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國如何選擇合適的匯率制度
匯率制度又稱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指各國或國際社會對於確定、維持、調整與管理匯率的原則、方法、方式和機構等所作出的系統規定。傳統上,按照匯率變動的幅度,匯率制度被分為兩大類型: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每個國家制定或匯率制度,都沒有固定的模式,這需要充分結合本國的基本國情來制定,在選擇匯率制度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經濟規模與開放程度。如果貿易佔GNP份額很大,那麼貨幣不穩定的成本就會很高,最好採用固定匯率制度。
第二,通貨膨脹率。如果一國的通貨膨脹率比其貿易夥伴高,那麼它的匯率必須浮動,以防止它的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如果通貨膨脹的差異適度,那麼最好選用固定匯率制度。
第三,勞動力市場彈性。工資越是具有剛性,就越需要選擇浮動匯率制,以利於經濟更好的對外部沖擊做出反應。
第四,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金融市場發育不成熟的發展中國家,選擇自由浮動制度時不明智的,因為少量的外幣交易就會引發市場行情的劇烈動盪。
第五,政策制定者的可信度。中央銀行的聲望越差,採用盯住匯率制來建立控制通貨膨脹信心的情況就越普遍。固定匯率制幫助拉丁美洲經濟減緩了通貨膨脹。
第六,資本流動性。一國經濟對國際資本越開放,保持固定匯率制就越難,就越傾向於採用浮動匯率制。
⑵ 匯率制度的消失論
新興市場國家,即資本市場開放或者是開放程度很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應該選擇哪種匯率制度,應該從近幾年發生的危機中吸取哪些教訓,成為學術界討論的熱點問題。這一討論集中在中間制度消失論。其理論的觀點是匯率制度無非在兩極中——貨幣局制度或者是貨幣聯盟和只有溫和的平滑干預的浮動匯率制中做出選擇,唯有這兩種極端的匯率制度才是可持續的。處於二者之間的匯率制度,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至少對新興國家是沒有信譽的。中間匯率制度都正在消失或者是已經消失。
中間制度消失論認為,在資本高速流動的情況下,政府對匯率的承諾變得越來越脆弱,軟釘住的匯率制度是不可持續的。支持中間匯率制度的觀點主要有三點。
(1)三難選擇。對中間匯率制度的解釋最開始是從傳統的弗萊明蒙代爾模型出發的。Summers認為,資本自由流動,獨立貨幣政策和固定匯率的「三難選擇」問題說明了,一國只能在三個目標中選擇兩個目標。在資本高速流動成為一個既定前提的情況下,一國只能做出兩種選擇,獨立的貨幣政策,浮動匯率制;放棄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採納固定匯率制。所以這決定了政府只能在兩極匯率制度中做出選擇。但是Frankel指出了,沒有任何一種匯率制度會適合所有國家及一個國家的所有時期,制度的選擇應該取決於各國具體的特徵,他認為,為什麼不在兩個目標中各放棄一半,一半匯率穩定性,一半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即中間的匯率制度可以存在。更重要的是Frankel認為角點解的假設缺乏理論基礎。
(2)銀行企業過度累積債務。Eichengreen曾經對角點解的假設給出解釋。他認為,在釘住匯率制度下,銀行和企業會低估貨幣下跌或崩潰的風險,因而會過分地持有未沖銷的外幣債務。當貨幣貶值時,其本幣收入不足以償還這些債務,因此破產,並對經濟帶來破壞性的影響。所以他認為在資本高度流動的情況下,只有兩種可行的匯率政策,一種是把匯率固定,並鎖住它,如阿根廷;另一種更常見的匯率政策就是讓其貨幣浮動,這樣銀行和企業就會有動機去沖銷外匯風險。這種分析是建立在企業和銀行非理性的基礎上,而且是通過故意地製造不確定性的辦法使外匯風險加大。
