將資金更多地向脫貧攻堅、適度規模經營、農業可持續發展等領域傾斜。同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

通過整合統籌來增強合力。一是積極加大源頭整合。按照要求,中央財政逐步將涉農資金整合為農業綜合發展、農業生產發展、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等六類。總體思路是,進一步大幅減少專項個數,梳理和重設支出方向,賦予地方統籌使用自主權。同時,擴大因素法分配比例,改革績效評價方法,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省級及以下層面也要提前研究部署,認真做好謀劃。二是認真抓好各項試點。按照點面結合的原則,著力抓五個方面試點工作。面上,抓好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點上,抓好黑龍江「兩大平原」涉農資金整合、省級涉農資金管理改革、湖南省高標准農田整合、市縣涉農資金整合優化等試點。對於非試點地區而言,可以在現有政策框架內,繼續探索其他有效的整合模式,著重從機制上進行創新。

通過強化管理來提質增效。一方面,要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對於已經完成整改的省份,要及時組織開展「回頭看」,確保整改全面、徹底、到位。對於還沒有完成整改的省份,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緊迫意識,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進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要通過分析問題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從體制機制上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重點二:

大力支持脫貧攻堅

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財政部牽頭研究起草並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了《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改革的核心是,把一部分財政資金的配置權力徹底下放給貧困縣,由貧困縣統籌整合用於脫貧攻堅。

支持易地扶貧搬遷,打好脫貧攻堅揭幕戰。一是瞄準建檔立卡搬遷對象,妥善處理精準搬遷和整村搬遷的關系。建檔立卡不準確的,予以調整,將來按人驗收。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所需建房資金,由各地統籌其他資源、農戶自籌資金予以解決,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可一並統籌規劃。二是節約使用各項搬遷資金。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合理研究確定投資和補助標准,把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面積控制在25平方米以內,不搞高標准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完成後,項目資金如有結余,可以調劑用於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還本付息和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後續產業發展。三是高度重視防控債務風險,加強搬遷相關資金的監管。要防控承貸操作不規范形成的風險、資金監管不到位的風險等。同時,加強扶貧搬遷項目管理,對完工項目逐一驗收、核對銷號,把好事辦好。

支持探索資產收益扶貧模式。一是明確資產收益扶貧資金範圍。用於資產收益扶貧的資金,不僅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還包括其他相關涉農資金。可以把籌資來源擴大到投入貧困地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發展、並能產生穩定經營收益的其他財政支農資金。還可以把貧困戶可獲益資產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到水電、礦產等資源開發領域,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二是明確資產收益扶貧重點。要依據本地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條件,找准資產收益扶貧與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結合點,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產業,實現扶貧開發由短期「輸血」向長期「造血」轉變。三是明確資產收益扶貧要求。要不改變資金用途,折股量化的是財政投入形成的資產而非資金本身。不能簡單地把相關涉農資金直接投資入股,而是把相關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開展資產收益扶貧,既要保障原有政策的既定目標和建設任務能夠順利實現,又要認真研究財政資金投入市場化經營主體的適宜方式,建立退出機制,防止一些地方直接用財政資金投資經商辦企業,投入一些高風險的行業,甚至出現利益輸送、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四是量化股權分配向貧困群眾傾斜並動態調整,確保貧困群眾優先受益。股權分配方案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但要重點向貧困戶傾斜,特別是將無勞動能力或弱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作為優先支持對象,增加配置股份,幫助其獲得穩定的收益分紅。

重點三:

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

支持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做好「田」和「水」兩篇大文章。「田」就是要劃定並保護好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高標准農田,提升耕地質量。同時,圍繞增加耕地產出,推廣先進適用農業科技,提高農機裝備應用水平;「水」就是要堅持不懈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推動江河湖庫綜合整治,夯實現代農業發展基礎。要按照五大發展理念要求,通過水利資金的精準管理和水利政策的精準發力,支持統籌解決好水短缺、水災害、水生態、水環境等問題。此外,要加快推動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促進氣象為農服務轉型升級。

