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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降低降低經濟杠桿

發布時間:2021-06-07 02:16:07

❶ 關於交強險中,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應降低保險費率

第三者責任險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賠償。
保額如何確定
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金額要根據您的需要按以下檔次選擇,分別是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般私家車可以選擇投保10萬元或20萬元。但在實際保險合同的簽定過程中,賠償限額超過一定的金額,要與保險公司協商雙方同意後投保。
關於保險賠償
·賠償項目:被保險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不小心撞了他人或他人的財產,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由您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的規定替您賠給他人,包括傷亡賠償、醫葯費、誤工費等。
·賠償額度:保險公司會根據您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所有應賠償總金額的80%-95%(其餘部分為保險條款規定的免於賠償部分)。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
1、什麼是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2、為什麼要實行交強險制度?
交強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目前現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責險」)是按照自願原則由投保人選擇購買。在現實中商業三責險投保比率比較低(2005年約為35%),致使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有的因沒有保險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時地賠償,也造成大量經濟賠償糾紛。因此,實行交強險制度就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3、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強險?
根據《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4、實施交強險制度對公眾有什麼好處?
建立交強險制度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賠付和醫療救治;有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化解經濟賠償糾紛;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有利於促進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5、交強險和現行商業三責險有何差異?
一是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二是保障范圍不同。除了《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有免賠額、免賠率或責任免除事項。三是具有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四是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費率。五是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
二、責任限額與費率
6、什麼是交強險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以上三項限額的20%計算。
7、交強險責任限額是如何確定的?
交強險實行的6萬元總責任限額方案是綜合考慮了賠償覆蓋面和消費者支付能力。交強險責任限額過低,將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責任限額過高將導致費率大幅度上漲,使消費者難以承受。根據數據分析,在6萬元總責任限額下可以解決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交強險的目的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渠道是多樣的,交強險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強險實行6萬元的總責任限額,並不是說交通事故受害人從所有渠道最多隻能得到6萬元賠償。除交強險外,受害人還可通過其它方式得到賠償,如從商業三責險、人身意外保險、健康保險等均可獲得賠償。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還可根據受害程度,通過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給予更高的賠償。
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購買交強險後,還可根據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強險基礎之上同時購買商業三責險作為補充。
目前實行6萬元總責任限額比較符合當前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交強險責任限額水平將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這也是國際上通行做法。交強險制度實施一段時間後,保監會將根據《條例》規定、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制度實施的具體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適時調整責任限額。
8、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否夠用?
交通事故中醫療搶救費用問題一直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保監會在確定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的過程中,對保險業交通事故醫療賠款數據進行了深入分析,廣泛徵求了包括醫學專家在內的社會各界的意見。目前8000元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能滿足一般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需要,能為大多數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保障。對於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搶救費用,當搶救費用超過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時,根據《條例》規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墊付,故不會出現因醫療搶救費用不足而耽誤救治問題。受害人得到搶救後,同時可以獲得死亡傷殘賠償。交強險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個完整的保障體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和賠償。
9、交強險的費率是如何制定的?
交強險價格與消費者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交強險費率釐定過程中,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精算人員和產品開發的骨幹力量組成項目組,聘請亞洲知名精算師事務所參與,通過對保險公司歷史賠付數據的整合,運用精算模型和方法,充分分析了新環境下賠償原則、保障范圍、賠償標准、強制性要求、機動車數量增加及投保面擴大等各種變化因素對出險頻率和案均賠款的影響,分別測算了多種責任限額項下交強險費率水平。
