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民幣匯率政策的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市場為基礎的匯率制度、單一匯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現階段的人民幣匯率政策,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過去10年裡,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促進了中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同時也為維護亞洲乃至世界金融和經濟的穩定做出了貢獻。中國經濟金融穩定發展,將為周邊地區和世界各國提供更大的市場和更多的投資機會,為全球經濟注入新的活力。事實證明,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既有利於中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又有利於亞洲地區和世界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第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符合我國實際,應當長期堅持。我國將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在深化金融改革中進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增強匯率杠桿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略有節余。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一是貿易放開經營比較充分,服務貿易比較開放。二是資本項目過度管製得到消除。三是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邁出重大步伐,國有商業銀行的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明顯提高。
第三,採取多種措施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保持國際收支平衡與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是國家四大宏觀調控目標。我們的方針是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節余。因此,必須認真落實「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方針,在繼續擴大內需、加快結構調整的同時,加大涉外經濟政策的調整力度,改善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❷ 國家穩定人民幣匯率有什麼意義
國家穩定人民幣匯率具有重大意義:
盡管從長期來看,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人民幣升值是必然趨勢。但是,當前,在全球金融危機陰霾未散,我國出口大幅下滑,經濟復甦形勢並未明朗的情況下(數據顯示:2010年3月我國外貿出現72.4億美元逆差,一季度貿易順差同比減少76.7%),面對匯率升值壓力,中國必須根據自身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堅持獨立的貨幣政策以及匯率改革的「三性」原則不動搖,保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否則,中國將步日本等國的後塵,因迫於壓力升值本國貨幣而將自己大好的經濟前景毀於一旦,陷於長久的經濟衰退之中。
人民幣升值將給我國帶來諸多不利
第一:人民幣升值會加大資本投入的成本,提高中國產品的價格,出口行業將會受到嚴重影響。我國目前以出口加工產品、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技術含量低,如果人民幣驟然升值,出口產品將失去低成本的優勢,大量中小外貿企業將面臨倒閉,大量勞動力將無法安置。
第二:人民幣升值,中國經濟增長速度將會放緩或倒退。在這個問題上,日本有血的歷史教訓:1985年,為了遏制廉價日貨出口狂潮,美、法、德、英迫使日本簽署「廣場協議」,逼迫日元升值30%;此後,自1985至1996年的10年間,日元兌美元比率由250:1升至87:1,升值近3倍,從而引發嚴重的通脹和泡沫,日本經濟從此一蹶不振,「廣場協議」被公認是引發日本經濟衰退的罪魁禍首。可見,我國堅決不能重蹈日本的覆轍。
第三:如果迫於壓力,接受匯率低估的判斷,就會產生人民幣升值預期,國際投機性資本會大量流入我國,造成我國外匯進一步攀升,進而引發國內金融投機泛濫、通貨膨脹及升值預期的強化。這是一個惡性循環。2008年以來,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熱錢湧入,物價上漲,特別是資產價格節節攀升,通脹及泡沫經濟問題突出,嚴重影響我國經濟健康發展。
第四:雖然有觀點認為人民幣升值將有助於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然而這種觀點存在很大缺陷。首先,結構的調整和改善是緩慢漸進的過程,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相應地匯率的調整也應該是緩慢、有序、漸進的;其次,如果人民幣匯率變動頻繁,企業在利潤很低的情況下更可能傾向於從事加工貿易以賺取加工費、規避匯率波動帶來的損失,使加工貿易比重提高;第三,升值後進口成本降低,企業對加工貿易中的高端電子器件進口需求增強,這對我國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十分不利。所以,人民幣無序過快升值不僅無法優化結構,反而會導致結構問題加重。