支持農業結構調整。找准支持結構調整的著力點,集中發力。樹立糧食安全意識,保障「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強化市場意識,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增收為目標,著力支持發展地方優勢特色農業產業,針對細分的農產品市場,滿足多層次需求。增強緊迫意識,對明顯不合理的供給結構及時進行調整,抓好「糧改飼」「米改豆」等試點工作,做好政策銜接配套,防止農民因種植結構調整導致減收。

落實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在財力緊張的背景下,今年中央財政新增安排補獎資金20多億元,充分體現了對草原生態保護的重視。省級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實。

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政策。2015年底,財政部聯合國家發改委等7個部門印發《關於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通知》,提出將確需退耕還林還草的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農田調整為非基本農田,並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需要強調的是,推進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要與推進扶貧開發工作有機結合,使之成為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有效手段。

完善天然林保護全覆蓋政策。2016年,中央財政將新增資金,擴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的范圍,並進一步提高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各項補助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准。同時,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完善東北重點國有林區全面停伐補助政策。

重點四:

推進農業領域重點改革

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經報國務院批准,今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在全國推開。農業「三項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後,政策目標包含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兩項。一是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直接發放給農民。補貼發放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或哪幾種類型面積進行補貼,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二是用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資金,近幾年主要用於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目前,國家農擔公司籌建工作進展順利。在業務范圍上,國家農擔公司主要面向省級農擔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同時也提供政策業務指導、行業行為規范、風險救助、人才培養等服務,不直接從事與省級農擔機構有業務沖突的直接擔保業務。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明確了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任務措施。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抓好改革任務。一是將農田水利建設和機制創新緊密結合。按照「先建機制,後建工程」的原則,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運行管護機制創新作為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各級財政部門在安排農田水利資金時,要重點向改革積極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區傾斜。繼續支持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加大對末級渠系改造的投入,完善計量供水設施,落實維修養護責任,保障工程良性運行。二是建立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對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之間的差額進行補貼,根據節水量對採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業結構節水的用戶給予獎勵,調動農民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部門預算管理改革。要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盡量減少結轉結余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進一步做好部門預算項目庫儲備,應該納入評審范圍的要全部進行評審,為下年預算編制盡早做好准備。突出部門事業發展重點,提前研究、合理設置部門預算里的項目,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項目要進一步整合統籌使用。進一步適應專員辦轉型後工作職能,積極做好與專員辦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中的銜接工作。

重點五:

支持深化農村綜合改革

完善鄉村治理機制。要落實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政策,推動村幹部報酬和辦公經費落實到位。支持以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為基礎,以發展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為載體,加強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創新議事形式,豐富議事內容,規范議事程序,強化決策執行力。把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合作性和互助性社會組織,作為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的重要環節,積極研究支持其參與農業農村服務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採取多種形式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增強服務功能。

扎實開展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工作。一是做好選點工作。要綜合考慮區域代表性、地方政府積極性和村幹部工作能力等因素,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和貧困地區傾斜。二是完善制度設計。要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配製度,確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能夠有效運轉。要將「一事一議」民主決策融入到試點當中。同時,要發揮鄉鎮財政的就地監管優勢,加強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監督管理和相關項目的監督檢查。三是強化政策綜合支持效力。鼓勵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高標准農田建設、農業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及資金項目向試點縣(市)、試點村傾斜,支持試點村集體經濟發展。

加強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的規范引導。繼續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作為農村綜合改革的重中之重,著力打造好這塊「金字招牌」,切實解決好老百姓亟需的民生問題。一是認真做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十三五」規劃。要結合村莊人口布局變化趨勢和財力狀況,統籌處理好當前與長遠、需求與可能、重點投入與普遍受益的關系。二是妥善處理「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與美麗鄉村建設試點的關系。「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以農民普遍受益為目標,重點在保障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等方面,美麗鄉村則是在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基礎上的美化和提高。三是發揮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平台作用。為其他涉農涉村項目的實施,提供良好的基礎平台和有益的經驗借鑒。

