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目前有哪些國家和地區採用復匯率
復匯率(Multiple Rate)又稱多元匯率或多重匯率。是「單一匯率」的對稱。 復匯率形式是雙重匯率和多種匯率。
復匯率是指一種貨幣(或一個國家)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匯率,不同的匯率用於不同的國際經貿活動。一國在外匯管制情況下,對同一外國貨幣,因其目的不同,而規定不同的匯率。
設置復匯率的主要目的在於:
(1)鼓勵或限制某些商品出口;
(2)鼓勵或限制某些貨物進口;
(3)鼓勵某些商品在國內生產;
(4)借高價賣出或低價買入以充實國庫。
Ⅱ 復匯率的作法是一種什麼外匯管制
為你解答
復匯率指的是一種貨幣(或一個國家)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匯率,不同匯率用於不同的國際經貿活動。復匯率為外匯管制的一種產物。
設置復匯率的主要目的在於:
(1)鼓勵或限制某些商品出口;
(2)鼓勵或限制某些貨物進口;
(3)鼓勵某些商品在國內生產;
(4)借高價賣出或低價買入以充實國庫。
2·擴大出口,限制進口。
Ⅲ 什麼是IMF規定的復匯率制
復匯率制,是指一國貨幣的對外匯率不只有一個,而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匯率。其目的是利用匯率的差別來限制和鼓勵商品進口或出口。各國的復匯率制不盡相同,但主要原則大致相似。
復匯率制按其表現形式有公開的很隱蔽的兩種。公開的復匯率制就是政府明確公布針對不同交易所適用的不同匯率。隱蔽的復匯率製表現形式有多種。按商品類別給予不同或稅收減免。
其次,採用影子匯率。影子匯率實際上是附在不同種類進口商品之後的一個不同的折算系數。
Ⅳ 國際貨幣金融法的第二節 國際貨幣法律制度
各國在建立本國涉外貨幣法律制度方面享有排它的主權。其中心內容包括對本國貨幣性質的確定,匯率制度的選擇以及外匯管制的實施等。
(一)各國貨幣性質的確定
各國有權從本國的經濟、政治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出發,決定本國貨幣是否可以在國際間自由兌換以及可自由兌換的程度如何。
1.確定本國貨幣為完全可兌換的貨幣。即無須經本國政府批准,本國貨幣就可以在國際市場上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並在進出口貿易、運輸、保險等非貿易及資本轉移等經濟交往中作為支付手段廣泛使用。
2.確定本國貨幣為部分可兌換的貨幣。即實行有限的自由兌換,限制來自不同的方面:有從交易主體來劃分,還有從交易項目來劃分等等。
3.確定本國貨幣為不可兌換的貨幣。主要是發展中國家,一般都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只有經本國外匯管制機關批准,本國貨幣才能按官司價向指定的銀行兌換其他國家貨幣。
(二)各國匯率制度的選擇
匯率制度主要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的匯率關系,匯率波動的幅度和干預匯率變動的方式等。目前,各國選擇的匯率制度基本上可以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兩大類型。
1.固定匯率制
指外匯行市受到某種限制而在一定幅度內波動的一種匯率制度。
法定匯率既可表現為單一匯率,即一國只有一種法定匯率,也可表現為復匯率,即一國根據不同的交易對象採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復匯率主要有以下兩種表現形式:
(1)法定差別匯率。最常見的形式是規定貿易匯率和金融匯率。
(2)變相差別匯率。
2.浮動匯率制
指外匯行市不受某種客觀因素限制而由外匯供求關系自行決定漲落的一種匯率制度。
以政府是否干預為准,可將浮動匯率分為:
(1)自由浮動匯率,是指一國貨幣當局對匯率上下浮動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匯率完全聽憑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漲落,自行調整;
(2)管理浮動匯率,是指一國貨幣當局為了促使匯率向對本國有利的方向浮動,而直接或間接地干預外匯市場。最常用的干預手段是建立包括黃金和外國貨幣在內的「外匯平準基金」。
(三)各國外匯管制的實施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貨幣金融主管當局對外匯結算,買賣、借貸、轉移和匯率等實施各種管理和控制措施。
1.外匯管制的主體
就是實施外匯管制的機構。各國一般都授權本國中央銀行或設置專門機構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外匯管制的法律、政策和規章。
2.外匯管制的客體
即外匯管制的對象,一般包括:
(1)人的對象。各國通常對居民和非居民實行不同的待遇,一般說來,各國對居民的外匯管制比較嚴格,對非居民的外匯管制較為寬松;
(2)物的對象。包括進出口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和其他支付憑證以及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及其製成品。
