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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匯率制度演變

發布時間:2021-06-09 03:21:15

①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發展歷程

第一階段是人民幣內部結算價與官方匯率並存時期(1981~1984年)。改革以前,人民幣匯率長期低於出口創匯成本,但高於國內外消費物價之比。為了擴大出口,人民幣需要貶值,不過人民幣貶值對非貿易外匯收入不利。從兼顧貿易和非貿易兩方面的需要出發,1979年8月政府決定自1981年1月1日起在官方匯率之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匯率,它以全國出口平均換匯成本加一定幅度的利潤計算出來,明顯低於官方匯率。
第二階段是取消內部結算匯率,進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時期(1985~1993年)。雙重匯率體制明顯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國家外匯儲備也有所增加。但是這種安排存在明顯的問題:第一,從對外關系來看,IMF將雙重匯率看作是政府對出口的補貼,發達國家威脅要對我國出口商品徵收補貼稅。第二,從國內角度來看,雙重匯率造成外匯管理工作中的混亂,而且它在外貿部門仍然吃大鍋飯的情況下不能有效抑制進口。所以,從1985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內部結算價,人民幣又恢復到單一匯價。
為了配合外貿改革和推行承包制,我國逐步取消財政補貼,從1988年起增加外匯留成比例,普遍設立外匯調劑中心,放開調劑市場匯率,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局面。 第一階段
匯率並軌與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時期(1994~2005年7月)。1994年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的貨幣」。具體措施包括,第一,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年1月1日實行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並軌。第二,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第三,建立全國統一的、規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央行通過參與該市場交易管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對外公布的匯率即為該市場所形成的匯率。1996年12月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而實現了人民幣自由兌換的重要一步。
1994年以後,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但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除了在1994年1月到1995年8月期間小幅度升值外,始終保持相對穩定狀態。亞洲金融危機以後,由於人民幣與美元脫鉤可能導致人民幣升值,不利於出口增長,中國政府進一步收窄了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1999年,IMF對中國匯率制度的劃分也從「管理浮動」轉為「釘住單一貨幣的固定釘住制」。
第二階段
2005年7月21日,我國對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人民幣總體小幅升值。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新人民幣匯率制度平穩實施充分證明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符合我國匯制改革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要求。人民幣匯率將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

② 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是什麼樣的制度

港元聯系匯率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香港特區的發鈔銀行(目前有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如發行港鈔,要按1美元:7.8港元的固定匯率向外匯基金(現並入金融管理局)交存美元,並換取「負債證明書」,作為港鈔的發行准備。(2)如發鈔銀行向外匯基金退回港鈔與「負債證明書」則按1美元:7.8港元的固定匯率贖回美元。(3)眾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港鈔也按上述比價,向發鈔銀行交付美元領取港鈔;如退回港鈔,則按原比價,贖回美元。
上述聯系匯率規定的1美元:7.8港元的固定匯率只適用於發鈔銀行與外匯基金以及商業銀行等與發鈔銀行之間的發鈔准備規定;在香港外匯市場上的港元與美元的交易並不受此約束,匯率變動由是擦汗那個供求力量決定。
由此可見,香港特區實際存在兩種匯率,一種是發鈔銀行與外匯基金以及商業銀行等與發鈔銀行之間的發行匯率,也即1美元:7.8港元的聯系匯率;另一種在外匯市場受供求關系決定的市場匯率。

③ 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的概念及主要特點

聯系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根據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定,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須得到外匯儲備的十足支持。聯系匯率制度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要貨幣政策目標,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的外匯基金管理、貨幣操作及其他適當的措施,維持匯率穩定。 聯系匯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龐大的官方儲備、穩健可靠的銀行體系、審慎的理財哲學,以及靈活的經濟結構。

④ 港幣 人民幣 匯率 根據什麼變化的

基本上,匯率的變化大致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浮動匯率
就是說兩種貨幣之間的匯率完全由市場決定。市場中A貨幣需求變高、供給變低,而B貨幣不變或呈相反趨勢變化,則A貨幣對B貨幣匯率上升。
第二種:固定匯率
就是說政府指定一個匯率,所有官方機構或受該國政府管轄的私人機構,均執行該匯率。一般來說,政府往往只指定本國貨幣與某一特定貨幣(過去也有用黃金的)之間的匯率。由於目前美元使用最廣泛,所以一般固定匯率國家都是將本國貨幣與美元綁定,執行固定匯率。而該國貨幣與除美元外的其他自由浮動貨幣之間的匯率,是會變化的。例如,香港於1983年成功實行的聯系匯率制度,發鈔銀行一律以1美元兌換7.8港元的比價,事先向外匯基金繳納美元,換取等值的港元「負債證明書」後,才增發港元現鈔。
第三種:半浮動匯率
就是政府指定一個匯率,但是一般金融機構都不需要強制執行。匯率仍然隨著市場供需關系而變化。但是該國中央銀行會利用手中的外匯來實時調整本國貨幣匯率,使之保持在該國政府所指定的匯率附近浮動。而政府指定的匯率則會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調整。也有的國家是明確限定一個匯率上升下降的最高速度,央行通過操作來保證匯率在這個速度之內變動。
實際上,執行浮動匯率的國家也會在必要時候由央行出面穩定匯率,避免金融沖擊。