(3)政策慣性。對中間匯率制度的另一個詮釋是:政府執行的政策往往具有慣性,當一國政府在實行釘住匯率並發現問題後,總是出於政治原因等到很長時間才調整匯率,或者是改變匯率制度。政府總是在想,能不能不調整,能不能再堅持一下。待到問題累積而不得不調整時,為時已晚,損失巨大。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轉向硬釘住的匯率制度,或者通過公眾勸導政府盡早調整匯率。 以上對中間匯率制度的解釋缺乏說服力。一些學者開始用可核性檢驗(Verifiability)來構造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的理論基礎。中間匯率制度本質上都是在政府的控制之下,使得匯率在一個或大或小的范圍內波動。而角點解假設的貨幣聯盟(如歐盟)的形成是通過極其復雜的政治程序的,貨幣局制度下的固定匯率制也是通過立法程序定為法律的。同樣,放棄他們要經過復雜的政治決策程序,經過各方利益相關者的討價還價才能做到。所以,角點制度與中間匯率制度相比,政府改變匯率的成本要高得多。而且,規則的透明度顯然要高於相機選擇。Frankel等人認為,簡單的角點解制度比復雜的中間匯率制度更容易核實。比如為了檢驗政府是否信守簡單釘住諾言,市場參與者只需核實昨日的匯率與今日的匯率是否相同;為了檢查政府是否實行完全浮動的諾言,只需要檢查政府每月的外匯儲備的變動是否相同,即,看政府是否動用了外匯儲備干預了外匯市場。但對於中間匯率制度這種核實是非常困難的。
易綱、湯弦建立了政府主導時的匯率制度選擇模型。模型解的結果表明了,決定匯率制度選擇的主要參數與最優貨幣區標準是大致相符的,此時沒有哪一種匯率制度對所有國家以及所有時期都適用。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既為規避匯率風險提供了工具,也使大規模的投機攻擊成為可能。在市場主導的新環境下,由於中間匯率制度試圖提供免費的匯率風險保險而導致的公眾道德風險行為,以及中間匯率制度作為行政部門的相機選擇而非立法部門所制定的法律,所導致的公眾對政府承諾的信任危機,從而內生地招致投機攻擊,並引發公眾恐慌,進而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貨幣危機。通過匯率制度對公眾信心的反作用,證明中間匯率制度是不穩定的。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作為規則的「角點匯率制度」將是唯一的穩定解。這一假說克服了傳統的蒙代爾三角對匯率制度選擇問題的分析局限,提出了擴展三角的假說。擴展三角假說表明了中間匯率制度是可以存在的。當效率的要求使得世界各國區域資本的完全流動時,匯率制度的發展趨勢是向更加靈活或者區域聯盟轉變,最終的趨勢將是角點制度占絕對的優勢地位。那時完全浮動將與貨幣聯盟保存,而貨幣聯盟又對外完全浮動。Corden分析了歐洲和亞洲匯率制度選擇的教訓之後得出結論,新興市場國家應該實行中間匯率制度,即靈活釘住的匯率制度,這種制度接近於有管理浮動。
Fisher也指出了,1994年以來每一次與國際資本市場有關的較大的危機(1994年的墨西哥,1997年的泰國、印尼和韓國,1998年的俄國和巴西,2000年的阿根廷和土耳其)一定程度上與固定的或者釘住的匯率制度有關。同時,沒有實行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南非、1998年的以色列、1998年的墨西哥、1998年的土耳其則避免了實行釘住匯率的新興工業化國家遭受的危機。在反危機國家的決策者強烈警告資本賬戶開放的國家不要實行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和其他軟釘住匯率制度,要實行兩極匯率制度,或者是角點的匯率制度,即選擇硬釘住匯率制度或者是浮動匯率制,居於二者之間的匯率制度是不可持續的。Fisher又指出,對於新興市場國家,釘住匯率制度無法維持長久,除非非常堅硬;可以有范圍廣泛的彈性匯率制度;可以預期,大部分國家會對匯率的變化做出反應。對這些新興市場國家,應排除實行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和在狹窄幅度范圍內波動的匯率制度。但對其他資本尚未高度流動的發展中國家,即非新興市場國家經濟體,所有的匯率制度都可供選擇。當更多的國家實行硬釘住的匯率制度,包括美元化和貨幣聯盟,未來獨立的國家貨幣會越來越少。剩下的獨立貨幣之間的匯率大多數將是浮動的,只有大國,其貨幣政策和偶爾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將對名義匯率做出反應,並且有時影響名義匯率。
Fisher堅持,在中期,正如近些年來發生情況一樣,由於中間匯率制度的減少,匯率制度更趨向於硬釘住的匯率制度。然而,長期來看,匯率制度的選擇將取決於歐元和美元化經濟的運行情況,從浮動走向硬釘住將是可能的。
⑶ 如何選擇匯率制度