3.外匯管制的內容
(1)對貿易項目的管制
對進口付匯的管制;②對出口收匯的管制;
(2)對非貿易項目的管制
從總體上看,對非貿易項目的外匯管制,收入松,支出嚴;發達國家松,發展中國家嚴。
(3)對資本項目的管制
一些發達國家由於國際收支長期順差,就需要採取一些限制外國資本流入的措施;而對於資本輸出,發達國家一般都不作限制。
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民族經濟,爭取國際收支平衡,多採取限制本國資金外流和鼓勵吸收外資
的政策。
(4)對現鈔、黃金等貴金屬及其製成品的管制
重點一般放在限制現鈔、黃金等貴金屬及其製成品的輸出上。此外,外匯管制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對匯率的管理。匯率管制的中心內容是實行復匯率制度,通過規定高低不同的匯率調節和控制外匯收支。 1944年7月,國際貨幣體系即 「布雷頓森林體系」 建立了。1973年2月「布雷頓森林體系」 崩潰。
現行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即《基金協定》主要包括匯率安排、外匯管制以及金融資助等方面的內容。
(一)匯率安排
基金組織已經取消國際固定匯率制度,各會員國的貨幣與黃金也已完全脫鉤,黃金成為一種單純的商品。各會員國可自由選擇匯率制度,承認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暫時並存。
基金組織有權對各會員國匯率政策實行嚴密監督,現已批准了以下三項指導原則:
(1)重申會員國必須履行上述第3項合作義務;
(2)為對付會員國貨幣匯率短期變動所造成的混亂,基金組織可以命令該國干預外匯市場;
(3)會員國在實施干預政策時,應考慮其他會員國的利益,包括執行干預政策所使用的外匯發行國的利益。
(二)外匯管制
根據《基金協定》第8條規定,各會員國未經該組織核准,不得對貿易和非貿易等國際收支經常性交易項目的支付和清算施加限制;一會員國接受這項義務,取消外匯管制之後,就成為所謂的「第8條會員國」,該國貨幣即被基金組織視為「可自由兌換貨幣」。
會員國在必要時,可以維持和施行各種外匯限制措施,但每年必須與基金組織進行磋商,這種磋商被稱為「第14條磋商」。一俟情勢許可,這些國家即應取消外匯管制。
對於各會員國外匯管制立法的適用問題,根據《基金協定》第8條第2節(B)項規定:如果當事人向任何會員國法院起訴,要求發履行匯兌契約,然而,該匯兌契約與契約所涉及的貨幣發行國依該協定所施選擇外匯管制立法相抵觸,那麼受訴國法院得拒絕予以強制執行,不論雙方當事人所屬國法律規定如何。
(三)金融資助
為了以基金組織的資金暫時供給會員國,使之有信心利用此機會調整其國際收支不平衡,而不致採取有害於本斬或國際繁榮的措施,基金組織以特有的方式向各會員國提供金融資助。
1.基金組織的資金來源
各會員國認繳的份額是基金組織資金的主要來源。
借款是基金組織資金的一項輔助來源。
此外,基金組織資金營運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某些成員國的捐款、贈款和認繳的特種基金,也構成基金組織的資金來源渠道。
2.基金組織的貸款
貸款主要用於解決該會員國國際收支不平衡,目前主要向各會員國提供以下幾類貸款:
(1)普通貸款;
(2)出口波動補償貸款;
(3)緩沖庫存貸款;
(4)中期貸款;
(5)擴大資金貸款
(6)結構性調整貸款
(7)追加結構性調整貸款
3.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
(1)特別提款權的概念
於1969年8月創立,是基金組織在原有的普通貸款,即普通提款權之外,按各會員國認繳份額的比例分配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它只是會員國在基金組織帳戶上一種用數字表示的人為資產。不是會員國通過貿易、投資等收入得來的,會員國在分得這項資產時,預先也無須向基金組織繳納任何基金。
(2)特別提款權的使用
各會員國可以憑特別提款權向基金組織提用資金,然而,只能在各會員國的金融當局和基金組織、國際清算銀行等官司方機構之間使用,不能作為現實的貨幣直接用於貿易和非貿易支付,也不能兌換成黃金或用以支取現金。
(3)
特別提款權的定值
從1987年1月1日起,特別提款權根據美元、西德馬克(現為德國馬克)、法國法郎、日元和英鎊等世界五大貿易國家的「一攬子貨幣」定值,是一種計價和定值單位,還被用作國際民事責任索賠的計算標准。
Ⅳ 為什麼匯率水平在國際收支調節中處於核心和關鍵地位
外匯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主要內容(一)外匯管制 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