保監會在審批行業上報的保險費率過程中,廣泛聽取了部分消費者代表、有關部委和專家學者的意見。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綜合考慮目前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險公司經營能力,對費率方案進行審批。
10、為何交強險目前實行全國統一價格?
交強險是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考慮到交強險在法律環境、賠償方式等諸多因素與商業三責險不同,第一年先實行全國統一保險價格。在實踐中積累經營數據,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並根據各地區經營情況,逐步在費率中加入地區差異化因素等,逐步實行差異化費率。
11、交強險採取什麼方式「獎優罰劣」費率浮動?
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費率水平將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掛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交通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建立這樣一種「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利用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可以提高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識,督促駕駛人安全行駛,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保監會目前正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費率浮動機制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爭取盡早出台並向社會公布。
12、交強險如何體現不盈不虧的原則?
根據《條例》規定精神,不盈利不虧損原則是指保險公司在釐定交強險費率時只能考慮成本因素,不設定預期利潤率,即費率構成中不含利潤。也就是說,不盈不虧原則體現在費率制定環節,而不是簡單等同於保險公司的經營結果。保險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可以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來實現微利,也可能由於新環境下賠付成本過高而出現虧損。
為了貫徹體現這一原則,保監會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條例》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對交強險業務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二是保監會將加大檢查力度,每年對保險公司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布,以便社會監督。三是根據保險公司交強險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保監會可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調整保險費率。
三、投保與理賠
13、哪些保險公司可以辦理交強險業務?
《條例》規定,中資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交強險業務。未經保監會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交強險業務。目前保監會已經批准22家中資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業務並向社會公示。
14、購買交強險後是否不用再購買商業三責險?
交強險主要是承擔廣覆蓋的基本保障。對於更多樣、更高額、更廣泛的保障需求,消費者可以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自願購買商業三責險和車損險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購買了20萬元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車損險、以及附加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和玻璃單獨破碎險等。在實行交強險制度後,消費者在原保險合同到期後,首先必須購買交強險,同時還可根據自身需要,在交強險基礎之上選擇購買不同檔次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如5萬、10萬元、15萬元或更高),以及車損險和各種附加保險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險保障。
15、交強險可以購買多份嗎?
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需要獲得更高的責任保障,可以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
16、交強險的保險期間有多長?
《條例》規定,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7、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將墊付受害人搶救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突發性。為了確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條例》規定,對於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同時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8、交強險制度何時開始實施?原已投保的商業三責險是否有效?
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制度於2006年7月1日起實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要投保交強險,並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前已購買商業三責險並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商業三責險保單繼續有效,駕駛人應隨車攜帶保單備查。原商業三責險期滿後,應及時投保交強險。
19、交強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享有何種權利?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除了按照交強險條款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獲得賠償以外,還享有以下權利:
(1)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具備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保險公司不得解除交強險合同(除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4)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5)被保險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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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保險有效性具有降低資本成本的趨勢嗎為什麼