⑤ 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的內容和意義

聯系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根據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定,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須得到外匯儲備的十足支持。聯系匯率制度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要貨幣政策目標,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的外匯基金管理、貨幣操作及其他適當的措施,維持匯率穩定。 聯系匯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龐大的官方儲備、穩健可靠的銀行體系、審慎的理財哲學,以及靈活的經濟結構。
有利影響
香港屬於小規模高度開放的外向型經濟體,商品及服務貿易總額約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三倍,其中外資和外貿在經濟中佔有極大比重,經濟的增長往往受到各種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實踐表明,聯系匯率制度已經不僅僅局限於當初「政治應急」的作用,而發展成為使香港能夠有效地承受來自外部的金融震盪和政治沖擊的經濟手段。 對香港而言,由於其典型的外向型經濟的特點,決定了其經濟對外有著強烈的依附性,本地經濟的增長往往受到各種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這種情況下,維持聯系匯率制度非常重要,香港能受惠於美國大致穩定的貨幣環境及其具有高度公信力的貨幣政策,可以有效地減少國際貿易和經濟生活中的外匯風險,有利於各類長期貿易和合同的締結以及國際資本的積聚。在這種情況下,用港元釘住美元,穩定匯率,減少了國際貿易和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外匯風險,有利於各類長期貿易及經濟合同的締結及國際資本的匯集,從而給香港帶來了更多的利益和機會。這些也可以說是導致聯系匯率制度得以產生並持續下來的內在根源。但聯系匯率制度也有對香港的不利影響。
不利影響
首先,在聯系匯率制度下,貨幣管理當局不能推行獨立的貨幣政策,運用匯率變化作為經濟調節機制,與實施自由浮動匯率制度的情況比較,香港面臨競爭對手的貨幣大幅貶值或出口市場經濟衰退等情況時,香港的產品面臨競爭力下降的局面; 還有就是香港要跟隨美國的貨幣政策,但由於香港與美國的經濟周期卻可能不一致,香港的利率水平可能會不大適應本地的宏觀經濟形式,港元利率短暫偏離美元利率,產生利率差,而利率差波動有時可能會影響貨幣穩定,甚至被投機者操控以圖利; 港元在貨幣上繼續與美元掛鉤,同時香港經濟和金融市場卻受內地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香港現行貨幣政策愈加不能適應經濟發展需求的不協調性,像熱錢湧入,息口差距擴大正是這種不協調性的集中表現。

⑥ 港幣匯率制度

港幣是貨幣局制度加固定匯率制度。
港幣匯率是與美元掛鉤,港幣的發行是與貨幣局的美元儲備相一致。每一張新港幣的發行,必須是中銀、渣打和匯豐提交相應的美元到貨幣局才可以再次發行。

