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叫持倉成本
持倉成本是指在一個時期內連續分批(買入、賣出)交易某金融產品或衍生品(例如股票或專期貨)屬後的交易總成本減去浮動盈虧的數額除以現持有數量得到的數值。
在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到期之前,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和個人意願,自願地決定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而投資者(做多或做空)沒有作交割月份和數量相等的逆向操作(賣出或買入),持有期貨合約,則稱之為「持倉」。
在黃金等商品期貨操作中,無論是買還是賣,凡是新建頭寸都叫建倉。操作者建倉之後手中就持有頭寸,這就叫持倉。
(1)鞏和國持倉擴展閱讀:
對於持倉量的演算法,國內是按你理解的方法計算的,持倉量的增加代表資金流入期貨市場,反之,代表資金流出期貨市場。對價格的影響要結合成交量一起分析。
1、成交量,持倉量增加,價格上漲,表示價格還可能繼續上漲。
2、成交量,持倉量減少,價格上漲,表示價格短期向上,不久將回落。
3、成交量增加,持倉量減少,價格上升,表示價格馬上會下跌。
4、成交量,持倉量增加,價格下跌,短期內價格還可能下跌。
5、成交量,持倉量減少,價格下跌,短期內價格將繼續下降。
6、成交量增加,持倉量和價格下跌,價格可能轉為回升。
B. 期貨中持倉是什麼意思
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買還是賣,凡是新建頭寸都叫開倉。交易者建倉之後手中就持有頭寸,這就做持倉。
C. 什麼叫持倉價成本價
持倉成本價是指投資者在完成建倉之後,先用買入股票的花費加上券商收取的手續專費、過戶費、傭金屬等得到總花費,然後用總花費除以買入股票的數量,得到的價格就是持倉成本價。計算公式為:股票持倉成本價=(買入的金額+傭金+稅費)÷買入的股數。持倉成本價通常比股票成交價格要高一些,具體數值投資者可以在交易軟體上直接查看。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D. 什麼叫持倉盈虧
與平倉盈虧相對。亦稱賬面盈虧或浮動盈虧。交易者在交易閉市時所持有合約按當日結算價計算的持倉值與原持倉值的價差。持倉盈虧是一種未實現損益,根據會計矚目收入實現原則,通常不確認為投資收益。
但是,由於期貨投資風險較大,為了向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有必要對此加以揭示。因此可在期貨投資收益賬戶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貨下設置二級科目持倉盈虧加以反映,以區別於已實現的期貨投資損益平倉盈虧。
浮動盈虧的分類
浮動盈虧分為累計浮動盈虧、當日浮動盈虧。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當日浮動盈虧概念。
累計浮動盈虧是指期貨合約自開倉至本結算日累計產生的盈虧;當日浮動盈虧是指持倉期內某個交易日產生的盈虧。計算公式如下:
累計浮動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
或=(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買入量
上式計算的結果,正數為浮動盈利,負數為浮動虧損。
當日浮動盈虧=(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持倉量
開倉當日的浮動盈虧應根據當日結算價與當日開倉價的差額計算。
(4)鞏和國持倉擴展閱讀:
浮動盈虧與平倉盈虧有何不同
1、浮動盈虧是指會員單位的持倉合約隨著合約價格波動所形成的潛在盈利或虧損,是反映期貨交易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平倉盈虧是指會員將持有合約進行平倉了結交易時,必然發生的盈虧。
浮動盈虧與平倉盈虧不同在於浮動盈虧是持倉合約尚未實現的盈虧,反映會員當日的潛在的獲利機會或虧損風險;而平倉盈虧是已實現的盈虧,應根據合約的初始成交價、平倉價的差額及平倉量計算,反映會員累計的平倉盈虧。
2、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盈虧的核算包括浮動盈虧和平倉盈虧兩種。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當日浮動盈虧概念,當日浮動盈虧是指持倉期內某個交易日產生的盈虧;開倉當日浮動盈虧應根據當日結算價與當日開倉價的差額計算。
3、期貨投資企業在持倉期內,主要核算浮動盈虧對期貨保證金的影響,對持倉合約的浮動盈虧會計上不予確認。僅在要求追加保證金的情況下,因涉及企業資金的實際運動,會計上才對保證金的增加進行核算。
E. 1997年以來國家對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持股的有關規定
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近年來,國有企業職工(含管理層,下同)投資參與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國有大中型企業輔業改制以及科技骨幹參股科研院所改制,為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企業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於目前缺乏統一的規定,操作不規范,企業改制引入職工持股以及職工投資新設公司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為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加強企業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和《關於印發<關於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08]28號)精神,現就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有關問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及企業職工在證券市場購買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企業職工投資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實現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區別對待,分類指導。進一步規范企業管理層持股、投資行為,妥善解決職工持股、投資存在的問題。二是規范操作,強化管理。引入職工持股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的各項規定;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防止通過不當行為向職工持股、投資的企業轉移國有企業利益。三是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增強企業活力。職工持股要有利於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轉變經營機制;落實好職工參與改制的民主權利,尊重和維護職工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規范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職工持股行為
(三)積極推進各類企業股份制改革。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鼓勵職工自願投資入股,制訂改制方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綜合考慮職工安置、機制轉換、資金引入等因素。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改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對企業中長期發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幹,經批准可以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企業利潤獎勵,並在本企業改制時轉為股權;但其子企業(指全資、控股子企業,下同)改制應服從集團公司重組上市的要求。
