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兼並重組/集團化,區別在哪裡
個人認為:
1、兼並重組一般指吸收合並。集團化主要指控股合並。
2、兼並重組的目的往往是改善被兼並方經營狀況,集團化往往是為了增強集團經濟實力。
3、兼並重組後,兼並方不一定規模很大。集團化要求企業集團有相當大的經營規模和資金實力。
㈡ 關於企業兼並與重組
企業兼並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權合並,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企業兼並不同於行政性的企業合並,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通過以現金方式購買被兼並企業或以承擔被兼並企業的全部債權債務等為前提,取得被兼並企業全部產權,剝奪被兼並企業的法人資格。企業兼並的核心問題是要確定產權價格,這是轉移被兼並企業產權的法律依據。企業兼並的主要形式有;購買兼並,即兼並方通過對被兼並方所有債權債務的清理和清產核資,協商作價,支付產權轉讓費,取得被兼並方的產權;接收兼並,這種兼並方式是以兼並方承擔被兼並方的所有債權、債務、人員安排以及退休人員的工資等為代價,全面接收被兼並企業,取得對被兼並方資產的產權;控股兼並,即兩個或兩上以上的企業在共同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某一企業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優勢,吸收其他企業的股份份額形成事實上的控制關系,從而達到兼並的目的;行政合並,即通過國家行政干預將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的企業,劃歸為本系統內或行政地域管轄內最有經營優勢的企業,不過這種兼並形式不具備嚴格法律意義上的企業兼並。企業兼並,是企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進展,對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具有重要意義。企業重組企業重組是對企業本身的生產力諸要素進行分析 整合以及內部優化組合的活動.
企業重組的模式
企業重組一般有業務重組 資產重組 債務重組 股權重組 人員重組 管理體制重組等模式.
(1)業務重組,是指對被改組企業的業務進行劃分從而決定哪一部分業務進入上市公司業務的行為.它是企業重組的基礎,是其重組的前提.重組時著重劃分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 盈利性業務和非盈利性業務 主營業務和非主營業務,然後把經營性業務和贏利性業務納入上市公司業務,剝離非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
(2)資產重組,是指對重組企業一定范圍內的資產進行分析 整合和優化組合的活動.它是企業重組的核心.
(3)債務重組即負債重組,是指企業的負債通過債務人負債責任轉移和負債轉變為股權等方式進行重組的行為
(4)股權重組,是指對企業股權進行調整的行為.它與其他重組相互關聯,甚至同步進行,比如債務重組時債轉股.
(5)人員重組,是指通過減員增效,優化勞動組合,提高勞動生產效率的行為.
(6)管理體制重組,是指修訂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管理體制,以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行為.編輯本段企業重組的發展趨勢及創新
一、重組發展趨勢
首先,隨著WTO的加入,我們的游戲規則將發生根本的改變,隨之將帶來各經濟體角色的轉變,最主要的將體現在政府幹預職能的淡化,而各中介組織的職能和作用將得到強化。這一淡一強將使以後的重組中,政府的作用將由現在的直接干預為主轉變為以協調、監督為主,力圖引導有利於本國產業競爭力提高的重組,政府恰到好處地支持將使重組迎來比以往更有利的政策環境。
其次,國民經濟的結構調整將使資產重組迎來又一高潮。
再次,資產重組將在資本市場的規范完善中扮演重要角色。
第四,企業自身的內在要求使戰略重組成為主流。
二、重組創新模式
1.股權託管
股權託管是公司的股東通過與託管公司簽定契約合同,委託託管公司代表股權所有者根據委託合同的授權范圍對該股份行使管理監督權利,進行高效的資本運營,一方面達到有效維護股權所有者權益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與其他託管方式的結合,發揮託管經營的綜合優勢,從而使股權擁有人獲得更大的投資回報,以有效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2.MBO(管理層收購)MBO(Management Buyout)是在西方國家產生的,在西方國家的發展已有近20年的歷史,它是在傳統並購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20世紀六、七十年代是MBO的前奏,自八十年代始,MBO成為英國對公營部門私有化的最常見的方式,英國政府廣泛採用了MBO形式及其派生形式EBO(員工控股收購)。1987年英國MBO交易數量已達300多起,交易額近400億美元。
3.LBO(杠桿收購)LBO(LEVERAGED BUYOUT)盛行於80年代的美國,是並購重組的一種經典型式,將公司的很多重大思維、理念和金融技術函納於一身,並開發出了一系列的金融工具:垃圾債券、私募、橋式融資、風險資本、商人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