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銷售離職後公司不給結傭金怎麼辦
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通過下面的途徑解決。
1、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他們督促公司支付,
2、解決不了的話,可以到勞動局仲裁科進行申請仲裁,
3、對仲裁不滿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訴。
⑵ 房產銷售人員離職後傭金結算事宜
這個問題的硬性條件之一就是看你有沒有簽勞務合同。 如果沒有簽的話 你是100%拿不到,口頭的協議風險是很大的。如果簽了,那就是按照合同上的條款來解決。 不過是2年多的員工可以試著打打人際關系, 不過希望不大。 畢竟大家都是銷售的 老闆的應酬方法肯定要順。 這個利益問題實在是復雜的很。 仲裁的話不建議。 現在這種現象太多了。 關鍵的點就是勞務合同。這個屬於鑽法律漏洞。
⑶ 房產客戶只交了意向金,銷售人員離職後傭金還算嗎
你這個屬勞動過程中因工資而產生的爭議,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⑷ 售樓人員離職後 傭金問題 急啊!
需要看當時的傭金給付條款,如果滿足給付條件,沒有規定可扣除的,不應扣除。事後制訂的銷售制度對之前的行為一般沒有約束力,可申請勞動仲裁
⑸ 關於做房產中介的離職傭金是怎麼發放的走了之後還發嗎
如果是正常離職,應在離職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打報告,離職傭金會正常發放。現實中所在房地產經紀公司會以不正規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而拒絕支付。依法維權的難度在於傭金的舉證證明難度較大,其實到一個單位工作遇到同事、領導都是一種緣分,建議由平時關照你的主管領導出面幫你協調下這方面問題。
⑹ 房地產銷售離職後傭金不發怎麼辦
可以和單位協商,或者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公司不發工資的行為屬於拖欠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仲裁需要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仲裁申請程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然後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勞動仲裁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勞動仲裁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⑺ 銷售人員離職後,其在職期間的工作傭金如何發放本人認為,每一份廣告合同的簽進,銷售人員都付出了辛勤
本人日前剛剛離開一家媒體廣告公司。在職期間負責雜志廣告銷售工作,時間超過4年。從工作內容及薪資領取上說,如當月簽有廣告合同,基本上是1~2個月後刊登廣告,客戶在廣告刊登後的3~4個月後(合同一般規定為見刊後90天內)支付廣告費,而銷售人員須在公司確認收到廣告款項後的下個月領取該筆廣告合同的酬勞(無底薪,公司僅支付一定比例的傭金)。從而,自銷售人員簽進一個廣告合同到拿到該合同的傭金,一般都要半年甚至更長時間。 因此,截至離職時,離職前約半年內簽進的廣告合同(部分已刊登廣告)大部分都未收款。公司以此為由,不予發放相關傭金。本人要求在日後進款後,補發傭金中的服務獎(因傭金分為三個部分:收款獎、服務獎、季度服務獎),公司以不會發薪資給已離職員工為由,拒絕了上述要求。本人要求公司出示相關規定,得到的答復是沒有書面形式,完全可由地區銷售總經理決定。 經查實,公司在前幾年(另一位地區銷售總經理在職時),有過預付傭金的先例。即,在銷售人員離職時,廣告款項尚未收進、提前支付相關傭金。本人曾以此向地區銷售總經理提出參照解決的要求,得到的答復是:當時那個總經理做錯了。
⑻ 售樓人員離職後傭金怎麼要回 急急急急!!!!
這是你們公司的一廂情願,一個公司說怎麼樣就怎麼樣的嗎?還要勞動法幹嘛。你可要拿好你勞動合同和你業績明細,而且還要想辦法讓你公司證明他們只給你50%的證據,你拿上這些證據去找勞動局就可以了。房地產都會有售後服務的啊(物業管理公司),難道業務員銷售後還要做售後服務啊,那你這個業務員就不要走了一套房產權70年,等你快入土的時候你都要不回那50%啊呵呵呵!
⑼ 汽車銷售顧問離職傭金能拿到么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並且就算有規定也沒有人管,所以這就看具體公司的具體規定了
有得企業公司老總比較大氣,做事很有素質,就沒的說
但,有得就不一定了。。。
你可以要求一下看看,有些事情是要自己爭取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