Fischer(2001)將以上的匯率安排歸納為三組:「硬」的釘住制(包括1和2,共有47個成員),中間匯率制度(包括3—6,有59個成員),和浮動匯率制度(包括7和8,有78個成員)。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到2001年3月底,世界上大約有三分之一的經濟體,這其中大多是發展中經濟,實行的是中間匯率制度。Fischer指出在過去的十年中,隨著「硬」的釘住制和浮動匯率制在比例上超過「軟」釘住制,中間匯率制度正在逐步消失(見圖1,在1991年實行硬釘住制的國家有25個,佔16%,而到1999年則上升到45個國家,佔24%;同樣,在1991年,實行中間匯率制的國家有98個,比例為62%,而到1999年數目下降到63個國家,比例為34%;實行浮動匯率的國家數量在1991年為36個,比例為23%,到1999年的數量則為77國,佔42%)。他預期「兩極論」將適用於新興市場經濟。而在硬釘住制與浮動匯率制之間的選擇則根據經濟體的特徵,特別是他們的通貨膨脹歷史而定。硬的釘住制對於有長期的貨幣不穩定歷史的經濟體或者對在資本與經常帳戶交易幾乎與其它經濟體實現了一體化的經濟體適用。Summers(2000)的研究也發現最近的貨幣危機的根源不是財政赤字和經常帳戶危機,而是銀行和金融部門嚴重的脆弱性和短期資本的流入。他指出在金融自由化和資本自由流動的情況下,固定匯率制的表現是非常糟糕的,他認為選擇正確的匯率制度就意味著「從可調整的釘住匯率這樣的中間匯率向兩極匯率制度(浮動和固定匯率制),如果必要的話可通過放棄獨立的貨幣政策來支持」。
但也有人反對以上的「兩極論」觀點,因為兩極論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布的分類標准來進行研究的,但是基金組織的分類方法,特別是1998年以前的分類方法,可能只簡單的反映了成員國匯報的法定匯率制度。然而,基於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變數實際運行的事實上的匯率制度可能更准確。一些經濟學家就是根據事實上的匯率制度研究來反對「兩極論」的。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2000,2001)根據匯率波動率(以一年中名義匯率平均每月的絕對變動百分比計算)、匯率變動的標准差(以匯率每月變動率的標准差計算)、以及外匯儲備的波動率(以國際儲備相對前一月的貨幣基礎的每月平均變動率計算)這三個宏觀經濟變數,將經濟中的匯率制度分為四類:浮動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固定匯率制和其他匯率制。這一分類方法又稱為LYS分類方法。按照他們的分析,歸為「中間匯率制度」的經濟體的數量仍然超過所有經濟體的四分之一。Masson(2001)還指出中間匯率制度還將繼續構成實際匯率制度一個可觀的部分。另外,Frankel(1999)也強調,兩極匯率並不是對所有國家普遍適用的,它只在一定時間內對某些國家適用。
⑷ 如何理解貨幣政策多重最終目標的關系
回顧一下各國貨幣政策最終目標選擇的歷史可能會有助於進一步加深我們對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理解。以美國為例,在1913年的《聯邦儲備法》中,國會對聯邦儲備系統的貨幣職能提出了一個原始的、單一的目標,即「提供一種彈性貨幣」。1946年《就業法》要求政府的經濟政策以充分就業、充分產出和充分購買力為宗旨,這種要求也體現在聯邦儲備系統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做出了具體規定:有效地促進充分就業、維持價格穩定、保持長期利率的適度上升。此後上述目標又經過1978年的《哈姆弗里•霍金斯法》得到進一步的修正和更加明確的規定。至此,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聯邦儲備系統貨幣政策最終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以充分就業、價格穩定和合理的長期利率三部分為主要內容的多重目標體系。鑒於最終目標之間存在著沖突,聯邦儲備系統只能有兩種選擇:要麼統籌兼顧,根據自己的判斷進行政策調整,在三者之間達到一個平衡;要麼選定一個作為重心的長期政策目標。部分地由於政府經濟政策對貨幣政策的影響,聯邦儲備系統曾長期實踐著第一種選擇,試圖既達到理想的經濟目標,即充分就業、經濟增長,又保持低通貨膨脹率和較低的利率,但實踐的結果卻對這一選擇本身提出了越來越多的疑問。從理論上講,第一種選擇如果可行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第一,三個目標之間具有可靠的相關性;第二,貨幣政策能同時對這三個目標的良性發展產生作用。但經濟理論和實踐都無法證明這兩個條件的存在。