人民幣長期升值的方向無可置疑。但是,目前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並未消除,我國經濟正處於企穩復甦的關鍵時期,諸多刺激經濟的政策尚不能輕言退出,保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是不二的正確選擇,它將不僅有利於中國經濟的發展,也將有利於世界經濟的復甦。參考資料:http://www.kekegold.com/waihui/hszx/2015-09-07/378470.html
❸ 國際金融概論-匯率政策的內涵及其主要目標是什麼
國際協調可以遼過國際融資合作、外匯市場的聯合於預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進行。在實際操作中,一國的匯率制度目標確定往往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也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而進行調整,但無論如何,在某一階段,一國的匯率制度的目標總會相對固定。
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政府為達到一定的目的,通過金融法令的頒布、政策的規定或措施的推行,把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確定或控制在適度的水平而
採取的政策手段。匯率政策主要包括匯率政策目標和匯率政策工具。
匯率政策工具主要有匯率制度的選擇、匯率水平的確定以及匯率水平的變動和調整。匯率政策中最主要的是匯率制度的選擇,匯率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政府對本國貨幣匯率水平的確定、匯率的變動方式等問題所作的一系列安排和規定。匯率制度傳統上分為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兩大類。釘住匯率政策的基本觀點:通過貨幣匯率釘住來引入錨貨幣國家的反通貨膨脹政策信譽,同時公眾通過調整預期通貨膨脹率使得通貨膨脹率與錨貨幣國家的通貨膨脹率相一致。如果本國的通貨膨脹率要高於錨貨幣國家的通貨膨脹率,那麼會引起本國的貨幣實際匯率升值,本國商品的價格相對來講比錨貨幣國家商品的價格要高,本國商品的需求就相應地減少,經濟活動相應就下降,隨後會使本國的通貨膨脹率和錨貨幣國家的長期通貨膨脹率相一致。
目標(1)保持出口競爭力,實現國際收支平衡與經濟增長的目標;(2)穩定物價;(3)防止匯率的過度波動,從而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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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匯率是財政政策嗎,匯率政策名詞解釋
匯率政策指一國政府利用本國貨幣匯率的升降來控制進出口及資本流動以達到國際收支均衡之目的。匯率政策的國際協調可以通過國際融資合作、外匯市場的聯合干預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進行。
在實際操作中,一國的匯率制度目標確定往往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也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而進行調整,但無論如何,在某一階段,一國的匯率制度的目標總會相對固定。
❺ 中國現行匯率制度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本次匯率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匯率調控的方式。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這里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將有利於增加匯率彈性,抑制單邊投機,維護多邊匯.
二是中間價的確定和日浮動區間。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3%的幅度內浮動率穩定。
三是起始匯率的調整。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因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❻ 盯住美元匯率政策是什麼意思
所謂的盯住是一種固定匯率的另一種形式,只不過較為緩和,我的理解是你問的是我國目前的盯住貨幣籃子,那就是與幾種貨幣的加權組合掛鉤。相對而言當貿易夥伴比較分散時適合採用這種方式。比如如果中國對美貿易佔80%,那當然應該用盯住美元,但如果對美40%,對日本%30,對歐元區20%,那就應該用一攬子貨幣。
❼ 如何運用匯率政策解決國際收支逆差的問題
匯率政策指一國通過調整本幣匯率來調節國際收支的政策。當一國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政府實行貨幣貶值(Devaluation)可以增強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並削弱進口商品的競爭力,從而改善該國的貿易收支。當一國長期存在國際收支順差時,政府可以通過貨幣升值(Revaluation)來促使國際收支平衡。為了保證國際間匯率相對穩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曾規定各會員國只有在國際收支出現基本不平衡時才能夠調整匯率。
❽ 我國匯率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我國匯率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2、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
3、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中國匯率制度的調控:
1、方式。
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這里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將有利於增加匯率彈性,抑制單邊投機,維護多邊匯.