(四)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國有企業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業股權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應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在股權轉讓完成或辭去所任職務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業增加投資。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業股權的其他職工晉升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須在晉升後6個月內轉讓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依法規范職工持股形式。國有企業改制,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的方式設立股份公司引入職工持股,也可探索職工持股的其他規范形式。職工投資持股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風險自擔的原則,依法享有投資者權益。國有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的投資活動。
(六)明確職工股份轉讓要求。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批准企業改制單位應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職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轉等重要事項予以明確,並在改制企業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
(七)規范入股資金來源。國有企業不得為職工投資持股提供借款或墊付款項,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作標的物為職工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不得要求與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為職工投資提供借款或幫助融資。對於歷史上使用工效掛鉤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結余以全體職工名義投資形成的集體股權現象應予以規范。
三、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投資關聯企業的行為
(八)關聯企業指與本國有企業有關聯關系或業務關聯且無國有股份的企業。嚴格限制職工投資關聯關系企業;禁止職工投資為本企業提供燃料、原材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產品銷售、中介服務或與本企業有其他業務關聯的企業;禁止職工投資與本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
國有企業中已投資上述不得投資的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在股權轉讓完成或辭去所任職務之前,不得向其投資企業增加投資。已投資上述不得投資的企業的其他職工晉升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須在晉升後6個月內轉讓所持股份。
四、規范國有企業與職工持股、投資企業的關系
(九)國有企業剝離出部分業務、資產改制設立新公司需引入職工持股的,該新公司不得與該國有企業經營同類業務;新公司從該國有企業取得的關聯交易收入或利潤不得超過新公司業務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設立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加強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國有企業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取招投標方式擇優選取業務往來單位,不得定向采購或接受職工投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產品、服務交易應當價格公允。國有企業向職工投資企業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資產和勞務、銷售渠道、客戶資源等,應參考資產評估價或公允價確定有償使用費或租賃費,不得無償提供。不得向職工投資企業提供屬於本企業的商業機會。
國有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披露與職工投資企業構成關聯交易的種類、定價、數量、資金總額等情況。
(十一)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在職工或其他非國有投資者投資的非國有企業兼職;已經兼職的,自本意見印發後6個月內辭去所兼任職務。
五、加強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管理和監督
(十二)嚴格執行企業改制審批制度。國有企業改制引入職工持股,必須履行批准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由集團公司批準的引入職工持股的企業改制,完成改制後須由集團公司將改制的相關文件資料報送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
(十三)國有企業是規范職工持股、投資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執行本意見各項要求,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規范企業改制,強化內部管理,做好職工思想工作。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對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違反本意見要求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糾正,並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F. 持股超過5%被迫舉牌到底具體是什麼意思
是講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6)鞏和國持倉擴展閱讀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所作的書面報告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持股人的名稱、住所;
2、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額;
3、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G. 持倉盈虧是什麼意思
持倉盈虧,與平倉盈虧相對。亦稱賬面盈虧或浮動盈虧。交易者在交易閉市時所持有合約按當日結算價計算的持倉值與原持倉值的價差。
持倉盈虧是一種未實現損益,根據會計科目收入實現原則,通常不確認為投資收益。但是,由於期貨投資風險較大,為了向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有必要對此加以揭示。
因此可在期貨投資收益賬戶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貨下設置二級科目持倉盈虧加以反映,以區別於已實現的期貨投資損益平倉盈虧。
(7)鞏和國持倉擴展閱讀
在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文中,明確提出:「浮動盈虧,又稱持倉盈虧,是指按合約的初始成交價與結算日的結算價計算的潛在盈虧。」
對浮動盈虧有如下規定:交易所「對會員的浮動盈虧,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期貨經紀機構「對客戶的浮動盈虧,應當按日調整客戶的保證金存款賬戶金額。
對客戶的浮動盈利,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而期貨投資企業「對尚未進行反向交易的已買入或賣出的期貨合約,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形成的浮動盈虧。
企業應根據期貨經紀機構或期貨交易所出具的浮動盈虧清單和資金結算賬單調整保證金賬戶金額,相應地作為一種待處理財產損溢設專戶核算,不計入本期損益,但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予說明」,「不能將浮動虧損提前計入本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