所以,聯邦儲備系統現在傾向於這樣的認識:貨幣政策在短期甚至中期內對經濟能夠產生影響,但從長期看,貨幣政策只能影響通貨膨脹率。因此聯邦儲備系統正在探索第二種選擇:以控制通貨膨脹為重心的長期政策目標。聯邦儲備系統的經驗和體會是:中央銀行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為持續、非通脹的經濟發展創造一個穩定的環境。穩定的經濟環境有利於促進市場價格機制的運行效率。穩定的物價水平不但有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且有利於提高生活水準。相反,通貨膨脹對經濟產生的害處已經為越來越多的經濟所證實。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正在向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立場靠攏:執行以價格長期穩定為目標的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對本國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的貢獻。因此,聯邦儲備系統在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選擇上,已將控制通貨膨脹、保持價格穩定放在了中心位置上。現任聯邦儲備系統主席格林斯潘已原則上同意國會立法,取消多重貨幣政策目標中的「降低失業率」和「保持長期利率的適度增長」兩項,將「控制通貨膨脹」作為貨幣政策的惟一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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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歐元區,為什麼沒有貨幣政策 然後在歐元區,各個國家的銀行利率是不是一樣 還是有細小的差異
要維持固定匯率,各國國家要麼實現外匯管制,要麼採取聯合的貨幣政策,這樣各國國家的貨幣政策一定要趨同,所以歐盟區的各國國家的匯率政策是趨同的,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很低,銀行的利率理論上應該是一樣,但是會有細小的差距,只要這細小的差距不足以抵消無風險套利的成本,無風險套利就不會產生,匯率就會持續穩定,歐元區的通脹和財政赤字是要控制在規定范圍的,這是防止某個成員國因為通脹的壓力提高利率,或者通過通貨膨脹稅來籌集資金
⑺ 貨幣局制度的運行機制
歐洲貨幣體系於1978年12月5日歐洲理事會決定創建,1979年3月13日正式成立,其實質是一個固定的可調整的匯率制度。它的運行機制有二個基本要素:一是貨幣藍子——歐洲貨幣單位(ECU);二是格子體系—— 匯率制度。歐洲貨幣單位是當時歐共體12個成員國貨幣共同組成的一籃子貨幣,各成員國貨幣在其中所佔的比重大小是由他們各自的經濟實力決定的。歐洲貨幣體系的匯率制度以歐洲貨幣單位為中心,讓成員國的貨幣與歐洲貨幣單位掛鉤,然後再通過歐洲貨幣單位使成員國的貨幣確定雙邊固定匯率。這種匯率制度被稱之為格子體系,或平價網。
歐洲貨幣單位確定的本身就孕育著一定的矛盾。歐共體成員國的實力不是固定不變的,一旦變化到一定程度,就要求對各成員國貨幣的權數進行調整。雖規定每隔五年權數變動一次,但若未能及時發現實力的變化或者發現了未能及時發現實力的變化或者發現了未能及時調整,通過市場自發地進行調整就會使歐洲貨幣體系爆發危機。1992年9月中旬在歐洲貨幣市場上發生的一場自二戰後最嚴重的貨幣危機,其根本原因就是德國實力的增強打破了歐共體內部力量的均衡。當時德國經濟實力因東西德統一而大大增強,盡管德國馬克在歐洲貨幣單位中用馬克表示的份額不交,但由於馬克對美元匯率升高,馬克在歐洲貨幣單位中的相對份額也不斷提高。因為歐洲貨幣單位是歐共體成員國商品勞務交往和資本流動的記帳單位,馬克價值的變化或者說德國貨幣政策不僅能左右德國的宏觀經濟,而且對歐共體其它成員的宏觀經濟也會產生更大的影響。而英國和義大利經濟則一直不景氣,增長緩慢,失業增加,他們需要實行低利率政策,以降低企業借款成本,讓企業增加投資,擴大就業,增加產量,並刺激居民消費以振作經濟。但當時德國在東西德統一後,財政上出現了巨額赤字,政府擔心由此引發通貨膨脹,引起習慣於低通膨脹的德國人不滿,爆發政治和社會問題。因此,通貨膨脹率僅為3.5%的德國非但拒絕上次七國首腦會議要求其降息的要求,反而在92年7月把貼現率升為8.75%。這樣,過高的德國利息率引起了外匯市場出現拋售英鎊、里拉而搶購馬克的風潮,致使里拉和英鎊匯率大跌,這是92年歐洲貨幣危機的直接原因。
對德國昨率提高首先作出反應的是北歐的芬蘭。芬蘭馬克與德國馬克自動掛鉤,德國提高利率後,芬蘭人紛紛把芬蘭馬克換成德國馬克,到九月芬蘭馬克對德國馬克的匯率持續下跌。芬蘭央行為維持比價不得不拋售德國馬克購買芬蘭馬克,但芬蘭馬克仍不瀉不,芬蘭央行的德國馬克有限,在9月8日芬蘭政府突然宣布芬蘭馬克德國馬克脫鉤,自由浮動。
⑻ 什麼是 貨幣局制度並且舉例子
