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合上述材料,分析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並購的經濟意義
並購當地的企業後能形成一個本土話,能增加當地的就業。
另外企業的產品能更好的進入該國市場。
『貳』 求一些杠桿原理在企業並購中應用相關的文獻,最好是國外的,急求!!!
三、杠桿收購案例分析以下主要對中國大陸首宗杠桿收購交易PAG收購「好孩子」,與中國車企第一宗海外收購交易吉利收購沃爾沃進行案例分析。1.PAG收購「好孩子」(2006年2月)(1)當事方基本情況崑山「好孩子」集團始創於1989年,是中國最大的兒童用品企業,生產童車等兒童產品共十大門類的1500餘個品種。企業已擁有中國專利280項,國際專利13項。好孩子產品遠銷美國、俄羅斯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據國家輕工總會最新統計,好孩子童車在中國中高檔童車市場的佔有率達到了70%以上,在美國的童車市場佔有率也已達到了30%以上。PAG(太平洋同盟團體)成立於2002年,屬於海外私人直接投資基金。其管理的基金涵蓋私募股權、對沖基金及不良資產以及房地產等領域。集團的投資者包括來自歐美以及亞洲首屈一指的金融機構。有資料顯示,PAG旗下管理著大約4億美元基金,投資好孩子集團是其在中國的第五宗交易。(2)收購動機PAG收購「好孩子」主要出於以下幾個原因:①可預期的穩定現金流好孩子的行業地位是其未來預期穩定現金流的保證。國內童車市場的壟斷地位,國外較高的市場佔有率,多項專利的擁有,童嬰產品市場日益增長的巨大需求,都令人對其未來的發展充滿信心。2000到2005年間,好孩子收入年增長率穩定在20%至30%之間,凈利潤率約為5%,達到行業領先水平。②可調整的資本結構在杠桿收購模式中,對於被收購企業,新的管理層要利用企業資產的負債融資能力,所以杠桿收購方會尋找低負債率的企業作為收購目標。好孩子集團的長期負債比例低,流動資金充足穩定,財務杠桿較低,市場風險較低,負債融資的潛力較大。通過負債抵稅的作用能夠提高企業價值。③拆賣價值按照市盈率計算,好孩子當時的市場價值在20億元人民幣以上,實際價值高於賬面價值,也高於PAG後來的收購底價,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也大於收購方的借貸資金成本。即使未來需要提前退出,憑借企業的商譽價值和市場佔有率,將童車業務對外拆賣也並不困難。(3)融資方案首先,確定融資金額:PAG通過市盈率估算好孩子當時市值在20億元人民幣以上,折算成PAG67.5%的持股比例,該部分股權的市場價值超過1.7億美元,而雙方協商的收購價格為1.225億美元,說明此項收購具有投資價值。為了實現既定的400%的高額投資回報率,PAG確定用自有資金支付的金額不超過1200萬美元支付[≤(17000-12250)/4],約占收購價的10%,剩餘收購價的90%由對外融資取得。第二步,制定銀行貸款與夾層債券融資計劃:以好孩子的業務現金流和企業資產為抵押,向金融機構籌集相當於整個收購價50%的資金,並向PAG的投資者推銷約為收購價40%的債券。具體融資對象:自有資金部分:PAG通過好孩子管理層組成的集團籌集收購價10%的資金作為自有資金用於支付。銀行貸款部分:PAG收購交易所需資金主要來自中國台灣的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的貸款。夾層債券部分:PAG股東。(4)交易評價這是中國大陸首宗杠桿收購交易,屬於國外資本對國內企業的杠桿收購。首先,PAG對收購「好孩子」進行了科學的項目可行性研究。通過對「好孩子」的經營管理、資本結構、拆賣介值的調查了解,與被收購企業公司的磋商談判,發現了項目投資的價值,減小了收購的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其次,PAG設計了一份可行的杠桿收購融資方案。通過設定預期收益率估算出了融資的自有資金與外源融資的比例。通過堪稱完美的資本運作,利用極低的自有杠桿資金,撬動了被收購企業的控制權。值得一提的是,PAG的並購方案使多方收益,「好孩子」原股東第一上海的股份賣出價格接近收購時的5倍,軟銀中國與美國國際集團賣出的價格接近收購時的2倍,管理層原持股29%,通過行權,管理層的股份增加到32%。2.吉利汽車收購沃爾沃(2010年3月)(1)當事方基本情況沃爾沃汽車公司創立於1924年,是北歐最大的汽車企業,也是瑞典最大的工業企業集團,世界20大汽車公司之一。沃爾沃汽車作為全球汽車安全技術的領航人,以其卓越的安全設計成為了豪華汽車品牌中的經典。1999年,Volvo汽車公司以65億美元的高價被世界第二大汽車生產商———福特收購,與路虎(LandRover),捷豹(Jaguar)和阿斯頓·馬丁(AstonMartin)並列福特高檔車部門旗下成員。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86年,是一家以汽車及汽車零部件生產經營為主要產業的大型民營企業集團,資產總額已經超過50億元,2009年銷售額突破165億元;1997年進入汽車製造領域以來,成長為中國經濟型轎車的主力品牌,2003年企業經營規模列全國500強第331位,被評為「中國汽車工業50年發展速度最快、成長最好」的企業之一,是國內汽車行業十強中的惟一一家民營轎車生產經營企業。(2)收購動機①品牌升級戰略沃爾沃的汽車品牌廣泛被歐美日等汽車發達地區市場認可,完成對沃爾沃汽車股權(含核心知識產權)100%的收購,將使吉利汽車成為中國首個擁有國際豪華汽車品牌的自主品牌汽車。吉利憑借沃爾沃價值連城的品牌商譽與全球領先的安全技術,利用原有的經銷商網路,進軍高端轎車市場,可以提升吉利汽車的品牌形象和國際知名度。收購沃爾沃是吉利從主營中低端轎車到兼營高端豪華轎車,從中國走向全球的國際化擴張戰略。②收益改善預期沃爾沃在2005年取得了3億美元盈利,之後三年一直處於虧損,2008年虧損達到了15億美元。吉利高層認為,沃爾沃之所以陷入虧損,主要是受金融危機影響銷量大幅下滑,產能放空,以及采購成本過高。實現並購後,吉利將通過有效的管理措施,制定新的獎勵考核機制,調動瑞典現有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在鞏固穩定現有歐美成熟市場的同時,積極開拓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降低成本、拓寬產品線。計劃兩年內使沃爾沃盈利轉負為正。(3)融資方案首先,確定融資金額:雖然沃爾沃連年虧損,銷量一路下滑,但仍是一家凈資產超過15億美元、具備造血和持續發展能力的跨國汽車公司。