積極支持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將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工作納入農墾體制改革的整體框架內統籌考慮,支持第二批試點省份繼續開展試點。根據中央關於「總結推廣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經驗」的要求,支持9個省份開展相關工作。到2017年,所有省份要統一按照新的實施方案執行。在資金補助辦法上,總的思路是「先改後補、以補促改」,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② 如何推動落實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改革

推進集體資產股權量化改革,要明晰集體資產權屬,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確權給村民,使農民變股民;「股權量化」就是將征地拆遷過程中的屬於集體資產的部分獨立出來,購買優良經營性資產進行經營,而村民則作為這一資產的股東,對資產擁有所有權和分配權。

③ 財政支農資金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還體現在資金投入形式靈活,能夠及時地保證支農資金的需求。為了應對當前北方部分地區嚴重旱情,支持抗旱保收和春耕生產,財政部提前撥付農資綜合補貼資金716億元和糧食直補資金151億元。同時,為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兌付到農民手中,改變了按季均衡撥付的方式,將糧食風險基金中央補助款和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存量部分一次性全部提前撥付到各省份。由於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具有較高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較為充分地滿足了農村、農業、農民對支農資金的需求,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④ 什麼是財政支農資金

財政支農資金主要是指國家財政用於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建設性資金投入,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含國債投資和水利建設基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農業科技投入等。
各級政府對「三農」的投入不斷增加,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但是,由於資金渠道來自不同部門,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分散現象,影響了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應的發揮。
因此,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形勢下,整合支農資金對於促進「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有利於逐步規范政府農業資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財政資源;有利於轉變政府和部門的職能,消除「缺位」和「越位」現象;有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支農資金的整體合力。