任何匯率制度的持續需要與之適應的外部環境。無論是實行「兩極」(固定和浮動)還是「中間」(介於固定與浮動之間)匯率制度都需要國際機構的支持或相關的周邊國家的政策協調。貨幣局制度(currency board)也不例外。貨幣局制度的基本要素是:首先,中央銀行每發行本幣要有相應的外匯儲備作基礎,本土貨幣發行額只與外匯儲備額相關。其次,它具有自動兌換約束,即中央銀行必須無條件地按照固定的匯率接受市場對所固定外匯的買賣要求。再次,中央銀行只能被動地因應市場對本土貨幣需求的變動,擴張或收縮本國貨幣的供給,不能主動創造國內信貸,因而無法主動地去影響本土的經濟發展。貨幣局制度一旦形成,不能輕易改變,往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世界各國有許多實行貨幣局制度的,但是效果大相徑庭。我們從阿根廷的金融危機中可以看出貨幣局制度匯率安排的局限性和種種弊端。同時也使我們聯想到頂住亞洲金融危機沖擊的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阿根廷與香港的匯率機制,它們雖然在形式上接近,但是兩者有許多根本的不同。我們不能說阿根廷與香港是兩種版本的貨幣局制度,但是可以說匯率制度背後的外部環境是不同的。
第一,是否設立中央銀行的形式上的不同。阿根廷有中央銀行負責中央清算和儲備體系運轉。1美元兌換1比索;發行貨幣受到66.67%外匯儲備的支持。而香港沒有中央銀行,但是設立金管局。1美元兌換7.8港元;發行貨幣受到100%外匯儲備的支持。
第二,在對付意外事件的「免責條款」方面態度不同。阿根廷規定比索可以升值,但是不能貶值。香港則沒有明確的免責條款。
第三,國內利率偏離儲備貨幣國家的利率的幅度不同。阿根廷的利率一直高於美國的利率。較高的國內利率損害了投資和經濟增長並且還導致了國內信貸美元化。香港的利率則往往低於美國利率(1997-1999年除外)。港內的信貸通常採用港幣的形式。
第四,融資效率的不同。阿根廷的布宜諾思艾利斯雖然說是地區性的金融中心,但是由於各種國際銀行設施並不發達,籌資效率受到一定影響。香港一直是亞洲金融中心,是全方位多功能的國際資金集散地。尤其以亞洲的離岸金融中心而著名,所以籌資效率較高。
第五,國際信用評級的不同。阿根廷長期以來搞赤字財政,背上了一千五百億美元國債和不斷累積的外債。國際上對其國家乃至金融企業的評級每況愈下。香港不僅擁有一千多億美元外匯儲備,而且是被評為世界上經濟最自由的地區之一。
第六,主要貿易夥伴匯率操縱的不同。阿根廷對巴西的出口占其出口總額的30%。巴西可稱為阿根廷的主要貿易夥伴,可是巴西在1999年將本幣貶值了40%,這對阿根廷的出口打擊很大。香港對內地的出口占其出口總額的30%以上,並且內地進出口貿易商品的很大比例也是通過香港中轉的。而且人民幣一直維持匯率穩定,這是香港聯系匯率制背後最可靠的支柱。
第七,危難中救援之手不同。每次危機來臨阿根廷不得不向國際貨幣基金和美國求助,為此也不得不接受那些遠離阿根廷的人的指手畫腳和一些苛刻條件。一次比一次談判艱難。而這些談判結果直接影響投資者信心。大陸一直支持香港,兩地是唇齒相依的關系。國際游資襲擊香港時,大陸機構擁有港幣存款的25%部分沒有動。因為大陸的資本項目實行管制,所以國際投機資金難以進攻大陸,為此大陸的該部分港幣存款也對聯系匯率制起著穩定作用。
以往對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的研究通常把其歸入貨幣局的「超級固定」一類的分組中。這類國家有:阿根廷、愛沙尼亞、立陶宛、保加利亞、波斯尼亞等國。這些研究只限於對該制度內部問題展開,而沒有分析外部周邊環境對其的影響。尤其是在香港回歸後,中國內地對維護港幣的穩定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如果認為貨幣局制度能自動地維持和確保釘住匯率制度的信譽,這種想法則過於天真入世後,中國內地和香港之間准備建立的自由貿易區,將會使這種休戚與共的貨幣支持關系進一步發展。
⑼ 匯率選擇理論分析中國目前應選擇怎麼樣的匯率制度
那麼,一國如何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匯率制度?首先應該指出的是,一國匯率制度的選擇不同於國際匯率體系的選擇。相對國際經濟體系而言最優的匯率制度,並不總是適合某國某個經濟發展階段的需要,即並不一定是最優的。但是要確定一國較合適的匯率制度,不得不考慮其所處的國際環境,包括國際貨幣體系所處的發展階段、國際匯率制度、調節機制、資本流動甚至不同的政治體制等因素。同時,如前所述,既然在當今國際貨幣體系中,固定、浮動匯率制度都不能完全避免危機的沖擊,那麼在一國匯率制度的選擇中,具體如何選擇,或者說,應注意些什麼? (一)尋找最優貨幣區實際上,只要允許國際間的交易,則兩個市場之間不可避免地要發生相互作用,即不論採取何種匯率制度,經濟周期的相互傳遞不可避免,只是傳遞的方式不同而已。傳遞的程度取決於各經濟體的特徵(以不同的彈性表現,大國與小國又有明顯的區別),由此,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有效性也不盡相同。換句話說,選擇何種匯率制度,只是在選擇與外部國家之間經濟周期的傳遞方式而已。