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全閥是鍋爐的重要安全裝置,它的檢驗有哪些要求
1、對於鍋爐額定蒸汽發生量大於0.5t/小時的,最少必須安裝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量小於或等於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均須裝有安全閥。
2、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並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氣管底部應裝設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氣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開關閥門。
3、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4、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小於或等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5mm:對於額定蒸汽壓力大於3.82MPa的鍋爐,安全閥喉徑不應小於20mm。
5、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於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於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6、安全閥必須垂直安裝在鍋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Ⅱ 鍋爐檢測都需要檢查什麼內容
鍋爐檢測內容
(一)外部檢驗
檢查鍋爐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檢查燃燒及運行狀況。察看人孔、手孔、閥門、法蘭以及風閘門是否漏水、漏汽、漏風。察看爐牆有無裂縫,燃燒室火磚是否燒壞脫落,鍋爐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室內工具、燃料堆放是否合適。
鍋爐檢測檢查壓力表、安全閥的靈敏與可靠時,需對壓力表進行校驗,對安全閥進行排汽壓力試驗,確保安全閥能在規定的壓力下開啟。試驗安全閥之前,必須先校對壓力表,以保證正確指示鍋爐內的實際壓力。校驗壓力表必須在無負荷或負荷穩定的情況下進行。壓力表上沒有裝旋塞或三通旋塞者,不許拆換壓力表進行校驗。
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比鍋爐的使用工作壓力適當進步,但要低於鍋爐較高答應工作壓力。例如鍋爐較高答應工作壓力為13at<sub>表壓<sub>,使用工作壓力為10at<sub>表壓<sub>,則可將安全閥分別調整為10.t<sub>表壓<sub>及11at<sub>表壓<sub>。
帶有過熱器的鍋爐,其較高答應工作壓力是指過熱器出口壓力而言,為了防止忽然停止供汽而燒壞過熱器,調整安全閥時,應該使過熱器安全閥的起跳壓力稍低而先排汽。當鍋筒內壓力繼續上升時,鍋筒上的工作安全閥也開始排汽。當鍋筒與過熱器上的所有安全閥(省煤器安全閥除外)開啟時,鍋爐壓力不應繼續上升。非沸騰式省煤器進出口處的安全閥較好在冷爐時試驗與調整。調整安全閥時,鍋爐蒸汽壓力應緩慢升高。對彈簧式安全閥,調整時應由低壓調到高壓,以免因加力過大而損壞彈簧。
Ⅲ 蒸汽鍋爐的安全閥a與均質杠桿od相連,已知杠桿
由杠桿的平衡條件可知:
F•OA=G•OB;
因OA:AB=1:2,故OA:OB=1:3
則所掛物體的重力:
G=1/3F=1/3G=1/3×216N=72N
答:應將質量為72N的重物掛在杠桿的B點.