⑤ 如何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吸引金融資本積極參與地方經濟建設

運用稅收杠桿,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穿襖提領子,牽牛牽鼻子。」當前,企業是經濟發展的主體,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載體,是經濟增長的一個主要來源,也是國稅部門行政管理的相對人。在金融危機形勢下,國稅部門應該把為企業服務作為「牛鼻子」,努力在稅收政策上進一步扶持,在稅收管理上進一步規范,在稅收服務上進一步改進,幫助企業解困,促進企業發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一)在稅收政策上進一步扶持克服當前特殊時期面臨的困難,離不開企業自身的努力,也離不開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和各級政府所採取的幫助企業的措施。從國稅部門來講,最重要的是用好用足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一,認真落實各項稅收調控措施。實施好結構性減稅政策,落實好國家支持「三農」發展、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擴大消費需求、促進就業再就業、鼓勵自主創新、扶持返鄉農民工創業等方面的稅收政策,支持成長型和就業型企業發展,為地方企業發展壯大和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提供良好的稅收政策環境。重點是落實好四項稅收調控措施。一是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2009年1月1日起,允許增值稅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降低設備投資稅收負擔,支持企業更新技術裝備。二是全力落實好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措施和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調整政策。確保各項改革措施順利實施,平穩過渡。三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放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對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標准從100萬元以上降低為50萬元以上;除此之外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從180萬元以上降低為80萬元以上。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2009年1月1日起,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分別從工業6%和商業4%統一降低為3%,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對中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實行低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全民創業。四是全面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簡化出口退稅管理程序。進一步擴大下放生產企業退稅審核許可權范圍;對於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的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退稅時尚未到期結匯的,可先申報退稅並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210天內向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實行自動核銷方式的出口企業,退稅部門可依據外管提供的電子數據及核銷清單進行審核,不再需要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加大出口退稅力度。爭取出口退稅計劃,切實加快退稅審核進度,做到應退盡退,緩解出口企業資金壓力;深化遠程申報系統應用,完善系統功能,適時開發退稅審核結果遠程反饋功能,切實減輕出口企業負擔;進一步落實重點出口企業聯絡員制度,支持出口企業做大做強。支持「走出去」企業發展。幫助「走出去」企業充分利用境外稅收優惠和雙邊稅收協定的優惠待遇,消除境內外雙重征稅,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降低「走出去」企業整體稅負,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第二,積極研究解決企業改革、發展中的稅收政策問題。圍繞地方經濟發展的戰略部署,大力開展稅收政策調研,深入研究現行稅收政策的實施和調整對經濟發展和企業經營的影響,提出積極有效的對策建議,在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工業化進程、促進科技進步、做大做強支柱產業和優勢企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特別是要認真研究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對接的具體措施,提供有效的稅收政策支持。同時,要把促進就業再就業擺在十分突出的位置,特別要關注困難群體、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就業問題,積極研究運用稅收政策支持全民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安置,最大限度拓展就業空間,切實增加低收入者的實際可支配收入,以創業促就業,以就業促發展,以發展促和諧。第三,加強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健全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評價機制,選定一批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作為當前國家出台的宏觀稅收調控政策落實情況的聯系點,跟蹤政策執行效果,特別是對銅加工、成品油、資源綜合利用、重大技改項目等具有特殊性的產品、企業和行業,重點跟蹤調查,定期收集、匯總有關數據,及時分析研究稅收政策調整、執行對江西經濟、稅收的影響,促進各級領導的科學決策;同時,及時掌握政策落實進展情況,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稅收政策落實准確、全面、到位。加大稅收監督力度,繼續開展重點執法檢查和效能監察,重點檢查新出台的稅法和稅收政策的落實情況、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執行情況以及規范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確保政策效應不偏移、不弱化。(二)在稅收管理上進一步規范國家擴大內需、促進增長,到2010年底將完成4萬億投資。稅收作為財政收入主要來源,在預算支出大幅增加的壓力下,對於支撐政府性投資,控制財政赤字,擔負重要使命。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國稅部門必須進一步依託「四位一體」稅源管理機制,為平衡地方財政收支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資金保障。第一,正確處理經濟與稅收的關系。一是牢固樹立稅收為經濟發展服務的觀念。我們要正確認識稅收與經濟的關系,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牢固樹立稅收服從服務於經濟發展的觀念,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二是牢固樹立依法治稅的觀念,找准堅持依法治稅與促進經濟發展的結合點。加快經濟發展,需要理順依法治稅與促進經濟發展的關系。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基礎、靈魂和立足點,是稅務機關的基本職責。依法治稅與發展經濟實質上兩者是辯證統一關系,堅持依法治稅本身就是對發展經濟的促進。