著名經濟學家蒙代爾在《資本流動和國家相對大小》一文中,在一個世界的模型分析中,證實了在固定和浮動匯率制度下(資本自由流動),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對本國和世界的影響。證明在固定匯率下,貨幣政策的效果並沒有完全喪失,而是傳遞到了國外;在浮動匯率下,財政政策的效果並沒有喪失,而是傳遞到了世界其他地區。 (二)大國、小國與發達、發展中國家的不同選擇一國的經濟特徵,首先是大國與小國的區別。匯率作為國家之間的貨幣比率,當一個國家沒有對外經濟聯系時,匯率就沒有意義,這時任何匯率制度都沒有區別。因此,匯率制度的選擇必然是基於一國與世界其他國家存在一定的經濟聯系基礎之上的。同樣,這個時候所謂的大國、小國,也與一國對外開放的程度密切相關。在閉關鎖國(或嚴格控制與世界的經濟聯系)的情況下,即使是像中國一樣的大國,在這里也不能認為是一個大國。因為在這種情形下,中國經濟的波動對世界無足輕重,世界經濟的波動對中國來說也是微不足道。因此,這里的大國、小國,既與一國的經濟規模、經濟的多樣性有關,也與一國對外開放程度、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有關。匯率制度的選擇,對於大國和小國,具有不同的意義。以上的討論都以小國為基礎,即本國的宏觀政策、經濟行為不會對世界經濟、貨幣環境造成實質性影響。但對於像美國、歐盟,甚至進入21世紀後的中國這樣的大國而言,其一舉一動都將對世界經濟帶來影響。類似於完全競爭的模型已不能提供足夠的分析線索,這些大國對匯率制度的選擇結果,需要進一步考慮其與世界之間的互動。(三)資本賬戶管制是對匯率制度的一種補充以上分析,原則上是建立在資本賬戶開放的基礎之上的。實際經濟生活中,一國可以通過資本賬戶管理這種「計劃經濟」手段,來調節兩個國家貨幣、金融市場的融合程度,並從數量管理上作為匯率這一價格機制的一種補充。或者說,資本賬戶管制規定了兩國在哪些金融市場將相互融合,哪些市場將相互分割(或不完全分割),從而規定了匯率波動所反映的市場范圍。資本賬戶的管制狀況,是一國金融市場的最重要特徵之一,影響著最優貨幣區的選擇。 (四)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誰主沉浮歷史上,單個國家的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表現是不一樣的,而且,不同時期不同的國際貨幣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浮動匯率制度,也表現出不同的特性。影響匯率制度的最終表現,不僅僅是匯率制度本身的差別,它還與政治環境、國際資本流動有關,與國內的經濟表現、宏觀調控目標、監管措施甚至金融微觀結構有關。說到底,匯率制度是從屬於一個國家的貨幣制度,其作用發揮的優劣結果也是整個貨幣體系與經濟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單純從一國匯率制度判斷其最後結果的優劣,並沒有明確的答案。更重要的是,國際匯率制度的演變本身,相當程度上只是國際政治環境、資本流動,特別是經濟全球化演進和國家間競爭的一個反映。由於存在網路效應,在匯率制度具體形式的選擇上具有歷史的偶然性,但需要解決的矛盾卻具有歷史的必然性。 (五)中間匯率制度是對固定和浮動匯率制度的揚棄現實世界中存在的匯率,除了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之外,還存在大量介於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之間的各種中間匯率制度。中間匯率制度本質上是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一種組合,在某種條件下使用所釘住國家的貨幣政策,在其他條件下則允許本國採取較為靈活的匯率制度。巴里·艾肯格林(1994)、奧伯斯費爾德和羅格夫 (1995)等依據資本高度流動使得匯率承諾變得日益脆弱分析,提出了「兩極論」或「中間空洞論」匯率制度假說。「兩極論」認為,一個國家的匯率制度要麼是固定匯率,要麼是浮動匯率,沒有中間匯率可以選擇。如奧伯斯費爾德和羅格夫認為,「形成和保持信譽已變得越來越困難,甚至像歐洲貨幣體系(EMS)那樣的寬幅匯率目標區也面臨投機攻擊,因而浮動匯率與共同貨幣之間的中間匯率制度不再是合意的。」 (六)不能忽視匯率制度轉換過程本身的重要性最後想指出的是,匯率制度選擇是否合理,有否風險,不僅僅是被選的匯率制度本身,還涉及到從被選前的匯率制度向被選匯率制度這一轉換過程本身。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匯率制度頻繁變動(見表4-9)。1975~1999年各國匯率制度變動次數合計高達310次之多。