Ⅳ 鍋爐安全閥都有什麼標准
你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是這樣規定的:
6.1 安全閥
6.1.1 基本要求
安全閥製造許可、產品型式試驗及銘牌等技術要求應當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ZF001)規定。
6.1.2 設置
每台鍋爐至少應當裝設兩個安全閥(包括鍋筒和過熱器安全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可以只裝設一個安全閥:
(1)額定蒸發量≤0.5t/h的蒸汽鍋爐;
(2)額定蒸發量<4t/h且裝設有可靠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的蒸汽鍋爐;
(3)額定熱功率≤2.8MW的熱水鍋爐。
6.1.3 裝設安全閥的其它要求
除滿足本規程6.1.2條要求外,以下位置也應當裝設安全閥:
(1)再熱器出口處,以及直流鍋爐的外置式啟動(汽水)分離器上;
(2)直流蒸汽鍋爐過熱蒸汽系統中,兩級間的連接管道截止閥前;
(3)多壓力等級余熱鍋爐,每一壓力等級鍋筒和過熱器上。
6.1.4 安全閥選用
(1)蒸汽鍋爐的安全閥應當採用全啟式彈簧安全閥、杠桿式安全閥或者控制式安全閥(脈沖式、氣動式、液動式和電磁式等),選用的安全閥應當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相應技術標準的規定;
(2)對於額定工作壓力≤0.1Mpa的蒸汽鍋爐可以採用靜重式安全閥或者水封式安全裝置,熱水鍋爐上裝設有水封式安全裝置時,可以不裝設安全閥;水封式安全裝置的水封管內經應當根據鍋爐的額定蒸發量(額定熱功率)和額定工作壓力確定,並且不<25mm,不應當裝設閥門,有防凍措施。
6.1.5 蒸汽鍋爐安全閥的總排放量
蒸汽鍋爐鍋筒(殼)上的安全閥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的總排放量,應當大於額定蒸發量,對於電站鍋爐應當大於鍋爐最大連續蒸發量,並且在鍋筒(殼)和過熱器上的所有的安全閥開啟後,鍋筒(殼)內的蒸汽壓力不應當超過設計時的計算壓力的1.1倍。再熱器安全閥的總排放量應當>鍋爐再熱器最大設計蒸汽流量。
6.1.6 蒸汽鍋爐安全閥排放量的確定
蒸汽鍋爐安全閥流道直經應當≥20mm。排放量應當按照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計算:
(1)按照安全閥製造單位提供的額定排放量;
(2)按照公式(6-1)進行計算;
E=0.235A(10.2p+1)K (6-1)
式中 E—安全閥的理論排放量, Kg/h;
P—安全閥進口處的蒸汽壓力(表壓), Mpa;
A—安全閥的流道面積,mm2,可用∏d2/4計算;
D—安全閥的流道直經,mm;
K—安全閥進口處蒸汽比容修正系數,
按照公式(6-2)
K= Kp . Kg
式中 Kp -壓力修正系數;
Kg -過熱修正系數;
K、 Kp 、 Kg按照表6-1選用和計算。
表6-1 安全閥進口處各修正系數
(3)按照GB/T12241《安全閥一般要求》或者JB/T9624《電站安全閥技術條件》中的公式進行計算。
6.1.7 鍋筒以外安全閥的排放量
過熱器和再熱器出口處安全閥的排放量應當保證過熱器和再熱器有足夠的冷卻。直流蒸汽鍋爐外置式啟動(汽水)分離器的安全閥排放量應當大於直流蒸汽鍋爐啟動時的產汽量。
6.1.8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泄放能力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泄放能力應當滿足所有安全閥開啟後鍋爐內的壓力不超過設計壓力1.1倍。安全閥流道直經按照以下原則選取:
(1)額定出口水溫小於1000C的鍋爐,可以按照表6-2選取:
表6-2 低於1000C的鍋爐安全閥流道直經選取表
鍋爐額定熱功率(MW)
Q≤1.4
1.4<Q≤7.0
Q>7.0
安全閥流道直徑(mm)
≥20
≥32
≥50
(2)額定出口水溫≥1000C的鍋爐,其安全閥的數量和流道直經應當按照公式(6-3)計算。
Ndh=[35.3Q/C(p+0.1)(i-ij)]×106 (6-3)
式中 n-安全閥的數量;
d-安全閥流道直經,mm;
h-安全閥閥芯開啟高度, mm;
Q-鍋爐額定熱功率,MW;
C-排放系數,按照安全閥製造單位提供的數據,或者按照下列數值選取:當h≤d/20時, C=135 ;當h≥d/4時, C=70;
p-安全閥的開啟壓力,Mpa;
i-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下飽和蒸汽焓,kj/kg ;
ij-鍋爐進水的焓,kj/kg 。
6.1.9 安全閥整定壓力
