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行增值稅對代銷房地產開發商品收取的手續費,傭金怎樣征稅
委託代銷商品,亦稱托售商品或受託代銷商品,即企業委託其他單位代為銷售商品。委託代銷商品收取手續費,主要有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方式。根據現行稅收規定,一般納稅人受託方按照兩種方式取得的手續費收入都應繳納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
視同買斷方式
概念: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受託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託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
處理:委託方應在發出商品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確認收入,以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託方以委託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但其銷項稅額應按實際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算得出,並開具相應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受託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仍與委託方按原協議價結算,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則此差價構成了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對此差價要徵收增值稅。
案例: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按協議價200元/件結算。B企業實際售價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甲商品,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賺得代銷商品差價4000元。
分析: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因此,對於視同買斷方式的代銷行為,在納稅處理上,受託方實際是按購銷行為繳納增值稅。
收取手續費方式
概念:受託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受託方嚴格按照委託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只收取手續費。
處理: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託方以委託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由於受託方按委託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一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一般情況下,受託方繳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託方提供的勞務報酬,按照增值稅政策規定,視為返利繳納增值稅。
案例: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商品100件,協議價200元/件,B企業按協議價格出售給顧客,A企業按售價的10%支付B企業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商品,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按銷售收入比例收取手續費2000元。
分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①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②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由於受託方按銷售比例向委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是與受託銷售額掛鉤的,因此,對此手續費收入應沖減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同時規定,受託方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Pide;(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② 房地產企業支付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
【問題】房地產企業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解答】房地產企業委託銷售企業售房,對其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務相關規定如下:
(一)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根據《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
》(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③ 銷售傭金是什麼意思
銷售傭金:
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舉例:
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銷售傭金計25.8萬元。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拓展知識: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銷售業務中賣方或買方支付給中間商代理買賣或介紹交易的服務酬金。可以說,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通常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七條對此明確: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④ 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取費標准
這個各地收方標准不同的
而且還要看銷售方式,是否包銷,是否溢價
還有服務內容包含,是否包含推廣渠道等等這一塊
一般如果是裸銷,就是總盤價的1%
如果在加入其他內容,廣告推廣,營銷服務等等,2-4%之間
如果是溢價銷售,一般就是1-2%之間
然後,還要看乙方公司名氣,如果是易居,世聯,並承諾且保證完銷周期,那價格還能往上漲一漲
包銷只定底價,甲方不在給予費用
前三種,代理公司入場前,可以向甲方申請開辦費
⑤ 房地產行業銷售人員傭金交稅標准
根據《中華來人民共和國個人自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文件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房地產公司售樓員取得的傭金提成並入到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5)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傭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三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⑥ 房地產企業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⑦ 做房地產銷售代理,傭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北京市09年時3%現在全款購買時2%貸款是2.5%也有收2.2%跟2.7%的如果中介公司服務好的話就不要跟他們談打著,因為中介的業務服務是不會給你打折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