國稅部門通過依法應收盡收,籌集財政收入保障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資金需要;依法禁止收「過頭稅」,可避免加重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通過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稅收政策,可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應當看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稅是大勢所趨,國稅部門促進經濟發展的思路不能局限於過去單純依靠減免稅的做法,必須破除單純通過減免稅「放水養魚」的傳統觀念,樹立新型的稅收經濟觀,立足於為企業營造一個公平法治的稅收環境。第二,適度放寬管理措施。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靈活運用稅收政策,對稅收優惠有幅度規定標準的一律從優執行,對沒有明文禁止和未明確的政策從寬掌握,以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減輕企業經營成本。一是延長納稅人申報納稅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將所有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期限由每月10日延長至15日,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二是支持困難企業渡過難關。2009年,經國稅機關批准,小規模就業型、成長型困難企業繳納增值稅可以實行按季申報;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稅款,並免交滯納金,緩解納稅人資金周轉壓力。對成長型、就業型困難企業已批准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如2008年已滿三年,可繼續延長一年。三是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免交稅務登記工本費。執行增值稅起征點國家規定的最高上限,即:銷售貨物的起征點定為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定為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定為200元。四是繼續推行依法稽查、文明執法。依法慎重採取強制執行、稅收保全措施,確保稅收執法行為合法、規范、必要、有效。科學安排檢查計劃,規范檢查計劃管理,嚴格檢查計劃審批,最大限度減少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現象。鼓勵企業在限期內開展自查,對自查中發展的一般性稅收違法行為,允許企業只補繳稅款、滯納金,免予罰款處罰。改進檢查方法,提高檢查效率,縮短檢查時間,最大限度減少對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第三,進一步提高機關效能。各級國稅機關要從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扎實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提高稅收行政效率和稅收服務水平。一是嚴格控制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減少稅務行政處罰的隨意性,切實保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改進稅務行政審核審批。堅持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權責統一、監督有效的原則,進一步清理和規范稅務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精簡審批項目,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不斷提高審批效能。三是以最快速度依法為納稅人減、免、緩稅事項。堅決貫徹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按規定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優政策為納稅人減、免、緩稅事項,緩解納稅人資金困難,支持納稅人生產經營。(三)在稅收服務上進一步改進當前這個特殊時期,對優化稅收服務、營造稅收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困難的時候,企業對運行環境就越敏感、越依賴,通過這次金融危機,企業更能感受到這一點。稅收服務是企業運行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納稅人營造一個平等競爭的稅收環境,既是國稅機關的職責,也是國稅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的最好的服務。在今後的工作中,國稅機關要重點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現實需求為導向,以信息化為依託,創新服務內容和手段,營造良好稅收政務環境。通過稅企雙方的共同努力克服金融危機的影響,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第一,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宣傳力度。採取舉各類培訓班等形式,利用媒體、網路、稅服務廳等載體,加強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對外,重點是開展政策宣傳和培訓,組織國稅人員認真學習領會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和操作規程,確保全體國稅人員准確理解政策、正確把握政策和嚴格執行政策,確保每一位國稅人員都必須熟悉每一條稅收優惠政策,每一條稅收優惠政策都必須落實到每一戶應該享受的企業。對外,重點是抓好政策宣傳和輔導,幫助納稅人掌握和運用好各項稅收政策;組織對企業法人和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讓企業及時了解、掌握新政策,按政策規定計算、申報納稅;積極與企業溝通,了解企業在在的問題,考慮政策在實際執行中的困難,提出相應的解決法。另外,做好對地方政府的稅法宣傳,全面分析政策調整可能對當地經濟、財政收入帶來的影響,提請政府應該按照調整後有關政策的精神,調整經濟發展的思路,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尤其要重視環保、節能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積極扶持出口產品企業的生產和競爭能力,充分釋放稅收在加快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方面的政策效應。第二,進一步減輕納稅人不必要的稅負擔。繼續優化流程、整合業務,簡化資料、簡並報表,凡未經總局發文明確和省局批准,各地自選增設的要求納稅人的涉稅事項和報送的涉稅資料一律取消。納稅人申請的涉稅事項,統一由稅服務廳集中受理,做到一次告知;對同一納稅人不同稅種的信息採集、調查核實等工作,由稅收管理員統籌實施,避免同一事由多頭、多次找納稅人。第三,不斷創新服務內容和手段。一是創新服務平台。加強稅服務廳建設,進一步規范稅服務廳窗口設置,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自助稅。打造「國稅網上稅收服務廳」,拓寬稅方式和報稅渠道,引導納稅人選擇使用多元化電子申報繳稅方式,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地履行納稅義務。繼續推廣多元化電子申報和增值稅發票網上認證系統。積極穩妥地推進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和同城通,方便納稅人稅。二是推行分類服務。在通過稅服務廳提供一般性納稅服務的同時,按照「一企一策、一戶一幫」原則,開展「一對一」服務納稅人活動。對大型企業,繼續推行稅收服務直通車制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大力加強網路稅平台建設;對個體工商戶,重點關注其發票領購、就近繳稅、稅法咨詢以及停歇業等方面的服務需求;對農村納稅人,提供定期的上門稅咨詢服務。三是推進國、地稅聯合。要充分利用好現有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資源,加強登記信息的交換與共享,為推行聯合稅務登記工作做好准備。

