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證劵公司的客戶經理能隨意查看客戶的持倉嗎那樣主力莊家就沒秘密了啊!甚至跟著買進獲利就成!
沒那麼簡單
其一,主力不是萬能的,他也會被套。
其二,主力莊家不是用一個賬戶買股票,他會分很多零散賬戶
其三,退上一步來說,要是真的手上有這么大的客戶,基本就不用炒股了,提佣就混得很好了。而且,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
B. 證券公司員工不是能看到客戶的持倉和交易情況嗎,那如果盯住那些nb的私募賬戶,跟著後面買賣,豈不是很
私募賬戶都是特別保密的沒有辦法查看,不像小散一樣,他們都用專門通道
C. 會員,客戶持倉達到或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啊 69 頁
應該是客戶的可用保證金不足以再開倉交易,但可以進行鎖倉動作。
D. 哪些券商能提供客戶持倉股票信息
你說的是你賬戶上有什麼股票,券商就能提供這些股票的動態信息嗎?我也想知道,期待中。
E. 期權中交易參與人對客戶持倉限額怎樣管理
持倉限額管理。上證50ETF期權上市初期,投資者的持倉限額暫定如下:
(一)單個專投屬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務,下同)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張。
(二)單個期權經營機構經紀業務的總持倉限額為500萬張。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F. 個人客戶持倉能否進交割月
首先大連商品交易所明確規定:個人客戶不允許交割。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大商所對個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予以強制平倉。最後交易日結束後,個人客戶交割月份合約的持倉仍未能平倉的,首先由會員代為履約,會員仍未能履約的,則按交易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上交所與鄭商所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期貨公司建議個人客戶應盡量避免持倉進入交割月,更不要進入交割程序。因個人實施實物交割將面臨諸多履約風險,如處理不當會受到交易所的違約處罰。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明文規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投資者不允許交割(見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第四條)。 個人客戶所持頭寸在臨近交割期時,其保證金比例將不斷提高。客戶若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應做及時處理,否則將面臨強行平倉的風險。以下是各合約具體情況(其中棉花不明): 銅、鋁: 合約掛牌之日起...................5%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10% 交割月份的第六個交易日起.........15% 最後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起.........20% 天然橡膠: 合約掛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20%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30% 最後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40% 硬麥、強麥: 合約掛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一個月上旬..............10% 交割月前一個月中旬..............20% 交割月前一個月下旬..............25% 進入交割月......................30%
G. 中信證券客戶經理可以查看客戶的持倉情況么
可以的。
依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查詢制度,保證客戶能夠通過現場、電話或者互聯網路的方式隨時查詢證券經紀人的姓名、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間、服務的證券營業部、執業地域范圍及證券經紀人證書編號等信息,能夠通過現場或者互聯網路的方式查看證券經紀人的照片。
證券公司應當按月或者按季將證券經紀人所招攬和服務客戶賬戶的交易情況及資產余額等信息,以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或者其他適當方式提供給客戶。證券公司與客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客戶回訪制度,指定人員定期通過面談、電話、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對證券經紀人招攬和服務的客戶進行回訪,了解證券經紀人的執業情況,並作出完整記錄。
(7)客戶持倉擴展閱讀:
證券經紀人的相關要求規定:
1、證券公司應當將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為納入公司合規管理范圍,並建立科學合理的證券經紀人績效考核制度,將證券經紀人執業行為的合規性納入其績效考核范圍。
2、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發生違反證券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自律規則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監管機構和行政管理部門規定行為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委託合同的約定,追究其責任,並及時向公司住所地和該證券經紀人服務的證券營業部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H. 股票,證劵公司的客戶經理能隨意查看客戶的持倉嗎那樣碰到了高手,查看後跟著買就是了!