安全閥整定壓力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1)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按照表6-3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鍋爐上有一個安全閥按照表中較低整定壓力進行調整;對於有過熱器的鍋爐,過熱器上的安全閥按照較低整定壓力進行調整;以保證過熱器上的安全閥先開啟;
表6-3 蒸汽鍋爐安全閥整定壓力
額定工作壓力(Mpa ) 安全閥整定壓力(Mpa )
P≤0.8 最低值工作壓力加0.03 最高值工作壓力加0.05
0.8<P≤5.9 最低值1.04倍工作壓力 最高值1.06倍工作壓力
P>5.9 最低值1.05倍工作壓力 最高值1.08倍工作壓力
(2)直流蒸汽鍋爐過熱器系統安全閥最高整定壓力不高於1.1倍安裝位置過熱器工作壓力;
(3)再熱器、直流蒸汽鍋爐外置式啟動(汽水)分離器的安全閥整定壓力為設裝地點工作壓力的1.1倍;
(4)熱水鍋爐上的安全閥按照表6-4規定的壓力進行整定或者校驗。
表6-4 熱水鍋爐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最低值 1.1倍工作壓力但不小於工作壓力加0.07Mpa
最高值 1.2倍工作壓力但不小於工作壓力加0.10Mpa
(5)直流蒸汽鍋爐過熱蒸汽系統中兩級間的連接管道上裝有截止閥時,裝於截止閥前的安全閥整定壓力按照過熱蒸汽系統出口安全閥最高整定壓力進行整定。
6.1.10 安全閥的啟閉壓差
一般應當為整定壓力的4%~7%,最大不超過10%。當整定壓力小於0.3Mpa時,最大啟閉壓差為0.03Mpa。
6.1.11安全閥安裝
(1)安全閥應當鉛直安裝,並且應當安裝在鍋筒(鍋殼)、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鍋殼)之間或者安全閥和集箱之間,不應當裝設有取用蒸汽或者熱水的管路和閥門;
(2)幾個安全閥如果共同安裝在一個鍋筒(鍋殼)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積應當不小於所有安全閥流通截面積之和;
(3)採用螺紋連接的彈簧安全閥時,應當符合GB/T12241《安全閥一般要求》的要求;安全閥應當與帶有螺紋的短管相連接,而短管與鍋筒(鍋殼)或者集箱筒體的連接應當採用焊接結構。
6.1.12 安全閥上的裝置
6.1.12.1 基本要求
(1)靜重式安全閥應當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2)彈簧式安全閥應當有提升把手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裝置;
(3)杠桿式安全閥應當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
6.1.12.2 控制式安全閥
控制式安全閥應當有可靠的動力源和電源,並且符合以下要求:
(1)脈沖式安全閥的沖量接入導管上的閥門保持全開並且加鉛封;
(2)用壓縮空氣控制的安全閥有可靠的氣源和電源;
(3)液壓控制式安全閥有可靠的液壓傳送系統和電源;
(4)電磁控制式安全閥有可靠的電源。
6.1.13蒸汽鍋爐安全閥排汽管
(1)排汽管應當直通安全地點,並且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同時排汽管應當預以固定,不應當有任何來自排汽管的外力加到安全閥上;
(2)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當裝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疏水管上不應當裝設閥門;
(3)兩個獨立的安全閥的排汽管不應當相連;
(4)安全閥排汽管上如果裝有消音器,其結構應當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和可靠的疏水裝置;
(5)露天布置的排汽管如果加裝防護罩,防護罩的安裝不應當防礙安全閥的正常動作和維修。
6.1.14熱水鍋爐安全閥排水管
熱水鍋爐的安全閥應當裝設排水管,(如果採用杠桿安全閥應當增加閥芯兩測的排水裝置),排水管應當直通安全地點,並且有足夠的排放流通面積,保證排放暢通,在排放管上不應當裝設閥門,並且應當有防凍措施。
6.1.15 安全閥校驗
(1)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校驗一般在鍋爐的運行狀態下進行,如果現場校驗有困難或者對安全閥修理後,可以在安全閥校驗台上進行;
(2)新安裝的鍋爐或者安全閥檢修、更換後,應當校驗其整定壓力和密封性;
(3)安全閥經過校驗後,應當加鎖或者鉛封,校驗後的安全閥在搬運或者安裝過程中,不準摔、砸、碰撞;
(4)控制式安全閥應當分別進行控制迴路可靠性試驗和開啟性能檢驗;
(5)安全閥整定壓力、密封性等檢驗結果應當記入鍋爐安全技術擋案。
6.1.16 鍋爐運行中安全閥使用