企業的財務活動是以籌集企業必需的資金為前提的,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離不開資金的籌措。企業籌集和使用資金,是要支付代價(即資本成本)的。根據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要求,企業必須降低籌資中的資本成本。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的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企業自身擁有的資金已不能滿足其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企業必須根據其生產經營、對外投資及調整資本結構的需要,通過籌資渠道和資金市場,運用一定的籌資方式,經濟有效地籌集企業所需的資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籌集和使用資金,是要支付代價(即資本成本)的。根據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要求,企業必須降低籌資中的資本成本。具體如何來降低企業籌資中的資本成本呢?筆者從資本成本的內涵、資本成本在企業籌資決策中的作用、降低企業籌資中的資本成本的途徑這樣幾個方面來談談一些看法。
一、資本成本的內涵
資本成本是企業在市場條件下,為籌集和使用資金而付出的代價。具體包括使用費用和籌資費用兩部分。其中:使用費用是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資金而支付的費用,如向股東支付的股利、向銀行支付的貸款利息、向債券持有者支付的債券利息等;籌資費用是指企業在籌資過程中為獲取資金而支付的費用,如向銀行借款時需要支付的手續費、因發行股票債券而支付的發行費用等。
二、資本成本在企業籌資決策中的作用
企業的籌資方式多種多樣,不同的資金來源具有不同的資本成本。為了以較少的支出取得所需資金,企業必須分析各種籌資方式下資金成本的高低,並加以合理的配置。由此可見資本成本在企業籌資決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資本成本是影響企業籌資總額的重要因素。
企業資金成本隨著籌資數量的增加而不斷增大,當企業籌資數量達到某一額度時,所籌資金的邊際成本就有可能增加到企業難以承受的程度,而當籌資數量超過某一界限時,邊際資金成本便會連續地增長。所以,企業籌資數量並不是無限量的,它受資金成本的限制。
(二)資本成本是企業選擇資金來源的基本依據。
企業資金來源和途徑可以多種多樣。就長期借款而言,可向商業銀行借款,也可向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可向國家政府申請貸款。企業究竟選擇哪種資金渠道,主要考慮哪種資金渠道的成本低,只有選擇成本低、使用期限長的資金,企業才有可能獲得收益。
(三)資本成本是企業比較籌資方式的參考標准。
通常,即使是同一籌資渠道的資金,也可以採用不同的籌資方式去籌集。例如,對其他企業的資金,企業可採取吸收投資、發售股票和債券,以及使用各種商業信用等不同方式進行籌集。企業在選擇籌資方式時,需考慮資金成本這一經濟准則,用盡量低的資金成本,籌集到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需的資金數額。
(四)資本成本是確定企業最優資本結構的主要參數。
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企業不可能只會使用某種單一的籌資方式。企業所需的全部長期資本通常是採用多種方式籌資組合構成的(即構成資本結構)。不同的資本結構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風險和成本,從而引起公司股票的價格變動。企業在規劃資金的最優結構時,主要考慮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兩種因素。
三、降低企業籌資中資本成本的途徑
資本成本作為企業籌資決策中所要考慮的一項重要的因素,直接關繫到企業的經濟效益的好壞。因此,企業在籌資中要降低其資本成本,主要通過以下幾個途徑來實現。
(一)合理安排籌資期限。
企業資金的籌集主要是為了滿足投資的需要,尤其是為了滿足長期投資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要本著以「投」定「籌」的原則,籌資期限要服從於投資年限,服從於資本預算,投資年限越長,籌資期限也要求越長。但是,由於投資往往是分階段、分時期進行的,因此,企業在籌資時,可按照投資的進度來合理安排籌資期限,這樣既可以減少資本成本,又可以減少資金不必要的閑置。
(二)合理選擇籌資果道和方式,力求降低資本成本。
企業籌集資金的渠道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但不管是從何種渠道,還是以何種方式去籌措,都要發生一定的資本成本。例如,向銀行貸款,就要支付借款利息和借款的手續費;發行股票和債券,除了股票和債券的發行費用外,還需支付股利和債券利息;使用合營各方投人的資本,就要向投資者支付股利。不同的資金來源,形成不同的資本成本,即使是同一資金來源,因籌資方式的不同,資本成本也會不同。因此,企業在籌資前應認真比較各種資金來源的資本成本,合理選擇籌資的渠道和方式,力求降低資本成本。
(三)合理安排資本結構,力求降低綜合資本成本
在資本結構決策中,合理安排債務資本比率和權益資本比率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況下,權益資本成本大於債務資本成本,因為債務利息率通常低於股票利息率,並且債務利息可以稅前支付,具有抵稅功能。因此,在一定限度內合理提高債務資本比率,降低權益資本比率,就可以全面降低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從而可以給企業所有者帶來財務杠桿利益,提高公司價值。但是企業如果一味地追求降低資本成本,導致負債規模大,則必然會使企業承擔的利息支出過大,進而出現財務危機。因此,企業必須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減輕償債壓力。
(四)提高企業信譽,積極參與信用等級評估。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企業不太注重企業信譽的建立,對信用等級也採取無所謂的態度,這樣非常不利於企業自身財務形象的建立。企業要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級,首先必須積極參與等級評估,讓市場了解企業,也讓企業走向市場,只有這樣,才能為在以後的資本市場上籌資提供便利,才能增加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才能積極有效地取得資金,降低資本成本。
總之,企業在籌資中,必須認真地選擇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根據不同籌資渠道與籌資方式的難易程度、資本成本等進行綜合考慮,並使得企業的籌資成本降低。當企業有資金需求時,要堅持「先內部籌資,後外部籌資,先負債籌資,後股權籌資」的原則,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降低資本成本,從而提高籌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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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險業「新國十條」是什麼