其中,退出次數最多的就是單一貨幣釘住制度,而同時轉換到這一制度的為39次;進入合計次數最多的就是任意干預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達107次,而同時轉換出這一制度的為82次。從每種匯率制度實際採用的時間看,嚴格釘住制度的久期最長,均值為14.9年,中值為23年;單一貨幣釘住和貨幣籃子釘住的久期次之,均值為9~10年,中值為6~8年;浮動匯率制度的久期最短,均值為4~6年,中值為2~4年。這表明,一是匯率制度轉換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沒有任何一種匯率制度會一勞永逸。當決定匯率制度的主導因素發生變化時,原有的匯率制度必然重新面臨選擇。即匯率制度的選擇不是一個靜態問題,而是一個動態轉換過程,具有歷史階段性。起碼這一從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以來的國際匯率體系歷史性特徵,即使因美國2008年引致了全球危機,但全球都在探索國際體系重建,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內,這一歷史性特徵仍不會消失。二是一國匯率制度往往不是一次性轉換到位,而是需要多次的反復和轉軌。
⑽ 找一篇關於「中國匯率問題研究」的論文
中國匯率問題研究 摘要:人民幣大幅度升值事關我國進出口形勢、國內優勢產業的生死存亡等,中國必須從自身利益出發,在國際法要求的范圍內對待人民幣升值問題。目前,我國政府應爭取遵循國際法途徑,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爭端機制內解決問題。
關鍵詞:人民幣匯率 原因 國際法 解決途徑
「人民幣升值論」最早由日本政府提出,隨後,以美國為首的其他西方國家不斷對人民幣匯率提出指控。2009 年來,西方國家壓迫人民幣升值的陳年舊調再次喧囂塵上。西方國家不厭其煩的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原因何在?
一、西方國家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原因
1.美國。長期以來,美國以美中間存在巨額貿易逆差為由力促人民幣升值,盡管美國明知人民幣升值並不能明顯改善其國際貿易狀況,但仍然不遺餘力地促壓人民幣升值,原因在於:一是美國一直將中國視為自己潛在的強大競爭對手,千方百計打擊中國產品的競爭力,最終削弱中國同美國的議價能力;二是通過促壓人民幣大幅升值,將全球熱錢引入中國,吹大中國國內資產泡沫,並在泡沫頂峰時反手做空,使中國成為歷史上的第二個日本。
2.歐盟。相對於美國而言,歐盟在人民幣升值問題上一直持相對溫和的態度。但自2007 年初開始,歐盟的態度一度超越美國變得異常強硬。歐盟之所以突然關注人民幣匯率問題,在於人民幣雖然兌美元升值,但相對於美元兌歐元的大幅度貶值,人民幣兌歐元同樣是貶值的。這一方面增加了歐盟成員國對華出口的難度,另一方面卻使得中國的商品進入歐洲市場比進入美國更容易,其結果是歐中之間貿易逆差的迅速擴大。為減少貿易逆差,歐盟選擇聯手美國共同壓迫人民幣升值。
3.日本。與美國、歐盟不同,日本在中日貿易中一直處於順差地位。以2008 年商務部統計為例,截至2008 年10 月,日本一直居於中國前10 大貿易逆差來源地第3 名,僅次於我國台灣和韓國。因此日本迫使人民幣升值的原因不在於貿易差額問題,而是爭奪亞洲領導權以及未來"亞元"主導權的戰略舉措。
可見,包括日本在內的西方國家合力壓迫人民幣升值並樂此不彼,歸根結底就是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人民幣大幅升值帶來的不利影響
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西方國家給了我們巨大的升值壓力,但如果我們貿然屈服、匆忙大幅度調整人民幣匯率,必將給我國經濟各方面造成不利影響。
第一,人民幣大幅升值會抑制出口增長。人民幣匯率升值會增加出口企業成本,在世界市場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出口利潤的下降將影響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如果出口企業為維持一定利潤而提高價格,則會削弱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不利於出口的持續擴大和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佔有率的提高。尤其是金融危機爆發後,我國對外出口一度萎縮,此時提高人民幣匯率無疑是對出口的又一沉重打擊。