(1)鍋爐運行中安全閥使用應當定期進行排放試驗,電站鍋爐安全閥的試驗間隔不大於一個小修間隔,對控制式安全閥,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控制系統進行試驗;
(2)鍋爐運行中安全閥不允許隨便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或者使安全閥失效。
主要有以下標准:
TSG ZF001-2006《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G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GB/T12241-2005《安全閥 一般要求》
GB/T12243-2005《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
Ⅳ 鍋爐房安全檢查內容
鍋爐安全附件的檢查
(1)安全閥
①每台鍋爐至少裝2個安全閥(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閥),鉛直安裝並安裝在鍋爐的最高位置,保證排氣暢通,並引至安全地點
②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定壓一次,鉛封完好,做好記錄並簽名
③每月自動排放試驗一次,做好記錄並簽名
④每周手動排放試驗一次,做好記錄並簽名
(2)水位表
①水位表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顯標示(紅杠),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上部可見邊緣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正常水位在水位表中間
②水位表與鍋筒之間的汽水連接管上裝有閥門,鍋爐運行進閥門必須處於全開位置
③水位表靈敏、可靠,每班至少沖洗一次水位表,不得形成假象
④玻璃管式水位計應有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快關閥等),但不得影響正常觀察水位
(3)壓力表
①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鍋殼)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
②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的量程范圍,一般應在工作壓力的1.5~3倍。
③表盤直徑不應小於100㎜,表的刻盤上應劃有最高工作壓力紅線標志。
④最高工作壓力小於2.5Mpa的鍋爐,壓力表精度不低於2.5級,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2.5Mpa的鍋爐,壓力表精度不低於1.5級
⑤壓力表與筒體之間的連接管上裝有三通閥門,且功能有效,以便吹洗管路、卸換、校驗壓力表
Ⅵ 新安裝的鍋爐安全閥要到鍋檢所檢測嗎
需要。新安全閥在使用前要到鍋爐檢驗所,根據鍋爐運行壓力進行定壓調整,然後鉛封,還要簽發安全閥文件,這樣才有效。
Ⅶ 鍋檢所開展安全閥檢驗需要怎麼辦手續
[辦理程序]
1、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內部檢驗:使用單位在接到鍋爐、壓力容器檢驗通知和內部檢驗申請表後,將確定的檢驗時間填入申請表,蓋單位公章後郵寄或傳真至我所,我所及時安排檢驗人員到現場檢驗,檢驗後請使用單位負責人在《現場檢驗回執》上簽名確認。使用單位在接到收費通知書後,請持通知書到我所財務室和指定銀行辦理繳費手續,再憑銀行收費收據到我所窗口領取檢驗報告。
2、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外部檢驗:
使用單位在接到鍋爐、壓力容器外部檢驗通知,並與我所檢驗人員確定檢驗時間後,由我所安排檢驗員到現場進行檢驗,檢驗後請使用單位負責人在現場檢驗回執上簽名確認。使用單位在接到收費通知書後,請持通知書到我財務室和指定銀行辦理繳費手續,再憑銀行收費收據到我所窗口領取檢驗報告。
3、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修理安全質量監督檢驗:
安裝、修理單位持經批準的《安裝報裝書》,施工方案,修理方案等資料到我所報檢,商定監檢時間,檢驗員按商定的監檢時間到現場監檢。安裝、修理單位繳費後即可領取監檢證書和報告。
4、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
製造單位直接與分管監檢員聯系,並確定監檢日期。監檢工作完成後,製造單位繳納監檢費即可領取監檢證書。
5、安全閥校驗:
使用單位在安全閥超期前,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將安全閥送我所安全閥校驗室校驗,並填寫安全閥校驗申請表,安全閥校驗在用戶要求日期內完成校驗鉛封,使用單位按約定日期到安全閥校驗室收費窗口辦理繳費手續,再憑收費收據領取安全閥和校驗報告。
6、鍋爐水質化驗分析:
使用單位每季度取每台鍋爐的1個鍋爐水樣和兩個給水水樣送我所水質化驗室進行檢測,並到化驗室收費窗口繳費。待水樣化驗後,化驗室將報告寄至使用單位。
處理期限: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修理監檢及內、外部檢驗:嚴格按約定時間派員檢驗。並於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七個工作日內發出收費通知。(2)製造監檢:嚴格按約定時間到現場進行監檢確認,監檢工作完成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監檢證書。(3)安全閥校驗: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校驗,並出具校驗報告。(4)水質化驗: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水樣化驗,並將報告寄至使用單位(以郵戳日期為准)。
收費標准:
1)螺紋連接的安全閥
DN≤30
25元/只
DN≤40
40元/只
DN≤50
55元/只
DN≤80
70元/只
DN≤100
100元/只
DN≤150
120元/只
DN>150
150元/只
2)法蘭連接的安全閥
按以上標準的150%計收檢驗費
3)進口安全閥
按150%計收檢驗費
4)Pg>1.6MPa的安全閥
的按下列公式計收檢驗費2Pg/1.6×(上表中相應DN對應標准)
5)現場安全閥校驗
加收50%的檢驗費
Ⅷ 電廠鍋爐內部檢測包括安全閥校驗嗎
問題不是很明確,我試著回答。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閥必須定期校驗,由有資質的容檢單位進行校驗並給出合格證才能使用。
企業內部檢測時應對安全閥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是安全閥檢定有效期,檢查外觀是否銹蝕等,密封是否良好等,如果沒有資質和專業人員不要對其功能進行檢測和試驗。
Ⅸ 按照國家規定,安全閥的檢驗周期為幾年
按照國家規定,安全閥的檢驗周期為一年。
國家質量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局頒布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46條「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安全閥的校驗一般應在鍋爐運行狀態下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電力行業標准《電站鍋爐安全閥應用導則》(DL/T959-2005)8.3在役電站鍋爐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每一個小修周期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進行校驗或排放試驗。各類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排放試驗或在線校驗。
操作事項
一、要經常保持安全閥的清潔,防止閥體彈簧等被油垢臟物秸滿或被腐蝕,防止燃氣安全閥排放管被油污或其他異物堵塞;經常檢查鉛封是否完好,防止杠桿式安全閥的重錘松動或被移動,防止彈簧式安全閥的調節螺絲被隨意擰動。
二、安全閥清洗完後,必須重新調試。
三、 應選用輕油類清洗安全閥。
四、調試完後初運行階段,應仔細觀察安全閥的運行情況。
五、發現安全閥有泄漏跡象時,應及時更換或檢修。禁 止用加大載荷(如過分擰緊彈簧式安全閥的調節螺絲或在杠桿式安全閥的杠桿上加掛重物等)的方法來消除泄漏。
六、定期檢查運行中的安全閥是否泄漏、卡阻及彈簧銹蝕等不正常現象,並注意觀察調節螺套及調節圈緊定螺釘的鎖緊螺母是否有松動,若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適當措施。
七、安裝在室外的安全閥要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防止雨霧、塵埃、銹污等臟物侵入安全閥及排放管道,當環境低於攝氏零度時,還應採取必要的防凍措施以保證安全閥動作的可靠性。
八、對燃氣安全閥進行操作時除遵守本規程外,還應遵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2004)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