2、中間價。
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3%的幅度內浮動率穩定。
3、調整。
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
因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❾ 固定匯率的匯率政策
是以某些相對穩定的標准或尺度作為依據,以確定匯率水平的一種制度。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現實匯率水平受平價的制約,只能圍繞平價在很小的范圍內上下波動。 固定匯率政策是指貨幣當局或直接干預外匯市場(通過買賣外匯)或間接影響外匯市場以把市場匯率維持在一個既定的狹窄目標范圍之內的政策操作。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人民幣從1949年到1952年用浮動匯率制度。
從1953年到1973年,以計劃經濟制度,人民幣與美金有正式的掛鉤,匯率保持在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的水平上。但是在這時代中國大陸的外國貿易很少,所以人民幣匯率意義不是很大。
1973年,由於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為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為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1973年的l美元兌換2.46元逐步調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對人民幣貶值了39.2%,同期英鎊匯率從1英鎊兌換5.9l元調至3.44元,英鎊對人民幣貶值41.6%。
從1980年到1994年,中國大陸有雙重匯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核算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對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調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53.3%。1985至1991年4月復歸單一匯率制度。匯率繼續向下調整. 從1984年7月的2.30下調到1985年1月的2.80,之後又多次下調。這階段雖然恢復了單一的匯率制度,但在具體的實踐中隨著留成外匯的增加,調劑外匯的交易量越來越大,價格也越來越高,因此名義上是單一匯率,實際上又形成了新的雙重匯率。
1991年4月至1993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調。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到1993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為5.7和8.7。可見,這時期人民幣匯率制度演化與改革的特點是: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官方匯率逐漸向下調整。
人民幣在1994年起與美元非正式地掛鉤,匯率只能在1美元兌8.27至8.28元人民幣這非常窄的范圍內浮動。
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突然宣布,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並且不再與美元掛鉤。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人民幣匯率一籃子機制就是綜合考慮在中國對外貿易、外債(付息)、外商直接投資(分紅)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並分別賦予其在籃子中相應的權重。具體來說,美元、歐元、日元、韓元等自然成為主要的籃子貨幣。此外,由於新加坡、英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澳大利亞、泰國、加拿大等國與中國的貿易比重也較大,它們的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也很重要。
2005年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擴大了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
2005年12月29日,外管局批准13家銀行開展做市商服務,包括工、農、中、建4家國有商業銀行,交行、中信、招商、興業4家股份制銀行以及花旗、渣打、匯豐、荷銀以及蒙特利爾5家外資行在內的總共13家銀行獲得了首批人民幣做市商牌照。2006年1月4日,13家人民幣做市商開始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
2006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6〕第1號)規定,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以下簡稱OTC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自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美國財政部在《國際經濟和匯率政策報告》中以大量篇幅評論中國的人民幣匯率政策。報告稱,人民幣對美元的固定匯率政策「阻礙了價格指數的變動,妨礙國際收支不平衡的調整,吸引大量風險資本流入,並對中國經濟構成越來越嚴重的威脅」,中國應該立即採取措施,大幅度調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以「有效改變其低估的市場價值」。 1946年12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定為0.334987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等於2.65285荷蘭盾。1949年9月21日,荷蘭盾貶值30.2%,含金量減為0.233861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80荷蘭盾。1960年11月1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簽訂的經濟聯盟條約生效,三國內部貨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為1.5%。
1961年3月7日,荷蘭盾含金量升為0.245489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62荷蘭盾,波動的上下限為1美元等於3.5925~3.6475荷蘭盾。1971年5月10日起,隨西德馬克一起,荷蘭盾突破上限浮動,造成實質上荷蘭盾的貶值;8月15日在美元實際貶值之後,自8月23日起荷蘭盾與比利時法郎、盧森堡法郎仍同5月10日以前的匯率水平(即1荷蘭盾等於13.81215比利時法郎)掛鉤;對其它貨幣實行受控浮動,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將浮動限度控制在5月10日匯率水平的上下1.5%;9月6日,荷蘭對非居民購買荷蘭債券進行限制,因而導致了「0」類荷蘭盾的產生;12月18日美元貶值;12月21日,荷蘭盾的含金量提高2.76%,官方匯率調至1美元兌3.2447荷蘭盾,同時制定了波動幅度為4.5%的實際匯率,即波動上下限為3.1719~3.3175荷蘭盾。
1972年4月24日,荷蘭宣布執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內部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超過2.25%的規定。比、荷、盧三國貨幣波恢復至7.1320~7.3490荷蘭盾兌100比利時法郎。1973年2月12日美元貶值,2月14日,荷蘭盾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92024荷蘭盾,波幅在2.8545~2.9860荷蘭盾之間;從3月19日起,荷蘭盾對美元自由浮動,同時與比利時、丹麥、法國、西德、盧森堡、挪威、瑞典多國貨幣聯合浮動,9月15日,荷蘭盾升值5%,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781美元。1974年2月1日,非居民購買債券用的「0」類荷蘭盾取消。
1976年3月15日起,歐共體成員國內2.25%的波幅取代比、荷貨幣聯盟1.5%的波幅限制;10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降低1.96%,官方匯率調至2.837荷蘭盾兌1美元。1978年10月16日,荷蘭盾貶值2%,官方匯率1美元兌2.895荷蘭盾。
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成立,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幅上下為2.25%,同時確定了定期調整的固定匯率和干預限度。
現荷蘭盾匯率固定為2.20371荷蘭盾兌換1歐元,或者0.453780歐元兌換1荷蘭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