僅沃爾沃品牌價值就接近百億美元,還擁有4000名高素質研發人才隊伍與體系能力。由於品牌價值與研發實力都是無形資產,並購交易的現時價值具有不確定性。根據吉利與沃爾沃的談判結果,收購價格最終敲定在18億美元,加上營運資金墊付9億美元,總共需要融資27億美元。第二步,制定融資計劃:包括國內融資與國外融資兩部分。國內融資:吉利自有資金占收購價的25%,以收購後預期現金流為抵押,向國內銀行與地方政府籌集收購價的25%。國外融資:向境外銀行與吉利的投資者籌集收購價的50%。具體融資對象:自有資金部分:吉利自籌。銀行貸款部分:主要來自中國進出口銀行(5億美元)、中國銀行(10億美元)、國家開發銀行(3億美元)、成都銀行(1.5億美元)、瑞典當地政府擔保的歐盟內相關銀行的低息貸款等。夾層債券部分:高盛資深合夥人(3.3億美元)。(4)交易評價這是中國車企第一宗海外收購交易,屬於國內企業對國外企業的杠桿收購。首先,吉利此次收購沃爾沃是公司發展的戰略收購,主要看中沃爾沃品牌的國際知名度與知識產權,幫助公司一舉打入高端轎車市場與國際轎車市場,在金融危機後抄底收購,隨著世界經濟的復甦與國內外需求的增長,未來升值空間較大。其次,吉利原先設想的杠桿收購融資方案國外籌資50%,實際情況未達到預期目標,主要原因是國內資金支持力度較大,主權銀行與地方政府看好項目未來發展,願意為其融資,從企業到金融機構都在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抱著積極的態度。杠桿交易在我國方興未艾,隨著國際化與經濟全球化進程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將與國際上的行業巨擘展開競爭,降低成本追求效益就要求企業充分發揮規模效應與品牌效應,杠桿交易為勢單力薄的企業提供了一個跳板,使其能夠通過最小的資本運作達到最快的企業擴張的目的,是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商業活動,它使人們相信憑借出色的管理能力與商業眼光,小企業也可以追求大夢想,有大作為。正如阿基米德說的:「如果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撐起整個地球
『叄』 對外直接投資分為新建企業和並購
按照小島清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從一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分析,國際直接投資可分為三種類型:(註:〔日〕小島清:《對外貿易論》第423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資源導向型投資。在東道國尋求某種自然資源既是為了滿足母國本國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國家出口。因此,資源導向型的投資不僅擴大了母國自然資源的生產規模,而且也促進了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國際貿易發展,甚至還擴大了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發展。(2)市場導向型投資。如細分起來還可以分為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和佔領市場型投資。因此,在這種類型中,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如:跨國公司在東道國投資後的初始階段,因各種需求的存在,貿易是創造性的;當投資和生產形成一定規模時,「就地生產,就地銷售」的結果勢必會減少貿易的往來,因而具有貿易替代效應。但如果是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也許這種投資對貿易的間接促進會使貿易的規模進一步擴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貿易時,在東道國進行市場導向型投資也可能會帶來服務貿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產要素導向型投資。這主要是指在東道國尋求低成本勞動力的投資。這種類型的投資,因國家之間比較優勢而形成的國際分工,在初始乃至相當長的一個階段中無疑是加大了貿易的發展,如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投資而進行的加工貿易。但因比較優勢是動態而非靜態的,這種投資與貿易的關系也要視具體情況而進行具體分析。
『肆』 國內最海外投資並購最好的中介有哪些
明良海外就不錯,好像現在主要發展東南亞的房產投資,做的挺不錯的
『伍』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的商務部令
2009年 第6號
為保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與《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相一致,對《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五章「反壟斷審查」,在「附則」中新增一條作為第五十一條,表述為:「依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達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不得實施交易。」
此後條文、章節順序依次調整。 對以下條款作文字修改:
(一)將第十六條第四款中「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25%的,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修改為「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25%,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