這個要具體看每個證券公司設置的系統許可權而定,有的證券公司系統許可權放開的,客戶經理就能查詢客戶的交易,一般客戶經理是查詢不到客戶的交易情況的。如果你到證券公司簽約投資顧問服務,你的投資顧問或者理財經理是能夠查詢你的歷史交易情況的,
I. 員工偷看客戶持倉獲利308萬,是利用誰的賬戶
員工偷看客戶持倉獲利308萬,是利用親屬賬戶。
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證券從業人員名為黃建雄,2009年6月到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成都營銷總部工作,與國金證券簽訂了勞動合同,2009年至2012年,在國金證券成都營銷總部任客戶經理,2012年至2019年3月先後在國金證券成都雙元街營業部、成都東城根街營業部工作,擔任投資顧問一職。
2015年12月28日,黃建雄利用國金證券恆生集中交易系統176操作員賬號和密碼設置簡單的漏洞,通過私下測試獲取了176操作員賬號和密碼。
據悉,黃建雄使用的恆生集中交易系統176操作員賬號,具有較大范圍查詢許可權,可通過篩選交易時間、交易證券品種等條件實時查詢國金證券全部客戶賬戶的基本信息、任意時段的證券委託明細、成交明細、股票持倉、結賬單等數據。
獲取該賬號和密碼後,黃建雄便頻繁登錄176操作員賬號來獲取特定客戶交易信息。2017年春節(2017年1月28日)後,黃建雄利用176操作員賬號許可權查詢國金證券客戶的證券賬戶,經多次統計驗證歷史盈利的概率,篩選出「李某軍」「陸某均」「謝某」「梁某軒」「彭某」「朱某」等6個賬戶(以下稱標的賬戶組)後,長期跟蹤標的賬戶組買賣股票信息。
黃建雄通過其妻子控制使用其父親、妻子、妻弟、妻弟媳名下的證券賬戶交易相關股票。經查,其妻子賬戶組的交易和黃建雄跟蹤的標的賬戶組的交易長期具有趨同性,且部分趨同買入與跟蹤賬戶買入交易的時間間隔極短,有的僅間隔幾分鍾。
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其妻子賬戶組稍晚於標的賬戶組1至2個交易日趨同交易股票46隻,趨同交易成交金額約2.29億元,趨同買入股票金額約1.20億元,賣出股票金額約1.10億元,趨同交易獲利約308萬元。
處罰力度加強,黃建雄被處900萬罰款:
證監會表示,黃建雄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獲取任職單位特定客戶證券賬戶交易信息後,通過妻子李某1使用其四名親屬黃某權、李某1、李某2、唐某名下證券賬戶與客戶趨同交易股票,其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
對於黃建雄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辯意見,經復核,證監會不予採納,認為本案李某1賬戶組與標的賬戶組趨同交易部分為黃建雄進行交易決策的證據,黃建雄登陸176操作員賬號的時間和趨同交易時間高度吻合、李某1賬戶組與標的賬戶組在交易上的客觀趨同、李某1賬戶組交易習慣的變化、李某1賬戶組資金來源為黃建雄夫妻共同財產等是客觀證據。
同時,黃建雄、李某1調查筆錄承認的黃建雄將標的賬戶組信息告知李某1等是言詞證據。在案主客觀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已形成完整證據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證監會還表示,根據黃建雄聽證階段提供的證據,「盤後票」信息發布時點均在股市收盤之後,此時李某1賬戶組已經買入相應股票,因此黃建雄對於交易趨同的解釋不能成立。
證監會表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責令黃建雄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黃建雄違法所得3081387.26元,並處以900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對黃建雄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 東方財富網-頭一份?券商員工偷窺客戶持倉「照抄」炒股賺逾300萬元遭罰沒超1200萬元並被採取「3年市場禁入」
J. 如何理解客戶權益和持倉風險率
平安期貨王兆先
「客戶權益」和「風險率」也是期貨市場使用頻率較高的名詞。「客戶權益」涵義有時很清晰,有時也讓客戶糊塗,有必要做些解釋。顧名思義,客戶權益就是客戶所具有的權利和利益,期貨行業是指賬戶內客戶可享有的資金總額。無持倉時,客戶權益就是客戶賬戶內的資金總額(簡稱初始保證金)。而有持倉時,客戶權益等於客戶賬戶內可用資金總額與持倉保證金之和,其中可用資金和持倉保證金都是動態的,並且可用資金可正可負。當可用資金為負時,表明客戶權益已小於持倉保證金。
在客戶有持倉情況下,客戶權益也可用初始保證金、持倉保證金、浮動盈虧和期貨公司交易手續費來表示,即:
持倉保證金=股指期貨動態點×合約乘數×買(賣)×張數×保證金比率
客戶權益=持倉保證金+可用資金=初始保證金+浮動盈虧-期貨公司手續費
可用資金=初始保證金-持倉保證金+浮動盈虧-期貨公司手續費
客戶持倉風險=(客戶權益/持倉保證金)×100%
從公式可看出,當浮動虧損額(初始保證金-持倉保證金-期貨公司手續費)時,可用資金就變負了,說明客戶權益已小於持倉保證金,期貨公司將發出追保通知書。自己賬戶上的可用資金竟然為負值!證券行業來的客戶對此難以理解。其實這是期貨保證金交易機制以及滯後追保引起的。由於股指期貨是保證金交易,虧損被放大,因此價格反向波動導致的虧損可能使得客戶權益低於持倉保證金,但因期貨公司追保要給客戶時間,通常在規定的時間內允許客戶權益低於持倉保證金,從而出現可用資金為負的情況。
目前多數期貨公司將持倉風險率定義為:客戶權益與持倉保證金之比的百分數。從這個定義看,客戶持倉風險率反映的是客戶權益占持倉保證金的比例,因此客戶持倉風險率「數值」越小,客戶持倉風險越高。這點與風險越高,表示風險的數值也越高的正常習慣相背離,是國內期貨界早期混亂留下的小問題,此處點出提醒投資者注意。
事實上,確實有很多新客戶詢問這個問題,因為在一般人的意識中,表示風險的數值越大,風險應該越大。可見,期貨界所普遍採用的客戶持倉風險率也會誤導投資者,在投資者風險還很低的情況下,就讓一些不了解的客戶擔驚受怕,來問我們為什麼他剛入市風險就這樣高。其實,期貨行業目前的持倉風險率的計算公式表達的是客戶持倉安全度,如果將目前的持倉風險率換為持倉安全度,也就不會出現新客戶不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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