⑦ 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產生原因

聯系匯率是與港幣的發行機制高度一致的。香港沒有中央銀行,是世界上由商業銀行發行鈔票的少數地區之一。而港幣則是以外匯基金為發行機制的。外匯基金是香港外匯儲備的唯一場所,因此是港幣發行的准備金。發鈔銀行在發行鈔票時,必須以百分之百的外匯資產向外匯基金交納保證,換取無息的「負債證明書」,以作為發行鈔票的依據。換取負債證明書的資產,先後是白銀、銀元、英鎊、美元和港幣,實行聯系匯率制度後,則再次規定必須以美元換取。在香港歷史上,無論以何種資產換取負債證明書,都必須是十足的,這是港幣發行機制的一大特點,實行聯系匯率制則依然沿襲。
聯系匯率制度規定,匯豐、渣打和中銀三家發鈔銀行增發港幣時,須按7.8港元等於1美元的匯價以百分之百的美元向外匯基金換取發鈔負債證明書,而回籠港幣時,發鈔銀行可將港幣的負債證明書交回外匯基金換取等值的美元。這一機制又被引入了同業現鈔市場,即當其他持牌銀行向發鈔銀行取得港幣現鈔時,也要以百分之百的美元向發鈔銀行進行兌換,而其他持牌銀行把港元現鈔存入發鈔銀行時,發鈔銀行也要以等值的美元付給它們。這兩個聯系方式對港幣的幣值和匯率起到了重要的穩定作用,這是聯系匯率制的另一特點。
但是,在香港的公開外匯市場上,港幣的匯率卻是自由浮動的,即無論在銀行同業之間的港幣存款交易(批發市場),還是在銀行與公眾間的現鈔或存款往來(零售市場),港幣匯率都是由市場的供求狀況來決定的,實行市場匯率。聯系匯率與市場匯率、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並存,是香港聯系匯率制度最重要的機理。
一方面,政府通過對發鈔銀行的匯率控制,維持著整個港幣體系對美元匯率的穩定聯系;另一方面,通過銀行與公眾的市場行為和套利活動,使市場匯率一定程度地反映現實資金供求狀況。聯系匯率令市場匯率在1:7.8的水平上做上下窄幅波動,並自動趨近之,不需要人為去直接干預;市場匯率則充分利用市場套利活動,通過短期利率的波動,反映同業市場情況,為港幣供應量的收縮與放大提供真實依據。
聯系匯率真正成為香港金融管理制度的基礎,是在經歷了一些金融危機和1987 年股災之後的事情。主要是香港金融管理當局為完善這一匯率機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創造有效的管理環境,如與匯豐銀行的新會計安排,發展香港式的貼現窗,建立流動資金調節機制,開辟政府債券市場,推出即時結算措施等;此外,還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的創新,使短期利率受控於美息的變動范圍,以保障港元兌美元的穩定。而對於聯系匯率制最有力的一種調節機制,還在於由歷史形成的,約束范圍廣泛的和具有壟斷性質的「利率協議」,其中還包括了舉世罕見的「負利率」規則,它通過調整銀行的存、貸利率,達到收緊或放鬆銀根,控制貨幣供應量的目的,因此至今仍然是維護聯系匯率制度的一項政策手段。
歷史
港元與其他貨幣掛勾的制度其實由來已久。港元於1935年12月至1972年6月期間,曾經與英鎊掛勾,1935年12月至1967年11月間,1英鎊可兌16港元,1967年11月至1972年6月,1英鎊則可兌14.55港元。1972年7月至1974年11月,則與美元掛勾,之後曾自由浮動。
1980年代初,香港出現前途問題,加上香港股市出現股災,市民對港元信心出現動搖,港元不斷貶值。1983年9月,出現港元危機,港元兌美元跌至9.6港元兌1美元的歷史低點。為挽救香港金融體系,香港政府於1983年10月15日公布聯系匯率制度,港元再與美元掛勾,匯率定為7.8港元兌1美元。此後穩定下來,聯系匯率制度一直實行至今。
聯系匯率制度依賴香港龐大的外匯儲備支持。
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港元曾受到以索羅斯為首的國際投資者大手買賣而造成匯價大幅波動,其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投放資金穩定匯價,令7.8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才可繼續維持。

利弊
香港是一個城市而非國家,經濟自由度高,屬開放性經濟體系,聯系匯率有助穩定香港經濟,減低外國經濟及匯率上的波動對香港做成的沖擊,亦可減低與香港從事貿易及外國投資者在香港投資的匯率風險;由於香港的原材料、食品與消費品等,大部分依賴入口,聯系匯率亦可穩定香港的物價。但聯系匯率令香港需要跟隨美國調整利率,未能發揮以利率調節經濟與通貨膨脹/收縮的作用

⑧ 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是怎麼一回事

聯系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又稱貨幣局制度)。根據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定,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須得到外匯儲備的十足支持。換言之,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必須與外匯儲備的相應變動一致。

它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要貨幣政策目標,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的外匯基金管理、貨幣操作及其他適當的措施,維持匯率穩定。聯系匯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龐大的官方儲備、穩健可靠的銀行體系、審慎的理財哲學,以及靈活的經濟結構。

(8)香港匯率制度演變擴展閱讀:

優點缺陷

一、優點:

穩定了幣值,降低了市場的交易費用。

二、缺陷:

1、聯系匯率制被認為在金融危機到來時非常脆弱,例如:阿根廷在經濟危機的持續動盪中放棄了聯系匯率制,大幅下調了官方匯率,並引進了雙重匯率制。

2、中央銀行採用聯系匯率制,無法發揮最終貸款人的作用,不能通過放寬貨幣政策提供流動性,也不能直接融資來支援陷入問題的商業銀行,實際上把貨幣政策的決策權讓給了所聯系貨幣的管理當局。

3、聯系美元的情況下,經濟美元化,中央銀行損失本幣發行、本幣需求增長和本幣存量利息這三項鑄幣稅收入。

⑨ 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的制度興替

1863-1935 銀本位制 以銀元為法定貨幣 12/1935-6/1972 英鎊匯兌本位制 匯率:
1英鎊兌16港元(12/1935 - 11/1967)
1英鎊兌14.55港元(11/1967 - 6/1972) 7/1972-11/1974 按固定匯率與美元掛鷳 匯率:
1美元兌5.650港元(6/1972-2/1973)
1美元兌5.085港元(2/1973-11/1974) 11/1974-10/1983 自由浮動 在以下日期的匯率:
1美元兌4.965港元(25/11/1974)
1美元兌4.600港元(6/3/1978)
1美元兌9.600港元(24/9/1983) 10/1983至今 聯系匯率制度 1美元=7.80港元
(發行和贖回負債證明書適用)
1美元=7.75港元(自9/1998起)
(金管局承諾按7.75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將持牌銀行在金管局結算戶口內的港元兌換為美元。該匯率由1999年4月1日起,按每公歷日1點子的速度調整,在2000年8月12日調至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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