⑥ 如何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

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扭轉這種局面,切實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可以按照「統」、「聚」、「活」、「控」「實」五字真言來調整。
(一)結合實際,資金管理環節「統」
涉農項目資金統一申報、統一下達、統一考核。按照「自下而上申報、自上而下下達、綜合考核驗收」的要求,由基層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統一由縣級人民政府在綜合本級涉農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本級下年度農業農村需要建設的項目報市級人民政府備案,由市級統一上報省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省級財政根據省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的情況,將相關項目資金下達到對口涉農部門,由部門根據項目下達渠道的規定將項目資金直接下達到縣,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服務指導工作。項目實施完成後,由項目主管的同級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選業務骨幹組成綜合考核組,統一驗收考核,從而使項目的審批、資金的撥付、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考核驗收四者有機區分開來,避免在項目資金使用管理上,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發生,從機制上堵住項目資金跑、冒、漏、滴的問題。
(二)資金整合,財政支農力量「聚」
資金整合,即是變分散投入為集中建設,加大項目資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政府主導、規劃引導」的要求,以縣為單位,以新農村建設為龍頭,除扶貧、救災、救濟和中央明確要求直接補貼到農戶手中涉農資金不允許整合外,省級其餘投入到農村的各級財政資金,可以直接下達到縣,只明確建設內容和建設數量,將選點權交由縣級政府自主決定,驗收時,只考核縣級建設質量和項目建設點是否符合要求。同時,為了避免「吃大鍋飯」,省級可以從總的資金盤子里拿出不低於20%的資金量,作為獎勵資金,用於獎勵那些建設成效的縣。縣級政府根據項目資金的問題,充分利用好各級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項目、農業產業化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建設工程這四個平台,按照「集中連片」建設的思路,將性質趨同、目標接近的資金捆綁打包、拼盤使用,一個村莊一個村莊地滾動推進,力爭在一定的時期內,將區域內的所有村莊集中打造一片,切實扭轉有點上典型,面上難以開花的局面。整合財政支農資金。綜合考慮現代農業發展現狀與投入特點,以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為目標,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如此,可降低中間成本,減少資金運行過程中「線損」與「耗損」,從而不斷規范財政支農資金投向,科學合理配置公共財政資源。具體而言,本著資金性質不變、安排渠道不變、監督管理不變的原則,以縣級政府為單位,統籌安排本級財政支農資金,集中力量辦大事。就整合基點而言,可依託現代農業發展、農民教育與培訓、農村公共服務體系供給為平台;就整合范圍而言,除救災資金等特殊用途資金外,盡可能將所有財政支農資金進行「打包」使用;就整合重點領域而言,可聚焦於農業產業化項目、農村基礎設施等建設領域;就整合方法而言,要堅持統一、嚴格的申報立項、計劃部署、組織操作、執行監督及績效評價。整合財政支農贊釜關鍵在於實現相關主體激勵相容,打破原有部門界限,這必然涉及各方利益重新調整,有待釐清各職能部門間「利益同構體」關系,核心是明確整合資金的牽頭部門。
(三)改良機制,資金配套方式「活」
現有財政支農資金配套機制有待改良。財政支農資金分級配套制所產生的「聯動效應」值得肯定,但同時衍生的「累退效應」也不容忽視,公平與效率必須兼顧。新時期,有必要結合實際情況,科學調整農業支持資金分配機制。一方面,積極推動各級政府支農的財權與事權相協調。針對基層財政困境,上級政府要有效辨識各級政府的支農邊界,適當地放寬財權、壓縮事權,並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監管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另一方面,中央財政要繼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高度重視中西部糧食主產區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農產品有效供給的主體地位,通過修正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取締支農項目地方財政配套等方式繼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保證國家支農政策落到實處,財政支農資金有效投放。同時,加大對貧困落後地區的財政幫扶力度,實現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大地。簡言之,財政要堅決履行公共服務均等化理念,正視區域間發展差異,致力於全國范圍內財政支農資金的合理配置。
(四)加強監管,資金使用全程「控」
加大財政支農資金監管力度。長期以來,財政支農資金存在「重投入、輕效益」的思維定式,「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管理」「重事前淮備、輕事中控制和事後評價」成為各級政府的普遍行為。很多情況下,由於財政支農資金投放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難以定量評估,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缺乏有效考核。一些項目建設,由於信息不對稱,更重要的是獎補配套制存在監管漏洞,造成基層政權時常合謀套取財政資金,並引發道德風險與逆行選擇。事實上,盡管各類資金在具體用途上均有清晰的歸屬管理關系和規則,但實際執行中,條塊分割、分散決策的問題依然嚴重。下一步,要改變以往「事後檢查,違紀處罰」的模式,積極吸納多元主體,創新改良各類手段,實現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從法制、制度、技術等全方位、多視角來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監管機制。具體而言,在事前,要審查把關,有效規范資金管理;在事中,要跟蹤監控,切實保障資金安全;在事後,要檢查稽核,加強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合理評估資金效益,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項目和資金的參考因素。
(五)強化政策,立足三農腳步「實」
「三農」問題互為表裡,財政支農政策影響廣泛,既要考慮政策實施的必要性與可操作性,更要系統辨識政策完備性,有效減少政策偏差,合理規避政策失敗。尤其在當前我國綜合國力相對有限及財政絕對實力相對不足的大背景下,更是要科學化、精細化地使用財政支農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一方面,針對當前社會興農愛農的大浪潮,要對財政支農政策效應進行理性的預判,立足於「三農」發展全局進行政策「頂層設計」,梳理各類政策間交叉性,正視外部性,強調互補性,加強協作性。另一方面,用動態眼光密切關注財政支農政策的執行現狀,若發現由於制定誤差而導致政策執行的目標缺失、手段不力、范圍模糊等問題,要及早採取措施防止政策損失放大化。此外,還要關注財政支農政策執行中的多元化情況,聚焦區域差異性與個體異質性,在各級政府提高執行監督力度的同時,提倡部分政策執行與基層情況相結合,增強適用性與可行性。