(1)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實行比較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對於出口收匯一般都規定出口商必須將其所得外匯結售給國家指定的銀行,也就是說出口商必須向外匯管理機構申報出口價款、結算所使用的貨幣、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在收到出口貨款後又必須向外匯管理機構申報,並按官方匯率按管理規定將全部或部分外匯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此外許多國家為了鼓勵出口,實行出口退稅、出口信貸等措施,而對一些國內急需的、供應不足的或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商品、技術及戰略物資則要限制出口,通常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
(2)對進口付匯的管制
實行嚴格外匯管制國家,為了限制某些商品進口減少外匯支出,一般採取的措施有:
其一,進口存款預交制。它是指進口商在進口某種商品時,應向指定銀行預存一定數額的進口貨款,銀行不付利息,數額根據進口商品類別或所屬國別按一定比例確定。
其二,進口許可證制。它是指進口商只有取得有關當局簽發的進口許可證才能購買進口所需的外匯。進口許可證的簽發通常要考慮進口數量、進口商品的結構、進口商品的生產國別、進口支付條件等。
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對非貿易外匯的管理一般採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額、登記制度、特別批准。
3、對資本輸出輸入的管制
資本項目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內容,所以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資本的輸出入,並根據不同的需要對資本輸出輸入實行不同程度的管理。發展中國家由於外匯資金短缺,一般對資本輸入都實行各種優惠政策,以吸引有利於該國經濟發展的外資。例如對外商投資企業給予稅收減免的優惠並允許其匯出利潤等。為保證資本輸入的效果,有些發展中國家採取了如下措施 :
(1) 規定資本輸入的額度、期限和投資部門 ;
(2)從國外借款的一定比例要在一定期限內存放在外匯銀行;
(3) 銀行從國外借款不能超過其資本與准備金的一定比例 ;
(4) 規定接受外國投資的最低限額等。以前發展中國家都嚴格限制資本輸出,一般不允許個人和企業自由輸出 ( 或匯出 ) 外匯資金。但是近年來,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和貿易集團化趨勢的出現,不少發展中國家開始積極向海外投資,以期通過直接投資來打破地區封鎖,帶動該國出口貿易的增長,例如拉美國家、東盟各國、韓國和中國近年來的海外投資十分活躍,放鬆了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與發展中國家相比,發達國家對資本輸出輸入採取的限制性措施較少,即使採取一些措施,也是為了緩和其匯率和官方儲備所承受的壓力。例如日本、德國、瑞士等國在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由於國際收支連年順差,貨幣匯率經常處於上升的狀況,成為國際投機資本的主要沖擊對象;長期的國際收支順差也導致這些國家國際儲備大幅度增長,又加劇了這些國家的通貨膨脹風險,因此這些國家便採取了一些限制外國資本輸入的措施。如規定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繳納較高的存款准備金、規定銀行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收利息、禁止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以緩和該國貨幣匯率上升的局面。同時發達國家積極鼓勵資本輸出,例如日本從 1972 年起對於居民購買外國有價證券和投資於外國的不動產取消限制。應特別說明: 雖然限制資本輸入、鼓勵資本輸出是發達國家的一個總趨勢,但根據當時國際收支和匯率變動情況,外匯管制有時寬松、有時嚴格,不斷進行調整。(二)貨幣兌換管理 貨幣兌換管理是外匯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內容。實施貨幣兌換管制的原因主要有:外匯短缺;金融秩序混亂;國內外經濟體制不同;國內外價格體系存在差異等。
1、貨幣的兌換性
貨幣按其兌換性分為不可兌換貨幣、可兌換貨幣和自由兌換貨幣。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不管是在經常賬戶下還是資本賬戶下都嚴格限制本幣兌換成外幣和外幣兌換成本幣,該國貨幣就稱為不可兌換貨幣;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一國若能實現貿易賬戶和非貿易賬戶下的貨幣自由兌換,即經常項目下的自由兌換則該國的貨幣被列為可兌換貨幣;自由兌換貨幣是指在外匯市場上能自由地用該國貨幣兌換成某種外國貨幣或用某種外國貨幣兌換成該國貨幣,即實現了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的自由兌換。