1、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

以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為方向,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健全市場、優化環境、完善政策,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

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

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制體系,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2、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四)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

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五)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六)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

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3、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

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保安服務產業鏈整合。

(八)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強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加快發展旅行社、產品質量以及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

4、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

(九)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積極發展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

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台,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准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5、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十一)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產量,有條件的保價格、保收入的原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程度。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健全保險經營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

(十二)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支持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產品。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以及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6、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十三)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

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

(十四)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

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

(十五)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險體系,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

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十六)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著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簡化審批程序。

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以能源礦產、基礎設施、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農業、林業等為重點支持領域,創新保險品種,擴大承保范圍。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進一步增加市場經營主體。積極發展航運保險。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范圍。

7、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十七)深化保險行業改革。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全面深化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開展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

深入推進保險市場准入、退出機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支持設立區域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規范保險公司並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

(十八)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推動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鼓勵中資保險公司嘗試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為我國海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

支持中資保險公司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多種渠道進入海外市場。努力擴大保險服務出口。引導外資保險公司將先進經驗和技術植入中國市場。

(十九)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切實增強保險業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保險公司積極運用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促進保險業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

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准化,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個性化、定製化產品服務,減少同質低效競爭。推動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降低經營成本,提供質優價廉、誠信規范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二十)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增加再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區域性再保險中心。加大再保險產品和技術創新力度。加大再保險對農業、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鐵、航空航天、核電及其他國家重點項目的大型風險、特殊風險的保險保障力度。

增強再保險分散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強化再保險對我國海外企業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國在全球再保險市場的定價權、話語權。

(二十一)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規范市場秩序。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

8、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

(二十二)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一,加快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的保險監管制度。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改進市場行為監管,加快建設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完善保險法規體系,提高監管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

(二十三)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推動完善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

加大保險監管力度,監督保險機構全面履行對保險消費者的各項義務,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十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保險業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優化風險處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強化責任追究,增強市場約束,防止風險積累。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風險跨行業傳遞。

完善保險監管與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聞宣傳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健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9、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二十五)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保險機構採取差別化保險費率等手段,對守信者予以激勵,對失信者進行約束。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制度、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十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保險業各類風險資料庫,修訂行業經驗生命表、疾病發生率表等。

組建全行業的資產託管中心、保險資產交易平台、再保險交易所、防災防損中心等基礎平台,加快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發展,為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水平、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持。

(二十七)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開辦專門的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加強中小學、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

10、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八)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跨部門溝通協調和配合,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相互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密切結合。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數據共享,提升有關部門的風險甄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建立保險資料庫公安、司法、審計查詢機制。

(二十九)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運用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的網路、專業技術等優勢,通過運用市場化機制,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

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對於具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支持。

(三十)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落實農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完善企業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統籌研究科技研發保險費用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問題。

(三十一)加強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用地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加強對養老、健康服務設施用地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

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等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機構。

(三十二)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作為促進經濟轉型、轉變政府職能、帶動擴大就業、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促進本地區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❹ 保險杠桿的力量怎樣解釋

保險中的杠桿原理可以打個簡單的比方,如用1塊錢去撬動100元,你願意去做這樣做?
保險中健康險就是這種原理,每年花較少的錢如幾千塊去撬動固定的保額如20萬、30萬、50萬等,在保額一定的情況下,被保人年齡越小,保費越少。一旦發生了風險,符合保險合同條款中的保障權益就可以進行理賠。

❺ 保險從經濟角度看是一種什麼行為

保險從經濟角度上看,是一種投資行為。投保人通過繳納相對應的費用,將自己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很多小夥伴對保險比較陌生,也不知道買什麼保險。沒關系,點開這里你就知道啦。《奶爸課堂第一節:保險常見的四大險種》

同時,小夥伴們買保險的時候,要注意不要踩這些坑:

1.「便宜」的保險不一定便宜

有病看病,沒病返錢的返還型保險雖然聽起來很棒,實際上保費比其他同等保障的保險貴很多。

2.保險可以逐步配置

不少保險一份保單包含重疾,醫療,意外和壽險責任,或者是捆綁了附加險,聽起來保障非常全面,實際上保障都是非常基礎的,而且保費也很貴。

奶爸建議大家選擇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保費適中,性價比也高。

3.理財型要區分開來

假如你買了一款繳費十年的分紅險,每年領取幾千塊,20年才回本。

如果你是追求穩定的理財方式,不妨考慮一下有固定收益的年金險。

4.認真看好保險合同

很多人在購買保險時,並沒有看清合同的保障內容,光聽銷售一通誇。

奶爸總結:
總的來說,買保險是一件相對復雜的事情,小夥伴們要仔細研究清楚保險的各種條款。

❻ 什麼是經營杠桿系數如何計算如果公司希望降低經營杠桿,那麼應該如何安排其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

經營杠桿系數(DOL),也稱營業杠桿系數或營業杠桿程度,是指息稅前利潤(EBIT)的變動率相對於產銷量變動率的比
定義計算公式為DOL=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產銷量變動率=(△EBIT/EBIT)/(△Q/Q),△EBIT是息稅前利潤變動額,△Q為產銷量變動值。
公式的推導:
經營杠桿系數=(銷售收入-變動成本)/(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
其中,由於 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即為息稅前利潤(EBIT),因此又有:
經營杠桿系數(DOL)=(息稅前利潤EBIT+固定成本)/ 息稅前利潤EBIT=(EBIT+F)/EBIT=M/(M-F)

❼ 新買保險單可以杠桿貸嗎

這個看你在什麼機構做?如果在銀行的話,只能貸現價的80%新保單的現價比較低!你想杠桿貸就必須走小貸公司做,有些小貸公司按你的年繳保費的20-50倍都可以做,不過相對來說利率很高!正規渠道的話,保單貸的利率還是很低的

❽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的經濟杠桿提升酒駕成本

今年初,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新規的威力在於充分發揮機動車保險的經濟杠桿作用,讓酒駕的違法成本更高,懲戒力度更大,為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上了一道「保險杠」。
根據有關規定,浮動費率的具體標准由各省(區、市)保監局和省級公安機關在充分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確定。2009年以來,打擊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酒後不開車的觀念也在深入人心。據統計,2010年以來,全國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交通肇事導致的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7.5%。
據了解,北京地區3月1日實行聯系浮動制度以來,共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2.3萬起,其中有2259輛機動車在購買新交強險時,因為酒後駕駛行為上浮15%的交強險費率,15輛機動車因醉酒駕駛上浮30%費率;上海4月1日實行新制度以來,共查處酒後駕駛5213起,其中290輛機動車上浮交強險費率15%,45輛機動車上浮費率30%。 據了解,投保人對《費率浮動告知書》上的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信息記錄有異議的,保險公司將出具《交通違法行為異議處理聯系單》,並提示投保人持機動車行駛證和《交通違法行為異議處理聯系單》向縣級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查詢復核申請。經復核變更原處罰決定的,保險公司應根據修正後的交通違法情況予以承保;交強險保單簽發後,交通違法行為發生變更的,保險部門應對多收的交強險費率退還投保人,維護投保人的權益。
由於交強險是以機動車作為收取對象,也就是說,處罰是認車不認人,與以往的酒駕處理方式有很大不同。因此,借車給別人的私家車主要小心了,哪怕違規的是真正開車的人,埋單的也只能是車主本人。
此外,新規明確規定,在交強險保單簽發後,才處理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保險公司不得批減相應機動車的保費。為配合制度的實行,各保險公司將逐步取消摩托車交強險定額保單,並於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摩托車因而也將全部納入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應交強險費率浮動。 據交警部門透露,酒駕、醉駕與交強險掛鉤只是一個開始,今後交管部門還會與保監局進一步研究其他嚴重違法行為與交強險、商業車險費率聯系浮動的相關規定。例如:客車 嚴重超員、貨車嚴重超載、高速路上違規調頭、嚴重超速等,都將會與交強險、商業險掛鉤,希望通過此舉能不斷增強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輔助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另外,交強險60%的浮動上限也不會一成不變,可能會提高到100%,甚至更高,也就是說以後交通違法行為的代價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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