(二)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境內外公司沒有完成其股權變更手續,則加註的批准證書和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自動失效,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境內公司預先提交的股權變更登記申請文件核准變更登記,使境內公司股權結構恢復到股權並購之前的狀態」,修改為「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境內外公司沒有完成其股權變更手續,則加註的批准證書和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准證書自動失效。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境內公司預先提交的股權變更登記申請文件核准變更登記,使境內公司股權結構恢復到股權並購之前的狀態。」
(三)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最終控制人」修改為「實際控制人」。
『陸』 海外並購和海外投資的區別
1、海外並購是指一國,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企業的一定份額的股權直至整個。海外並購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市場和兩個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國跨國性企業」是並購發出企業或並購企業,「另一國企業」是他國被並購企業,也稱目標企業。
2、這里所說的渠道,包括並購的跨國性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投資,或通過目標國所在地的子公司進行並購兩種形式,這里所指的以股換股和發行債券等形式。
3、、海外投資(Overseas Investment),是指跨國公司等國際投資主體,將其擁有的貨幣資本或產業資本,通過跨國界流動和營運,以實現價值增值的經濟行為。
『柒』 簡述一下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的主要方式有哪幾種
品牌導向性收購是一種與海外創立自主品牌迥然不同的投資方式,它是通過並購國外知名品牌,藉助其品牌影響力開拓當地幣場的海外役貧萬瓦。這柙萬瓦的王妥特點:一是」佰殼上市」,即先收購國外當地知名品牌這個「殼」,然後藉助這個殼對產品進行包裝,獲得當地消費者的認同,快速進入當地市場。二是由於所並購的多是經營不善或者破產的海外公司現成的知名品牌,仍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銷售渠道,該方式省去了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廣的時間成本。三是該方式適用於具有一定資金基礎、信譽良好、有能力收購和駕馭海外知名品牌的大型企業。
(2)技術導向型收購
技術導向型收購方式是指收購企業實施海外收購的主要目的是獲取目標企業的高新技術、研發力量、生產設備、高素質人才等,以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技術導向型收購可以提升收購企業的技術能力,從而使自身技術處於國內領先地位。
(3)市場導向型收購
市場導向型收購方式是指收購企業以進入國外市場或者實現當地設計、當地生產、當地銷售的本土化戰略為目的的海外並購。市場導向型收購方式能迅速進入國際市場和新的行業領域,獲得新的市場空間,同時可以繞開貿易壁壘。
(4)資源導向型收購
資源導向型收購方式是指企業實施海外並購的主要目的是獲取海外自然資源的開采權,以保證穩定的資源供給。目前正值我國經濟發展急需資源的時期,許多領域擁有旺盛的需求量,而國內自然資源開采供不應求,所以開辟海外開采基地是能源型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捌』 境外投資對於並購境外公司要求
對於並購境外公司的投資,境內投資人需要填寫的《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與新設境外企業須填寫的申請表差異不大。其主要差別在於對並購目的公司的經營情況、資產情況和收購方案的說明上。同時,並購項目還需要遞交《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及相關材料,《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的內容同樣包括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投資環境分析等,並提供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玖』 外資企業或者境外投資者並購合資企業有沒有什麼限制
外資企業或者境外投資者並購合資企業,要符合《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
辦理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境內企業需要進行審核,主要的步驟如下:
第一、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第二、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第三、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託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託文件等。
第四、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第五、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概念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簡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簡稱「股權並購」);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者,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簡稱「資產並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