第二,人民幣大幅升值會對中國的優勢產業產生嚴重損害。在目前的國際分工格局中,相對於發達國家以研究開發(R&D)和服務業為主來講,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是以製造業為主的,其優勢企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產品檔次不高,附加值含量低,在國際市場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這種貿易結構極易受到匯率水平變動的影響。
第三,人民幣大幅升值會影響到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目前,世界經濟整體環境依然並不樂觀,這對活躍在資本市場上的國際游資而言,具有升值預期以及進入相對安全的新興經濟體尤其是"金磚四國",無疑是最好的選擇。然而,國際游資由於具有資金規模大、流動快、趨利性強的特點,會對金融市場造成潛的在沖擊。況且,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尚不健全、金融市場發展比較滯後,大量短期資本通過各種渠道流入資本市場的逐利行為,會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直接產生影響。
三、人民幣匯率自主性的國際法依據
根據國際法有關規定,國家主權具有國內最高和對外獨立與平等的特性,而國家貨幣主權就是國家主權在處理國內外一切與貨幣事務相關領域的體現。傳統上,主權國家可獨立自主地應用本國的貨幣主權,原則上他國不得干涉與反對。但隨著國家之間經濟相互依賴程度的逐漸加深,各國之間在行使本國貨幣主權時不僅要綜合考慮本國的各種因素,還要考慮到對周邊國家和世界經濟的影響。因此,貨幣基金組織(IMF)應運而生。 IMF作為限制和協調各國對外行使貨幣主權的專業國際組織,它規定:凡是加入IMF 的成員國就意味著該國同意授權IMF 行使原只屬於各國的部分貨幣主權,從而使各國原有的貨幣主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即要接受IMF 宗旨和章程的約束,承擔IMF協定中相應的義務,比如在外匯安排、匯兌措施、國際收支和劃撥等方面的義務。表面上看,這種讓渡會使國家的貨幣主權遭到一定的削弱,但同時,國家在讓渡自身部分貨幣主權的同時卻又能對等地享有、獲得來自他國相應的貨幣主權的補充。也就是說,只要這種讓渡是以平等互利為前提和基礎,就意味著國家不會喪失本國貨幣主權的自主性。對我國而言,由於我國的承諾是保證履行IMF 協定第8 條款項下的義務,即實現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而這一早已完全兌現。因此,當前我國所實施的人民幣匯率政策是在已經履行了IMF 協定義務的基礎上,遵照其要求進行的,西方國家根本沒有理由對之加以指責和干涉。這也從根本上賦予了我國自主運用匯率制度的權利。
四、人民幣匯率問題的法律化解決途徑
針對西方國家無理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問題,我國政府應該做到以下兩點:
第一,明確IMF 為人民幣匯率爭端解決的主要機制。近年來,西方國家因為IMF 執行措施的力度沒有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強硬,試圖舍棄IMF 而尋求WTO 的爭端解決機制。但是,匯率義務本該由IMF 來衡量,不能因IMF 執行規則的力度不夠,就該另起爐灶。因此,西方國家的這種打算是避輕就重,試圖濫用WTO 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對此,我國政府應該表明西方國家援用WTO 的有關協議來挑戰我國匯率政策的做法,是置IMF協定的規定及其管轄權於不顧,既有違於IMF 和WTO 在現有國際經濟格局下的分工,也不符合WTO 本身的規定。
第二,詳細研究IMF 有關貨幣匯率的爭端解決機制。IMF 成員國關於匯率爭端的磋商程序一般包括:爭議成員國將投訴或爭議提交IMF 理事會或IMF 執行董事會審議;成員國對IMF 或成員國之間對《IMF》條文解釋產生爭議,則提交IMF 執行董事會裁決;如果執行董事會所審議或裁決的投訴和爭議與某一無權單獨指派執行董事的成員國有關,該成員國可以派代表列席會議,執行董事會也可以對該成員國提出此種要求;與《IMF 協定》解釋爭議有關的成員國對於執行董事會的裁決如有不服的,可以在該裁決作出後的3 個月內要求將該爭議再提交IMF 理事會作最後裁決。這些磋商程序看似簡單,然而應用起來卻無比復雜,因此,我們應該對其進行詳細研究,做到心中有數,這樣才能把握人民幣匯率爭端的主動權,增強人民幣匯率政策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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