⑦ 請高手解答 正負財務杠桿的作用

下面的例子將有助於理解財務杠桿與財務風險之間的關系。
假定企業的所得稅率為35%,則權益資本凈利潤率的計算表如表一:
項目行次 負債比率
0%50%80%
資本總額 ① 100010001000
其中:負債②=①×負債比率0500800
權益資本 ③=①-②1000500200
息稅前利潤④150150150
利息費用⑤=②×10%05080
稅前利潤⑥=④-⑤15010070
所得稅 ⑦=⑥×35%52.53524.5
稅後凈利 ⑧=⑥-⑦ 97.56545.5
權益資本凈利潤率⑨=⑧÷③ 9.75%13%22.75%
財務杠桿系數⑩=④÷⑥ 11.52.14
假定企業沒有獲得預期的經營效益,息稅前利潤僅為90萬元,其他其他條件不變,則權益資本凈利潤率計算如表二:
項目負債比率
0%50%80%
息稅前利潤909090
利息費用05080
稅前利潤904010
所得稅31.5143.5
稅後凈利58.5266.5
權益資本凈利潤率5.85%5.2%3.25%
財務杠桿系數12.259
對比表一和表二可以發現,在全部息稅前利潤率為15%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所獲得財務杠桿利益越大,權益資本凈利潤越高。在企業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率為9%的條件下,情況則相反。以負債比率80%為例,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率比負債成本每提高一個百分點,權益資本凈利潤率就會提高2.6個百分點[(22.75%-9.75%)÷(15-10)],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率比負債成本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權益資本凈利潤率則下降2.6個百分點。如果息稅前利潤下降到某一個特定水平時(以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等於負債成本為轉折點),財務杠桿作用就會從積極轉化為消極。此時,使用財務杠桿,反面降低了在不使用財務杠桿的情況下本應獲得的收益水平,而且越是較多使用財務杠桿,損失越大。在息稅前利潤為90萬元,負債比率80%的條件下,財務杠桿系數高達9,就是說,如果息稅前利潤在90萬元的基礎上每降低1%,權益資本凈利潤將以9倍的速度下降,可見財務風險之高。如果不使用財務杠桿,就不會產生以上損失,也無財務風險而言,但在經營狀況好時,也無法取得杠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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