2、經常項目下貨幣可兌換的設計和內容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規定,一旦成員國外匯管理制度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的要求,其貨幣就可以稱為可兌換貨幣、也就是實現了經常賬戶下的可兌換。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的內容主要集中反映在第2、3、4款上,其主要內容為:
(1)避免對經常性支付或轉移的限制。各會員國未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意,不得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實施匯兌限制。
(2)不得實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措施。
(3)兌付外國持有的該國貨幣。任何一個成員國均有義務購回其他成員國所持有的該國貨幣結存,只需兌換的國家能證明這種結存是由最近的經常性交易所獲得的,或者這種兌換是為了支付經常性交易所需要的。(三)黃金管制 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對黃金交易也進行管制,一般不準私自輸出輸入黃金,由中央銀行獨家辦理黃金的買賣和輸出輸入。對現鈔管理習慣的做法是對攜帶該國貨幣出境規定限額和用途,有時甚至禁止攜帶該國貨幣出境以防止該國貨幣輸出用於商品進口和資本的外逃以及沖擊該國貨幣。(四)匯率的管理 匯率管理有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兩種方法。
直接管理匯率是指一國政府指定某一部門制定、調整和公布匯率,這一官方匯率對整個外匯交易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即各項外匯收支都須以此匯率為基礎。實行復匯率制度也是直接管理的方法之一。在經濟欠發達、市場機制發育不健全、缺乏有效市場調控機制的國家,常常採用復匯率制度等直接帶有行政色彩的方式來管理匯率。復匯率的形式有多種,按復匯率使用對象可分為經常賬戶匯率和資本賬戶匯率,前者稱為貿易匯率後者稱為金融匯率,為穩定進出口和貨物價格,政府對貿易和非貿易匯率分別實施干預,使其穩定在目標匯率水平上。復匯率按期適用對象不同還可按行業或進出口商品不同進行劃分,比如傳統出口商品用一種匯率,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採用另一種匯率等。復匯率按期表現形式不同又有公開和隱蔽的兩種,例如對出口企業創匯實行不同的外匯留成比例,並允許企業按高於指定的結匯價售出,這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多種匯率。復匯率一般起著「獎出限入」的作用,是經濟欠發達的國家或出口創匯能力低的國家調節國際收支逆差的重要手段。但實行復匯率制度,造成管理成本較高、外匯管理比較復雜,還造成價格扭曲不利於公平競爭。間接管理匯率是指政府有關部門利用外匯市場買賣外匯、以影響外匯供求關系、控制匯率變動的方法。採用間接管理方式,需要建立外匯平準基金, 運用外匯平準基金買賣外匯干預供求關系,或者直接利用外匯儲備干預外匯市場。
Ⅵ 復匯率的簡介
復匯率是指一種貨幣(或一個國家)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匯率,不同的匯率用於不同的國際經貿活動。復匯率是外匯管制的一種產物。
復匯率又稱又稱多元匯率或多重匯率。「單一匯率」的對稱。一國在外匯管制情況下,對同一外國貨幣,因其目的不同,而規定不同的匯率。
英文翻譯
A country adopting multiple exchange rate of currency has two or more exchange rates, with different exchange rates applicable to different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ctivities. Multiple exchange rate is a proct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The sopposite is the single exchange rate. A multiple exchange rate system exists in the form of a al exchange rate and multiple exchange rates.
Ⅶ 簡述復匯率制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其好處和代價各是什麼
Ⅷ 復匯率的解釋
復匯率(Multiple Rate)又稱多元匯率或多重匯率。是「單一匯率」的對稱。 復匯率形式是雙重匯率和多種匯率。
Ⅸ 復匯率的具體形式包括
復匯率指的是一種貨幣(或一個國家)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匯率,不同匯率用於不同的國際經貿活動。復匯率為外匯管制的一種產物。又稱多元匯率或多重匯率。是「單一匯率」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